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6〕26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環境保護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州市環境保護第十三個五年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環保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28日
“十三五”時期(2016—2020年)是我市鞏固提升國家中心城市地位、引領全省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要求的關鍵時期,為了明確未來五年我市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和重點任務,全力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根據《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本規劃。
第一章 “十二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回顧
第一節 “十二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成效
“十二五”以來,我市緊緊圍繞加快建成國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學發展的總目標,堅持戰略謀劃、重點突破、目標管理并重,堅持生態保護與支持發展同步,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為導向和指引,做好頂層設計、做優轉型升級、做實基層監管、做活全民參與,謀劃推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努力構建節約資源能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注重順應市民群眾對良好環境的新期待,全面實施各項污染防治舉措,推動城鄉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成效顯著。
一、整體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
“十二五”期間,我市空氣環境質量水平不斷提升,通過開展淘汰黃標車、小鍋爐整治、燃煤電廠超潔凈排放、“無燃煤區”建設等工作措施,到2015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天數312天,比2013年增加52天(2013年為按國家新空氣質量標準評價起始年份);達標天數比例增加14.3%。其中空氣質量優103天、良209天、輕度污染43天、中度污染10天,未出現重度污染和嚴重污染。PM2.5平均濃度為39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6.4%;PM10平均濃度為59微克/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14.5%;二氧化氮平均濃度為47微克/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11.3%;二氧化硫平均濃度為13微克/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60.6%;一氧化碳平均濃度為1.0毫克/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14.5%;臭氧超標率為6.8%,比2013年下降2.2%。
“十二五”期間,我市水環境質量水平保持穩定,主要江河水質總體保護良好。2015年,主要江河(省控斷面)水質達標率為82.1%;珠江廣州河段平均水質為Ⅳ類,與2010年持平;流溪河從化段、增江、東江北干流水質良好,穩定保持II—III類;市橋水道、沙灣水道、蕉門水道、洪奇瀝水道、小虎瀝水道等水體水質與“十一五”時期相比各有不同程度的提升;西航道、流溪河李溪壩以下河段以及白坭河水質較差。全市10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優良,2011年起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穩定保持100%,比2010年提高10.37個百分點。
“十二五”期間,我市城市區域聲環境等效聲級平均值保持在55分貝左右,影響區域聲環境的主要聲源構成為生活和交通。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等效聲級平均值保持在69分貝左右。
“十二五”期間,我市輻射環境狀況正常。其中,環境電離輻射未見變化,電磁輻射設施周圍環境電磁輻射均低于相關標準。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
“十二五”期間,我市大力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制定實施了《廣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廣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和《廣州市“十二五”農業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從2011年開始,連續5年印發實施了廣州市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通過推·落實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火電廠脫硫脫硝改造、落后產能淘汰、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以及黃標車淘汰等減排措施,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0年分別下降了27.61%、24.09%、38.02%、39.42%,均超額完成省下達我市的“十二五”減排目標任務。
三、資源能源消耗強度不斷降低
“十二五”時期,我市積極采取嚴格環保準入、深化產業和能源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推進清潔生產、實施階梯式水價等各項節能降耗措施,逐步降低經濟增長對能源和資源消費的依賴性。在“十二五”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0.1%的背景下,2015年單位GDP(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同比2010年下降21.01%,單位GDP水耗下降35%,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由50.79%提高至86.34%,單位GDP建設用地從0.154平方公里/億元降至0.098平方公里/億元。
四、城市生態環境持續優化
以“花城綠城”建設為重要抓手,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強化林業園林精細化管理,全力推進生態景觀林帶、綠道、兒童公園、森林公園等重點工程建設,全市綠化布局更加均衡,花城特色日漸突出,生態環境逐步優化,獲得“全國綠化模范城市”榮譽。2015年,森林覆蓋率由41.4%提高至42.03%,森林蓄積量由1172萬立方米提高至1593萬立方米,建成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由15.01平方米提高至16.5平方米。全市森林公園達到73個,濕地公園12個,有效保護了唐魚、野生稻、黑臉琵鷺等珍稀物種。生態公益林面積達18萬公頃,建成綠道3000公里。
五、實施多項措施堅決向污染宣戰
(一)嚴格環境準入,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
大力推進規劃環評,進一步提高環境保護參與宏觀綜合決策的能力。“十二五”期間,我市垃圾處理、軌道交通、輸變電、能源、供水等重點行業和廣州國際金融城、海珠生態城、廣鋼新城等重要發展區域的專項規劃均已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在區域污染源頭控制、城市空間合理布局和產業結構升級等方面得以優化實施。對調結構、惠民生、促發展的重大項目優化服務,加快審批,提速率為36.8%。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要求項目明確污染物總量來源。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項目環評文件一律不予批準。
(二)落實“減煤、控車、降塵、少油煙”,深化大氣污染防治。
高度重視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出臺了《廣州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和《廣州市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作方案(2014—2016年)》等指導性文件,組織編制了《廣州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2013年印發《廣州市環境空氣功能區區劃(修訂)》,優化環境空氣功能區劃分,強化環境分區管理。大力實施落后產能淘汰,狠抓工業污染治理,完成全市火電企業提標改造和21臺總裝機容量463萬千瓦的燃煤機組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298臺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全方位推進機動車污染防治,形成了新車源頭污染控制、提高車用燃油品質、在用車污染控制的全過程污染控制體系。組織中心城區先行先試,探索揚塵污染防治精細化管理,天河區率先在全市創建“揚塵污染控制示范區”;編制了《廣州市建筑施工揚塵排放量核算辦法》,建立了揚塵排污費征收機制。加強對餐飲業油煙排放監管,出臺并實施《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組織對餐飲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對通過環保驗收的餐飲業戶全部安裝油煙治理設施;創新監管方式,越秀區率先在全市創建“餐飲業環保綜合監管示范區”,實現餐飲業油煙防治精細化、標準化、規范化管理。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摸查,建立重點排放源清單,完成164家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治理。
(三)實施“水更清”行動計劃,推進水環境整治。
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出臺了《廣州市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規定》《廣州市流溪河流域保護條例》等地方法規,飲用水源保護立法取得新突破;2011年調整了飲用水源保護區劃,2015年制定實施鄉鎮飲用水源保護區區劃;制定實施《廣州市實施〈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建立水環境治理聯席會議機制,水環境綜合整治新體系基本建成;明確水質階段性目標,全面推進9方面47項工作任務。
強化污水治理能力建設。“十二五”期間,新、改、擴建永和污水廠、鎮龍污水廠等5座污水處理廠,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4萬噸/天,截至2015年底,污水處理總能力達到499.18萬噸/天,全市城鎮污水處理率達93.22%,中心城區95.31%。新建白云、花都、黃埔、南沙、番禺及從化305個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以黑臭河涌、廣佛跨界水體整治為重點,實施51條河流河涌治理工程,實行“一涌一冊”常態化管理。中心城區系統整治河涌144條,打造了東濠涌、荔枝灣涌、石榴崗河等一批水景觀亮點示范工程。
強化環保鐵腕執法,共行政處罰約5000宗水污染物超標行為,移送超過50宗涉嫌水環境犯罪案件;在全國率先發布水質指數(WQI),定期向公眾發布50條(53段)重點整治河涌水質信息。
(四)推行垃圾分類,加快固廢處理設施建設。
大力推行垃圾分類,加快推進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我市成功創建全國首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垃圾分類處理項目獲得了“2015中國城市可持續發展范例獎”。創新垃圾分類全流程設計,實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及全過程監管”垃圾分類處理流程再造。實行“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模式的社區達到781個,并在社區、學校、機團單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點創建活動。建成資源熱力電廠1座、衛生填埋場1座、餐廚垃圾處理廠1座,加快推進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資源熱力電廠等生活垃圾終處理設施建設。依托資源熱力電廠建設7個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產業園。2012年建成廣州市廢棄物安全處置中心一期工程,年收集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約45萬噸,是我市第一座以安全填埋為主、集中處置危險廢物的環保設施。
六、推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區域協同治理
開展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完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基礎信息調查、水源地保護區劃分等工作,完成630個農村通水改水工程項目,受惠農村人口1686萬人,有效保障了農村飲用水安全。積極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強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減少秸稈焚燒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大力推動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截至2015年,我市分三批共建設88個“美麗鄉村”,建設一批生態型畜禽養殖基地。優化畜禽養殖區域布局,大力促進畜禽規模化養殖,推進“散小亂”畜禽養殖場規范整治,基本完成全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制定《廣州市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方案》,啟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治理修復及生態保護等重點工作。制定實施了《廣州市“十二五”時期重點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重金屬規劃實施考核任務。
強化區域污染聯防聯控,會同佛山、肇慶繼續實施《廣佛同城化建設環境保護三年工作計劃》和《廣佛肇經濟圈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2010—2020年)》,實現廣佛肇三市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實時互查,建立廣佛肇跨界環境污染聯合執法機制及三地監測預警與信息通報機制;與東莞共同推動火電廠脫硝,整治區域空氣污染;與清遠共同整治樂排河至巴江河沿岸污染企業,互通交界水質信息;與河源市簽訂環保合作協議。
七、環境監管能力不斷提升
我市各區級環境監測站已全部通過省標準化建設驗收,區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驗收達標率達到100%。提升大氣環境監測能力,增加環境空氣質量發布點至51個,針對霧霾天氣,初步構建“廣州藍天綜合觀測網”;加強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能力,購置了流動水質應急監測車;開展流溪河和廣佛跨界河流等公眾關注的水體水質連續監測,建成自動監測站10個。
全面推動我市環境監察執法力量建設,我市市本級、番禺區、開發區、花都區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達到一級標準,越秀區、海珠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達到二級標準,達標率100%。2013年完成市環保局移動執法系統與市監察局的聯網對接,建成一套高標準、高質量的移動執法系統,以信息化提升環境監管效能初見成效。
加強對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開展了重點放射源輻射環境監督監測、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建立5個輻射自動監測站,對全市輻射環境進行24小時連續監測。已完成全市輻射環境狀況調查,完善輻射環境管理信息平臺建設。
建設了廣州市環境監測與預警中心及廣州環境監控指揮中心智能監管及資源共享平臺,有效整合各類環境監測信息和管理信息,提高環境應急能力,整合及綜合利用各類資源,實現各類感知信息與環境監控指揮中心的高度集成,形成環境應急的快速反應保障體系。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體系建設進一步深化。
八、“十二五”規劃指標完成情況
我市“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規劃實施總體情況較好,規劃提出的27項指標中,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氨氮排放總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單位GDP能耗、單位GDP水耗、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省控(含國控)監測斷面水質達標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自然保護區面積、建成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放射性廢源、廢物收儲率18項指標完成規劃總體目標;城鎮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和公眾對城市環境的滿意率4項指標未能完成規劃總體目標。
由于統計口徑的變動,城市地表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重點工業源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區縣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硬件達標率和區縣級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硬件達標率5項指標不參與考核。
第二節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城市建設與生態用地矛盾突出,生態空間格局面臨威脅
城市生態用地被占用和破碎化趨勢依然存在,生態空間規劃控制力度不足。土地供需矛盾趨于尖銳,加大了生態空間破碎及林園地、耕地和濕地等生態系統占用的威脅。局部新城區的開發建設侵占“云山珠水”環境資源。從化、增城開發建設向山區延伸,對城市生態涵養區造成影響。珠江口河海交匯區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壓力仍巨大。
二、經濟快速增長、資源過度消耗加大了環境壓力
我市持續快速的社會經濟增長和城市擴張,資源利用效率不高,造成土地、水等資源能源被大量消耗,使得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已逼近或超過自身的承載能力,建設用地等土地資源緊張,水質性缺水、生態資源匱乏。同時,能源消費量大、對外依存度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不足,燃料燃燒產生的廢氣污染物和工業固體廢物量也大,環境承載超負荷嚴重。
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結構性問題較為突出,區與區之間的治理能力存在較大差異,外圍城區的設施建設普遍落后于中心城區;農村環境基礎設施相對薄弱,不能滿足環境質量改善的需求。
已建成的城鎮集中污水處理系統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區,其他區域污水管網覆蓋率及污水收集率仍然不足,存在較多問題,特別是城中村區域。部分工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不高,存在監管盲區。
生活垃圾產生量巨大,但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相對滯后,對現有的垃圾處理設施帶來很大壓力。持嚴控廢物許可證的社會企業污泥處理處置能力無法與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規模相配套。
工業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理處置上還存在不少盲點,危險廢物、嚴控廢物集中處置能力仍無法滿足實際需要,特別是焚燒類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城市生活污水污泥等處置能力嚴重不足,處置能力主要集中在有價值廢物的綜合利用上,部分危險廢物如鉛酸蓄電池、冷軋污泥、廢熒光燈管等需要送外市處理處置。
四、環境質量離全面達標仍有差距
城市水、大氣和土壤的環境質量仍未能全面達到環境質量標準要求,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還有差距。
我市地處珠江流域下游和城市群的核心區域,受區域性水資源條件、水動力特征、供排水格局以及自身空間發展布局的影響,格局性污染問題突出。“十二五”期間珠江廣州河段西航道和后航道監測斷面水質未能達標,白坭河下游和流溪河李溪壩以下段水質污染嚴重,主要污染物為氨氮、總磷,呈現明顯的耗氧型有機污染特征。部分江河(段)水質尚未達到功能區用水要求,由于支流和城市河涌的水資源量較小,且納污集中,水質污染狀況較干流嚴重。2015年納入監測的重點整治河涌中,大部分處于劣Ⅴ類水平。河涌的主要污染物為氨氮、總磷等,呈耗氧性有機污染特征。
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呈現出復合型污染、二次污染和區域性污染的特征,主要原因仍是廢氣排放總量大,機動車保有量和外地籍車輛在穗使用量仍在持續增加,與周邊城市的相互影響較明顯。雖然細顆粒物年均值近年來持續下降,但是離國家和省要求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尚有一定差距,細顆粒物、二氧化氮、臭氧是影響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2015年,細顆粒物年均值超標0.11倍,二氧化氮年均值超標0.18倍,臭氧超標率為6.8%。
