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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通知

  • 2016-09-26
  • 來源: 市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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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2016〕1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及時制訂本級、本部門(單位)相配套的實施預案,并報市三防總指揮部備案。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26日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完善本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以下簡稱三防)減災體系,高效、有序開展搶險救災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防御水旱風凍災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大綱》、《防臺風應急預案編制導則(SL611-2012)》、《抗旱預案編制導則(SL590-2013)》、《關于印發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汛〔2015〕2號)、《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廣東省監察廳印發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粵防〔2013〕11號)、《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穗編字〔2015〕216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把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務,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由被動避風向主動防風轉變,由消極防凍向積極防凍轉變,不斷提高防御工作現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水旱風凍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2)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把防御水旱風凍災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為主要目標,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居安思危,常備不懈;完善工作機制,強化防御和應急處置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斷提高應急處置科學化水平,增強綜合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

(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防御體系。各級政府對處置本行政區域內水旱風凍災害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政府行政首長為防御與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三防工作負總責。

(4)全民動員,協同應對。堅持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發揮鎮(街)、村(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發揮信息聯動、資源聯動的高效聯動效應,形成功能齊全、反應靈敏、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

(5)依靠科技,快速反應。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風凍災害和應急處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監測、準確預報、及早預警、快速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6)信息公開,引導輿論。各級政府和三防指揮部門應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三防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尊重新聞傳播規律,切實提高新聞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水旱風凍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以下簡稱三防工作)。

本預案所稱水旱風凍災害包括:江河洪(潮)水、漬澇、山洪災害(指由強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臺風暴潮、干旱、雨雪冰凍等災害以及由此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2 基本情況

2.1 自然概況

2.1.1 自然地理

本市位于廣東省中南部,地處珠江三角洲中北部,接近珠江流域下游入海口,屬南亞熱帶季風氣候區,系珠江三角洲核心地帶。位居東經112°57′至114°03′,北緯22°26′至23°56′,南北長約155公里,東西寬約106公里,總面積7434.4平方公里,下轄11個區,城區的中心點位于北緯23°15′、東經113°19′。境內土地類型多樣,地形復雜,北靠南嶺余脈,南臨南海,地勢自北向南降低,最高峰為北部從化區與惠州市龍門縣交界處的天堂頂,海拔1210米。東北部為中低山區,中部為丘陵盆地和崗臺地,南部是沿海沖積平原及灘涂。

2.1.2 河流水系

本市境內河流水系發達,河網交錯,共有河流、河涌1368條,總長5597.36公里,水域面積747平方公里,約占全市土地面積的10.05%,河流主要歸屬珠江三角洲水系。主要河流有珠江廣州河道、流溪河、白坭河、蘆苞涌、增江、東江北干流以及虎門、蕉門、洪奇門三大入海口門等。

2.1.3 氣象

(1)暴雨

本市地處北回歸線附近,屬海洋性氣候。冬季受東北季風控制,天氣晴朗;夏季分別受印度洋吹來的西南季風和太平洋吹來的東南季風影響,高溫濕潤多雨。

暴雨有前后汛期之分。每年4—6月份為前汛期,受副熱帶高壓北緣的雨帶影響,降雨以鋒面雨為主,頻繁而劇烈,容易形成暴雨,時程分配較集中,年最大暴雨強度往往發生在該時期內;7—9月份為后汛期,受熱帶天氣系統的影響,降雨以臺風雨為主,降雨范圍廣,持續時間長,降雨總量大,時程分配較為均勻。

(2)臺風

汛期,在西太平洋或南海生成的臺風登陸廣東省境內均對本市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其中在珠江口附近沿海地區登陸的臺風造成的災害最大。每年影響本市的臺風平均約為3—7個,主要發生在后汛期7—9月。臺風、暴潮災害的影響日漸凸顯。

2.1.4 洪水

本市既受到境外的西江、北江洪水的影響,又受到境內珠江廣州河道、流溪河等洪水的影響。

根據統計資料分析,北江洪水過程線多為單峰或雙峰型,一次洪水歷時平均為14天;西江洪水漲落相對緩慢,由于集水面積較大,洪水峰高、量大,其過程線多為多峰或肥胖形,一次洪水歷時平均為36天;東江洪水漲落相對較快,一次洪水歷時平均為11天;流溪河洪水漲落快,洪水過程線多呈峰形,一次洪水的歷時平均為5天;內江包括西航道、前航道、后航道、黃埔水道等,珠江廣州河道屬感潮河道,汛期既受來自流溪河、北江及西江的洪水影響和東江洪水的頂托,又受到來自伶仃洋的潮汐作用,洪潮混雜,水流流態復雜。

2.1.5 潮水

本市感潮河段的潮汐為不規則半日潮,年平均漲潮、落潮差均在2.0米以下,屬弱潮河口。受人類活動和全球氣候環境影響,年最高潮位極值呈逐年抬高的趨勢。

2.2 風險分析

2.2.1 洪澇風險

本預案所指洪澇風險包括江河洪(潮)水風險和因暴雨引發的內澇、山洪災害等風險。其中江河洪(潮)水主要防御系統性江河洪(潮)水,保障水庫、堤圍、閘壩等防洪工程安全;暴雨主要防御暴雨引發的內澇和山洪災害等。

2.2.2 干旱風險

本預案所指干旱風險發生幾率較小,對社會影響不大,主要防御供水安全風險和農業干旱風險。

2.2.3 臺風風險

本預案所指臺風風險主要是由臺風引發的強風、強降雨和風暴潮等風險。主要防御受臺風影響較大的南沙區、番禺區強風和全市因臺風引發的強降雨、風暴潮等。

2.2.4 雨雪冰凍風險

本預案所指雨雪冰凍風險主要是指因雨雪冰凍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斷,人員滯留,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設施的損毀等。主要防御工作包括車站、機場等地的人員疏散與安置,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設施的保護與修復,道路交通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防凍保暖等。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組織指揮體系

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三防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組織、協調和督查全市三防工作。各區三防指揮部負責本區的三防工作。有關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三防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的三防工作。

3.2 市三防總指揮部

市三防總指揮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總)和市政府的領導下,領導、指揮、組織、協調和督查全市三防工作。

3.2.1 市三防總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分管水務工作的市領導。

副總指揮:廣州警備區司令員、市政府協助分管水務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應急辦主任。

秘書長: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

副秘書長: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主任、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市水務局1—2名局領導和市水文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規劃委、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委、水務局、農業局、林業和園林局、商務委、衛生計生委、國資委、城管委、安全監管局、旅游局、氣象局、民防辦、水文局、應急辦,廣州警備區,廣州供電局,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廣州港務局,廣州海事局,市供銷總社,市水投集團,廣州地鐵集團,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石化廣州石油分公司,廣鐵集團等36個單位負責人。

市三防總指揮部設立日常辦事機構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防辦),掛靠市水務局,負責市三防總指揮部日常工作。

3.2.2 市三防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市三防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各自職責,分別做好三防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分工如下: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防災抗災和搶險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報道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道三防搶險救災工作情況;負責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水旱風凍災害搶險救災、災后重建以及其他三防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負責糧油的儲備與管理,負責災時糧油供應的組織與協調工作;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和調控,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3)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的市場供應;負責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保障三防無線同播系統頻道正常使用;協調、指導基礎通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保障工作;指導三防信息化建設。

(4)市教育局:負責按照相關規定指導、督促各級各類學校(技工學校除外)落實水旱風凍災害期間防御措施;做好學校師生的安全保障,指導、組織受影響地區在校師生避險、安全轉移;按有關規定通知學校停課、組織復課;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組織師生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演練工作;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5)市公安局:負責災害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開展現場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救援,配合屬地政府做好群眾撤離工作;負責維持交通秩序,做好交通疏導,保障疏散受災群眾和搶險救災車輛通行。

(6)市民政局:負責通知開放應急避險場所;指導災民救助和安全轉移、安置工作;組織救災救濟物資儲備、調集、分配、發放;申請、分配、管理上級下撥和市配套的救災款物;發動、收集社會募捐,管理和使用民政救災救濟資金,資助恢復重建;組織核定因災損失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7)市財政局:負責三防應急搶險救災資金的安排、撥付;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及時到位。

(8)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指導管轄范圍內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考核鑒定機構和就業訓練等相關機構落實水旱風凍防御措施;按規定通知技工學校停課和用人單位停工;對管轄范圍內的學生和務工人員開展三防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并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9)市國土規劃委: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國土規劃系統的三防工作;負責提供山洪地質災害相關信息,做好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組織排查、整改管轄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三防安全隱患;會同水務部門對山洪地質災害危險區域開展排查、防治、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山洪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和技術服務等工作;核查山洪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調查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10)市環保局:指導、協調全市各級環境保護部門開展因水旱風凍災害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監測、預警與防治工作。

