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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 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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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2013〕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規劃》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環保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2月21日

廣州市“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規劃

  “十二五”時期是我市加快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關鍵時期,為全面改善和提升我市環境狀況,解決重大環境問題,開創環境保護新局面,按照《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精神,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十一五”時期環境保護工作回顧

  “十一五”時期,我市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緊緊圍繞加快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全面提升科學發展實力的總目標,始終堅持“保護環境、保護發展”的方向,將環境綜合整治作為一項重大的惠民工程來抓,充分發揮了環境保護引領城市發展的積極作用,環保事業取得了巨大成績。切實加強城市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河涌綜合整治和亞運環境空氣、水環境質量保障工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加強環境綜合管理,推動珠三角區域污染聯防聯治,有力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出色的完成了“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任務,走出了一條經濟增量、污染減量的綠色發展之路。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成功創建并持續建設國家環保模范城市。

  從1998年3月提出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目標,經過八年不懈努力,2006年廣州成功通過國家創模考核驗收,成為我國經濟總量最大、人口最多、建成區面積最大、工業企業數量最多、城市化進程最快的國家環保模范城市。作為推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十一五”后期,我市繼續推進環保模范城市的建設,印發實施《廣州市“十一五”持續推進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實施方案》(穗府辦〔2006〕38號),深入推進環境保護能力建設,進一步促進環境監管機制完善,鞏固、拓展和深化我市創模工作成果,努力向生態城市的目標邁進,并于2012年順利通過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復核驗收。

  (二)全面開展水環境綜合整治,水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大力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整治。嚴格執行《關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穗府〔2008〕52號)及其配套的《印發廣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08〕101號)等一系列措施;組織大規模飲用水源地安全隱患執法檢查,推進珠江廣州河段、西部水源地、東部水源地和南部水源地的水污染綜合整治工作。

  ——加快建設引水補水工程。完成北部、中東部、南部調水補水工程,進一步改善了市區水環境和水生態。西江引水工程建成通水,從根本上解決了西部飲用水源水質問題。

  ——全力推進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全市納入污水治理和河涌綜合整治任務的581項工程,除1項水浸街工程經市政府同意暫緩實施外,其余所有工程均順利完成。城市生活污水處理方面,污水管網從2008年的1813公里提高到2010年的2907公里;污水處理廠從2005年的11座增加到2010年的47座;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從2005年的182.7萬噸/日提升至2010年465.18萬噸/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從2005年的71.34%提升至2010年的85.65%,中心城區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90.46%,在省內位居前列,達到全國文明城市水平。河涌整治方面,全市121條重點河涌實施了綜合整治,水質得到改善,同時打造了一批河涌整治樣板工程。

  ——持續推進工業企業污水治理。推行排污許可證管理,積極推進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建設工作,強化重點排污企業執法監督,2010年全市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96.72%。

  ——開展農村污水處理系統建設。推進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按照從化市1000元/人、其他地區800元/人的補助標準,支持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成了7個區(縣級市)32個鎮(街)所屬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系統建設。與此同時,在花都、白云、從化等地扶持建設了近80個豬場廢水治理沼氣工程。

  ——目前,我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已達到100%;地表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連續5年達100%;部分河涌水質明顯改善,基本實現不黑不臭;珠江廣州河段水質平均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Ⅳ類標準,豐水期可達Ⅲ類標準。

  (三)環境空氣質量不斷改善,優良率連年上升。

  ——“十一五”期間,根據分8個階段推進亞運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的戰略部署,建立了高規格、跨部門、強有力的組織領導體系,深入推進空氣污染綜合整治。第1階段從2004年開始,針對環境空氣二氧化硫年平均濃度超過國家二級標準的嚴峻形勢,強力推進56家重點企業脫硫,實現一年內空氣質量全面提升至國家二級標準。第2階段從2006年起,全面推進創建環保模范城市各項整治攻堅任務,環境質量特別是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從2006年底至2010年10月,高標準狠抓污染物總量控制,全面落實《印發廣州市2008-2010年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08〕10號),順利完成了第3、4、5、6階段任務。列入第7階段工業降氮脫硝、工業除塵、第一批“退二”、揮發性有機物整改、清潔能源改造、燃煤小鍋爐淘汰和油氣回收等七大類工程共5837個項目已全部完成。