我市部分老工業區、舊工業地塊工業區周邊土壤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等存在超標現象;農田土壤和河流底質存在重金屬和有機復合污染,造成的環境安全隱患短期內難以消除,高風險狀態依然存在;局部地區環境風險仍較高,風險源多且類型復雜。
五、環境管理機制創新有待深化,監管能力亟待提升
生態環境保護職能分散,多頭管理現象突出,打破部門壁壘,形成環境保護綜合統籌協調能力的難度依然存在。同時,環境管理機制需要進一步理順,環境治理模式單一,市場、社會組織和公眾的參與度仍不足,相關機制仍有待完善。
受編制、財力等因素制約,基層環保部門監管力量嚴重不足,除番禺區、增城區外,在鎮街一級均未設立專門的環保機構,對于小型工業聚集區和零散排污單位均存在監管盲區;同時,環境綜合管理技術離國家中心城市的現代化管理要求仍有差距,對“互聯網+”、大數據、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新的先進技術手段創新融合應用才剛剛起步,難以適應新形勢下依法嚴管的要求。
第二章 把握新機遇新挑戰
第一節 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的機遇
一、社會高度關注,生態文明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黨中央、國務院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生態文明建設上升為治國理政方略的空前高度,綠色發展成為國家五大發展理念之一,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被列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保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正在踐行中,人民群眾空前關注并積極參與環境保護,政府、企業、公眾、社會組織形成環境保護的合力顯著增強。
二、創新驅動增強,增長動力進入轉換期
“十三五”期間,我市GDP增長進入新常態,增長動力正在切換中,經濟發展將從要素、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使得第二產業發展的勢頭減緩,第三產業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主力,隨著創新驅動帶動經濟內涵式增長,全要素生產率貢獻大幅提高,經濟總量和結構都在向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方向發展。
能源利用效率不斷提高,結構漸趨優化,能源消費增量減緩。煤炭從2010年占一次能源消費的33%下降到2014年的23%,預計煤炭消費將呈現負增長;燃料油消費增速趨緩,能源需求呈現趨向“低增長、低增速、低碳化”特征,高能耗行業增長緩慢,能源強度控制增強,經濟總量與化石能源需求將逐步“脫鉤”。
三、生態金融日趨活躍,助推綠色經濟發展
環保投入是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物質基礎,長期穩定可靠的盈利回報機制逐步健全也使環境保護領域吸引力增強。環保投融資機制不斷創新,政府采購環境服務激活市場,環保產業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涌現,全社會的環保投入將逐步增加,綠色經濟不斷壯大。
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加快推進
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國明確了轉型發展的路徑和制度保障,為環境保護帶來政策紅利和守法紅利。隨著“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提出,改革創新全面深化提速,將為環境保護工作帶來重大制度保障。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全面實施,為環境監管執法提供了有力武器,使全社會的環境守法成為新常態。
第二節 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的挑戰
一、創新基礎薄弱,經濟轉型升級壓力大
我市創新驅動逐步增強,但與北京、上海、深圳市比較,目前廣州市仍以傳統商貿業等消費型服務業為主導,金融、文創、信息等高端服務業明顯滯后,制造業缺乏自主核心技術,高技術制造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僅為11.7%,遠低于國內其他城市。科技貢獻率僅為56%,尚未達到創新型城市70%的標準。汽車、電子和石化制造業三大支柱產業偏重且集聚度不高,受制于深圳、香港金融中心發展制約,以及固有的發展路徑依賴,預期完成知識化、綠色化轉型的難度較大。
二、資源、能源、環境約束依然嚴峻
“十三五”時期,廣州市將加快建設國際航運中心、物流中心、貿易中心及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大力推進國家創新中心城市建設,優化提升一江兩岸三帶,水資源、土地資源的約束依然嚴峻。預計到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將超過1500萬;能源消費總量將達到7000萬噸標煤左右,其中煤炭消費量將達到1400萬噸標準煤;在用水方面,約50%的城市用水需要跨區域供給;此外,城市開發土地供給逼近上限;機動車保有量和外地籍車輛在穗使用量持續增長,大氣污染排放壓力依然較大,西航道、流溪河下游和東江北干流及河涌水體的水環境承載超負荷現象仍難以解決。
三、生態環境格局沖突仍然存在,環境質量提升任務艱巨
城市發展布局與資源環境格局沖突仍然存在,花都、從化、增城區是未來承接城區人口疏散的重要區域,也是我市最重要的生態屏障區,生態安全保障風險加大。環境污染區域性、格局性問題依然凸顯,水和大氣環境質量改善需要周邊區域同步推進。目前的環境污染問題呈現壓縮型、復合型等特征,污染治理遭遇“天花板”效應,治理邊際成本不斷增大,部分新型污染物治理尚缺乏有效手段,要在短期內實現環境質量全面改善難度巨大。另一方面,隨著大氣、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陸續實施,生態環保治理投入需求劇增,環保投入面臨“補舊帳還新帳”雙重壓力,在“十三五”時期經濟增速放緩的形勢下,持續快速增加環保投入將對政府財政支出帶來較大壓力。
第三章 指導思想與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新常態,全面踐行“兩山論”,以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問題為重點,以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產業優化布局、資源節約利用為著重關注點,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嚴密防控環境風險,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為廣州引領全省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鞏固提升國家中心城市地位、參與全球城市競爭、實現綠色生態美麗廣州提供堅實的環境保障。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一)環境優先、綠色發展。堅持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先決條件,進一步強化空間、總量、準入對開發布局、建設規模和產業轉型升級的硬約束,積極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強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形成綠色生產和綠色生活方式,實施綠色發展戰略。
(二)質量核心、系統治污。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以實施三大戰役為抓手,重點解決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霧霾、水體黑臭、土壤重金屬污染、農村環境保護等突出環境問題,抓“好”“差”兩頭,“大”“小”并重,堅持城鄉統籌環境治理,強化污染來源解析,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治理,確保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三)堅守紅線、分區指引。積極推進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制度,根據不同區域區位特征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差異,加強環境空間管控,因地制宜,提出分區分類管控策略。
(四)深化改革、增強活力。以改革創新為手段,完善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激發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活力,逐步建立系統完善、促進生態文明的環境保護制度體系。
(五)依法監管、社會共治。深入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要求,依法對污染源、排放過程和環境介質實施統一監管,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多元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
第三節 規劃目標指標
至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減少,資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空氣質量達標天數占全年比例達到90%以上,PM2.5年均濃度下降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體斷面消除劣V類,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生態保護紅線和空間管控體系確立,生態保護紅線區面積比例不小于14.25%,環境治理體系和能力得到提升,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環保管理機制更加完善,形成與新形勢相適應的環保監管體系,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建設綠色生態美麗廣州。
規劃指標體系共32項指標,分為約束性指標和預期性指標兩類。詳見表3.3-1。
注:指標21“生態保護紅線區面積比例”、指標22“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區面積比例”、指標23“大氣環境空間管控區面積比例”、指標24“水環境空間管控區面積比例”的規劃值以最終印發實施的《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為準。
第四章 任務與措施
第一節 落實生態紅線,提升生態功能
一、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加強生態空間管控
(一)落實生態保護紅線。
劃定和落實生態保護紅線。進一步完善《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將國家、廣東省已劃定的法定生態保護區及廣州市水源涵養、土壤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土流失等生態系統重要區,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其中,法定生態保護區包括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市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省級及以上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森林公園的生態保育區、濕地公園的濕地保育區、地質公園的一級保護區。其他暫未明確邊界的法定生態保護區,待明確邊界及管控要求后納入。紅線區最終面積及范圍以《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為準。
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要加強與主體功能區、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已建各類生態保護地邊界相協調,合理確定生態保護紅線的面積規模和范圍。加強與城市生態控制線的對接,逐步落實到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建立統一銜接、功能協調的空間規劃體系,推進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的多規合一,實施生態保護紅線勘察定界,建立生態保護紅線“一張圖”信息管理系統。
(二)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管制制度。
制定生態保護紅線區監管辦法和配套政策。生態保護紅線是區域生態安全的底線,按照“不能越雷池一步”的總體要求,實施嚴格的生態用地性質管制,確保各類生態用地性質不轉換、生態功能不降低、空間面積不減少。2020年前,根據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要求,研究制定《廣州市生態保護紅線區監督管理辦法(暫定名)》及配套管理制度,構建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保護紅線管制制度體系。
強化生態保護紅線區開發管制,合理布局生態用地和城市發展空間,制定生態保護紅線區開發建設活動負面清單,形成科學有序的空間管控格局。研究制定生態保護紅線區域保護方案,加強生態保護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充實自然保護區等基層管理力量,加強重要生態功能區域和生態系統管理,確保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得到有效保護。
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分工。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聯合有關部門對生態保護紅線區管理實施情況進行生態環境監測、跟蹤評估和綜合評價;組織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制定監管規范,嚴密監控紅線區內各類人為活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研究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體系。其他相關部門根據管理辦法要求負責相關管理。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轄區生態保護紅線區的生態保護與建設工作,負責紅線區日常巡查、現場核查、分析報告,并按照職責組織協調生態保護紅線區內違法建設、違法用地的查處工作。
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采取遙感監測和地面調查相結合,對生態保護紅線區進行“天地一體化”監管,嚴密監控生態保護紅線內各類開發活動。建立完善定期監測評估體系,完善跟蹤評估和綜合評價,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巡查制度、現場核查制度、分析報告制度,規范管控區域內違法建設項目查處程序。
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考核問責機制,對違反紅線管理要求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提出嚴厲的處罰,制定領導干部紅線管理績效評價考核工作規范。
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區生態補償政策。綜合考慮土地利用現狀、土地產權和相關利益方,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區生態補償機制,設立生態保護專項資金,加快整合生態補償渠道,提高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的積極性和原動力。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步提升補償標準,實現補償力度與各區生態保護紅線面積比例和保護成效掛鉤。
二、實施環境空間分類分級管控
(一)實施大氣環境空間管控。
落實《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中大氣環境空間管控要求,對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一類區、大氣污染物存量重點減排區和大氣污染物增量嚴控區三類管控區實施大氣空間管控,具體范圍見附圖1。
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管控區具體管控范圍,制定大氣空間管控區管控方案,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區的職責分工和監管責任。建立大氣環境空間管控區管理機制,研究制定管控區生產活動管理指引,研究相關產業準入與引導策略;明確環境監測與評估及執法監督,以及目標考核等管理要求。大氣污染物存量重點減排區內的20個工業園區,應根據園區產業性質和污染排放特征實施重點減排。各區政府依據實際制定轄區內大氣環境空間管控區管控實施方案,特別是對位于大氣環境空間管控區內的產業聚集區的具體管理方案。
(二)實施水環境空間管控。
落實《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中水環境空間管控要求,對涉及飲水源保護、重要水源涵養、水生生物保護、環境容量超載相對嚴重的四類管控區實施水環境空間管控。水環境空間管控區的范圍見附圖2。
進一步細化和明確管控區具體的管控范圍,制定水環境空間管區管控方案,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區的職責分工和監管責任。建立水環境空間管控區管理機制,逐年更新全市水環境污染源數據信息,研究制定管控區管理指引,研究相關產業準入與引導策略;明確環境監測與評估及執法監督,以及目標考核管理要求。與水環境管控區存在空間交叉關系的22個產業聚集區,禁止在交叉區域新(改、擴)建企業,現有污染源逐步退出。各區政府依據實際制定轄區內水環境空間管控區管控實施方案,特別是對位于水環境空間管控區內的產業聚集區,以及水環境容量嚴重超載單元制定具體管理方案。
(三)實施生態環境空間管控。
落實《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中生態環境管控區管制要求。制定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區管控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和監管責任;制定管控區產業準入環保政策,管控區內實施有條件開發,實行更加嚴格的環境準入標準,加強開發內容、方式及強度控制;細化生態保護監督管理任務、目標,完善生態空間管控區的占用審批、調整、補償置換等操作細則。各區政府依據實際情況制定轄區內生態管控區實施方案。
三、推進生態資源監測評估
(一)實施生態環境狀況監測評估。建立合理可行的生態狀況評估指標體系,構建科學合理生態資源監測體系。開展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源地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狀況評估;逐步推進全市域生態環境狀況評估。完善生態監測、評估成果的發布和應用,定期公開發布各行政區生態環境狀況指數。完善生態監測和評估技術手段,探索建立生態承載力監測預警機制。
(二)探索編制生態資產負債表。推動建立科學規范的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按集中力量、先易后難的原則,以從化、增城、花都等區為試點探索生態資源資產評估、編制重點區域自然資源負債表。以土地資源、林木資源和水資源等為重點,編制反映主要自然資源實物存量及變動情況的資產負債表,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信息支撐、監測預警和決策支持。
四、構建多層次生態空間網絡
(一)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
貫徹實施國家、省主體功能區戰略,嚴格生態空間的準入和管理。根據《廣東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廣州市屬于優化開發區,需要實施更嚴格的環保準入標準,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區域內禁止新建燃油火電機組和熱電聯供外的燃煤火電機組、煉鋼煉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特殊品種的優質浮法玻璃項目除外)、電解鋁等項目,新建項目清潔生產要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其中的禁止開發區依法實施強制性保護,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和文化自然遺產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擾。
(二)構建生態安全格局。
充分發揮森林、自然保護區、綠道網、濕地、沿海(江)防護林生態綜合功能,推進形成“核、片、帶、廊”基本生態網絡結構,構建多層次、多功能、立體化、網絡式生態安全格局。
完善生態屏障。以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生態公益林建設為重點,建立北部綠色生態屏障;強化濕地、紅樹林、江河岸帶保護,建立南部河口藍色生態屏障。
強化生態節點建設。加強白云山風景名勝區、流溪河國家森林公園、石門國家森林公園、海珠湖濕地公園、從化陳禾洞自然保護區、廣州增城地質公園、蓮花山風景名勝區、白水寨風景名勝區、從化溫泉風景名勝區、黃龍湖森林公園和帽峰山森林公園等關鍵生態節點保護與建設,提升網絡連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
落實《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中構建“三橫三縱”陸域生態廊道和“四橫兩縱”水域生態廊道的要求(見附圖3、附圖4),完善生態廊道體系。加強各功能組團、功能單元的生態隔離,編制生態廊道建設總體規劃;構建都會區互聯互通、高效循環的三級生態廊道體系,推進東部生態廊道規劃建設,加快沿天河智慧城、廣州國際金融城、海珠生態城、廣州大學城等區域生態廊道建設;以保護生態斑塊、景觀節點和城市公園綠地為重點,落實、細化關鍵生態節點和次級生態廊道體系。
(三)建設綠色生態屏障。