(11)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組織開展全市住建系統的三防工作;組織排查、整改管轄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三防安全隱患;指導、督促系統內危房、低洼地區居民和工地人員安全撤離、轉移;按有關規定通知全市在建工地停工;指導、管理災后重建工程設計、施工等工作;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12)市交委:負責組織開展全市交通系統的三防工作;負責組織排查、整改管轄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三防安全隱患;組織搶修管轄范圍內因災損毀的公路及有關設施;負責提供搶險救災人員、物資、設備以及災民運輸保障;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水務系統的三防工作;負責做好防洪排澇和供水規劃,做好水資源管理、防洪調度、城市排水和河道清障工作;負責組織排查、整改水務工程三防安全隱患;提供工情信息,監督、指導全市水庫、江海堤圍等水務工程的運行情況和內澇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置;負責組織開展防洪搶險、防御山洪內澇災害和保障供水等各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國土規劃部門對山洪地質災害危險區域開展排查、防治、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督促各地完成水毀水務工程的修復;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14)市農業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農業系統的三防工作;負責組織、排查整改管轄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三防安全隱患;負責向市三防總指揮部提供農田漬澇和干旱信息;組織開展農業、海洋、漁業的水旱風凍災害防御工作和農作物搶收工作;組織、指導、督促漁船回港避風情況,協助做好漁排人員安全轉移工作;指導、組織災區防災減災和災后復產工作;核查漁船回港避風情況和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15)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林業和園林系統的三防工作;組織、排查整改管轄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三防安全隱患;負責因災損失、倒塌樹木的清理和處置;負責指導、組織災后林業資源和生態的修復;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水庫、山塘等水利工程的三防安全;督促、指導水旱風凍災害期間災害易發地公園、景區的暫時關閉;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16)市商務委:負責水旱風凍災害發生期間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協調有關企業做好主副食品等救災物資儲備、調運和供應工作;協調有關商貿單位做好搶險救災保障工作。

(1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做好災區群眾、搶險救災人員的醫療救治和災害發生地的衛生防疫工作;核查因災受傷、致死人員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18)市國資委:督促監管企業排查、整改管轄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等三防安全隱患;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行業主管部門和市三防總指揮部。

(19)市城管委: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城管系統的三防工作;組織排查、整改管轄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戶外廣告設施和燃氣設施等三防安全隱患;負責組織清除清拆影響三防安全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戶外廣告設施等;負責垃圾清掃;負責收集、運輸和處理災后生活廢棄物并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燃氣設施搶修、維護力量的組織和協調;協助做好三防基礎設施的設置;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20)市安全監管局:負責依法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加強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等企業和尾礦壩等工程設施三防安全工作;指導和協調水旱風凍災害次生、衍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21)市旅游局:督促指導管轄范圍內景區開展三防應急處置和緊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導水旱風凍災害期間管轄范圍內景區的暫時關閉;限制旅游人員進入受災地區和路段;指導、協調旅游企業做好游客和旅游從業人員的撤離工作;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22)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三防工作提供決策依據;開展氣象災害信息的分析和評估;負責管理實施人工影響天氣的有關工作。

(23)市民防辦:負責組織排查、整改管轄范圍內的人防工程,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城市地下空間等建筑物(構筑物)等三防工作;指導、監督人防工程開發利用中落實三防安全措施;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24)市水文局:負責江河洪(潮)水和河口風暴潮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負責旱情、墑情的輔助監測,開展水文形勢的分析和研判,并及時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25)市應急辦:協助總指揮做好三防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市領導有關三防工作批示和指示的落實。

(26)廣州警備區:負責組織協調駐穗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群眾安全轉移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27)廣州供電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供電系統的三防工作;負責保障電力設施和電力供應的安全;負責保障三防重點部門的電力供應;組織搶修受損的電力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每年汛前對市三防總指揮部和其他各級三防指揮部的供電線路進行檢修與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電力安全、正常供應;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28)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負責風暴潮、災害性海浪、天文大潮和海水低溫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及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

(29)廣州港務局:負責監督指導轄區港口企業的三防工作,組織協調三防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工作;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并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30)廣州海事局:負責向轄區水域船舶播發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協助轉移受災群眾;組織開展水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31)市供銷總社:負責做好搶險物資及生活用品的儲備、調撥和供應工作;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32)市水投集團:負責組織排查、整改管轄范圍內的中心城區供水、污水處理、河涌綜合整治、濱水土地及其附屬水務工程(設施)等三防安全隱患;負責排水管網的排水防澇調度;負責統籌、保障水旱風凍災害發生期間的供水;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33)廣州地鐵集團:負責廣州市地鐵系統的三防工作;組織排查、整改管轄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三防安全隱患;負責保障地鐵場內排水系統的暢通,并做好地鐵站出入口防雨水倒灌措施;組織做好洪澇及臺風災害時期地鐵場內乘客疏導工作;根據天氣情況或市三防總指揮部指示,及時調整地鐵運營計劃,并提前向公眾發布。

(34)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負責協調通信部門提供通信保障,組織運營商向用戶傳遞三防信息;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35)中石化廣州石油分公司:負責三防救災油料的儲備和供應。

(36)廣鐵集團:負責組織排查、整改鐵路及管轄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三防安全隱患;負責管轄范圍內鐵路橋涵的防洪搶險和漬澇排除工作;組織搶修水毀鐵路;協助做好因災滯留旅客的安全轉移工作;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鐵路運輸;核查本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3.3 專家組

市三防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分水文氣象、工程及顧問等小組,分別由相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技術人才等組成。

專家組主要職責是參加水旱風凍災害和重大工程險情會商,對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對出現的險情制訂搶險方案和緊急處置措施,制訂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配置方案,為搶險提供技術指導,為市三防總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技術保障。

3.4 現場指揮部

根據險情和災情需要,成立救災現場指揮部,設在災害影響重災區。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和市三防總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及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及應對情況;協調事發地政府組織做好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物資等保障工作;迅速了解、掌握情況,分析災害發展趨勢,指導事發地政府研究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開展災害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分配救援任務,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災人員;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協助事發地政府開展善后處理、災后恢復生產、恢復重建工作等。

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官負責制。現場指揮官由市政府或市三防總指揮部授權的有關負責人擔任,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5 各區三防指揮部

各區三防指揮部在市三防總指揮部和本區政府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指揮、協調和督查本轄區的三防工作。

4 預警預防

4.1 預警預防信息

氣象、水文、海洋、水務、農業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雨情、水情、干旱、臺風、雨雪冰凍、風暴潮、海浪、海溫等信息的監測預警預報。當發生或可能發生災害時立即報告三防部門和相關單位,作為啟動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的決策依據。當啟動應急響應后,氣象、水文、海洋、水務和農業等部門做好監測,加密預報并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詳見附件2),預警預防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4.1.1 暴雨

氣象部門負責暴雨監測與預報工作,按照規定向社會發布暴雨預警,及時將暴雨降雨范圍、降雨時段和降雨量等最新預報信息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

(1)氣象部門每天上午11時前向市三防總指揮部提供過去24小時全市降雨情況及未來48小時的降雨預報,更新預報未來一周天氣情況;預報未來3小時的強降雨情況,并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2)當區域出現大暴雨并可能持續時,根據市三防總指揮部的需要實時報告監測和預報情況。

4.1.2 洪水及枯水

水文部門負責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規定向社會發布洪水預警。當發生或可能發生如下情況時,及時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1)當江河發生小洪水時,每12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24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

(2)當江河發生中等洪水時,每6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12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

(3)當江河發生大洪水時,每3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6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

(4)當江河發生特大洪水時,每1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3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

(5)當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70%時,報送江河水情。

4.1.3 干旱

(1)氣象、水文、水務、農業部門負責干旱監測預報工作。

(2)氣象部門負責提供全市氣象干旱監測預測情況。30日以上無透雨時,氣象部門每天上午11時前,向市三防總指揮部提供過去24小時全市降雨情況及未來48小時的降雨預報,更新預報未來一周天氣情況。

(3)水文部門負責每月5日前報告主要站點的地下水水位、主要斷面的水質狀況,并以旬月簡報形式分析干旱形勢;當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70%或遇特殊情況時,根據要求報送相關資料。

(4)水務部門負責每月1日、11日、21日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各地生活、農業主要取(引)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質狀況和市管水庫蓄水情況;當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45%,根據要求報送相關資料。

(5)農業部門負責農業旱情監測與報告。當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10%等情況時,及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農業受旱情況,并報告當前農業需用水量和未來農業需用水量預測情況;遇特殊情況應根據要求及時報送相關資料。

(6)各區因供水水庫蓄水量減少、江河來水量減少、咸潮、污染以及因突發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等因素可能出現城市干旱時,水務部門(及相關部門)立即向區政府及區三防指揮部報告。

(7)市三防總指揮部召集水文、氣象、水務、農業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專家進行會商,分析研究旱情的發展趨勢,依據連續無透雨日數、江河來水量、水庫的可用水量、受旱面積等主要指標,并考慮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對濕度(墑情)等參考指標,經綜合分析后判斷干旱等級,決定啟動防旱應急響應,制定防旱抗旱措施。

4.1.4 臺風

(1)氣象部門負責監視臺風的生成、發展、登陸和消失全過程,做好臺風的預報,向同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并根據情況發布預警。

(2)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負責沿海風暴潮和海浪的監測預報,向社會發布預警,并及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

(3)水文部門負責河口地區水情及風暴潮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相關情況及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

(4)水務部門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通知有關水庫、湖泊、蓄滯洪區和河道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務工程(設施)管理單位組織人員分析臺風影響,加強工程檢查。

(5)對可能遭受臺風影響的地區,當地三防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加強值班,密切跟蹤臺風動向,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做好防御工作,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高層建筑、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設施的檢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組織船只進港避風,提前做好沿海養殖人員、海上作業人員以及居住在低洼地、山洪災害易發地區人員的轉移撤離工作。