  ——強化工業廢氣減排。基本完成重點工業企業脫硫工作;全面啟動重點工業企業降氮脫硝工作,在國家未考核氮氧化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情況下,我市“先試先行”,率先開展氮氧化物減排工作,完成一批降氮脫硝工程;制定實施《關于劃定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的通告》(穗府〔2009〕28號),對禁燃區內污染企業全面實施整改。

  ——全程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一是從嚴控制新車源頭污染。提前實施機動車國Ⅲ標準,截至2010年,擁有國Ⅲ標準汽車達80.3萬輛,約占汽車保有量的49.8%,擁有國Ⅳ標準汽車7.3萬輛,約占汽車保有量的4.5%,處于國內領先地位。二是著力提高車用燃料品質。全面推廣使用國Ⅲ標準車用燃油,推廣使用粵Ⅳ汽油;公交車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三是積極推進淘汰高排放汽車(黃標車)工作。市區全面禁行摩托車,淘汰摩托車39萬輛;完成全市在用汽車環保標志核發工作,對157.4萬輛汽車核發了環保標志;擴大黃標車限行范圍,在260平方公里區域范圍全面限行黃標車;結合國家汽車以舊換新政策,采取國家補貼與地方獎勵結合的方式,促進社會在用黃標車淘汰,截至2010年,已完成淘汰黃標車15116輛;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查與強制維護制度,以整治冒黑煙車輛為重點,強化對超標機動車排氣聯合執法。

  ——狠抓飲食服務業污染整治。逐步健全廣州市飲食服務業污染防治齊抓共管機制,對全市4.2萬家飲食服務業戶進行全面排查,安裝油煙治理設施5250套,遠程在線監控1773家。

  ——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污染。全面啟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截至目前,石化、涂料、橡膠、干洗等11個重點行業的4413家揮發性有機物超標排放企業已完成整改或停產、關閉。

  ——2006—2010年廣州市空氣質量優良率逐年上升,連續5年達91%以上,主要污染指標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連續5年優于國家二級標準,并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2010年全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合計357天,優良率為97.81%,比2005年上升6.85個百分點;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比2005分別下降37.7%、22.1%和21.6%;酸雨頻率為50.7%,比2005年下降30.7個百分點。

  (四)固體廢物處置、核與輻射管理和噪聲防治得到加強。

  ——加強固體廢物處置能力。不斷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全力推進環衛基礎設施建設,2010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1.96%。積極推進廣州市廢棄物安全處置中心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建設工作,2010年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達到99.52%,工業及醫療危險廢物處置率均達100%。

  ——加強核與輻射管理工作。制定了《廣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加強輻射環境安全監管手段和應急能力建設。建設了5個輻射自動監測站,購置了3臺輻射監測應急車,初步建成廣州市放射源監控管理系統。開展了全市放射源和射線裝置普查、重點放射源輻射環境監督監測、輻射環境質量監測。2008年開始由初步審查核技術應用項目,逐步擴展到審批包括IV、V類放射源和Ⅲ類射線裝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環保竣工驗收及審批頒發同類別輻射安全許可證。

  ——繼續強化噪聲防治工作。大力落實《廣州市“寧靜工程”實施方案》,嚴格噪聲項目環保審批和用地控制,積極推進噪聲污染防治工程的實施,開展廣州市聲功能區區劃修訂工作。2010年,我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為55.1分貝,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為69.1分貝。