加強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水源涵養林、防護林帶建設。重點建設一批森林公園、郊野公園。推動生態公益林擴面提質,提高森林碳匯效益,將飲用水源保護地等生態區位重要和生態敏感的林地,納入生態公益林管理范疇,完善生態補償標準。加強水土流失防治,積極開展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加強采石取土場植被生態修復,提高重點區域水土流失治理率。構筑北部山體森林生態屏障體系,到2020年,森林覆蓋率達42.5%,森林保有量不低于32.4萬公頃,林木蓄積量達1975萬立方米,不斷提升一、二類生態公益林面積比例。
建立布局合理、類型齊全、管理規范的自然保護網絡體系。重點加強陳禾洞自然保護區和溫泉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強化核心區和緩沖區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生境的保護。科學制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總體規劃,2017年底前完成自然保護區邊界范圍勘界確權,合理優化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或游覽區。重點建設提升流溪河國家森林公園、石門國家森林公園、王子山、帽峰山、大夫山、火龍鳳、天鹿湖、太子、黃山魯等森林公園。
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制定實施廣州市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對重要生態系統和物種資源實施強制性保護,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古樹名木、灘涂紅樹林和鳥類、生物物種資源等,建立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評估與預警體系,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恢復和減貧示范。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體系、檢疫御災體系和防治減災體系建設,健全外來有害生物入侵防范機制,加大外來有害生物防控力度,有效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保護本土生物生境和物種多樣性。
(四)建設藍色生態屏障。
加強濕地保護。加強珠江兩岸和珠江口濕地資源保護力度,保護和恢復具有重要價值的濕地資源,到2020年,濕地保有量不低于7.6萬公頃,自然濕地保護率保持100%。加強珠江江心島生態環境保護,實施54個江心島分類控制引導,保護島嶼濕地、生物多樣性和自然遺跡。推進濕地公園建設,濕地公園建設要與產業結構升級、水污染治理、水鄉文化傳承相結合,加強紅樹林、人工湖等重要濕地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切實加強紅樹林濕地保護,開展宜林灘涂營造紅樹林,構建珠江口濕地和水鳥生境保護網絡。加強人工湖濕地建設與管理,完善開發建設管控,完善濕地公園配套設施建設、生態監測和保護。
開展藍色海洋岸帶整治行動。強化珠江河口、海岸生態修復和生態重建,建立河口藍色生態屏障。開展灘涂紅樹林、河口海岸基干林和縱深防護林建設。加強新區開發過程中海岸濕地和基塘濕地生態保護,嚴格控制圍填海規模,統籌治理入海陸源污染無序排放,控制近海養殖規模,遏制海洋海岸生態環境惡化和海洋生物資源衰退。
(五)實施城鄉綠化美化。
不斷加強城市花園、公共綠地和鄉村美化建設,提升人居生態環境質量。在城市進出口、主要干線節點、軌道交通交匯點建立生態景觀長廊,全面開展城市出入口綠化景觀、立體綠化、綠道網等綠化建設工程,推廣屋頂綠化、立體綠化、地下空間綠化等多種綠化形式。實施鄉村綠化美化工程,完成122個美麗鄉村綠化示范建設。全面建成綠道網絡體系,優化提升綠道網,推動綠道網向具有良好生態服務功能的綠色基礎設施升級,建設城市慢行系統。
五、生態保護分區引導
(一)北部生態屏障區——以生態保育為主要目標。
從化區:以保護北部生態屏障為主,加強從化陳禾洞自然保護區、溫泉自然保護區、流溪河國家森林公園、石門國家森林公園、黃龍湖森林公園、流溪河林場生態公益林、大嶺山林場生態公益林管理。強化流溪河生態保護,優化生態岸線和景觀林帶建設和管理。
增城區:加強白水寨風景名勝區、太子森林公園、廣州增城地質公園、增城林場、梳腦林場生態公益林、水源保護區管理。
花都區:保護王子山森林公園、丫髻嶺森林公園等地生態公益林,強化流溪河、巴江河沿岸生態防護帶建設。
(二)南部河口生態屏障區——保護河口海岸生態系統。
番禺區:保護蓮花山風景名勝區、生態公益林,保護沙灣水道沿岸生態系統,加強農田林網建設。
南沙區:保護建設南沙濕地、十八羅漢山森林公園、黃山魯森林公園、坦頭、十八涌以南紅樹林濕地,完善河口海洋生物多樣性監測和保護。
(三)都會區——加強綠色斑塊建設,保護人居環境。
白云區:加強白云山風景名勝區、流溪河沿岸、帽峰山森林公園、白云湖濕地等生態紅線區管控。強化生態保護監管能力,實施流溪河流域生態治理和修復。
黃埔區(含原蘿崗區):加強東部天鹿湖森林公園、丹水坑風景區、龍頭山森林公園、白玉蘭森林公園生態建設。
海珠區:重點加強海珠國家濕地公園建設,加強海珠濕地和鳥類、水生生物保護。
越秀、荔灣、天河區:加強城區公園綠地和斑塊建設,完善綠色廊道系統,逐步緩解城市熱島效應。
第二節 加快綠色發展,促進經濟優化
一、加強源頭控制,促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
(一)實施嚴格項目準入。
推進戰略和規劃環評,配合國家、省開展重點區域戰略環評,強化城市建設、流域開發、能源資源開發和產業園區等重點領域規劃環評。建立健全規劃環評會商機制,加強與發展改革、國土規劃、交通、水務等部門的聯動。加強戰略、規劃、建設項目環評聯動,在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中落實戰略和規劃環評要求,進一步強化規劃環評對項目環評的指導和約束作用。以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為重點,推進空間、總量和環境準入的清單管理,探索園區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改革。嚴格項目環境準入,加強環評事中事后監督評估,推進環境污染的源頭控制。
(二)提升產業綠色化水平。
實施傳統產業綠色化改造。對化工、建材、輕工、印染、有色等傳統制造業全面實施能效提升、清潔生產、節水治污、循環利用等專項技術改造。有效控制電力、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碳排放。支持企業增強綠色精益制造能力,開展工業園區和企業分布式綠色智能微電網建設。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現代制造業結合,以綠色化、循環化、低碳化、智能化、服務化為主攻方向,優化提升汽車、電子信息、石化等傳統優勢產業。充分利用現代管理和技術,推動商貿會展、現代物流、文化旅游等優勢服務業向低碳、綠色、智能的高端領域發展。推進萬花園、海鷗島、流溪灣等規模大、特色鮮明、在全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推廣生態農業建設模式發展。不斷完善清潔生產鼓勵政策,持續提高清潔生產水平,降低污染產生和排放強度。按照廣東省劃定的主體功能區,優化開發區新建項目清潔生產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其他區域新建項目清潔生產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實施綠色化改造。到2020年,全市1500家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培育500家市清潔生產企業,100家省清潔生產企業。
實施綠色設計與綠色制造。支持企業開發綠色產品,推行生態設計,在產品設計中考慮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減量與替代,實現可拆解設計、可回收設計和可再生材料選用。開展綠色評價,支持企業實施綠色戰略、綠色管理和綠色生產。
大力推動循環經濟和低碳產業發展。鼓勵產業集聚發展,推進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到2020年,力爭推動工業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的數量達到20個。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再生資源回收的銜接,推進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深化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創建,加快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
加快淘汰落后與過剩產能。加強預警調控,適時調整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名單。完善市場化退出機制,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制定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促進過剩產能加快退出,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城市建成區內現有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制定綜合整改方案,實施分類治理,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十小”生產項目。結合“退二進三”和“三舊”改造,加快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自主創新以及服務業大發展。“十三五”期間,不再擴大石化、有色金屬、非金屬礦物質等產能。
強化排放標準和排污總量控制約束。排放超標或超總量指標的排污單位必須通過技術升級、治污減排、限產減產等方式滿足環保要求,形成以環境容量、排污總量確定產業規模、推動行業轉型升級的倒逼調控機制。
(三)強化產業園區環境管理。
全市新建產業園區按生態工業園區標準進行規劃建設,現有園區逐步達到廣東省綠色升級示范工業園區要求。以園區為載體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新建項目原則上進園入區,項目清潔生產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全面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評,進一步完善規劃環評與園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動機制;開展產業園區跟蹤環評,加強產業園區的環境管理。探索開展重點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負面清單管理”試點,推進試點園區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改革。規范園區建設,有序推進產業轉移,大力開展園區環境整治,督促園區嚴格按照產業定位開發建設,注重區內企業合理布局,合理設置衛生防護距離和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完善園區污染治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園區外不滿足治污要求的紡織印染、化工、機械、服裝、皮革、電鍍、皮具等分散企業,按照“先升級、再集中”的原則實施升級入園,對其中無法穩定達標的,依法實施停產治理和關停淘汰。“十三五”期間,對全市產業園區開展普查,明確需進一步改造的產業園區名錄,推進產業園區環境管理和改造。推動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聚集區污染專項治理。
對于《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列出的95個與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區、水環境空間管控區、大氣環境空間管控區存在重疊關系的產業聚集區,各區應對本區的產業聚集區開展進一步詳細調研,分別制定具體綜合整治和調整優化方案。
(四)協同控制能源資源消耗。
倡導節約型生產方式、流通方式和消費方式,推動形成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的資源節約型社會。合理設定資源能源消耗上線,全面實施水資源、建設用地、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
控制能源消耗。實行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責任管理,到2020年,煤炭消費量控制在1400萬噸標準煤以下。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耗煤項目要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加快推進氣源工程建設,擴大天然氣供應范圍,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鍋爐、窯爐,實現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覆蓋、重點工業園基本氣化。到2017年,基本完成工業窯爐、燃煤鍋爐、單機10萬千瓦以下自備燃煤電站的淘汰、清潔能源替代改造或污染治理任務。
推行綠色建筑。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積極發展綠色建筑和綠色施工,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達到40%以上。新建建筑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進交通運輸清潔低碳發展,實行公共交通優先,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的節能降耗技術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對供水、供電、道路、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實施綠色化改造。
強化節水減污。造紙、印染、制糖、啤酒等重點行業實施行業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控制,電力、紡織、造紙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強化工業節水,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造、推廣節水設備,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計量器具裝備配率,發展咸水利用、中水回用和分質供水等;從推廣生活節水器具、供水系統漏損控制、推廣中水回用技術等方面著手,推動建立節水環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開展農田標準化建設,推廣渠道防滲技術和噴、微灌技術,農業種植結構調整以及水稻節水灌溉等,推進農業節水。鼓勵全民參與節水減排,努力轉變社會各界用水意識和用水方式。“十三五”期間,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累計下降30%以上。
科學合理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強城鎮周邊地區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保護,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合理降低耕地開發強度,控制非農建設對耕地的占用,嚴格控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
(五)發展壯大環保產業。
推動低碳循環、治污減排、監測監控、土壤修復、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核心環保技術、成套產品、裝備設備研發,推進環保科研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和實驗基地建設,加強環保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健全市場準入和行業監管制度,完善環境績效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環境服務企業績效考核機制和環保服務企業誠信檔案。建立政府采購環境服務的管理制度、清單。完善企業資質管理制度。鼓勵發展節能環保技術咨詢、系統設計、設備制造、工程施工、運營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開展小城鎮、園區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
(六)推動生活方式綠色化。
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積極培育生態文化、生態道德、生態文明,提高公眾節約意識、生態意識、環保意識。加強生態保護宣傳教育,多形式、多方位、多層面宣傳環境保護知識、政策和法律法規,抵制和譴責過度消費、奢侈消費和浪費資源能源的行為,倡導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會新風尚。至2020年,中小學生接受生態文明教育比例達到100%,公眾環境文化知曉度達到100%。
增加綠色產品有效供給。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選擇油漆、家用抽油煙機等產品作為試點,開展綠色環保產品標準的制定或修訂,從源頭上減少或者消除產品在生產和使用環節的污染物排放。推行節能低碳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和有機產品認證、能效標識管理,增強綠色供給。加快構建綠色供應鏈產業體系,從設計、原料、生產、采購、物流、回收等全流程降低全生命周期的環境影響,建設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采購、生產、營銷、回收及物流體系。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制度,倡導非政府機構、企業實行綠色采購。推廣綠色包裝,鼓勵包裝材料回收再利用。推廣新能源汽車,政府機關、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帶頭配套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大力發展電動和天然氣環衛車輛、公交車輛。
推進全社會踐行綠色消費。強化綠色消費意識,提高公眾環境行為自律意識,在衣、食、游、住、行等各個領域加快向綠色轉變,以綠色消費倒逼綠色生產。推廣綠色服裝,遏制對珍稀野生動物毛皮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引導綠色飲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產和使用。發展綠色休閑,推廣低碳、綠色的旅游風尚。倡導綠色居住,大力推廣節水器具、節電燈具、節能家電、綠色家具、環保建材等,到2020年,建成20個低碳示范社區。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出行。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二、實施環境資源承載力分區調控
根據《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確立的環境資源承載上線,對生態承載力、大氣環境承載力、水環境承載力超載的地區或單元制定控制方案,控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生態承載力利用強度。以環境資源承載力為基礎,優化產業布局,合理引導產業發展和布局調整,強化環境保護對區域發展空間格局的調控作用。
(一)北部生態屏障區承載力調控。
該區域生態承載力較強,環境資源整體不超載,但由于生態功能高,空氣和水環境質量目標要求高,基本無剩余環境容量可用。實施保護為主、謹慎開發的調控策略,重點發展生態旅游、文化、高新技術研發制造等低污染產業。
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環境管控區的管制要求,加強從化、花都北部、白云區北部、增城區生態帶保護與建設,嚴防白云區北部、增城區過度開發影響城市由北向南生態過渡區安全,保護和提升生態功能。
流溪河流域嚴格落實《廣州市流溪河流域保護條例》的相關管理規定,嚴格限制河流集雨區變更土地利用方式;關閉上游入河排污口,完善雨污水處理基礎設施,限制畜禽養殖規模;加強水源涵養與水土保持,對上游地區實施生態補償,保護戰略水源地。東江水系大力減少工業、生活污廢水排放,降低氨氮、總磷入河量,維護山水新城清潔水質。白坭河水系實施嚴格的總量控制政策和水資源管理政策,加強工業入園管理,推進循環工業園區、生態農業區建設,促進餐飲業廢水達標排放,推進河涌截污管網和污染修復工程建設,大幅度削減環境污染負荷,逐步恢復水環境功能。
(二)中部城市環境維護區承載力調控。
該區域環境資源極度緊缺,生態環境承載力嚴重超載。實施治污減排、優化開發的調控策略,重點發展現代商貿、金融保險、文化創意、醫療健康、商務與科技信息和總部經濟等現代服務業,改善人口產業過度集聚狀況。
加強“云山珠水”自然生態體系保護,強化珠江水道和城市內河水生態、水環境、水景觀保護。建立完善的雨污水收集處理系統,提高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建設生活污水三級深度處理系統,強化治理內河河涌污染,大幅度削減生活污染負荷,建設親水空間。
實施細顆粒物、氮氧化物、臭氧和VOCs(揮發性有機物)精細化治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建設“無燃煤區”,加強大型工業和生活固定排放源、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源及建設施工揚塵污染治理。逐步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風險行業,推動大氣污染行業轉移。
(三)南部生態調節區承載力調控。
該區域生態承載力相對較強,環境資源承載力相對平衡,生態敏感,但由于地處流域下游,發展對生態的影響相對較小。實施保育生態、重點開發策略,承接中心城區人口和產業疏散。突出自貿區高端定位,大力發展航運物流、特色金融、國際貿易、高端制造等產業,限制廢氣排放量大的電力、熱力、冶煉等項目。
發揮濱海資源優勢,維護高品質濱海生態旅游岸線,實施近岸海域氮超標治理,嚴格管控海鷗島、南沙濕地,保障河口海岸交匯區生態安全。嚴格保護存量耕地資源,將農田景觀作為重要的自然生態景觀和環境文化景觀予以保護,發展高效生態農業。
第三節 深化污染防治,提升環境質量
一、提升環境空氣質量