4.1.5 雨雪冰凍

(1)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為雨雪冰凍災害防御期,市三防總指揮部根據市氣象局建議,可適當延長。

(2)氣象部門負責雨雪冰凍災害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雨雪冰凍災害防御期間,氣象部門以每周一報的形式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氣溫監測和預報結果并抄送相關成員單位;在雨雪冰凍應急響應期間,每日至少一次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報送監測和預測情況。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負責海溫觀測和預警工作,出現海水低溫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觀測和預報結果。

(3)市三防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本系統受雨雪冰凍影響情況的監測、信息研判和會商。

4.1.6 重要防洪工程信息

堤防信息:

(1)主要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水務部門督促堤防工程管理單位加強工程監測,并將防護面積達萬畝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門。洪水發生地區的區三防指揮部在每天16時前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工程防守或出險情況;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等出現重大險情的,須立即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并在2小時內書面報告。

(2)防護面積達萬畝以上堤防或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重大險情,堤防工程管理單位迅速組織搶險,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險情情況、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響、搶護方案、除險情況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等,并將險情通知可能受影響區域相關管理部門。

水庫信息:

(1)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運行管理單位應及時向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同時加強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的監測和視頻監視,服從三防指令,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進行調度。其中,大、中型水庫、小(一)型水庫超過汛限水位時,應同時將汛情和工程運行狀況向上一級三防部門報告,必要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

(2)水庫出險時,水庫運行管理單位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所在地政府和三防指揮部門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險情情況、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響、搶護方案、除險情況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等,并按照既定的水庫防洪搶險預案迅速處置險情。其中,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時,應立即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小型水庫及山塘出現險情時,應立即報告區三防指揮部。

4.1.7 災情信息

災害發生后,有關單位要及時向當地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受災情況,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及時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要通過電話、信息等形式立即上報;發生重大災害,區三防指揮部要在2小時內書面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市三防總指揮部及時將情況匯總報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各單位要及時續報災情核實、處置等情況。

(1)洪澇信息

主要包括洪澇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淹沒水深(水位)、范圍與視頻,受災人口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業、工業信息交通運輸業、各類工程(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人員傷亡基本情況、城市受淹情況,以及抗洪搶險等綜合情況。

(2)干旱信息

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受旱面積、受旱程度、對城鄉居民生活和工農業生產造成的影響,以及抗旱等基本情況。

(3)臺風信息

主要包括臺風的發生、發展、移動、登陸和消失全過程信息,以及可能造成的影響、損失等情況。

(4)雨雪冰凍信息

主要包括雨雪冰凍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范圍、視頻、受災人口,以及對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行業受損情況。

(5)山洪地質災害信息

主要包括山洪地質災害發生地點、災害類型、受影響范圍、人員傷亡情況、防御與處置情況等。

4.2 預警預防準備

市三防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按預警預防信息要求,做到預案在前、排查在前、調度在前、除險在前。

4.2.1 組織準備

各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各類災害易發重點區域防御機制和監測網絡,落實責任人、搶險救災隊伍和預警措施,注重專業培訓與演練。

每年4月1日前,市、區、鎮(街)三防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須及時調整、更新有關三防責任單位、三防責任人、專家組、指揮部組成人員、專業搶險隊等信息,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值班電話、傳真以及三防責任人等相關信息。

4.2.2 汛期值班

汛期,各成員單位,各區、鎮(街)、村(居)和各水務工程(設施)管理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要求及時接收上級三防指揮部下發的各項通知和工作部署,并傳達至相關三防責任人。

4.2.3 預警技術準備

4.2.3.1 監測預報預警技術

健全全市水、旱、風、凍情采集系統;建立災害預報與調度系統,優化防災調度方案。加強水文、氣象、海洋、國土、水務等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提高預報精確度,延長有效預見期,完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為防御水旱風凍災害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來源。建設三防決策支持系統,輔助指揮決策。

4.2.3.2 洪水、干旱風險圖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組織繪制本轄區城市洪水、流域洪水、山洪災害、水庫洪水和干旱等各類風險圖,作為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的技術依據。

4.2.3.3 防御方案

(1)各級三防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制訂水旱風凍災害應急處置方案。

(2)水務、水文部門和各水務工程管理單位組織研究制訂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方案、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制訂江河堤防的險工險段搶險方案。防御方案中須明確水庫或蓄水工程開閘下泄時,提前報告同級三防指揮部門批準,并至少提前3小時通知下游可能受影響的鎮(街)、村(居)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各類防御方案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報同級三防指揮部門備案。

(3)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中的職責,組織制定本系統應對水旱風凍災害的防御方案和專業搶險方案。

4.2.4 預案體系準備

(1)各區三防指揮部: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結合本預案,組織編制本區三防應急預案,在征得市三防總指揮部的同意后,由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于批準后20日內報市三防總指揮部備案。

(2)各成員單位:組織編制與本預案配套的部門三防應急預案,于每年4月1日前報市三防總指揮部備案。

(3)重點防護對象管理單位:針對重點防護對象制定專門的防洪排澇、應急搶險預案,重點防護對象包括學校、醫院、養老院、商業中心、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旅游休閑場所等重點部位,對城市防洪排澇影響較大的堤防、水庫、電站、攔河壩、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地下交通、地下商場、人防工程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設施,重要有毒有害污染物、易燃易爆物生產或倉儲設施,城區易積水交通干道、在建項目駐地、簡易危舊房屋及稠密居民區,以及其他重要工程和目標。應急預案由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并報當地三防指揮部門備案。其中大中型水庫和萬畝堤圍的應急預案報市三防總指揮部備案,其他應急預案報本區三防指揮部備案。

4.2.5 工程準備

每年汛前,各級、各部門須及時組織、督促完成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電站、涵閘、泵站等各類防洪工程進行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各類在建工程及設施(包括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2.6 物資準備

市三防總指揮部、各區三防指揮部、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和各成員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做好三防物資準備工作。在防御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機動搶險救助物資和設備。

(1)市三防總指揮部根據三防物資儲備有關規定,在全市重點地區規劃、建設市三防搶險物資儲備中心倉庫和區域性倉庫。

(2)市三防總指揮部負責市級三防物資的儲備、保養、更新、補充等日常工作。

(3)各成員單位負責按本預案中的職責做好相關三防物資(包括糧油、食品、汽油、柴油、日用品和搶險設備及器材等)的儲備、保養、更新、補充。專業應急搶險隊伍負責本單位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的儲備、保養、更新和補充。

(4)各級三防物資管理部門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儲備救災物資的科技含量。

(5)調配抗洪搶險所需的物資(包括糧油、食品、汽油、柴油、日用品和搶險設備及器材等),必須遵守“保障供給、手續清楚”的原則。

4.2.7 督查檢查

市三防總指揮部組建三防工作督查組,每年定期組織開展督查工作。督查組組長由市三防總指揮部成員單位領導擔任,組員由市三防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派遣,主要開展汛前檢查和專項督查。

(1)汛前檢查。每年汛前,市三防總指揮部組織開展全市汛前三防準備工作大檢查。汛前檢查采用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自查:各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年應在汛前開展本區、系統內以組織、工程、預案、物資、通信、搶險隊伍等為主要內容的工作檢查和隱患排查,發現薄弱環節,立即整改,落實三防責任人。特別是水務、國土、住建、交通、城管、民防、鐵路、地鐵、林業等對三防安全有重要影響的部門應加強開展管轄范圍內的湖庫、建設工地、城市道路、下凹式涵隧、人防工程、地下空間等工程項目的三防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抽查:市三防督查組擇時對各區、市三防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進行抽查,主要采取現場檢查、查詢資料、召開匯報會等方式,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進行跟蹤督辦。

(2)專項督查。針對較大或重大的水旱風凍災害,市三防總指揮部視情派出督查組開展專項督查,包括指導督促、應急處置、事件調查等專項督查工作。

4.3 會商

4.3.1 會商形式

會商分為汛前會商、應急會商兩種形式。

(1)汛前會商:每年3月,市三防總指揮部組織召集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等單位,對本年度三防工作形勢進行專題分析會商。

(2)應急會商:發生汛情、旱情、風情、凍情或緊急情況時,由市三防總指揮部組織召集有關成員單位及有關專家參加。

4.3.2 會商內容

(1)分析雨情、汛情、風情、潮情、旱情、凍情及其發展趨勢。

(2)提出下階段三防工作的重點和措施建議,決定是否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3)專題研究分析重大、特大、緊急汛情和風情、凍情、旱情及省防總安排布置的工作。

5 應急響應

5.1 總體要求

(1)水旱風凍災害期間,根據省防總關于強化三防工作的有關要求,本市三防工作實行聯合值守機制,安排如下:

①啟動防江河洪(潮)水Ⅲ級應急響應,市水文局、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國土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林業和園林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廣州供電局、市水投集團、廣州地鐵集團、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到市三防總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啟動防江河洪(潮)水Ⅱ級應急響應,增加廣州警備區、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到市三防總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啟動防江河洪(潮)水Ⅰ級應急響應,市三防總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到市三防總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②啟動防暴雨Ⅱ級應急響應,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市水務局、市國土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民防辦、市水投集團、廣州地鐵集團到市三防總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啟動防暴雨Ⅰ級應急響應,增加市教育局到市三防總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③啟動防風Ⅲ級應急響應,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南海預報中心、市農業局、廣州海事局、市水務局、市國土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林業和園林局、市交委、市水投集團、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到市三防總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啟動防風Ⅱ級應急響應,增加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到市三防總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市三防總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到市三防總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④啟動防凍Ⅲ級、Ⅱ級應急響應,市氣象局、市交委、市農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廣鐵集團、廣州供電局、市水投集團、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市民政局和市城管委到市三防總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啟動防凍Ⅰ級應急響應,市三防總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到市三防總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⑤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市三防辦視情增強聯合值守力量。

