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6〕200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區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廣州市區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國土規劃委、城市更新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15日
廣州市區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建立廣州市區級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度,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工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4〕18號)、《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土地執法共同責任制的意見》(穗辦〔2009〕1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是指市人民政府對各區人民政府當年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考核。各區區長為第一責任人,對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三舊”改造、土地執法監察等工作負責。
第三條 市國土規劃委會同市城市更新局,根據《廣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各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結合省每年下達我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任務、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和“三舊”改造考核任務,提出相關耕地、基本農田、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三舊”改造任務年度考核指標建議,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下達,作為各區人民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考核指標。
第四條 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遵循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每年考核一次。
(一)各區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批準下達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標。
(二)各區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批準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考核指標。
(三)通過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驗收,且年度違法占用耕地面積不超過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15%。
(四)各區“三舊”改造項目完成改造面積與新增實施改造面積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批準下達的完成改造面積與新增實施改造面積考核指標。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要求的,考核認定為合格,否則認定為不合格。未完成市人民政府下達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年度建設任務的,不得參與耕地保護考核獎項評定。
第五條 考核采用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法。
(一)各區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每年組織自查,于2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上一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履行情況。
(二)每年4月前,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國土規劃委和市城市更新局牽頭,組織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委、農業局、財政局等部門,對各區上一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核查。
第六條 考核主要以全市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為依據,必要時采用衛星遙感數據??己藘热菁胺止と缦拢?/p>
(一)耕地保護考核。由市國土規劃委牽頭負責,對耕地保有量指標、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基本農田保護補貼等方面進行考核。
(二)節約集約用地考核。由市國土規劃委牽頭負責,對單位GDP增長消耗新增建設用地量、單位GDP建設用地下降率、批后征地率、土地供應率、閑置土地處置率等方面進行考核。
(三)“三舊”改造考核。由市城市更新局牽頭負責,對考核年完成“三舊”改造項目涉及的面積(完成改造面積與新增實施改造面積之和)及占年度任務的比例、“三舊”改造項目投入資金及占同期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完成“三舊”改造項目的節地面積及節地率等方面進行考核。
(四)土地執法監察考核。由市國土規劃委牽頭負責,對年度新增違法用地情況、土地動態巡查考評和基層國土資源所規范化建設情況、土地執法執行力情況等方面進行考核。
第七條 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經匯總后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并予通報。對履行責任目標成效突出的區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對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的責令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區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審批。
第八條 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納入各區區長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的區,由市監察局、國土規劃委、城市更新局對其耕地保護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按程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并追究有關人員的領導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各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省和市的要求,加強對耕地、基本農田和土地利用情況動態監管,并對上報的考核數據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各區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訂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