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目標導向,以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精細化管理為重點,大力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持續深化常規污染物治理,強化新型污染物協同控制,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到2020年,廣州市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PM2.5年均濃度下降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按《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的要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占比與周邊城市珠海、佛山、江門、肇慶、東莞市及順德區同步達到90%以上。
(一)深化大氣污染物來源研究,探索復合型污染源治理機制。
開展PM2.5來源解析,每年更新解析結果并向社會公布。在2015年完成的環保部下達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清單建設工作的基礎上,每年對清單進行動態更新,建立大氣源清單信息化管理機制。深化臭氧生成機理及防治對策研究。探索開展重點行業工業源煙粉塵總量控制。開展大氣氨排放源調查,探索開展農田化肥使用、畜禽養殖等典型氨排放源的排放控制研究試點。加快建立健全生物質廢物綜合利用政策和機制,切實控制農村及城市周邊生物廢物無序焚燒。開展飛機、船舶大氣污染現狀評估研究,進一步摸清大氣污染排放基本情況。制定實施廣州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開展大氣環境承載力評估,對超載污染物要大力削減其排放總量。研究建立以大氣環境公里網格為基礎的環境管理系統。
(二)優化能源及產業結構。
優化能源結構。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現煤炭總量負增長,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鞏固“無煤街道”“無煤社區”“無煤工業園區”等成果。調整能源結構,提高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實現清潔能源供應和消費多元化。進一步提升清潔能源供應能力及供應水平,有效降低用能成本。優化天然氣供應價格機制。擴大天然氣供應范圍,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覆蓋、重點工業園區基本氣化的目標,加快推進氣源工程建設;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鍋爐、窯爐,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項目,限制發展天然氣化工項目;著力增加天然氣居民用戶數量,2016年底前超過70%的居民使用管道燃氣。到2020年,天然氣消費量力爭達到96.4億立方米。
優化產業結構。結合“退二進三”和“三舊”改造,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格限制平板玻璃、皮革、印染、水泥等行業規模。2020年前,限制石油化工類企業擴建與增加產能。嚴格實施環評制度,將細顆粒物和臭氧達標情況納入規劃環評和相關項目環評內容。把煤炭消費總量指標作為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以總量定項目,實施煤炭總量平衡和等量替代、減量替代制度。
(三)深化火電機組污染治理。
實施燃煤發電和熱電聯供機組污染減排,實施“超潔凈排放”改造工程,制定“超潔凈排放”監管制度。2017年前,全市所有燃煤機組及自備發電設備全面完成“超潔凈排放”改造或執行火電機組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嚴格控制煤炭硫份,火電廠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強化火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的運行管理,監督治理設施投運率穩定達到95%以上,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鼓勵燃煤機組同步開展特殊大氣污染物聯合協同脫除治理,減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四)深化重點污染源脫硫脫硝。
加強工業鍋爐治理。禁止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加快更新替代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熱力管網覆蓋范圍內的10蒸噸/小時以下的工業鍋爐,逐步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從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除淘汰鍋爐外,所有燃煤鍋爐均應采取脫硫措施,20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原則上綜合脫硫效率達到70%以上,鍋爐創新燃燒方式和建設煙氣脫硝示范工程,積極推進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達到燃氣排放水平。
加快建設集中供熱工程。2017年底前,具備一定用熱規模的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新建燃煤熱電聯產鍋爐應達到超低排放水平。
推進水泥、平板玻璃、陶瓷行業污染綜合治理。推動水泥企業在原料運輸、存儲、產品包裝、烘干、粉磨、煅燒等環節落實強化抑塵措施,有效控制粉塵無組織排放。全面完成平板玻璃生產線脫硝設施建設,并配套完善煙氣在線監測系統和中控系統。大力推進陶瓷制造企業改燃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改進燃燒方式,氮氧化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應采取脫硝措施。加強各類工業鍋爐、窯爐的排放監管,確保全面達標排放。
(五)深化機動車污染防治。
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推廣智能交通管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倡導和鼓勵綠色出行。加快軌道交通線路建設,推進新型有軌電車規劃建設,優化公交線網,進一步拓展水上巴士服務范圍,加大公共交通運力投放,到2020年,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的比例提高到70%。加強新車源頭污染控制,全面執行國V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時提前實施汽油車國VI排放標準。聯動周邊城市,減少過境車輛排氣污染。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使用,每年新增公交車、公務車、環衛車、出租車中新能源與清潔能源車輛比例力爭達到60%以上,提高配套充電樁建設密度,擴大分布范圍。嚴格限制汽車保有量,繼續實施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措施,遏制汽車數量過快增長。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提前實施國家新的車用燃油標準。加大力度淘汰黃標車,2017年前進一步擴大全市黃標車限行范圍;鼓勵國I、國II老舊車輛淘汰。深化機動車環保達標管理措施,進一步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查與維護制度及日常監管機制。綜合運用現場抽檢和遙感監測等手段強化機動車排氣路檢,以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為重點,加大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的尾氣排放監督抽檢力度,推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科學化、精細化。
(六)強化船舶等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
強化港口和船舶環保整治。大力削減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的排放。促進淘汰老舊運輸船舶,嚴格執行國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推動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內河和江海直達、江海聯運船舶應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嚴格執行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逐步強制要求靠港和進入規定水域的船舶使用符合硫含量限值要求的低硫燃油。加快岸電設施建設,鼓勵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新建沿海郵輪泊位和10萬噸及以上的集裝箱泊位需配套建設岸電設施設備,新建其他大型碼頭泊位應配套建設岸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岸電設施的空間和容量,已建成的大型郵輪和集裝箱碼頭應逐步實施岸電設施改造,到2020年,50%的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主要港口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岸電使用率達100%;2020年前,完成南沙港、新沙港等港口岸電建設。積極開展港口污染治理,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港口碼頭輪胎式門式起重機(RTG)的“油改電”改造。全面落實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防風抑塵或密閉儲存設施建設,推進成油品碼頭油氣綜合治理。
積極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防治。實施國家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排放標準,禁止生產、進口和銷售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單,明確各類機械的排放因子。加快非道路移動源油品升級,探索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排氣污染定期檢測與維修等排放管理制度,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廢氣排放管理。探索建立城市建成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限制使用機制,逐步禁止租賃、使用排放超標、污染嚴重的非道路移動機械。2020年,基本淘汰排放不能達標的工程機械。
(七)加強城市揚塵污染控制。
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屬地責任,建立和完善揚塵污染綜合防治的長效機制,以新區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區域為重點,實施重大揚塵源在線監控管理和臺帳動態更新。完善揚塵排污費征收機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納入工程造價。探索建立建設工程環保監理制度,完善建筑企業環保誠信評價制度;推行綠色文明施工,重點做好施工場地圍閉、地面硬化綠化、裸露地標抑塵、物料堆放遮蓋、進出車輛沖洗等環節揚塵管控措施,總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規范安裝視頻監控設備,防治各類施工工程揚塵污染。改進道路清掃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掃標準化作業,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和灑水保潔水平,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加強道路揚塵控制。加強貯存、堆放砂石、水泥、灰土等場所的日常監管,防止堆場揚塵污染。加大城市建筑廢棄物、土石方和工業原輔材料運輸車輛拋灑整治力度,優化運輸路線,運輸車輛應按規定時間和線路進行運輸,并采用密封式運輸車輛或實施車斗嚴密遮蓋,防治道路運輸揚塵。加強城市綠地系統建設。加強生態修復,對全市已納入實物儲備和具備條件的已回收閑置土地實施100%綠化或硬底化,做好已關閉采石場和已回收并調整為綠化用途閑置土地的復綠工作。
(八)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
實施VOCs排放總量控制。大力控制重點行業VOCs排放。制定VOCs專項治理方案,明確VOCs控制目標、實施路徑和重點項目。嚴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項目,實施VOCs排放削減替代,落實新建項目VOCs排放總量指標來源。完善VOCs排污費征收機制。強化VOCs污染源頭控制,VOCs排放建設項目應使用低毒、低臭、低揮發性的原輔料,選用先進的清潔生產和密閉化工藝,實現設備、裝置、管線、采樣等密閉化。加快水性涂料推廣應用,2017年6月底前完成集裝箱制造行業涂料水性化改造。完成重點行業有機廢氣綜合治理,納入重點監管名錄的企業應在處理設施排放口同時配置VOCs在線監測系統。實施石化、有機化工、醫藥化工園區和工業基地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石油化工、有機化工和醫藥化工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建立精細化VOCs排放清單,對苯系物、鹵代烴、醛系物、環氧乙烷等環境和健康影響較大的重點控制物質探索制定控制目標。建成工業源VOCs排放信息綜合管理系統,統一監管重點企業的VOCs污染排放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確保VOCs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
開展儲罐區及油品碼頭油氣回收治理。2017年底前開展成品油碼頭的油氣回收治理試點。加強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排放監督管理,油氣回收率提高到90%。推行在用車蒸發排放泄漏檢測,減少移動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九)整治餐飲業油煙污染。
加強對飲食服務業布局管理,繼續推進建立相對獨立、不污染擾民的飲食街(區)、飲食綜合樓;進一步優化工商、環保、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對飲食服務業新建項目的審批機制;對全市餐飲企業全面推行餐飲業排污許可證;全面落實餐飲業清潔能源改造和應用;推進餐飲業服務單位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營,建成區內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設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到2020年,大中型餐飲服務單位安裝在線監控裝置超過80%,位于環境敏感區且油煙超標排放3次以上的大型餐飲業戶,應當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位于環境敏感區且油煙超標排放3次以上的中型餐飲業戶,應當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并鼓勵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參照家電“以舊換新”模式,制訂經濟政策鼓勵家庭更新油脂分離度達到95%的吸油煙機。鞏固并適當推廣越秀、海珠、荔灣、天河區餐飲業精細化管理工作;堅決整治露天燒烤,主城區內禁止露天燒烤或有油煙產生的露天餐飲加工。
(十)強化監管治理小企業。
加大對布料加工小企業粉塵排放,皮具制造、漂染、印刷、汽車維修噴涂等小作坊的有機廢氣排放等的管理力度。2016年底前完成各區轄內工業、農業、生活等污染源大排查,建立污染源定期排查及跟蹤監管制度,并納入有效管理;中心城區完成小污染源的淘汰、治理工作。
二、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
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地下水質量維持穩定,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
(一)實行水體環境屬性分類管理,以控制單元為基礎強化水環境質量管理。
統籌優化供排水格局。在實施《廣州市供排水通道優化設置方案》的基礎上,結合《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劃分的清水通道和緩沖通道,實現對全市所有排污口的有效管控,實現高、低功能用水之間的相對分離與協調。
以控制單元為基礎,全面落實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管理。完善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并加強水質達標倒逼管理,對水環境問題突出、質量較差的控制單元,根據質量改善目標要求確定區域、流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推進治污任務精準落實到匯水范圍內的排污單位。對未能達標的環境水體,制定限期達標規劃或方案,明確排污單位治污任務,落實整治措施,并向社會公開。繼續推進主要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量減排,并實施總氮總量控制。
削減超載控制單元污染物排放量。落實《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提出的水環境超載單元的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的削減任務要求。制定超載單元污染削減工作方案,分解并落實各區超載各單元的污染削減工作。各區政府制定本區水環境超載單元污染物減排工作方案,每年對轄區內污染源的排放情況進行動態更新,將削減量按控制單元進行分解,并落實到相關污染源,納入各行政區的年度減排任務中進行考核,對減排效果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
(二)嚴格保護飲用水源。
優化城鄉一體化供水格局,降低格局性水源安全風險。完善珠三角一體化背景下的“西江、東江、北江和本地水”的多水源布局。優化市內現用水源地,整合小型分散或水質長期不達標水源地,建立起全市分片聯網、互為備用的一體化供水格局,提升各區供水保障水平。延伸城市供水管網,提高農村市政自來水覆蓋,保證農村供水。
強化飲用保護區建設與執法管理。完成人類活動頻繁影響較大的一級水源保護區物理隔離設施建設工作,按規范完成各級飲用水源保護區標志建設工作。開展水源地風險源排查和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環境風險企業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風險。嚴格依法清理水源保護區內違法項目和排污口,形成多部門合作與聯合執法,共同推進環保工作的局面。加強水源地周邊河涌整治,強化流域性保護。控污、截污、治污協同,完善水源保護區及周邊區域污水收集系統,防止暴雨期黑臭河水溢流污染水源地水質。
強化鄉鎮、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強化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管理,開展定期監測和調查評估,力爭2020年全市實現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監測全覆蓋。逐步開展全市農村級水源地調查,摸清農村水源地基本情況,建立和完善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體系。
提升水源應急備用能力。建立應急供水水資源調度機制,完成中心城區與從化、增城、番禺等區供水聯網。推進全市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建設,加強運行管理,完善應急供水預案,切實發揮備用水源應急備用功能。完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監管體系。完成從化牛路水庫、百花林水庫、東江北干流劉屋洲泵站防咸池等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建設。拓展市級水源地非常規水質監測項目持久性有機物、環境激素、有機汞等,完善水源水質自動監測網絡和應急預案,逐步開展生物毒性實時監控系統建設。
到2020年,城市常規水源和備用水源水質穩定達標,鄉鎮及農村水源水質基本得到保障。
(三)完善城鎮及農村污水處理系統。
進一步完善管網,切實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加快推進三舊改造,以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和重污染河涌周邊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為重點,加快推進和完善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對截污管錯接、漏截現象進行排查與整改。難以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的,應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實行雨洪資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水質超標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到2017年,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到2020年,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5%。
加強現有城鎮污水處理系統設施運營監管。推進脫氮除磷升級改造工程,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更嚴格的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區域及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達到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較嚴值。新、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較嚴值。“十三五”期間擴建石井、龍歸等污水處理廠13座,新增處理規模101.5萬噸/日;結合城市開發建設,高標準新建環境友好型污水處理廠9座,總規模55.05萬噸/日;率先在白云石井片區等人口密集及地面硬質化比例高的地區,實施初雨的收集和處理,新建環城高速初雨處理廠1座,并在石井、西朗、瀝滘污水處理廠內新增初雨處理設施,新增初雨處理規模140萬噸/日。