(2)各區啟動應急響應時,實行區三防指揮部領導帶班制度:本區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時,區三防總指揮須坐鎮指揮;本區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時,區主要領導須坐鎮指揮,區三防總指揮協助指揮。

(3)當全市僅有1個區或2個區氣象部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時,由所在區三防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市三防總指揮部密切關注降雨發展趨勢和天氣變化情況。

(4)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均由市三防總指揮部宣布啟動,其中Ⅰ級應急響應(防暴雨應急響應除外)報市政府批準后啟動。

(5)應急響應處置措施中,每級應急響應措施包含本級以下所有級別應急響應處置措施。

(6)啟動防江河洪(潮)水、防旱、防風、防凍Ⅰ級應急響應,市政府發布緊急動員令,必要時,經市政府授權,可由市三防總指揮部發布緊急動員令,廣大干部群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和防御工作。

(7)各成員單位在收到啟動應急響應的通知后,立即按應急響應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并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本單位防御情況。

(8)各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啟動本級應急響應,并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啟動應急響應的類型、級別和行動。在接到市三防總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的通知后,各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加值班人員,并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本區三防信息。

(9)對發生的水旱風凍災害可能影響相鄰地級市的,市三防總指揮部在報告市政府和省防總的同時,應向可能受影響地區三防部門通報情況。

(10)當水旱風凍災害超出市三防總指揮部的處置能力時,向上級部門請求支援。

5.2 先期處置

(1)一旦發生險情或災情時,所在區三防部門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對險情進行控制,對災情進行處置。

(2)根據預報預警信息,災害易發地區的區、鎮(街)政府應立即組織可能發生災害或受影響的危險區域(根據不同災種與可能的影響程度,確定可能影響的區域,如海上作業區、人工島、暴潮巨浪高危區、小流域洪水高危區、山區地質災害高危區、濱海旅游度假區、景區、危破房、低洼易浸地、戶外施工工地、城市高層建筑等)人員轉移避險,安置受災群眾。

(3)工程出險或可能出險的情況,工程權屬單位、管理單位和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確定搶險方案,并開展搶險工作。其他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組織開展專業應急處置。

5.3 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5.3.1 防江河洪(潮)水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防江河洪(潮)水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市三防總指揮部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①珠江廣州河道的老鴉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達到10—20年一遇。

②增江麒麟咀站、東江博羅站達到警戒水位。

③當流溪河太平場水文站水位達到10—20年一遇。

④防護范圍達33.33公頃(500畝)以上耕地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有可能潰堤。

⑤小(二)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有可能垮壩。

(2)防江河洪(潮)水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①珠江廣州河道的老鴉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達到20—50年一遇。

②增江麒麟咀站、東江博羅站水位達到10—20年一遇。

③當流溪河太平場水文站水位達到20—50年一遇。

④保護中心城鎮或66.67公頃(1000畝)以上耕地的堤圍發生重大險情,很可能潰堤。

⑤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很可能垮壩。

(3)防江河洪(潮)水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①珠江廣州河道的老鴉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達到50—100年一遇。

②當增江麒麟咀站、東江博羅站水位達到20—50年一遇。

③當流溪河太平場水文站水位達到50—100年一遇。

④保護中心城區或666.67公頃(1萬畝)耕地以上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⑤中型水庫或重點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4)防江河洪(潮)水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防江河洪(潮)水Ⅰ級應急響應:

①珠江廣州河道的老鴉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達到或超過100年一遇。

②增江麒麟咀站、東江博羅站水位達到或超過50年一遇。

③當流溪河太平場水文站水位達到或超過100年一遇。

④北江大堤及可能影響廣州的河流發生重大險情。

⑤大型水庫或重點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5.3.2 防暴雨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防暴雨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防暴雨Ⅲ級應急響應:

①全市有3個區及以上發布暴雨黃色預警。

②全市有1個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

(2)防暴雨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防暴雨Ⅱ級應急響應:

①全市有3個區及以上發布暴雨橙色預警。

②全市有1個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

(3)防暴雨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全市有3個區及以上發布暴雨紅色預警,啟動防暴雨Ⅰ級應急響應。

5.3.3 防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防旱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主要指標或參考指標有達到以下標準之一時,經會商可啟動防旱Ⅳ級應急響應:

主要指標:全市較大面積連續3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85%;水庫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40%;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15%。

參考指標: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對濕度≤60%。

(2)防旱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主要指標或參考指標有達到以下標準之一時,經會商可啟動防旱Ⅲ級應急響應:

主要指標:全市較大面積連續5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90%;水庫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32%;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20%。

參考指標: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對濕度≤50%。

(3)防旱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主要指標或參考指標有達到以下標準之一時,經會商可啟動防旱Ⅱ級應急響應:

主要指標:全市較大面積連續7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95%;水庫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25%;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30%。

參考指標: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對濕度≤40%。

(4)防旱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主要指標或參考指標有達到以下標準之一時,經會商可啟動防旱Ⅰ級應急響應:

主要指標:全市較大面積連續9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97%;水庫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20%;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比≥40%。

參考指標: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對濕度≤30%。

5.3.4 防風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防風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Ⅳ級防風應急響應:

①廣州氣象部門發布臺風藍色預警信號。

②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達到10—20年一遇。

(2)防風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Ⅲ級防風應急響應:

①廣州氣象部門發布臺風黃色預警信號。

②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達到20—50年一遇。

(3)防風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Ⅱ級防風應急響應:

①廣州氣象部門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

②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達到50—100年一遇。

(4)防風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Ⅰ級防風應急響應:

①廣州氣象部門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

②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達到或超過100年一遇。

5.3.5 防凍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防凍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達到以下情形之一時,啟動Ⅳ級防凍應急響應:

①廣州氣象部門發布道路結冰黃色預警信號。

②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本市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③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本市某一鎮(街)主要交通、供水或供氣中斷,或者糧、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緊俏,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影響居民基本生活。

④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電力或通信設施破壞,引發本市某一鎮(街)供電或通信中斷事故,對本市電網或通信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

(2)防凍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達到以下情形之一時,啟動Ⅲ級防凍應急響應:

①廣州氣象部門發布道路結冰橙色預警信號。

②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本市內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本市重要高速公路嚴重受阻或國道中斷;或者影響鐵路運輸秩序,市內主要火車站部分列車班次延誤或取消;或者民航運輸秩序混亂,市內民航機場較多航班延誤或取消。上述情況致使本市境內外交通運輸嚴重受阻或中斷,較多旅客滯留,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④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本市內某一區電力或通信設施較大范圍破壞,對本轄區電網或通信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構成較大威脅。

⑤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本市內某一區大范圍供水或供氣中斷;或者造成某一區內糧、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緊俏,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對居民基本生活產生較大影響。

⑥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其他較大社會影響,需要區級政府進行應急處置。

(3)防凍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達到以下情形之一時,啟動Ⅱ級防凍應急響應:

①廣州氣象部門發布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

②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本市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

③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京珠高速公路粵北段中斷12小時或連接本市區的其他高速公路中斷24小時;或者鐵路干線運輸受阻或中斷,市內主要火車站大量列車班次延誤或取消;或者民航運輸部分中斷,白云機場關閉,當日大量航班延誤或取消,致使市內或與市外交通運輸受阻或中斷情況范圍較大,大量旅客滯留,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④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本市內外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導致全市電網減供負荷達20%以上,對全市電網、南方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或者造成市區內減負荷20%以上;或者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造成全市電網40%以上容量機組非計劃停機;或造成本市內外通信設施大范圍破壞,對通信網絡造成重大影響。

⑤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本市市區交通、供水或供氣中斷;或者造成全市較大范圍糧、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對居民基本生活造成重大影響。

⑥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對本市造成其他重大社會影響,需要市政府進行應急處置。

(4)防凍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達到以下情形之一時,啟動Ⅰ級防凍應急響應:

①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本市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億元以上。

②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京珠高速公路粵北段中斷24小時或連接本市區的其他高速公路中斷48小時;或者鐵路干線運輸中斷,市內主要火車站列車無法正常運行;或者民航運輸中斷,白云機場長時間關閉,大量航班取消,致使市內外交通運輸嚴重受阻或中斷,大量旅客長時間滯留,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③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本市內外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導致全市電網減供負荷達30%以上,對全市電網、南方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或者造成市區減負荷50%以上;或者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造成全市電網60%以上容量機組非計劃停機;或造成本市內外通信設施大范圍破壞,對通信網絡造成嚴重影響。

④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造成市中心交通、供水或供氣中斷;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圍糧、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脫銷,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嚴重影響居民基本生活。