  (五)污染減排成效顯著,資源環境績效不斷提高。

  ——污染減排成效顯著。不斷完善總量減排“三大體系”(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監管減排)。“十一五”時期,工程減排規模大,全面完成以56家二氧化硫排放大戶為重點的脫硫工程,脫硫機組裝機容量達470萬千瓦,累計形成脫硫能力達12.3萬噸以上;全面展開生活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累計污水處理能力達465.18萬噸/日,居全省第一。結構減排任務提前完成,“十一五”期間,關停23個小火電項目209.8萬千瓦,約占全省關停小火電容量的1/5;關停91家落后水泥企業,淘汰落后產能達1425萬噸,約占全省關停落后水泥產能的1/4以上。監管減排力度大,強化重點企業排污許可證管理;有效推進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高標準建成廣州市污染源監控中心,全市45家國控重點污染源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要求排污監測超標和低脫硫率的企業限期整改,并取締關閉了一批違法排污企業。至2010年,我市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別減排18%和43%,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連續5年“雙下降”。

  ——資源環境績效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顯著上升,單位GDP(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由2005年的0.78噸標準煤/萬元下降至2010年的0.621噸標準煤/萬元(以2005年不變價計算),下降了20.4%。水資源利用效率不斷提高,單位GDP水耗由2005年的131.4立方米/萬元降至2010年的70立方米/萬元,下降了46.8%。單位產值污染物排放量持續大幅下降,單位工業總產值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72.11噸/億元降至2010年的15.84噸/億元,下降了78.04%;單位工業總產值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由2005年的7.10噸/億元降至2010年的3.52噸/億元,下降了50.28%。

  (六)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作用日益顯現。

  ——嚴格環保準入。在積極支持符合環保要求項目建設的同時,充分發揮環境保護“門檻”和“調節器”作用,嚴把環保準入關,防止“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消耗型)項目上馬。大力推進水泥、紡織印染、石油化工、造紙、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理等行業和“退二進三”承接基地規劃環評,嚴格執行“三個不批”,有效控制和減少了新增污染量的產生,為產業轉型升級提供了環境保障。

  ——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通過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推行清潔生產促進減排,大力推動支持老企業結合技術改造、新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方式進行清潔生產。至2010年,全市千家企業清潔生產行動中,共有781家企業參加專題培訓,144家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至2010年,累計分別投入2193萬元和2252.9萬元財政資金,支持27個典型工業企業循環經濟項目和40個新技術、新工藝、示范和應用項目建設。

  ——優化產業布局,實施產業“退二進三”戰略。印發全市303家“退二”企業名單,計劃于2015年前分3批搬遷或關停。列入第一批“退二”的市區116家企業(其中,影響環保類企業92家,危險化學品類24家)已全部完成停業、關閉或搬遷,進一步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和產業布局的優化。

  (七)生態建設和農村環境保護取得新進展。

  ——積極推進“青山綠地工程”二期和“迎亞運工程”建設,新增和改造綠地面積100平方公里;構建了中心城區2.6萬公頃以森林為主體的生態體系,29.9萬公頃的城市周邊綠色生態屏障;生態公益林體系建設得到加強,公益林的生態等級得到提升;建設和完善了帽峰山、火爐山、龍頭山、大夫山等近郊重點森林公園,新建廣州市天麓湖省級森林公園,建立了廣州市第一個省級自然保護區——陳禾洞省級自然保護區。全市批建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總數達到51個,總面積達7.86萬公頃,占全市國土面積的10.6%。2010年,森林覆蓋率達到41.4%,林木綠化率達44.8%,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40.15%,建成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5.01平方米,榮獲“國家園林城市”和“國家森林城市”稱號。綠道網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綠色創建工作持續開展,至2010年,累計創建各類綠色學校809所、綠色社區259個,生態示范村(鎮、園)68個,環境友好企業20家。

  ——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力度,全市已有296個村建成農村污水處理系統,農村水環境有效改善;大力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加強水源保護區內禁養、限養區監督管理,清理整頓違法禽畜養殖場;推進農藥減量使用,大幅減少殺蟲劑用量;以生態示范創建活動為載體,推動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海珠區小洲村、增城市西南村先后榮獲首批“國家級生態村”稱號。