切實推進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置。大力推進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建設集中式污泥處置設施。將污泥處置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保障污泥安全處置資金投入。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十三五”期間實現全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無害化處理及規范化管理,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
強化城中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統籌城鄉發展,靠近城區、經濟發達、人口集中的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系統,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對遠離城區的村鎮采用小型集中處理、分散處理、自然處理等方式處理生活污水,并繼續完善污水治理設施。結合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實際情況,編制城中村治污工程方案,2020年完成城中村治污工作。將全市1136條行政村納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圍,2017年底實現行政村污水治理全覆蓋,污水達標排放。到2020年,全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70%以上,流溪河流域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90%以上。
(四)實施分流域污染控制。
實施流溪河流域、東江水系、白坭河水系、珠江市區河段、南部三角洲河口段等五大流域的分流域污染控制,開展流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
北部流溪河流域:實施保水清污戰略,建設成廣州市戰略水源地。加強全流域污染源企業的環境監管,科學合理控制工業園區和城鎮開發建設的規模和強度,嚴格限制河流集雨區變更土地利用方式;流域內所有建制鎮應建成污水處理設施,水質超標區域以及尾水匯入供水通道的污水處理廠要完成深度處理升級;限制畜禽養殖規模,改進耕作方式;加強水源涵養與水土保持,對上游地區實施生態補償。中下游加大治污力度,完成流溪河沿岸黑臭河涌治理。聯動執法,逐步清理非法畜禽養殖場,取締非法農家樂。
東部東江水系:實施保水減污戰略,維護山水新城清潔水質。加強與東莞等城市跨境污染聯防聯治,加強跨界水源地保護;強化項目審批機制,清理整頓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項目;停止審批向河流排放汞、鎘、六價鉻等重金屬或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項目,大力減少工業、生活污廢水排放,降低氨氮、總磷入河量;制定應對咸潮的應急飲用水調控方案,建設咸潮影響區的應急備用水源;嚴格限制河流集雨區變更土地利用方式;加快完善河涌截污管網,完善城鎮和鄉村排水系統建設,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西部白坭河水系:實施節水減污戰略,逐步恢復白坭河水系水環境功能。“十三五”期間應著力加快完善河道截污管網建設與河道修復等工程,大幅度削減環境污染負荷,逐步恢復水環境功能;優化產業結構與布局,強化企業入園管理,推進循環工業園區與生態農業區建設;實施嚴格的總量控制政策和水資源管理政策;控制餐飲廢水達標排放,減少直排入河廢水。減少農藥化肥使用、淘汰小型畜禽養殖業、建設分散式農村污水處理系統多方面協作削減污染物。
珠江市區河段:實施親水治污戰略,建設親水清水空間。強化內河涌污染治理,結合城市綠道和生態水城建設,優化河道兩岸截污管網,實施河涌生態修復,建設親水清水空間;完善雨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建設,提高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建設城市三級污水深度處理,重點提升西航道、前航道等流域污水收集率,廣佛跨界流域內建制鎮應建成污染處理設施;推進與佛山地區跨界水質監測與污染聯防聯治,重點加強跨界河涌整治、監測斷面設置和監控,聯合佛山制定西江、北江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保障規劃,建立統一協調合作機制,跨界各區環保、公安、建設等部門定期開展聯合專項行動。
南部三角洲河口段:實施用水防污戰略,維護河口海岸帶生態平衡與環境安全。聯合佛山完善沙灣水道飲用水保護區劃分和環境保護規劃制定,切實保障南部水源安全;提高產業準入門檻,制定嚴格的防污措施;強化河口濕地生態保護,以番禺湖、滴水巖、海鷗島、南沙濕地等公園建設為重點,逐步優化區域水生態格局,提高城市水生態景觀;發揮濱海資源優勢,維護高品質濱海生態旅游岸線。
(五)系統治理重污染水體。
強化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全面排查黑臭水體,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完善主要河涌截污和綜合整治工程,分階段確定具體黑臭水體整治方案并實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大力治理黑臭水體,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十三五”期間,開展全市187條黑臭水體的治理工程。2017年底前,采取截污、清淤、補水、生態修復等綜合措施,全面完成35條黑臭河涌綜合整治任務,完成其余152條黑臭河涌污染源摸查整治工作,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力爭到2017年底前,我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開展中心城區主要河涌深邃工程規劃和建設試點,控制初雨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根本改善河涌水質。到2020年,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體斷面消除劣V類。
繼續推進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提升跨界河流、河涌的水質監測、截污、綜合整治能力,建立并完善與周邊城市區域、流域污染聯防聯治機制,明確責任主體。到2020年,按期完成廣佛跨界河涌污染綜合整治年度目標和任務,廣佛跨界水體達標交接。
加快建設“海綿城市”。將黑臭水體治理與海綿城市、防洪排澇、生態水網建設相結合,打造水清、岸綠、景美的宜居水環境。通過“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不斷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積、滲透比例,緩減城市內澇壓力,提升水體自然凈化能力。
(六)加強重要湖庫水質保護。
系統推進江河湖庫水環境整治,通過河涌水系連通、河段截污、河湖生態需水保障、生態修復等一系列措施,改善河湖濕地水生態系統質量狀況。加強重要水庫集雨區及入庫河流污染整治,削減入庫污染負荷;加大大中型湖泊、水庫富營養化和藍藻水華治理力度;強化人工湖截污、清淤、生態修復等整治工作,改善水質和景觀。對江河源頭及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2017年底前,制定實施良好水體生態環境保護方案。
(七)加快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
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逐步轉變為地表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統籌聯動。制定并落實地下水常規監測制度和方案,定期調查評估地下水環境狀況,逐步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加油站地下油罐應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對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做出計劃,2020年底前實施封井回填。公布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開展修復試點。
(八)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和近岸海域環境保護。
積極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執行國家和廣東省修訂后的船舶及其設施、設備的相關環保新標準;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國際航線船舶,按國際公約要求實施壓載水交換或安裝壓載水滅活處理系統。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
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編制實施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港區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位于內港、黃埔、新沙和南沙等4大港區及廣州內河港港區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實現港區廢棄物全面收集處理等建設要求,杜絕港區垃圾、廢水直接排入水域。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應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劃。
加強近岸海域污染整治,保護海洋生態環境。落實廣東省關于整治珠江口污染的要求。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2016年底前列出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單,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到2020年,入海河流水質保持達標。按廣東省的涉海項目管理有關規定提高涉海項目準入門檻。加強入海河道污染綜合整治力度,到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類的水體。著力控制水產養殖污染,推進生態健康養殖,2016年底前,在供水通道敏感區域及近岸海域劃定限制養殖區。實施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積極推廣人工配合飼料,逐步減少冰鮮雜魚飼料使用,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三、加強土壤污染綜合防治
(一)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
嚴控新增土壤污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實施重點工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強化空間布局管控,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要強化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內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
加強土壤污染源監管。切斷污染來源,有效控制污染物進入土壤。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要加強自律,開展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加強土壤、地下水污染排放源監督執法,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加強電器電子、汽車產業中有害物質控制。加強石油加工、化工、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殘留污染物的清理和安全處置,防范土壤污染。
規范污水處理廠污泥和垃圾處理場滲濾液監管,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防止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污泥和滲濾液對土壤造成污染。從嚴控制污水灌溉和污泥利用,強化農業化學品使用監管。重點關注白云、番禺、花都等地蔬菜、果樹等農產品基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以蔬菜種植基地為重點開展農產品基地土壤環境監測和農產品質量檢測,確保農產品安全。
(二)建立土壤環境監管體系。
實施廣州市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與評估。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全市土壤環境質量詳查,開展廣州市土壤環境背景值研究。到2018年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初步建立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加強各部門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共建共享,推進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和信息化管理平臺。
開展重點區域土壤環境加密監測。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食用農產品產地和“菜籃子”基地(蔬菜、果園)等敏感區域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加強化工、電鍍、印染、危廢處置利用等重點工業園(聚集區)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全面掌握搬遷鋼鐵、電鍍、化工等企業原廠址及其周邊土壤、地下水污染狀況,重點監測鎘(Cd)、鉻(Cr)、汞(Hg)、砷(As)以及農藥殘留、多環芳烴、多氯聯苯等指標。
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到2020年,逐步完善土壤常規監測點位,設置敏感區域土壤風險監測點位,基本實現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全覆蓋,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穩步提高。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完善市級土壤、地下水環境監測能力,著重提升番禺區、南沙區、花都區和白云區等基層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完善土壤監測儀器設備和技術力量,逐步提高土壤重金屬、揮發和半揮發有機化合物等檢測能力。完善土壤環境應急能力,配備必要的土壤重金屬、有機物等便攜式應急監測設備。
(三)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
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
對各等級農用地面積變化情況開展評估,對清潔農用地面積下降的要及早預警。優先將清潔耕地劃分為永久基本農田,確保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對輕中度污染農用地要采取用途調整和種植結構調控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重度污染農用地由各區政府劃定禁止生產區域并向社會公告。爭取各級財政經費對污染耕地進行修復,采取理化修復、植物微生物修復和聯合修復技術等開展番禺區、白云區、花都區等典型農田菜地土壤修復治理,保障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
(四)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強化環境風險管控。
建立建設用地環境強制調查評估制度。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石化、化工、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健康等公共設施的工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區以上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區以上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評估報告依法向社會公開后,報所在區以上政府環境保護、國土規劃、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以“退二”關停、搬遷企業場地為重點,全面排查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場地土壤環境狀況,建立并動態更新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建立污染地塊信息管理系統。制定完善污染場地調查、評估技術規程,加強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的應用。
加強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強化建設用地的開發利用審批,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區以上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區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土壤環境保護督查、執法。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要及早介入,實施污染場地流轉的全過程污染管控,避免污染場地開發后環境風險事故的發生。
(五)推進重點污染場地土壤修復。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明確治理、修復的責任主體和要求。針對不同土壤污染類型,開展工業企業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典型農田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程,根據場地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結果,優化制定土壤環境修復方案,科學合理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和修復目標。重點推進荔灣、天河、海珠、番禺等區域關閉搬遷企業污染地塊土壤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的修復治理。
實施污染土壤修復活動原則上在原址進行,注重污染的最終處置以及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對土壤及其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按規定對修復工程進行環境監理。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應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和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并報有關部門備案。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監督管理,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推動土壤環境調查監測和修復產業發展,形成土壤污染防治成熟產業鏈,培育土壤環境技術研發中心和龍頭企業。
(六)土壤環境保護分區指引。
黃埔區:完善黃埔濱江新城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加強對鋼鐵、造船、制藥、玻璃、制漆等舊工業源污染場地的深入調查,對受持久性有機物和重金屬汞、鉻復合污染場地特別是擬開發居住地塊進行修復試點。
天河區:加強三舊改造地塊土壤環境風險排查和評估,開展油制氣廠等區域場地土壤污染修復。
白云區:加強土壤環境監測和管理能力建設,進一步開展農田土壤加密布點調查,加強對重點蔬菜生產基地的土壤環境調查,確保農產品安全。開展珠江化工紅云地塊等污染場地調查評估與修復示范,對村鎮工業集聚區內電鍍、皮革印染、電子電器、化工企業周邊土壤、水體進行環境監測評估。
荔灣區:加強退二企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重點開展廣鋼白鶴洞廠區、廣船等場地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廣鋼污染場地在前期穩定化固化處置基礎上強化污染土壤的最終處置。
海珠區:加強退二企業污染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重點開展廣州造紙廠、廣州鋅片廠等污染場地修復,對持久性有機物和重金屬復合污染場地進行治理和修復。
番禺區、南沙區:完善農產品產地環境監管,加強對工業區周邊污水灌溉、受污染農田菜地的調查和監測。加強電鍍、印染漂染企業環境管理,加強落后產業淘汰力度,定期制定淘汰企業清單。完善重金屬環境監測能力,提升土壤、水體中重金屬監測能力。
四、加強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
堅持循環經濟和環境無害化的思想,提高固體廢物的利用水平和處置效率,建立覆蓋大多數社區人口和地區的固廢資源化利用和安全處置體系,實現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目標。
(一)提高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水平。