⑤因本市或周邊地區發生雨雪冰凍,對本市造成其他嚴重社會影響,需要市政府進行應急處置。

5.4 應急響應措施

5.4.1 防江河洪(潮)水應急響應措施

5.4.1.1 防江河洪(潮)水Ⅳ級應急響應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加強24小時值班,收集全市水情、雨情,通知相關單位(部門)加強汛情、工情、險情監測,密切關注事態變化與發展。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分析汛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開展防洪工作部署。向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區三防指揮部發出通知,督促各單位24小時加強值班,領導帶班,政令暢通,做好防洪救災各項準備工作。檢查搶險物料儲備情況。收集、匯總各成員單位和各區防洪工作落實情況。及時將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總,并通報各成員單位和各區三防指揮部。

(2)防御提示:

①組織對病險堤圍、水庫、涵閘和在建水務工程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②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防責任人加強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和主要隱患點的巡查、監測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③組織排查房屋、城市道路、橋梁、建筑工地、地下空間、下凹式涵隧、湖庫、供水設施等建筑物(構筑物)的三防安全隱患,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④各專業搶險隊隊員待命。

⑤做好工程搶險物料儲備。

(3)區三防指揮部:加強值班,領導坐鎮指揮,并執行市三防總指揮部的指令;根據本區預案和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落實防洪措施;做好工程搶險物料準備;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5.4.1.2 防江河洪(潮)水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按本預案“總體要求”規定,啟動聯合值守機制;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提出下一步的防洪工作部署,發出防洪救災各項指令;收集、匯總各成員單位防洪落實情況和災情信息;視情派出工作組到第一線督促、指導抗洪搶險工作。

(2)防御提示:

①加強對水庫、山塘、堤防、涵閘等防洪排澇設施進行防汛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搶修和應急加固;按照規定執行洪水調度方案。

②加強山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將監測結果通知受威脅地區政府,并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③加大力度排查房屋、城市道路、橋梁、建筑工地、地下空間、下凹式涵隧、湖庫、供水設施等建筑物(構筑物)的三防安全隱患,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④各級政府組織受到或可能受到影響的群眾轉移,并妥善安置;適時開放避險場所,屬地政府和民政部門做好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做好場所的管理工作。

⑤各類專業搶險分隊集中備勤,并根據指令進行搶險。

⑥新聞媒體、通信運營商等通過電視、報紙、手機短信、互聯網、微信平臺等視聽媒介向公眾播發江河洪(潮)水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3)區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坐鎮指揮,組織做好本區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5.4.1.3 防江河洪(潮)水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副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研判當前防洪工作情況,部署防洪救災重大事宜;派出工作組到第一線督促、指導抗洪搶險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新聞報道和信息發布工作。

(2)防御提示:

①全天候巡查水庫、山塘、堤防、涵閘等防洪工程,發現問題立即搶險;加強洪水調度。

②加強督促落實危房、低洼地區居民和工地人員安全轉移工作,協助做好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

③維護受災地區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④向山洪災害易發區發出防御提示,指導人員轉移。

⑤受洪水威脅區域的所有學校立即停課;做好在校(含在校車上)師生的安全防護和轉移、返家工作。

⑥受洪水影響的區域在建工地停止施工,切斷所有施工用電。

⑦保障防洪救災人員和搶險物資設備的緊急運輸工作,保障主要交通干線和防洪救災重要交通線路的暢通,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

⑧各類專業搶險隊根據指令進行搶險救災。

⑨做好新聞宣傳工作。

(3)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組織本區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5.4.1.4 防江河洪(潮)水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必要時報請市主要領導坐鎮指揮;市政府發布緊急動員令,或經市政府授權,由市三防總指揮部發布緊急動員令;全力組織指揮抗洪搶險救災工作;視情況成立前線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督導組。

(2)防御提示:

①加強對重點工程的監控、防護和調度;發生險情、災情,立即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②學校停課,并做好在校(含在校車上)師生的安全防護和轉移、返家工作。

③安全轉移并妥善安置受災害威脅地區群眾。

④各類專業搶險隊全力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⑤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管控工作。

(3)區三防指揮部:區主要領導坐鎮指揮,全面組織指揮各項防洪救災工作。

5.4.2 防暴雨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本市的自然環境特點,從化、增城、花都、黃埔等區的防暴雨應急工作重點為防御山洪災害,其他各區的防暴雨工作重點為防御內澇。

5.4.2.1 防暴雨Ⅲ級響應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密切關注天氣預報和發展態勢,分析評估暴雨影響情況,研判發展趨勢,確定防暴雨應急工作重點為防山洪災害或防內澇;向各成員單位發出通知,督促做好防暴雨工作;通知已經發布預警信號的區,督促做好防內澇和防山洪災害的各項工作;通知尚未發布預警信號的區三防指揮部加強值班,密切關注天氣狀況和預警信息;跟蹤檢查各有關單位和各區三防指揮部落實防暴雨工作情況,收集各單位報送的災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后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總,并通報各成員單位和各區三防指揮部。

(2)防御提示:

①密切關注雨情,發現內澇或山洪災害,立即組織處置。

②組織人員清掃道路垃圾,避免排水口堵塞。

③組織排水搶險隊布防和搶險。

④加強山洪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將監測結果通知受威脅地區政府,并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⑤檢查農田、魚塘排水系統,降低易淹魚塘水位。

⑥檢查水庫、人工湖、河道及排水管網的“預騰空”落實情況。

⑦各類專業搶險隊隊員待命。

⑧做好地鐵、地下商場、地下車庫、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設施和涵隧等低洼地區的防雨防澇措施。

⑨新聞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短信、網絡等視聽媒介發布暴雨黃色預警;播發防暴雨指引,提醒公眾做好暴雨防御措施;播報交通狀況和水浸路段情況。

(3)已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或啟動防暴雨Ⅲ級應急響應的區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執行市三防總指揮部的指令;根據本區的災害特點,按照本區預案開展內澇或山洪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并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4)未發布暴雨預警信號的區三防指揮部:加強值班,關注天氣預報和預警,了解本區天氣變化趨勢。

5.4.2.2 防暴雨Ⅱ級響應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按本預案“總體要求”規定,啟動聯合值守機制;副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根據暴雨發生區域,通知氣象、水文、國土、公安、民防等成員單位和有關區三防指揮部加強雨情、道路交通、人防工程、山洪災害易發點及易澇點的監測;根據會商結果和暴雨發展情況,做好暴雨除澇部署;密切監視汛情和災情,視情組織支援災區搶險救災。

(2)防御提示:

①組織排查房屋、城市道路、橋梁、建筑工地、地下空間、下凹式涵隧、湖庫、地鐵、各類工程(設施)等建筑物(構筑物)的三防安全隱患,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②組織市容清掃人員上路巡查,及時做好道路進水口清潔工作,并做好降雨過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③加強城市路樹、公園設施的安全巡查,及時加固存在安全隱患的城區綠化樹木。

④做好低洼易澇區、危房、邊坡等危險區域的人員安全防范措施。

⑤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的區,所有學校停課。做好在校(含在校車上)師生的安全防護和轉移、返家工作。

⑥做好地鐵場內排水和地鐵出入口防雨水倒灌措施。

⑦各類專業搶險隊根據指令進行搶險。

⑧新聞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短信、網絡等視聽媒介發布暴雨預警;播發防御暴雨指引,并提醒:公眾避免室外活動;室外人員遠離低洼易澇區域、危房、邊坡、簡易工棚、擋土墻、河道、水庫等可能發生危險的區域;行駛車輛盡量繞開積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橋,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將車輛停放在低洼易澇區域。

(3)已發布暴雨橙色預警或啟動防暴雨Ⅱ級應急響應的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執行市三防總指揮部的指令;根據本區的災害特點,按照本區預案開展內澇或山洪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并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5.4.2.3 防暴雨Ⅰ級響應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研判和部署防暴雨應急工作;嚴格督查各有關單位和各區三防指揮部落實防暴雨工作情況;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2)防御提示:

①全力做好路面積水和涵隧、地下車庫、商場、地鐵等低洼地區以及地下空間的防洪排澇工作。

②全力做好山洪災害易發點的巡查和監測,發現問題立即組織搶險。

③組織處于危險地帶工作(作業)人員(除特殊要求外)停止作業,立即轉移到安全場所暫避;組織處于低洼易澇區、危房、邊坡、簡易工棚、地下空間、擋土墻、河道、水庫等可能發生危險區域的人員立即撤離,并妥善安置。

④學校停課,并做好在校(含在校車上)師生的安全防護和轉移、返家工作。

⑤及時向市民和車輛發布最新交通狀況,提醒市民避開水浸及擁堵的路段。

⑥對擁堵路段進行交通引導,必要時實施交通管控。

⑦室外大型活動暫停,室外旅游景點暫停開放,并對滯留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措施。

⑧各類專業搶險隊全力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⑨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短信、網絡等視聽媒介發布暴雨紅色預警,播發防御暴雨相關指引,提醒:市民暫停室外活動;市內人員關閉門窗,防止雨水浸入室內;一旦室內發生水浸,立即切斷電源,必要時轉移到安全場所避險。

⑩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管控工作。

(3)已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啟動防暴雨Ⅰ級應急響應的區三防指揮部:區主要領導坐鎮指揮,執行市三防總指揮部的指令;全面落實防暴雨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4.3 防旱應急響應措施

5.4.3.1 防旱Ⅳ級應急響應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召開會商會議,研判旱情發展態勢;掌握天氣情況、水庫蓄水、江河來水量、農業用水以及旱情監測預報等信息,收集各區旱情報告,密切關注旱情發展;掌握并分析各行業的用水需求,部署防旱抗旱工作。