  (八)區域環境保護合作取得突破。

  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全面推進廣佛同城化、廣佛肇經濟圈環保合作,先后簽訂了《廣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設環境保護合作協議》和《廣佛肇經濟圈建設環境保護合作協議》,編制了《廣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設環境保護3年工作規劃》、《廣佛肇經濟圈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2010-2020年)》,建立了區域環境保護合作機制。積極協調周邊城市,共同開展亞運空氣質量保障和水污染聯防聯治,逐步建立起珠三角區域、流域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省市環保、氣象部門聯合在珠三角9個城市和清遠市近5萬平方公里區域內布設了79個監測點位,對空氣質量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監控。珠三角各地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加大空氣污染整治力度,共同保障亞運空氣質量。

  (九)環保執法監督體系進一步完善,環境管理能力不斷提升。

  ——制(修)訂《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廣州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為加強環境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出色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摸清污染源“底數”,建立了迄今為止規模最大、數量最多、范圍最廣的污染源普查基礎數據庫,并于2009年開展了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實現了污染源普查數據庫的動態更新,為廣州市有效地推進環境管理提供了科學依據。

  ——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共出動執法人員173974人次,檢查企業57684家次,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5254宗,行政處罰案件4338宗,責令關停企業(項目)2661家(個),促進企業由拒絕治污到主動配合治污的轉變;強化對突出環境問題的掛牌督辦;努力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堅持實行環保信訪回訪和信訪接待日制度,針對道路建設、垃圾處理、消防站、變電站等“厭惡性”工程等問題,積極處理公眾訴求問題。

  ——環境監測能力全面提升。完成全市10個常規國控空氣監測點以及8個亞運場館的監測點建設,配備9輛空氣流動監測車,14輛機動車排氣遙感監測車和1艘多功能環境監測船等先進監測設備,環境監測能力明顯加強。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與中科院地化所成功合作共建博士后站點,有力地加強了環保人才培育能力,為環境行政決策提供更多更好的技術支持搭建了良好平臺。

  ——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不斷提升。發布《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依據和指引。成功處置了“10·12”廣州輻射中心卡源事件,得到國家和省環保部門的充分肯定。制定實施應對甲型H1N1流感環保監管行動預案,出色完成污染監控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出色完成亞運環境質量保障工作。

  ——制定實施《2010年第16屆廣州亞運會空氣質量保障方案》(穗府辦〔2009〕52號)及5個配套實施方案,采取了最嚴格環保執法,全面加強工業廢氣、機動車排氣、工地揚塵及露天焚燒等方面的監管。強化工業減排監管,強化機動車監管執法,嚴格揚塵污染控制,出色地完成了亞運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任務。

  ——制定實施《2010年第16屆亞運會廣州市水環境質量保障總體方案》和《2010年第16屆亞運會廣州市水環境質量強化減排方案》,按最高規格實施各項水環境保障工作,實現了亞運重點水域水質全部達到保障目標要求,各類水體水質均符合亞運水環境保障目標,亞運水環境保障任務順利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十一五”期間,我市在經濟較快發展,資源、能源需求大幅增加,人口年均增長較快的情況下,環境保護和建設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全市環境質量有了明顯的提高,但環境問題較為復雜,機動車污染問題突出,農村和農業污染問題日漸突顯,污染源呈現工業、生活、農業、機動車污染并存的格局,環境污染呈復合型污染特征,灰霾、持久性有機物、放射性污染和固廢污染等環境問題不容忽視。由于環境問題的復雜性和累積性,環境保護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

  (一)產業結構性污染問題仍然突出。

  工業企業分布廣泛,小企業較多,仍存在相當數量的低產值、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如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金屬制品業、紡織業、塑料制品業等行業產值貢獻較低,但三廢排放占了相當比重。工業能源消費仍以煤炭和油品等非清潔能源為主。農業集約化、專業化、產業化、生態化水平有待提高,水資源和土地資源消耗較大。第三產業中交通運輸、批發零售、餐飲、居民服務等勞動密集型的傳統服務業數量仍然較多,現代服務業所占比重相對較低。