弘揚生態文明主流價值觀,加快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向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向轉變,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和減緩垃圾增長速率。鞏固國家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創建成果,實施《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和《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行業管理以及生活垃圾分類責任人制度,完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排放、分類收運和分類處理運行管理體系,進一步創新構建垃圾分類處理全流程設計,基本實現資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標。到2020年,實現80%的社區人口進行分類投放,可再生資源回收率達到45%。在分類回收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生活垃圾綜合處理設施建設,構建以分類收運、資源回收利用為主、填埋為應急措施的生活垃圾處理模式。
提高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水平。加強源頭管理,完善餐廚垃圾收運管理體系建設,大力推進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加強對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處置,推行“戶分類、村收集、鎮運輸、市和區處理”的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置模式,禁止隨意傾倒垃圾、隨意堆肥和隨意填埋處理垃圾。到2020年,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
加快生活垃圾終處理設施建設。完善七大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建設規劃,嚴格按期完成既定建設目標,加快推進6座資源熱力電廠、興豐填埋場七區工程及配套工程、3座餐廚垃圾處理廠和應急填埋場的建設工作。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2萬噸/天,餐廚垃圾日處理能力達到6800噸。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二)安全處理處置危險廢物。
強化源頭管理,大力推進產生危險廢物的重點行業如化工行業、電鍍行業等的清潔生產技術的研發和實施,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采取資源化利用、焚燒處理與安全填埋處置相結合的綜合處置模式,在強化資源化利用的前提下,重點提升焚燒處置能力,減少進入安全填埋場的廢物數量。加快推進廣州市廢棄物安全處置中心二期工程建設,重點考慮建設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適當發展綜合利用項目,確保最終處置能力滿足需求。提升現有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運營管理水平,提高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保持100%。
(三)資源化利用工業固體廢物。
大力推進工礦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減少廢物產生量。調整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發展高新技術領域,建立新型工業體系,減少傳統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
完善工業固體廢棄物回收利用系統,提高固體廢棄物的利用技術與水平。積極推進各類工業園區循環經濟建設,提高工業企業內部再利用廢棄物水平,降低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量;加強企業節能降耗工作,提高能量的梯級利用及重復利用水平。拓展資源化利用途徑,使水泥行業與建材企業成為廣州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利用的主體。
通過全過程監控管理,逐步建立綜合利用與安全處置相結合的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體系。到2020年工業固廢處置利用率達到99.5%以上。
(四)醫療廢物安全處置。
通過全過程管理、集中無害化處置、信息化管理、高科技引入等手段,逐步建立起完善、健全、可持續發展的醫療廢物綜合管理體系。醫療廢物的分類、包裝、標識、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各個環節達到國家、省市對于環境保護和衛生防疫的要求,處置設施及相關配套系統技術先進、運行穩定;監督管理體系逐步完善,通過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電子監控等制度以及法規、政策、培訓、教育、宣傳等強化管理手段,使醫療廢物能夠得到高效、環保、安全的管理。新增醫療廢物處置設施一座,處理規模為100噸/日以上,醫療廢物的無害化處置率保持100%。
(五)拓展污泥資源化利用渠道。
積極開展市政污泥、河道淤泥在建材行業、土地利用以及焚燒發電等方面的資源化利用。對于污染較嚴重的河道淤泥經干化穩定化處理后,送衛生填埋場填埋處置。強化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置,大力推進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置設施建設,污水處理廠污泥需焚燒處置的必須廠內干化減量穩定后再外運。到2020年,污泥資源化利用率達到40%以上。全面開展市政污泥電子聯單管理。
(六)開展建筑廢棄物多元化利用。
穩步推進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循環利用,實行建筑廢棄物分類利用、源頭就地利用、末端綜合利用等多種利用方式的資源化處置。提高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技術水平,加大對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各種經濟成分投資參與、資源市場配置合理的建筑廢棄物利用體系。加快推進建筑廢棄物消納場建設規劃落地,打造建筑廢棄物管理信息平臺,實現建筑廢棄物產生源頭與收運過程及利用處置的實時動態監管。到2020年拆建廢棄物料綜合利用率達到80%。
(七)加強對危險廢物和垃圾處理設施的監管。
加強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監管體系建設,提高危險廢物的風險管理水平。加強危險廢物產生企業的環境監管,對自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開展定期檢查。加強對危險廢物持證經營單位的監管,嚴禁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進一步完善我市危險廢物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實現危險廢物的信息系統化管理。
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填埋場滲濾液排放、填埋場甲烷利用和惡臭處理的環境監管,加強對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廢氣排放和飛灰處理的監管,要全面達標排放并向社會公開,對現有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全面的監督性監測、清查,加緊改造升級欠規范的垃圾處理設施,逐步取締簡易填埋等不規范的處置方式。
(八)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分區指引。
白云區:加快推進位于白云區的興豐填埋場第七區及廣州市廢棄物安全處置中心(二期)和廣州市李坑綜合處理廠的建設。
黃埔區:加快廣州市第三熱力資源電廠和廣州東部固體資源再生中心生物質綜合處理廠的建設。
南沙區:加快廣州市第四熱力資源電廠二期建設。
花都區:加快廣州市第五熱力資源電廠建設,提高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和無害化處理率。
增城區:加快廣州市第六熱力資源電廠和增城市朱村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建設,提高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和無害化處理率。
從化區:加快廣州市第七熱力資源電廠建設,提高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和無害化處理率。
番禺區:提高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和無害化處理率。
五、防治各類噪聲污染
進一步優化城市布局,實行聲環境分區控制,加強交通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工業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強化聲環境質量管理工作。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不超過55分貝,交通干線環境噪聲平均值控制在70分貝以內。
(一)進一步優化城市布局,實行聲環境功能區精細化管理。
開展《廣州市〈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域劃分》修訂,以城市總體規劃功能布局和新的廣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為基礎,實行精細化管理。進一步優化調整各類城市功能區布局,合理安排工業、公共服務設施和居住用地布局,避免不同聲環境功能用地混雜。完善居住區綠化隔離帶,控制居住區環境噪聲。
(二)加強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調整和優化城區交通運輸格局,減少道路交通對周邊功能地塊的噪聲污染。加強交通體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落實環境影響減緩措施。組織開展對主要交通干線、鐵路兩側住宅、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噪聲污染治理工作。對穿越居民區的道路建設必要的隔聲屏障,并給受影響居民住宅安置通風隔聲窗。
加強交通管理,對進入主城區的車輛種類、車型大小、時速限制等作出相應規定,采取禁鳴、限行等措施維護城區安靜。
加快推進白云國際機場周邊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減少航空噪聲擾民糾紛。落實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噪音區治理花都區項目的搬遷安置計劃和降噪整治措施。對機場噪音線75分貝以上區域的村莊、學校、醫院等噪聲敏感建筑逐步實施搬遷,對受機場噪聲影響區域新建建筑落實噪聲預防措施。
(三)嚴格建筑施工噪聲管制。
加強建筑施工和市政施工噪聲控制。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噪聲排污申報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在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過程中切實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嚴格按照環評批復實施降噪措施,確保施工噪聲符合相應標準。
(四)推進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控。
繼續推進“寧靜工程”。強化對社會噪聲的監管。重點加強商業區、娛樂場所和飲食業噪聲控制,及時有效解決噪聲擾民投訴,加強敏感時段噪聲嚴格管制。加強對露天文化廣場非營利性群眾文體活動的噪聲污染控制,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五)深化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
進一步加強工業噪聲污染防治。做好重點噪聲污染源監測工作,加強對企業噪聲污染的監督管理。新建、擴建和改建工業企業原則上應進入工業園區,鼓勵現有工業企業入園發展,并建設必要的噪聲控制設施,對于擾民嚴重、長期難以治理達標的工業企業應強制關停或搬遷。
(六)強化聲環境質量管理工作。
結合噪聲地圖現有研究成果加強環保信息化平臺建設工作,大幅度提高聲環境管理水平。完善聲環境質量發布方式,促進公眾參與,加強噪聲污染信訪投訴處置,保障噪聲污染投訴渠道暢通。
六、加強農村環境保護
(一)強化農村環保監督管理。
推進城鄉環境監管全覆蓋。開展城鄉結合地區、農村污染源調查,加強城中村、村鎮工業聚集區內小工廠、小作坊等環境監管和綜合整治。推動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鼓勵從工業用地向特色園區、創意園區和混合功能區轉型。加快白云、花都、增城等城鄉結合部產業優化升級,引導印染、制革、五金、皮具、鞋服、汽配等傳統產業向高端產業延伸。
完善農村環境保護機制,提升農村環保投入水平。強化農村環境監督管理能力,在白云、黃埔、花都、增城、從化推進建立鎮(街)環保所(辦)和環保執法中隊,探索開展農村環保監督員制度,建立農村環境常態化監測、監管機制。
(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落實《廣州市實施農村環境保護行動計劃工作方案(2015—2017年)》,重點圍繞農村飲用水水源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環境問題開展農村全覆蓋拉網式環境連片整治。優化和保護農村飲用水源地,劃定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源保護范圍;統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積極推進鄉村綠化美化工程,以從化、增城和花都為重點開展美麗鄉村和生態文明示范村鎮試點建設。
(三)強化養殖業污染減排。
優化畜禽養殖規劃布局。完善畜禽養殖污染源調查與更新,建立養殖業污染源數據庫和信息共享。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區)清理整頓,制定禁養區、限養區內畜禽養殖業清理整治方案,重點加強流溪河流域和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清理整治。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加快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及廢棄物綜合利用設施的建設,現有規模化養殖場(小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加快糞污存貯及處理設施建設,實施節水改造、糞污貯存、固液分離、厭氧發酵、深度處理等減排工程,提高規模化養殖場污染治理與削減水平。鼓勵養殖場采取堆肥發酵還田、沼液沼渣還田、生產有機肥、基質生產、燃料利用等方式,促進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重點推進養殖專業戶廢棄物集中處理和綜合利用設施建設,促進養殖規模化、標準化建設。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80%以上的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棄物和污水儲存、處理設施,80%的養殖專業戶實施糞便收集和資源化利用。
(四)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農業循環經濟,治理農業污染,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強化對農藥、化肥及其廢棄包裝物,以及農膜使用的環境管理,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推廣各類生物、物理病蟲害防治技術,推廣微生物肥料。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通過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強化重要水庫集雨區土地利用管理,有效削減入庫污染負荷。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第四節 構建防控體系,嚴控環境風險
一、推進工業源全面達標排放
(一)全面排查并公布未達標工業污染源名單。
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列出超標和超總量排放企業清單并制定整治計劃,確定年度達標率目標并逐年提高。加強工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定期抽查排放情況。對超標、超總量的排污企業依法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依法提請地方政府責令停業關閉。達標企業應完善措施確保穩定達標。
(二)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達標排放限期改造。
建立分行業污染治理最佳實用技術公開遴選與推廣應用機制,推廣重點行業最佳污染治理技術。分流域、區域制定實施重點行業限期整治方案,以建材、石化、有色金屬、玻璃、燃煤鍋爐、水泥、造紙、印染、化工、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為重點,通過升級改造生產工藝和環保設施等方式,到2020年,基本實現工業穩定達標排放。
二、構建環境風險防控體系
(一)加強環境風險源排查。
完善環境風險源評估調查,實施環境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全面開展轄區內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摸清涉危險化學品儲運的重大環境風險源,重點加強涉危險化學品和涉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企業的環境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實現各類重大環境風險源的識別、評估、監控、處置等全過程動態管理,實施重點風險源環境信用評價。建立完善風險源數據庫和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平臺,將涉危化、涉重企業列為高風險源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定期巡察制度。
加強流溪河流域、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點工業聚集區等區域的風險管控,開展區域環境風險評估。探索開展重點區域環境與健康風險調查評估,開展高風險區域環境健康風險哨點監測。
(二)強化環境風險防范。
開展全市環境風險管控策略研究,制定針對全市涉及石化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倉儲運輸、涉重金屬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以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業企業和工業集聚區的環境風險防控總體方案。
實施基于環境風險的產業準入策略。鼓勵發展低環境風險的產業,限制中高環境風險的產業發展,禁止發展高于可接受風險水平的高環境風險行業,禁止引進技術含量不高、污染嚴重的高風險行業。
優化高風險行業發展布局。完善統一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優化相關產業布局和城市商住用地規劃。危險化學品儲運企業、化工石化企業等高風險源布局要遠離居民區等敏感受體,集中布局,逐步進入工業園區。強化化工園區環境管理和風險防范,優化小虎島化工園區等石化化工產業布局。
積極開展風險防范,實施風險源搬遷、受體搬遷或風險源與受體間加建隔離體(防護帶)。強化燃氣管道、有害廢物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處置設施等基礎設施風險源科學選址和環境事故風險預防。
嚴格落實重點風險源安全防護距離。重大風險源安全防護距離內要嚴格控制人口輸入。根據風險源類型,安全防護距離外設置必要的緩沖地帶,合理規劃人口聚集、敏感目標布設及建設開發活動。加強過境通道、運輸航道等運輸過程環境風險監控,強化環境風險預警與應急體系建設。
(三)提高環境風險管控水平。
提高危險化學品管理水平。推進安監、環保部門協同監管,完善環境風險數據動態更新和共享機制。全面掌握高環境風險產業園區、聚集區和商住用地規劃的空間利用狀況,實現環境風險雙向防控。強化危化品倉儲經營單位管理,完善涉危化品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嚴格項目環評審批和日常督查。
嚴格環境風險預警預案管理。不斷加大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嚴格環境風險預警源管理,推進南沙小虎島、廣石化園區有毒有害氣體預警體系建設,推進水環境預警體系建設,開展流溪河等重點河流生物毒性監測預警試點。完善各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各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強化飲用水源地、有毒有害物質等環境風險和應急處置預案,推進環境應急與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預案一體化管理,重點加強涉危化品、涉重、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污水處理和垃圾填埋等行業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
強化風險應急處置管理。完善環境預警應急指揮中心,加快形成統一、高效的環境應急決策指揮網絡。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機制,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與協調機制。深化建立高環境風險企業環境責任保險等市場化風險管理機制,完善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
(四)環境風險管理分區指引。
黃埔區:加強廣石化環境風險管控,完善石化產業群優化升級和環保監督管理,研究高風險源退出機制,完善園區周邊敏感居民區搬遷和防護措施。
南沙區:加強小虎島化工園區風險排查和應急體系建設,完善島內化工企業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完善居民區隔離防護措施。加強欖核、大崗、東涌等電鍍、印染企業風險管控。
白云區:完善空港經濟區及周邊儲油罐風險管控,加強機械加工、表面處理、精細化工等行業重金屬和有機物污染排放風險隱患控制。加強垃圾焚燒飛灰的治理,督促垃圾填埋場開展滲濾液污染治理。
花都區:加強空港經濟區及周邊物流運輸環境風險管理。完善花都汽車城、新華工業園等區域汽車零配件制造、金屬加工、鑄造等行業升級改造,加強中心城區退二進三。
增城區:加強新塘等地印染、電鍍行業升級改造,防范污染物排放對水源地影響。完善危險化學品倉庫、危險廢物管理。