(2)防御提示:

①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旱情最新監測和預報信息。

②協調各供水企業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

③做好應急生活供水準備,包括應急供水車輛調度、水源供應、應急人員隊伍等各個方面工作。

④新聞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短信和網絡等視聽媒介進行公眾節水宣傳,增強公眾的節水意識。

(3)啟動防旱Ⅳ級應急響應的區三防指揮部:召開會商會議,開展旱情監測,密切關注旱情的發展,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有關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情況;根據本區預案和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對轄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抗旱工作動員和部署,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抗旱工作。

5.4.3.2 防旱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召開會商會議,進一步研判旱情的發展態勢;及時將部署和防御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和通報市三防總指揮部成員單位;制訂節水、控水、調水、送水、人工增雨和打抗旱井等方案,并組織實施;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受災區抗旱救災工作。

(2)防御提示:

①密切監視并報告各類旱情最新監測和預報信息。

②制定行業用水計劃,實施水庫調度方案、調水工作方案和控制用水工作方案。

③提供全市現階段農業需用水情況及下一階段農業需用水預測情況。

④抓住時機進行人工增雨。

⑤根據指令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⑥做好打抗旱井的準備。

⑦新聞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短信和網絡等視聽媒介加強公眾節水宣傳,播發抗旱指引。

(3)啟動防旱Ⅲ級應急響應的區三防指揮部:繼續開展旱情監測,密切關注旱情的發展,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有關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情況;根據本區預案和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對轄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抗旱工作動員和部署,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抗旱工作。

5.4.3.3 防旱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副總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對旱情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做出重大防旱抗旱工作部署;全面組織實施節水、控水、調水、送水和打抗旱井等各項措施,并視情及時進行人工增雨;派出工作組加強指導受災區旱救災工作。

(2)防御提示:

①加強實施水庫調度方案、調水工作方案和控制用水工作方案。

②全面組織實施節水、控水、調水、送水和打抗旱井等各項措施。

③各行業視情派出工作組加強指導受災區旱救災工作。

④新聞媒體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短信和網絡等視聽媒介滾動播發抗旱預警信息,宣傳抗旱知識和節水措施。

(3)啟動防旱Ⅱ級應急響應的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加強旱情監測,加密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全面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抗旱工作。

5.4.3.4 防旱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市政府發布緊急動員令,或經市政府授權,由市三防總指揮部發布緊急動員令;總指揮主持召開全市抗旱工作會議,通報旱情,部署抗旱工作;按“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產用水”、“計劃供水、節約用水”、“統一調度、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全力開展各項應急抗旱措施;必要時,請省防總協調鄰近省市進行遠距離送水,全力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用水;派出工作組在嚴重受災區駐地進行指導。

(2)防御提示:

①根據蓄水情況和用水需求,加強抗旱水源管理和統一調度,統一做好水庫(包括水電站)的調度工作,實施跨流域調水方案、應急送水、啟動城鎮原有的備用水井、抽取死庫容等應急措施,科學實施供水計劃,實行分時段分區供水,限制高耗水行業用水,保障生活用水安全。

②各行業加強內部抗旱節水宣傳。

③新聞媒體加強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④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管控工作。

(3)啟動防旱Ⅰ級應急響應的區三防指揮部:區主要領導主持會商,繼續加強旱情監測,密切關注旱情的發展,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有關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情況。加強對轄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抗旱工作動員和部署,全力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抗旱工作。

5.4.4 防風應急響應措施

5.4.4.1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防風準備狀態)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分析風情(風暴潮)、工情、汛情,開展防風工作部署;加強24小時值班,市三防辦領導帶班;密切關注熱帶氣旋移動路徑和發展態勢,適時向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報告;向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區三防指揮部發出防風通知,要求加強值班,領導帶班,督促做好防臺風的各種準備;督促漁船歸港、漁排人員上岸避風;檢查搶險物料儲備情況。

(2)防御提示:

①開展全市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對臨時工棚、簡易危舊廠房、高層建筑、路燈等高懸物、廣告牌、戶外鋼架結構設施、起重機械設備、建筑配套設施、綠化樹木等防風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檢查;對下凹式立交橋、低洼地帶和排澇泵站等進行安全檢查;開展水庫、人工湖、河道及排水管網的安全運行檢查和“預騰空”部署。

②漁船及漁排作業人員回港避風,船舶及海上作業人員盡快到錨地或避風區避風;處于海邊、低洼地區、危房、簡易工棚等危險區域的人員做好轉移準備。

③指導群眾對成熟農作物進行搶收,對未成熟農作物采取保護措施。

④排查整改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線路及設施安全隱患。

⑤高空、港口、露天大型活動提前做好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況暫停活動和作業。

⑥各類專業搶險隊隊員待命。

⑦做好開放避風避險場所的準備。

(3)區三防指揮部:加強值班,領導坐鎮指揮,執行市三防總指揮部的工作部署,根據本區情況啟動相應級別預案,開展防風工作。

5.4.4.2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防風狀態)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按本預案“總體要求”規定,啟動聯合值守機制;副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提出下一步防風工作部署;督促、跟蹤檢查區和有關單位落實防風工作情況,及時將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總,并通報各成員單位;收集、匯總漁船歸港和漁排人員上岸避風落實情況;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有關區組織防風搶險救災工作。

(2)防御提示:

①所有漁船及漁排作業人員、船舶及海上作業人員回港避風,或到錨地等安全區域避風。

②學校停課。仍在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兒童、學生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或在安全的情況下回家避風;校方做好在校(含在校車上)師生的安全防護和轉移、返家工作。

③橋梁、高速公路、軌道交通、石油化工、核電等大型在建基建工程要落實工程安全防范措施,及早撤離施工人員。

④除搶險救災和直接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和醫療防疫等單位之外,其他單位可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和防風避風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為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風場所及基本生活保障。

⑤停止室外大型活動,組織參加活動的人員疏散、撤離或到安全場所避險。

⑥各區、相關成員單位及時落實防臺風“五個百分百”要求。

⑦全面開放避風避險場所,屬地政府和民政部門做好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做好場所的管理工作。

⑧各類專業搶險隊按指令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⑨新聞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播發臺風黃色預警信息和防風提示,提醒市民:注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報道,及時掌握臺風信息,妥善處置易受風雨影響的室外物品;提醒市民盡可能減少外出,戶外活動注意安全避險,遠離大樹、廣告牌等可能發生危險的區域,遠離高架空線路、桿塔和變壓器等高壓電力設備,切勿接觸被風吹倒的電線;提醒市民避免在外逗留,在外人員應就近選擇安全的暫避場所。

(3)區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執行市三防總指揮部的工作部署,根據本區情況啟動相應級別預案,開展防風工作。

5.4.4.3 防風Ⅱ級應急響應(緊急防風狀態)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防風緊急會商,研判和部署當前防風工作;派出工作組指導有關區組織防風搶險救災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新聞報道和信息發布工作。

(2)防御提示:

①進一步落實水上作業、灘涂養殖、危房、低洼、靠近山邊房屋、病險水庫下游、簡易工棚等可能發生危險區域的人員全部撤離至安全場所暫避;在港船舶上的值班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并按有關規定操作。

②加強危化品生產、存儲企業等重大危險源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重大危險源事故預防能力。

③高空、港口等區域的室外作業人員應停止作業;在建工地停止施工,切斷所有施工電源,做好工地人員的安全轉移和妥善安置工作;巡查并處置對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較大危害的倒伏樹木。

④各類會展、游樂場所、公園、旅游景點等暫停營業,立即疏散并安置人員。

⑤及時調整地鐵運營計劃,并提前向公眾發布;做好地鐵站內乘客的安全疏散工作。

⑥向公眾通報和發布機場、港口、車站、口岸的運營情況和客運信息、航班調整等信息,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⑦新聞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滾動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息和防風提示,提醒市民及時掌握臺風信息;提醒市民盡可能留在室內,關門、關窗、收物,防止高空墜物傷人;除搶險救災和保障民生工作必需之外,其他人員切勿隨意外出;一旦室內積水,立即切斷電源,防止觸電。

(3)市級單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國家和外市駐穗單位等)和相關區主要領導要堅守崗位,組織本單位、行業廣大干部職工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4)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執行市三防總指揮部的工作部署,根據本區情況啟動相應級別預案,開展防風工作。

5.4.4.4 防風Ⅰ級應急響應(特別緊急防風狀態)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防風緊急會商,必要時提請市主要領導坐鎮指揮,進行緊急動員部署;立即成立由市農業局、廣州海事局、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規劃委、市交委、市旅游局、市民政局等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由市領導帶隊趕赴受強臺風影響的地區檢查、督促和指導防風“五個百分百”等指令執行落實情況。

(2)市政府發布緊急動員令,或授權市三防總指揮部發布緊急動員令,全力做好防風工作;必要時,市領導發表電視講話,對全市防風工作進行緊急部署,通知全市市民做好防風工作。

(3)防御提示:

①除搶險救災和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電、供氣、消防、通信和民政、醫療防疫、食品供應等單位外,在保障本單位防風安全的前提下,所有在本市轄區開展工作的單位均執行“三停”,即停工(業)、停產、停課。

②各區、成員單位在做到“五個百分百”的基礎上,重點檢查老屋留守及獨居老人、留守兒童、外來臨時務工人員、“三邊”(即海邊、河邊、山邊)人員以及工礦企業、施工工地等人員的安全監管和轉移避險落實情況。

