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6〕21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廣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11日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做好全市突發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突發地質災害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廣東省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等級劃分及表示方式的通知》(粵國土資地環發〔2013〕10號)、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由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防治和應對工作。
地震、山洪等災害引發次生地質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防治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群專結合的預防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2)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管理體制。
2 組織體系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組織體系包括市突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及其下設的辦公室、專家咨詢組,以及突發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的現場指揮部。
2.1 市領導小組及主要職責
市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市突發地質災害的防治和應對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預警機制;按分級響應的規定,做好處置協調工作;指導區政府做好突發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統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應對宣傳教育及地質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突發地質災害重大緊急信息。
組長: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秘書長、市國土規劃委主任、市應急辦主任。
組成人員:市委宣傳部,市國土規劃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委、水務局、農業局、林業和園林局、商務委、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衛生計生委、城管委、安全監管局、旅游局、氣象局、應急辦,廣州供電局,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負責人。
2.2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規劃委,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規劃委分管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領導擔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組成。負責執行市領導小組的決定,跟蹤掌握突發事件信息,做好上傳下達;檢查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處置等工作;承擔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協調、指導相關涉事單位和部門做好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宣傳報道工作,及時主動發布正面信息,協調做好互聯網宣傳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2)市國土規劃委:負責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核查災情與誘發因素,實時掌握災情險情動態信息,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災情、險情變化及時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議;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與同級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指導做好災后恢復重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和技術服務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向市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調查、處置情況。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建設資金。
(4)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藥品儲備計劃及儲備管理調度工作,負責保障各級政府、有關單位與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地之間應急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協助有關單位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
(5)市教育局:負責危及托幼機構和學校(不含技校,下同)校舍及附屬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災害發生時幼兒、幼師及在校師生安全管理和組織疏散,妥善解決災區學生就學問題;開展學生防災減災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6)市公安局:密切掌握災區社情動態,組織打擊盜、搶救災物資和阻撓、破壞救災工作等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檢查督促落實重要場所和救災物資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7)市民政局:積極會同事發地區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8)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各部門納入其年度部門預算的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經費,經市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后批復;負責撥付資金并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資金監督檢查工作。
(9)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技工院校制訂應急處置預案,地質災害發生時指導技校師生安全管理和疏散,協調屬地妥善解決技校學生就學問題;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應急知識宣傳工作。
(10)市環保局:負責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環境污染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應急處置。
(11)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參與、協調因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引發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突發地質災害調查和處理;組織災區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附屬設施的安全隱患的排查、監測和治理,評估受災建筑物的損壞程度。
(12)市交委: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對公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查,督促公路建設單位發現險情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督促公路建設單位對公路沿線高陡邊坡和不穩定斜坡進行治理;參與公路沿線突發地質災害調查;組織、協調搶修因災害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做好救災、防疫人員和應急物資的緊急運輸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指導災區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搶修、加固因地質災害損壞或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水利設施;參與水利設施沿線突發地質災害調查。
(14)市農業局:負責有關農用救災物資的及時組織、協調和調配,協助災區及時做好農業救災復產工作。
(15)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所管轄的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及林場內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及林場內發生地質災害時,組織、協調做好人員轉移、救助和安置;指導、協調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辦理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工作。
(16)市商務委:負責協調有關商業企業和單位做好豬肉、食糖、化肥、農藥的儲備動用和調運供應工作。
(17)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協助播發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等信息,及時、準確報道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做好防災救災法規、政策及防災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
(18)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救災醫療隊伍,做好災區的醫療衛生和防疫工作。
(19)市城管委:指導各區政府督促相關責任單位(人)承擔由違法建設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20)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協助有關單位督促非煤礦山等企業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1)市旅游局:負責督促旅游景區對區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進行排查,并設立警示牌和監測點,及時治理危及游客安全的隱患點;當旅游景區內發生地質災害時,及時指導當地政府和景區做好游客轉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22)市氣象局:負責采集氣象信息,會同市國土規劃委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報預警信息。分析、預報重點地區未來降雨和天氣狀況,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報告。指導有關區氣象局為同級黨委、政府提供氣象服務。
(23)市應急辦:協助市領導小組組長做好突發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市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24)廣州供電局:負責保障防災救災的電力供應。
(25)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負責保障災區應急機動通信和搶險救災指揮現場的通信暢通。
2.4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派員參加現場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下設應急監測組、新聞信息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治組、群眾安置組、后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等7個工作組。
(1)應急監測組:由市國土規劃委組織,市地質調查院(市地質環境監測中心)具體承擔。負責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監測工作,及時報告災情或險情變化情況,配合專家咨詢組提出防治建議。
(2)新聞信息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會同市國土規劃委、民政局、氣象局組成。負責受理地質災害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組織信息及新聞發布。
(3)搶險救援組: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的區政府組織。負責組織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撤離,對傷亡人員進行救助和統計,清理不安全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消除安全隱患。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市國土規劃委、住房城鄉建設委、交委、水務局、安全監管局、公安局等部門負責調集相關的專業技術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4)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組織。負責迅速調動力量開展醫療救治,做好災區的醫療衛生和防疫工作。
(5)群眾安置組: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的區政府組織。負責安置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并為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6)后勤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委、交委、水務局、商務委,廣州供電局,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等部門組成。負責應急經費、設施、設備、物資、運輸、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方面的保障。
(7)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組織。負責交通管制,維護災害現場秩序,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
2.5 專家咨詢組主要職責
由市國土規劃委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庫中挑選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負責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調查災害成因和類型,評估險情和災情等級,預測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見,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2.6 地方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機構,負責轄區內一般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完成上級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機構交辦的應急任務。
3 運行機制
3.1 預防預警