中心城區:完善城鎮人口密集區環境風險防控,加強加油站、城中廠、涉危化品倉儲、燃氣管道等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管理。
三、重金屬污染防控
(一)分區防控,加強重金屬污染源頭預防控制。
編制《廣州市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深入實施重金屬污染分區防控,嚴格涉重行業和園區環境準入條件。嚴格控制重金屬排放量,在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電池制造、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制革、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等六大重點防控行業實施重金屬排放“等量置換”和“減量置換”。新建涉重金屬企業集中入園,嚴格管理和落實建設項目周邊安全防控距離,加快推進環境敏感區和城市主城區涉重金屬企業搬遷或關閉。
(二)深化涉重金屬污染行業綜合整治。
制定實施重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電池制造,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制革,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等六大重點防控行業重金屬綜合整治方案,實施重點防控行業重金屬排污強度管理。加強涉重金屬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2020年底前涉重企業清潔生產達到國內先進水平。進一步減少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
(三)強化重金屬污染治理,解決突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妥善處理處置含重金屬危險廢物。規范各類重金屬工業污染源的環境管理,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加大涉重金屬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監管力度,有效提高含重金屬廢物資源化利用率和無害化水平。開展重金屬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建立修復示范工程,推進重金屬污染場地修復整治工作。
(四)加強涉重金屬企業環境風險管控。
全面推進涉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建立企業環境風險申報登記制度,逐步將企業環境風險及含重金屬原輔材料納入常態化管理。完善預案備案管理制度,推廣“標桿式”“卡片式”預案管理模式。引導和督促企事業落實環境風險防范主體責任,健全環境應急體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消除環境隱患。
(五)強化重金屬污染監管能力建設。
加強對涉重金屬企業的日常監管,將涉重金屬企業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嚴格規范企業環境管理,全面建立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企業自動監控系統。提升重金屬監測水平,開展土壤重金屬污染監測。
四、核與輻射污染防控
(一)電離輻射污染防控。
繼續加強對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申報登記和許可證管理的力度。規范核技術利用項目的管理,結合項目審批和日常監管動態更新工作,完善放射源和射線裝置數據庫,保持放射源建檔率100%,放射性廢源、廢物收貯率100%。深化推廣放射源電子標簽監控管理系統,重點加強對使用Ⅳ、Ⅴ類放射源單位的電子標簽巡檢,巡檢率須達到100%,進一步提升放射源信息化管理能力。強化對放射性廢物的全過程監管,嚴格按照《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協助省級主管部門對放射性廢物進行統籌管理。
(二)非電離輻射污染防控。
嚴格實施《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超標污染源實行限期治理,對污染嚴重的要采取補救措施,難以補救的要依法關閉或搬遷,減輕和防止電磁輻射對人體和環境的污染與危害。
加強對電磁輻射污染的動態管理,在電磁輻射污染源普查的基礎上,按照種類和行業類別,對現有污染源的運行功率、頻率分布、數量和所處位置進行分類建檔,建立全市電磁輻射污染源動態檔案。
對新建電磁輻射設備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管理制度,確保電磁輻射污染控制在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之內。建立電磁輻射污染定期監測制度,為實施電磁輻射污染源治理提供科學依據。
探索開展光污染防治工作。推進廣州市光污染防治立法,開展廣州市光污染控制區劃定工作,探索開展光污染環境監測、環境質量評估工作。
(三)強化輻射環境監管能力。
完善輻射監測網絡,基本形成環境質量監測、預警監測和應急監測相結合的輻射監測網絡。強化水體、空氣的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和重點區域γ輻射監測。開展重要農產品基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點區域周邊地區的土壤放射性污染狀況調查工作。開展環境電磁輻射水平監測,推動電磁輻射自動監測示范點建設。完善各區環保局環境監測機構輻射監督性監測能力,具備開展放射源、射線裝置、廣播電視、移動通信基站、高壓輸變電工程的輻射監測和應對一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監測能力。強化核與輻射污染源監控,加強對稀土伴生放射性冶煉加工企業的監督性監測,開展重點電磁輻射源監督性監測。
制定完善輻射污染應急預案,研究建立應急預案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市、區級環保部門應及時編制和修訂完善輻射環境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進一步發揮區屬地優勢,加強指導,統一協調,提高應對能力,及時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所有核技術應用單位編制輻射應急預案,報環保部門備案并定期開展培訓。
五、全面提升環境應急管理能力
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建設,著力解決機構人員編制問題。建立飲用水水源保障、危險品泄漏、環境空氣重污染等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救援體系,健全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同時,建立各區環境應急機構或配置專職人員,形成市、區兩級上下協調聯動的環境應急組織管理體系。開展市、區兩級環境應急綜合演練,指導環境風險源企業開展環境應急演練,著力提高環境應急管理水平和應急響應能力。健全涵蓋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環境應急預案的環境應急管理動態數據庫并定期評估和更新。強化對重點風險源的日常監控,繼續完善和提高在線監控水平,提高對污染事故發生的敏感性。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警體系建設,完善南沙小虎島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預警體系。在現有水環境質量常規監測工作的基礎上,提高水源地環境應急能力。
加強對重點行業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備案工作,以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為基礎,做好應急預案評估技術把關,進一步規范備案及動態管理。以科技信息化為支撐,積極推進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建設,逐步建立完善環境風險源分級分類標準體系,推動建立風險源第三方評估評價制度。
完善健全我市突發環境安全事故應急啟動、多部門協調聯動和快速處理機制。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和跨界應急聯動,應對各類突發環境事故。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聯動,深化與氣象等部門的協商,做好重污染天氣的聯合應對。
第五節 強化管理基礎,提升監管水平
一、創新環境監管模式
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要求,貫徹實施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深化環境監管體系改革。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全面實施環境監管網格化、全覆蓋管理,優化配置監管力量,推動環境監管服務向農村地區延伸。建立督政與督企并重的環境監察體系,深化環境監督管理,制定我市深化環境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重點對國家及省市政策法規和重大決策落實情況、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開展督察。強化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協調聯動,推動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高效銜接,推進資源環境類行政、刑事、民事案件多審合一,推動環境案件集中管轄與審理專業化。
二、構建先進的現代環境監測體系
全面提高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水平,逐步建成管理程序化、技術規范化、方法標準化、監測自動化、質量控制系統化的現代環境監測體系。
(一)強化常規監測能力。
按國家和省環境監測網絡的統一布局,優化全市環境監測網絡,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建成布局合理、覆蓋全面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優化水環境監測斷面(點位)和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加強地面生態監測,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逐步構建土壤、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網,健全覆蓋所有資源環境要素的監測網絡體系。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水體抗生素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土壤環境持久性及生物富集性污染物監測、化學物質及重金屬監測、電磁輻射監測和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逐步開展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實時監控系統建設。推進水環境、環境空氣常規監測項目的自動監測,推動聲環境質量監測自動化,力爭到2018年功能區噪聲實現自動監測。
(二)加強應急監測、監測預警能力。
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以保障屬地環境安全為目標,進一步梳理優化轄區應急監測體系,加強應急監測值守,增加應急監測儀器,開展應急監測演練,提升應急監測能力。
加強環境質量監測預警。重點加強環境空氣重污染監測預警,建設精細化空氣質量綜合預報預警體系,實現分時段、分區域及AQHI(空氣質素健康指數)預報等綜合性預報功能。建設水污染、土壤污染、核與輻射污染監測預警體系,推進廣州市環境監測與預警中心項目的建設。
(三)完善重點污染源監測網。
每年動態更新市、區兩級重點污染源名單。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排放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監測要求,開展自行監測,監測信息及時發布在環保部門的污染源自行監測信息發布平臺。國家重點監控排污單位要建設穩定運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采取隨機抽測的形式,依法開展監督性監測,監督性監測信息分級公開。拓展機動車、船舶、飛機等移動源,建筑工地、堆場等揚塵源,畜禽養殖、農田施肥等農業源監測與統計工作。
(四)健全監測質量管理制度。
開展環境監測社會化試點,嘗試在環保驗收、環境質量等監測工作中引入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建立健全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監督管理機制,定期開展考核測評,公開相關信息。
強化對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的業務指導與監督。加大監測質量控制力度,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有效性,保證數據滿足管理的需要。堅守監測數據科學性、真實性、準確性底線,制定規范全市環境監測系統的質量控制管理措施。健全監測信息報送及信息公開制度,配合國家、省環境監測事權上收,依法做好環境質量信息報送及公開工作。
三、構建精準高效的環境監察體系
(一)加強環境執法管理水平,做好嚴格依法行政工作。
充分運用查封扣押、限產停產、按日計罰、移送拘留等手段,健全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完善與公安機關的聯合辦案機制,建立環境違法犯罪情報信息數據互通機制和線索“倒查”機制,遏制惡意違法行為。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聯合公安、檢察機關掛牌督辦。
(二)全面實施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強化基層環境監管能力。
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推進環境監察機構垂直管理改革工作,保持隊伍穩定,執法力度不減,打造適應形勢發展和現實需要的環境監察隊伍。增強街、鎮級環境監察執法能力,設立環境監察執法機構或環境監察專職人員,實現環境執法重心下沉。全面實施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責任主體,深化基層環境監管網格與社會綜合治理網格融合。落實環境監察日常監管“雙隨機”抽查制度,進一步優化環境監管機制。
(三)強化環境治理工作后督察。
強化區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領導責任,建立健全由地方政府牽頭負責、環保部門統籌負責、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治理后督察工作機制。推進環保后督察與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環境評價及環境違法黑名單等制度有效銜接。
(四)完善信訪工作制度。
創新信訪工作機制,規范信訪行為。做好依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的培訓、宣貫工作,同時完善各渠道的投訴指南,保障各類問題依法定途徑處理。推廣網上信訪和市區聯網,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綜合施策化解突出矛盾糾紛和積案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積極推行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工作。
(五)健全多手段的環境執法體系。
以信息化技術強化對污染源的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效能。逐步建立環境監察機構基礎數據庫,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建設統一的實時在線環境監控系統。進一步完善污染源在線監控網絡,加強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和環保監控平臺建設,逐步實施重點企業重金屬和揮發性有機物等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控。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日常運行管理和自動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提高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穩定性及數據質量,推動自動監控數據為環境執法、環境管理和決策服務。規范污染源自動監控運行管理,加強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端監督檢查,完善日常值守制度,嚴查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與異常報警機制,提高企業排污狀況智能化監控水平。完善廣州市機動車排放監督管理系統,加強與廣東省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的對接。
完善移動執法終端系統和后臺執法信息管理平臺。啟動移動執法系統二期建設,2020年前完成環境監察智能化管理系統。充分利用自動監控、視頻監控、無人機巡查等科技手段,在生態破壞、污染源識別和執法取證等領域的運用,提升環境執法監察效能。
四、構建高水平多層次的環保科教體系
(一)完善環保科技創新體系。
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發揮市場對綠色產業發展方向和技術路線選擇的決定性作用。加大環保科技投入,主動聯合國內外高水平科研機構,全面對接“水、氣、土”三大行動計劃,實施一批重大環保科研項目,攻克一批環保熱點難點問題,產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全面提升我市環境管理的科學決策、精準施策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形成一批成果轉化平臺、中介服務機構,加快成熟適用技術的示范和推廣。制定實施《廣州市環境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辦法》,建設廣州市環境科研和科技成果信息化管理平臺。
(二)加強環保人才體系建設。
堅持“以項目帶動科研,以科研培養人才”,全面加強我市環境保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創造條件,培養環保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為環保事業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三)加強環境宣教體系建設。
進一步健全各級環保宣傳教育機構和隊伍建設,在各區級環保部門設置專門的環保宣教職能崗位,由專人負責區內環保宣傳教育工作。推進環保宣傳教育標準化建設,到2020年,市級環保宣教機構達到規范化建設要求,區級環保宣教機構規范化建設達標率達80%以上。
(四)強化環境公益宣傳教育。
構建多渠道、全方面的環保宣傳新機制。協調市委宣傳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新聞宣傳和生態環境保護公益宣傳,創新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宣傳形式,普及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強化全民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意識。結合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等建設環保宣教基地,為廣大市民提供接受環保宣傳教育、親身體驗環保生活的場所。與時俱進,及時調整補充環保宣傳普及的手段和措施,開拓適合網絡時代的環保宣傳新渠道。加大對公眾的宣傳力度,培育公民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引導公眾提升生態環保意識和形成綠色生活方式,發展和培育環保社會組織,引導環保社會組織關心、理解、支持和參與環境保護工作。大力宣傳推廣適用農村的節能減排技術,引導農民選擇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五、構建基于環保大數據和“互聯網+”應用的智慧環保體系
(一)大力推動“互聯網+”和大數據的創新應用。
建立全市環境信息大數據平臺,整合市、區兩級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源排放、環評審批、排污許可、環境執法、環境管理等數據,實現數據集成、動態更新和聯網共享,逐步形成一個業務信息化全覆蓋、業務辦理智能化、業務應用聚集化的一體化環境管理體系。以環境大數據平臺為基礎,建設由市、區環保部門、排放企業及公眾三方共同參與的污染源協同監管平臺,實現監管部門之間、企業之間、公眾之間以及相互之間的信息協作、互聯、互通和共享。
建立以環境質量管理為核心的精細化管理平臺,逐步形成基于環境資源承載力、水環境控制單元、大氣環境公里網格、“一線三區”(指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區、大氣環境空間管控區和水環境空間管控區)為基礎的環境管理系統。
(二)推進環境信息基礎能力建設。
完善環境數據統一規范體系,強化環境統計與數據質量控制。加快區級基層環保部門信息機構建設,提高區級環境信息機構達標率。到2020年,市級環境信息機構力爭達到規范化建設要求,區級環境信息機構規范化建設達標率力爭達到80%以上。
根據上級要求,開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狀況調查、地下水污染調查、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相關工作,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基礎信息庫。加強環境統計能力,梳理污染物排放數據,實現污染源年度數據動態更新。
第六節 銳意改革創新,健全制度體系
一、完善環境綜合管理制度
(一)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統籌與協調機制。
建立健全生態保護統籌機制。完善組織體系和工作協調機制,依托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架構,增設生態保護統籌協調職能。