③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管控工作。

(4)各區三防指揮部:把防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區主要領導坐鎮指揮,動員和組織廣大干部群眾投入防風工作,全面落實防風措施和救災任務。

5.4.5 防凍應急響應措施

5.4.5.1 防凍Ⅳ級應急響應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領導主持召開會商會議,研判天氣的發展態勢,部署抗凍工作;密切關注氣溫和海水溫度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向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區三防指揮部發出防凍通知,督促做好防凍的各種準備。

(2)防御提示:

①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運營商等部門組織人員對線路及其相關設施進行巡查,及時除冰和修復,根據職責保障各類供應。

②組織人員對高速公路、市內公路進行巡查,發現結冰路段立即組織清除。

③指導、組織農民和漁民做好農業和漁業的防凍工作。

④危舊房屋、建筑工地防凍安全隱患的清查及整改工作;妥善安置五保戶、露宿人員,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⑤各相關企業做好防凍準備工作和各防凍救災物資的儲備、清查工作。

⑥新聞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和短信等視聽媒介發布道路結冰預警信息和防凍提醒,公布鐵路、航班運營情況,提醒市民做好防凍保暖和出行安排。

(3)相關各區三防指揮部:領導主持會商,根據本區預案和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對轄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抗凍工作動員和部署,組織實施本轄區的防凍抗凍工作。

5.4.5.2 防凍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按本預案“總體要求”規定,啟動聯合值守機制;領導主持召開會商會議,研判天氣的發展態勢,部署抗凍工作;指導、督促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區三防指揮部做好防凍工作;跟蹤檢查各有關單位和各區三防指揮部落實防凍工作情況,收集各單位報送的災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后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總。

(2)防御提示:

①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運營商等部門加強對線路及其相關設施進行巡查,及時除冰和修復。

②交通部門組織管轄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養護工作,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③向農民和漁民發出雨雪冰凍信息及防御指導,提醒農民做好熱帶農作物的搶收和熱帶水產品的防凍。

④做好城市城鎮房屋、建筑工地、風景區、熱帶樹木等的防御雨雪冰凍災害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⑤做好危房居民、五保戶、露宿人員等弱勢群體和工地人員的防凍保暖工作,妥善安排其基本生活。

⑥報告車站滯留人員情況,并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和安置工作。

⑦各相關企業做好主副食品及日用品等防凍救災物資的供應工作。

⑧做好社會秩序的管控工作和物價調控工作。

⑨新聞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和短信等視聽媒介發布道路結冰預警信息和防凍提醒,公布鐵路、航班等運營情況,提醒市民做好防凍保暖和出行安排。

(3)相關各區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主持會商會議,根據本區預案和實際情況,適時啟動應急預案,對轄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抗凍工作動員和部署,組織實施本轄區的防凍抗凍工作。

5.4.5.3 防凍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副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全面部署抗凍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新聞報道和信息發布工作。

(2)防御提示:

①加強對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等線路及其相關設施進行巡查,及時除冰和修復。

②保障危房居民、五保戶、露宿人員等弱勢群體和工地人員的防凍保暖和基本生活。

③向公眾發布機場、車站的運營狀況和滯留人員情況,并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和安置工作;通過網站、微信、短信等方式向旅客發送提醒信息,提供航班、車次的電話、網絡查詢服務,避免出行旅客大量聚集至機場、車站。

④做好機場、車站滯留人員的妥善安置,保障基本生活。

⑤做好主副食品及日用品等防凍救災物資的調撥、供應工作,加強力量維持社會秩序和物價穩定。

⑥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和短信等視聽媒介發布道路結冰預警信息和防凍提醒,提醒市民做好防凍保暖和出行安排。

(3)相關各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加強對轄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抗凍工作動員和部署,組織實施本轄區防凍保暖工作。

5.4.5.4 防凍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1)市三防總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必要時報請市主要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全面部署抗凍工作。

(2)防御提示:

①全力保障全市供氣、供電、供水、供油和通信等的安全供應。

②全力保障全市管轄道路的暢通,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和物資供應車輛優先通行。

③為危房居民、五保戶、露宿人員等弱勢群體和工地人員提供防凍保暖物資和基本生活保障,避免凍死凍傷情況發生。

④做好機場、車站滯留人員的疏散和妥善安置,保障基本生活,全力維持現場秩序和社會安定。

⑤滾動向公眾發布機場、車站的運營狀況和滯留人員情況,并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和安置工作;通過網站、微信、短信等方式向旅客發送提醒信息,提供航班、車次的電話、網絡查詢服務,避免出行旅客大量聚集至機場、車站。

⑥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和通信運營商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和短信等視聽媒介發布道路結冰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提醒市民做好防凍保暖和出行安排。

(3)相關各區三防指揮部:區主要領導坐鎮指揮,全力組織實施本轄區抗凍工作。

5.5 應急響應級別、類別轉變或終止

5.5.1 應急響應級別、類別轉變

啟動應急響應后,市三防總指揮部根據氣象、水文及水旱風凍災害形勢變化發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江河洪(潮)水、防暴雨、防旱、防風和防凍應急響應級別,或轉換應急響應類別。新的級別或類別發布后,原應急響應級別或類別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響應級別或類別,市三防總指揮部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和各區三防指揮部,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單位向社會發布相關消息。

5.5.2 應急響應終止

市三防總指揮部視情按程序結束應急響應:

(1)當珠江廣州河道、東江、增江和流溪河的流量、水位均降至標準以下,險情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由市三防總指揮部決定并宣布江河洪(潮)水應急響應結束。

(2)當雨勢減弱,經市、區氣象臺解除暴雨預警信號后,由市三防總指揮部決定并宣布防暴雨應急響應結束。

(3)當發生有效降雨,旱情得到有效緩解,由市三防總指揮部決定并宣布防旱應急響應結束。

(4)當臺風登陸后消失或臺風未在本市登陸,并對本市影響不大,經市、區氣象臺解除臺風預警信號后,由市三防總指揮部決定并宣布防風應急響應結束。

(5)當氣溫回升,災害及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時,由市三防總指揮部決定并宣布防凍應急響應結束。

事發地區三防指揮部視情自行宣布結束應急響應。

6 保障措施

供水、供電、供氣、交通、醫療、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急保障措施。

6.1 應急通信

(1)按照“統一、高效、共享”的原則,以公共通信網絡為主,完善三防專用通信網絡,逐步構建完善的移動信息化指揮體系。

(2)在市三防總指揮部與省防總之間,市三防總指揮部與各區三防指揮部以及鎮(街)之間,市三防總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之間,實現三防信息和實時可視通話的互聯互通。

(3)公共通信網絡主要包括傳真、電話、短信和無線電通信等。由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負責指揮、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為本市三防應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健全通信保障應急預案體系,負責組織落實職責范圍內的通信保障應急工作;保障通信設施正常運行,提供應急移動通信設備,保障三防信息暢通;及時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告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4)專用通信網絡包括市、區的三防指揮信息系統、計算機通信網絡和異地視頻會商系統等。必要時,市三防總指揮部可調用公安及其他單位的無線通信設備投入三防應急搶險工作。

6.2 搶險隊伍

(1)任何單位和個人依法都有組織和參加應急隊伍,投入三防應急搶險工作的義務。

(2)鼓勵社會公眾參加三防應急搶險志愿者隊伍。

(3)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事業單位應組建綜合應急搶險專業隊伍。

(4)供水、供電、供氣、交通、醫療、通信等公用設施管理和運營單位,應組建相應的專業應急搶險隊伍。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時,各類專業應急搶險隊伍按照職責和險情、災情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趕赴現場搶險救災。

(5)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應不斷加強三防搶險機動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各區應組建綜合性搶險救災隊伍,作為搶險救災的先期處置隊伍,及時投入本區搶險救災工作。市三防總指揮部應組建各類相關專業應急搶險救災隊伍儲備庫,根據搶險救災需要,及時從儲備庫中調遣相關隊伍支援事發地搶險救災工作。

(6)調動三防機動搶險隊伍程序:市三防總指揮部管理的三防機動搶險隊,由市三防總指揮部負責調動;省防總管理的三防機動搶險隊,由市三防總指揮部向省防總提出調動申請,由省防總批準后實施調動;市三防總指揮部有權對區三防指揮部管理的搶險隊伍和市三防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管理的專業搶險隊伍實施調動。

(7)調動駐穗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由廣州警備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執行。

6.3 安全防護

6.3.1 應急搶險救災人員安全防護

在進行三防應急處置時,應切實做好應急搶險救災人員的安全防護。

(1)各成員單位負責本單位專業搶險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平時應注重安全作業培訓。

(2)相關技術專家為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提供專業指導。

(3)各應急人員在搶險救災時應配備相應的裝備,遵守操作規程。

6.3.2 社會公共安全防護

(1)社會公共治安、公共秩序維護。公安部門負責水旱風凍災害發生區域公共治安和公共秩序維護保障,維護搶險救災道路交通秩序。

(2)社會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護。水務、城管等部門負責組織清除(清拆)影響三防安全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違法戶外廣告設施等,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處置公共區域戶外廣告設施和高空懸掛物等。

(3)社會弱勢群體的安全防護。各級政府、民政部門負責五保戶、流浪人員等弱勢群體的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會安全保障。