3.1.1 預防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市、區國土規劃部門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的基礎上,會同同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結合氣象預測信息,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2)發放“防災明白卡”。各區政府要將當地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的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并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防災明白卡”發放到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單位、住戶及責任人手中。
3.1.2 監測
(l)各區政府根據當地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系統。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由國土規劃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單位進行地質災害隱患巡查,發現險情及時報告,落實監測單位和監測人;汛前、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開展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治。
(2)市、區國土規劃部門設立地質災害報警電話,并向社會公布。鼓勵支持群眾和單位通過信件、電話、短信等各種形式向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有關技術機構報告地質災害信息。各監測單位或監測人發現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時,要按照突發地質災害分級標準報告相應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3.1.3 預警
(1)市國土規劃部門會同同級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各有關單位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2)地質災害預警分為4個級別。其中,4級預警用藍色表示,代表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小;3級預警為注意級,用黃色表示,代表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2級預警為預警級,用橙色表示,代表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1級預警為警報級,用紅色表示,代表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很大。
(3)各相關單位要密切合作,及時發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實現資源共享。負責預警的單位要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等資料數據庫,開展地質災害中期、短期趨勢預測和臨災預警。
(4)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由國土規劃部門會同同級氣象部門組成的專家組會商,提出預警等級意見,按程序審批后按規定發布。
(5)預警災害發生地區國土規劃部門的分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要注意及時查收未來24小時區域地質災害預警手機短信。
3.1.4 預警行動
市、區國土規劃部門對地質災害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對達到3級以上預警等級的,及時報告同級政府,統一協調部署,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并通報同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
(1)預警等級為1級時,市、區國土規劃部門要第一時間將有關信息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指導屬地區政府、街(鎮)迅速組織撤離受災害威脅人員,轉移重要財產,避免人員傷亡。
(2)預警等級為2級時,屬地區國土規劃部門和街(鎮)防災責任人要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強巡查,加密監測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降雨量變化,一旦發現地質災害險情,屬地街(鎮)應立即發布緊急撤離信號,并迅速組織撤離受災害威脅人員,轉移重要財產,第一時間將有關信息報告上級政府。
(3)預警等級為3級時,屬地區國土規劃部門和街(鎮)防災責任人要通知基層群測群防監測人員加密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及時告知受災害威脅對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人員撤離準備工作。
3.2 應急處置
3.2.1 響應啟動
按照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類別,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1)I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地質災害,市領導小組立即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地質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根據國家、省的部署和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II級應急響應。
發生重大地質災害,市領導小組立即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地質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根據國家、省的部署和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III級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地質災害,市領導小組立即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地質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領導小組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出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及職責,立即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4)IV級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地質災害,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地質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出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有關單位派員趕赴現場,指導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2.2 信息報告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地質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處置等情況,并按照國家、省、市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信息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規模、可能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死亡、失蹤和受傷人數,造成的經濟損失,采取的對策和措施等。
3.2.3 現場處置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事發地所在區政府要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領導小組報告。對于較大及以上地質災害,或區政府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的一般災害,市領導小組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
3.2.4 社會動員
負責處置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突發地質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地質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2.5 信息發布
按照廣州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地質災害信息,把握新聞輿論導向。
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3.2.6 應急終止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終止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終止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單位確定并宣布。
3.3 災后處置
3.3.1 善后處置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災害發生地區政府及相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依法開展災害救助,轉移和安置災民,安排災民生活,開展現場清理、災害監測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3.3.2 調查評估
負責處置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指揮機構根據專家咨詢組意見,編制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基本災情(人員傷亡、失蹤和財產損失情況)、搶險救災情況、地質災害類型和規模、地質災害成災原因、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防范對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意見與建議等。
3.3.3 恢復重建
根據災情實際情況,由市或區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統籌安排受災地區重建工作。根據綜合評估,確定原地重建或另選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幫助災區修復或重建基礎設施,編制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總體方案;異地重建的,對規劃新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4 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各級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應急救援組織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4.2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保障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所需經費。
4.3 物資保障
各區政府和市相關職能部門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以及搶險救災的物資與裝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4.4 平臺保障
各區政府和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4.5 技術保障
市國土規劃委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咨詢組,為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市國土規劃委、市地質調查院(市地質環境監測中心)及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市、區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資,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市國土規劃委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5.2 宣教培訓
各區、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防災救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不同對象制定宣傳教育內容和計劃,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和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術語
(1)本預案所稱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2)本預案所稱地質災害危險區是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3)本預案所稱次生災害是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6.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修訂,由市國土規劃委負責解釋。
6.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08年印發的《廣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7 附件
地質災害分級標準
附件
地質災害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地質災害(I級)
(一)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突發地質災害。
(二)受突發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3000萬元以上的災害險情。
(三)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長時間中斷,或特別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突發地質災害。
(四)因突發地質災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斷,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影響。
二、重大地質災害(Ⅱ級)
(一)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突發地質災害。
(二)受突發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災害險情。
(三)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較長時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嚴重社會影響的突發地質災害。
(四)因突發地質災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斷,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影響。
三、較大地質災害(Ⅲ級)
(一)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突發地質災害。
(二)受突發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災害險情。
(三)造成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民航和航道短時中斷,或較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地質災害。
四、一般地質災害(Ⅳ級)
(一)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突發地質災害。
(二)受突發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下的災害險情。
(三)造成交通運輸中斷,或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突發地質災害。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6年11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