構建監管統一、執法嚴明、多方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強化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和多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管理制度,完善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的機制,聯合工商、城管、水務、農業、林業、交通、海洋、地質、衛生等部門的力量,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多方參與,形成整體合力。
(二)推進“多規融合”。
搭建基礎數據底圖、空間數據庫銜接規范,搭建規劃協調技術平臺。將“一線三區”(指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區、大氣環境空間管控區和水環境空間管控區)作為環保、發改、國土規劃等部門審批或立項評估的底線指標和重要依據。建立完善規劃溝通協作常態化機制。
(三)實施綠色發展與環境競爭力評價管理。
建立市一級綠色發展與環境競爭力評價常態化工作機制,定期開展我市與國內外大城市綠色發展與環境競爭力、各區綠色發展與環境競爭力評價分析,引導我市及各區提升綠色發展與環境競爭力。各區政府定期對轄區綠色發展與環境競爭力評價開展系統研究,建立評價結果分析與對照整改提升相互銜接的工作機制。
(四)開展環境資源承載力監測預警。
實施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對接近或達到警戒線的地區實行限制性措施。合理設定資源能源消耗上線,全面實施水資源、建設用地、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2020年底前組織完成各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超過承載能力的區要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
二、完善環境法治
(一)完善地方環保法規規章。
適時修訂現行法規,建立與新形勢、新情況相適應的環保政策、法規、標準體系。修訂《廣州市環境保護條例》《廣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廣州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規定》《廣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廣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區劃》等;制定《廣州市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暫定名)》,開展廣州市落實主體功能區相關的配套環境政策研究,為環境保護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強環境司法建設。
全面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完善環保部門與司法機關辦理涉嫌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重大案件會商和督辦制度以及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等機制,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者的法律責任。
推進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強化公民環境訴權等司法保障,細化環境公益訴訟程序。支持檢察機關、有關社會組織等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2016年底前,研究制定并試行《廣州市舉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獎勵辦法》,鼓勵公眾舉報生態違法行為。
三、健全污染防治機制
建立污染源排查長效機制。由各級政府牽頭,整合執法資源,加大執法力度,運用部門聯動執法、邊界聯動監管、網格化執法、公眾參與等多種手段,2016年底前完成轄區內污染源大排查,掌握轄區內污染源狀況和區域特點,建立污染源基礎資料庫,完善污染源監管信息檔案。建立污染源定期排查工作機制,實施重點污染源跟蹤督辦制度。完善基層環境監督管理體制,強化鄉鎮(街道)、村(居)的污染源排查工作職責。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排污許可證核發。
推進污染源達標排放。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現有污染源采取清潔生產改造和深入治理、限產限排、停業關閉等措施,確保達標排放。組織對印染、石化等重污染行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督促企業落實達標排放主體責任,對違法排放污染物嚴格處罰,依法實施“按日計罰”;造成嚴重污染的,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設施設備。進一步完善企業自律、部門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重點污染源全過程監管機制。
四、健全市場機制
(一)建立資源環境產權制度。
開展環境資源產權確權,創建環境資源市場。按照省有關部署要求,積極探索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研究探索排污權初始分配機制,參加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引導企業通過排污權交易獲得減排收益。
(二)理順價格稅費。
加快水價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完善收費政策。合理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做到應收盡收。嚴格貫徹落實國家VOCs排污收費政策,做到應收盡收。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于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提高水資源重復利用水平。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區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非超采地區。
(三)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
加快生態補償機制的立法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廣州市生態補償政策研究工作。加快形成生態損害者賠償、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結合市區財稅體制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歸并和規范現有生態保護補償渠道,逐步建立流溪河流域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生態公益林、濕地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以及重大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建立流域生態補償與污染賠償雙向機制,實施跨界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考核。構建政府與市場化相結合的補償體系。在財政補償的基礎上,探索排污權交易等市場化補償模式,形成多樣化生態補償制度。健全生態補償制度后評估制度,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提升補償資金使用績效。
(四)積極推進綠色信貸。
積極發揮金融機構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將環境管理要求、污染治理標準和生態保護要求作為信貸決策的重要依據,支持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生態保護、污染治理等環保產業和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信貸投放,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進一步完善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
(五)積極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監測社會化。
鼓勵排污單位按照專業、經濟、高效的原則委托第三方治理單位開展污染治理,著力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業園區集中治污設施等重點領域第三方污染治理試點示范項目,逐步建立完善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治污新機制。推進環境監測業務社會化,培育優秀的社會監測機構,加強對社會性環境監測機構的管理與考核,進一步規范環境監測市場。探索生態保護社會服務機制,通過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逐步加強生態保護隊伍建設,充實涉自然保護區、生態公益林、濕地、森林公園等生態保護基層一線管理力量。
五、確保政府履責
(一)實施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制。
各級政府、各部門領導干部和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承擔抓好業務工作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雙重責任,其主要負責人為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全面落實政府、部門、企業的環境保護責任與義務。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人大監督、環保統一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依法治污的環保工作責任機制。
(二)建立健全生態保護績效考核機制。
不斷完善政績考核的內容和要求。根據區域功能定位,實行差別化的考核制度。對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區,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對禁止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重點評價其自然文化資源的原真性、完整性。
優化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制定《廣州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提高考核工作制度化水平,將環境質量、污染物總量減排、生態環境治理、清潔能源推廣等指標任務的完成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并增加對單位責任人進行考核。從2016年起,以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為平臺,建立與“兩代表一委員”、環保社會組織之間的常態溝通機制,加強社會監督。
研究建立生態保護績效考核制度。在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基礎上,逐步將生態保護紅線及生態控制線落實、生態保護資金到位等情況納入考核。2018年底前,出臺生態環境保護考核辦法,明確考核指標、規范考核內容、嚴格考核程序。
(三)建立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問責機制。
2016年底前,完善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度,對因決策失誤、未正確履行職責、監管不到位等行為造成嚴重生態環境破壞后果的責任人員,運用黨紀政紀進行處分。2017年底前,各級人民政府協調組織部門完善領導干部考核評價辦法,將生態環境保護任務完成情況與各級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職務任免掛鉤。
六、構建企業自覺、社會共治體系
(一)提升企業環保自覺。
全面實施工業污染源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2019年底前,工業企業全面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臺賬制度,實施“陽光排污口”工程,編制年度排污狀況報告,向環保部門如實申報,向社會公開。
健全廣州市環境信用評價數據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將排污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及行為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全社會公布違法排污者名單。
推進環境損害賠償。建立健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制,加強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行業規范化管理。對人身健康、公民財產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行為,依法追責賠償,大幅提高環境違法成本。初步形成基于污染修復和生態恢復為目標導向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做好排污單位的行業自律。
(二)強化信息公開。
各級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要依法公開環境質量、生態保護狀況、企業環境信息、環境政策、環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事件事故、重大環境決策、環境保護考核結果等環境信息以及公眾申請并符合信息公開要求的環境信息,面向社會公開。國控、省控、市控等重點企業必須如實公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公眾便捷訪問渠道,通過“智慧環保”等渠道,大力推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公眾參與的平臺和渠道,完善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程序和方式,完善公眾參與環境監督機制,搭建政府、企業、公眾、社會組織定期溝通、平等對話的交流平臺,完善決策公示和聽證制度,鼓勵公眾參與。到2020年,資源環境信息公開率達到100%,使環境信息全面覆蓋城鄉居民、企業和社會團體。引導和規范環保民間團體的健康發展,積極引導行業協會等在環保上的積極作用。
(三)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以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和做好環保公益宣傳為重點,積極開展環境新聞宣傳。堅持開展“6·5”環保宣傳月、綠色創建等活動,營造人人參與環境保護、實施崇尚生態文明的良好社會氛圍。進一步完善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舉報平臺,建立環境投訴舉報獎勵制度,暢通公眾舉報投訴渠道。完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社會組織和市民共同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依法維護公眾的環境權益,提升環境治理公眾參與力度。
七、推進區域聯防聯控
(一)推進環境保護多邊區域合作。
充分利用現有廣東省、珠三角、廣佛肇等環境保護區域合作平臺,積極參與跨界水體污染防治、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區域合作。合作建立跨境污染信息共享機制、污染源鑒別機制、跨區域聯合執法機制和突發污染事故聯合應急機制。積極參與構建排污權交易區域市場機制。
(二)加強雙邊合作,緊密開展城市間一對一環境保護重點合作。
加強與佛山市在西江引水水源、順德水道等飲用水源地保護,西南涌等跨界河涌治理以及區域大氣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加強與清遠市在北江水源、花都九曲河上游、伯公坳水庫等方面的合作。加強與惠州市在東江北干流上游區域水源保護等方面的合作。加強與東莞市在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東江北干流飲用水源保護等方面的合作。加強與中山市在南沙西部生態保護等方面的環境保護合作等。
第五章 重點工程
“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重點工程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環境質量改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生態保護與建設、農村和農業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環境風險防范、核與輻射污染防治、環境管理能力建設等方面,詳見附表1至附表9。
第六章 實施保障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廣州市及各區相關部門應充分認識規劃實施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采取強有力措施,以實施環保規劃為契機,從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入手,大力推進規劃實施,促進節能減排,實現環境質量改善。建立各區之間、市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研究解決推進環保規劃過程中所遇到的重大問題,高效、協同、有序推進規劃實施。市環保部門牽頭組織協調規劃實施,監督落實規劃目標、任務和措施,評估和考核規劃實施情況。
第二節 分解落實任務
廣州市及各區有關牽頭部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要求,組織制定具體的規劃實施方案,明確落實責任和完成進度。各區要將相關規劃的任務和要求納入轄區的“十三五”環保規劃,落實具體的重點工作和工程項目,對規劃所列的項目優先安排,列入年度重點建設投資項目,落實經費。
第三節 強化考核評估
一、加強規劃實施評估考核
建立規劃實施情況年度調度機制,完善規劃實施的評估和考核制度,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考核,把主要任務和目標納入政府政績考核和環保責任考核,分年度對分解落實的各項任務和目標納入政府政績考核和環境保護目標任務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各區和市有關部門領導干部考核內容,并向社會公布。2018年和2020年底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對規劃目標任務進行科學調整,評估結果作為考核依據并向社會及時公布。
二、完善規劃實施監督機制
暢通監督渠道,發揮行政監察、組織人事、統計審計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協的報告和溝通機制。發揮社會各界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作用,積極開展公眾評價。加強規劃宣傳,增強公眾對規劃的認知、認可和認同,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規劃實施的良好氛圍。
第四節 完善制度建設
強化環保宏觀決策研究,大力推進規劃、政策及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注重多規合一,根據《廣州市“多規合一”工作方案》完善規劃銜接協調機制,形成環保規劃與各規劃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規劃協調機制。創新環保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環境綜合管理、環境法治、污染防治、健全市場、政府履職、社會共治、區域聯防等機制。
第五節 加強資金保障
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的重要保障,要堅持多渠道投入環保資金,建立有效環保投入機制。一是拓寬環保資金投入渠道,切實增加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投入,將環境保護資金列入預算。二是在加大資金投入的同時,通過積極的政策引導和優惠措施推進社會多元主體投資環境污染治理、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深化節能環保投融資體制改革。三是加強環境項目資金的監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對資金使用的追蹤檢查和審計監督,強化績效評價,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專款專用,保證建設資金正常運轉,切實發揮效益。
第六節 強化科技保障
一、推廣示范適用技術
在清潔生產、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與廢棄物資源化等方面,推廣示范適用技術,積極開發、引進各類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環境保護項目,完善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機制。
二、攻關研發前瞻技術
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實施環保技術攻關,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加強灰霾、臭氧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等研究,開展環境污染與人群健康關系的研究,開展土壤污染綜合治理關鍵技術的應用與推廣,推廣土壤穩定化固化、物理化學修復、超富集植物修復、微生物修復和聯合修復技術,引進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技術和管理經驗。
三、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創新平臺建設
完善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支持系統,建立環境技術人才隊伍,充分發揮環保專家的作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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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6年12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