6.4 社會物資征用

在汛情緊急的情況下,市三防總指揮部根據抗洪搶險的需要,有權調用其他企事業單位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事后及時歸還或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補償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補償。必要時,可通過市三防總指揮部向省防總申請調用儲備物資援助。

6.5 社會動員

災害發生時,各級政府應加強對三防工作的統一領導,根據災情的發展,動員和廣泛發動群眾及社會力量,投入水旱風凍災害防御及抗災救災工作。

6.6 安全轉移

(1)各區、鎮(街)、村(居)和相關單位負責統計管轄范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針對可能受洪澇災害、強風影響區域的轉移人員設立臺賬,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每年汛前進行更新并報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備案。

(2)各區、鎮(街)、村(居)和相關單位負責編制人員轉移方案,明確轉移工作流程、轉移人員數量、轉移線路、安置點設置和通知、轉移、安置等環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

(3)人員轉移、安置重點對象包括:防臺風“五個百分百”所規定人員、老屋留守及獨居老人、留守兒童、外來臨時務工人員、“三邊”(即海邊、河邊、山邊)人員以及工礦企業、施工工地等人員。

(4)人員轉移工作由各級政府負責,各相關單位協助組織實施,當地武警、公安等部門負責協助并維持現場秩序;民政部門做好轉移安置人員的救助工作。

6.7 交通工具

三防工作交通工具保障包括防汛督查、檢查、督導用車保障和搶險救災用車保障。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公務用車改革的相關文件和三防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1)防汛督查、檢查、督導工作用車:市財政部門列入預算,市三防辦具體實施,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

(2)搶險救災工作用車:根據應急響應情況,當啟動防江河洪(潮)水、防風、防旱和防凍Ⅱ級及以上應急響應和防暴雨Ⅰ級應急響應時,由市交委按照市三防總指揮部的要求,提供保障。

(3)市三防辦須保留一定數量的公務車、指揮車輛及專用技術保障車,用于日常督查和搶險救災工作,車輛的配備、運行維護與更新,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7 善后處置

7.1 救災救濟

災后救災救濟工作由市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具體實施。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災情的救災救濟工作,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必要時,市政府可向省政府或其他兄弟市政府請求支援。

7.2 恢復重建

一般或較大水旱風凍災害后的重建工作由區政府負責,市三防總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相關工作。特別重大或重大水旱風凍災害后的重建工作由市政府和市三防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市三防總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相關工作。

7.3 社會捐贈和救助管理

鼓勵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安排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7.4 保險

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減災保險。

7.5 調查分析、后果評估及總結

發生水旱風凍災害后,市三防總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依照相關規定對水旱風凍災害進行調查,計算、復核和確定江河洪水頻率;對防洪工程發生的險情進行檢測、監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險加固方案;總結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編寫典型案例;對災害影響和后果進行評估。

發生水旱風凍災害后,市三防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區三防指揮部要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水旱風凍災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規律進行分析,對三防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有針對性地提出三防工程規劃、建設和整改計劃,形成書面報告報市三防總指揮部。

8 信息報告與發布

8.1 信息報告

(1)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發現水旱風凍災害情況,應及時報告管理單位或主管部門,必要時可直接報告當地三防指揮部門。

(2)雨情、水情、工情、險情、旱情、風情、凍情、災情等信息實行歸口處理,分級上報,資源共享。信息報送和處理要快速、準確,原則上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以采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可以越級上報,之后以書面形式按程序及時補報和續報。

(3)一般災情、險情,由屬地區三防指揮部負責處理和發布,并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報備。災情、險情較重的,經區三防指揮部負責人審批后,及時上報市三防總指揮部。

(4)重大或特別重大災情、險情,市三防總指揮部在接到受災情況報告后,立即對情況進行核實,經市三防總指揮部負責人審批后,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總,并視情及時續報。因客觀原因無法立即準確掌握的信息,及時報告基本情況,之后補報詳情。

(5)水旱風凍災害涉及或影響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其他地區時,市三防總指揮部立即報告市政府,并通知相關市、區;必要時由市政府進行溝通與協調。本市行政區域外其他地區發生災害對本市產生較大影響的,市三防總指揮部主動溝通,及時掌握相關信息。

(6)災害發生后,各成員單位和區三防指揮部及時將防御情況和因災損失情況等三防信息報告市三防總指揮部。

8.2 信息發布

(1)各區三防指揮部負責收集、審核、發布本區的三防信息。

(2)市三防總指揮部統一匯總、審核全市三防信息,按規定上報并適時向社會發布。

(3)市三防總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后,立即向市三防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區三防指揮部下發防御通知,并通過微博、短信等方式向公眾發布信息;區三防指揮部根據當地情況,將三防信息逐級通知到鎮(街)、村(居)、小區和企業(廠礦)等,基層信息傳遞可通過電子顯示屏、廣播喇叭、銅鑼等各種方式,保證信息傳遞至“最后一公里、最后一個人”。

(4)災害發生期間,交通、城市軌道、鐵路、民航和交警等部門應通過視聽媒體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交通運輸相關信息,商業、旅游、衛生、教育等部門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行業受影響信息。

(5)新聞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在市委宣傳部指導下開展,具體按省、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有關規定執行。

9 監督管理

9.1 演練

(1)市三防總指揮部負責組織與本預案相關的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開展一次。

(2)各區三防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應定期舉行三防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三防應急準備、部門協調能力和應急響應能力。

(3)專業搶險隊伍應定期進行專業搶險演練。演練內容應包括針對特定險情、災情采取的各項應急響應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險、探險、搶險方法等。

(4)各鎮(街)和暴潮巨浪高危區、小流域洪水高危區、山區地質災害高危區、濱海臺風災害高危區的村(居)須舉行至少一次三防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三防應急能力。

9.2 宣教培訓

(1)宣傳部門指導協調新聞媒體單位加強對水旱風凍災害搶險、避險知識的宣傳,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2)教育部門應將水旱風凍險情和災情下的搶險、避險、節水等常識納入學校教育課程,普及三防知識。

(3)各級領導、責任人、指揮人員和搶險救災人員應定期參加三防知識或技能培訓。

(4)廣州警備區應加強組織三防搶險培訓,各級三防指揮部門和相關單位應給予支持與協作。

9.3 責任與獎懲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三防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搶險救災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失職、瀆職而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搶險的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附則

10.1 名詞術語

(1)因災損失:指因水旱風凍災害造成的損失。

(2)建筑物(構筑物):指房屋、道路、橋梁、建筑工地、地下空間、下凹式涵隧、湖庫及其他建筑等。

(3)洪水風險圖: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4)干旱風險圖: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5)暴雨

暴雨:暴雨是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大暴雨:12小時內降水量70—140毫米或24小時內降水量100—250毫米的降雨過程。

特大暴雨:12小時內降水量大于140毫米或24小時內降水量大于250毫米的降雨過程。

(6)洪水:由暴雨、急驟融冰化雪、風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水流現象。按照《水文情報預報規范》(GB/T22482-2008),洪水的等級劃分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大于或等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大于或等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大于或等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城市干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由于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城市輕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響)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5%—10%,出現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響)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10%—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響)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20%—3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城市極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響)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30%以上,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發電供水危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8)臺風:生成于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的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和超強臺風。

臺風分級:按臺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進行分級。

臺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10.8米/秒—17.1米/秒(風力6—7級)為熱帶低壓;

臺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17.2米/秒—24.4米/秒(風力8—9級)為熱帶風暴;

臺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24.5米/秒—32.6米/秒(風力10—11級)為強熱帶風暴;

臺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32.7米/秒—41.4米/秒(風力12—13級)為臺風;

臺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41.5米/秒—50.9米/秒(風力14—15級)為強臺風;

臺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或超過51.0米/秒(風力16級或以上)為超強臺風。

根據中國氣象局規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針對強度達到熱帶風暴及以上級別的臺風統稱“臺風”。

(9)風暴潮:由氣壓、大風等氣象因素急劇變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異常升降現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稱為增水,水位降低稱為減水。

(10)道路結冰預警

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當路表溫度低于0℃,出現降水,2小時內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對交通有很大影響的道路結冰。

道路結冰橙色預警信號:當路表溫度低于0℃,出現降水,6小時內可能出現對交通有較大影響的道路結冰。

道路結冰黃色預警信號:當路表溫度低于0℃,出現降水,12小時內可能出現對交通有影響的道路結冰。

(11)緊急防洪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區三防指揮部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洪期。在緊急防洪期,市三防總指揮部或其授權的流域、區三防指揮部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動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三防指揮部門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12)災害性海浪:海浪是海洋由風產生的波浪,包括風浪及其演變而成的涌浪。4米以上海浪稱為災害性海浪。

(13)干旱災害:因降水減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對生活、生產和生態造成危害的事件。

(14)“五個百分百”: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漁排人員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實防災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區、小流域洪水高危區、山洪地質災害高危區、濱海旅游度假區人員百分百安全轉移,危破房、低洼地簡易房、戶外施工作業人員百分百安全撤離。

10.2 預案管理

(1)本預案由市三防總指揮部組織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省防總備案。

(2)各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報市三防總指揮部備案。

(3)本預案由市三防總指揮部每3年組織一次評估,并視情況變化,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修訂完善。

(4)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2年頒布的《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自即日起廢止。

附件:1.廣州市三防總指揮部組織體系圖

      2.廣州市三防相關預警信息報送分工表

 


  附件2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6年10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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