  (二)環境質量水平有待進一步改善。

  受氨氮的影響,河涌水質仍有待進一步改善。目前氨氮是影響地表水環境質量的首要指標,氨氮主要來自于生活污水和農業污水,目前生活污水收集管網還有待完善,需進一步提高生活源氨氮的總削減率;另一方面,對農業污水,特別是畜禽養殖污水尚缺乏全面有效的處理。空氣質量方面,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污染問題仍然相對突出,區域酸雨問題、以臭氧和細顆粒物為主的復合型污染問題仍然有待逐步解決。

  (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亟待完善。

  雖然近年來加大力度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但與國家中心城市的環境管理要求仍有較大差距。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建設仍有待加強,污水收集管網尤需完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相對滯后;花都、從化、增城等外圍城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普遍落后于中心城區,亟待完善。

  (四)農村地區生態和環境保護工作有待加強。

  農村飲用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村地區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問題仍需加大力度;農村地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管理隊伍配備等與市區有較大差距;環境保護工作和環境基本服務有待加強;城市生態綠地與農用地缺乏有效的聯控管理。

  (五)環境綜合管理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十一五”期間,我市初步建成先進的環境監控體系,仍需進一步擴大環境監測領域,加強如生態、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輻射等方面的監測能力。基層環保隊伍能力建設相對滯后,部分鎮(街道)尚未設立環境管理機構,環境管理能力薄弱,難以適應基層環保工作量大、事務繁雜的形勢。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還有待完善和創新,需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實施適應新時期環保需要的市場手段、金融和經濟政策。

  (六)區域性污染聯防聯控長效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珠三角城市群的快速發展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具有顯著的區域性特點,相關研究已表明區域污染給廣州空氣質量帶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受東西兩側城市的影響較大;同時廣州地處珠三角城市群下游,水環境質量也受到周邊地區一定程度上的影響。區域快速發展帶來區域性環境污染問題日顯突出,區域污染聯防聯控長效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第二章 “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的機遇與挑戰

  一、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的機遇

  “十二五”時期是我市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環境保護工作面臨諸多機遇。“十二五”時期,社會經濟發展將站在一個更高的起點上,廣州將迎來一個更加注重生態環保、綠色發展的新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要“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為環境保護工作迎來新的機遇。

  ——《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從國家戰略層面明確提出廣州市要強化國家中心城市的新定位,該規劃綱要的深入實施將加速廣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步伐,為我市環保工作注入強大的動力。

  ——《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2009-2020年)》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今后一段時期珠江三角洲區域環保一體化的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區域一體化發展步伐加快,為建立區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體系奠定了基礎。

  ——《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率先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州”。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步伐加快,有利于進一步控制污染排放,為加強我市環保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

  ——“十一五”期間,廣州市經濟實力得到快速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更加完善,為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的挑戰

  ——國家中心城市的定位對環境管理的要求不斷提高。建設國家中心城市離不開強有力的資源保障能力、生態支撐能力和環境承載能力,要求城市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達到較高的水平。

  ——公眾對鞏固環境整治成果,保障環境福祉的要求不斷提高。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公眾的環境意識不斷增強,對環境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關心支持環境保護的積極性越來越強。如何進一步鞏固環境整治成果,繼續提升環境質量,造福民生,將是“十二五”時期環保工作面臨的重要挑戰。

  ——污染減排壓力仍然較大,經濟發展方式轉型的步伐亟待加快。“十二五”時期是廣州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的關鍵時期,預計經濟發展方式難以在短期內徹底轉型,仍將處于工業化中后期和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GDP將以年均11%左右速度快速增長,常住人口基數較大且繼續增加,土地、能源、水資源等供給需求持續增長,都將使我市保持較大的污染物增量,污染減排形勢依然嚴峻,任務十分艱巨,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面臨著較大壓力。

  ——環境風險防范和安全保障壓力較大。目前廣州市仍有部分工業項目布設在環境敏感區域周邊,存在著較大的環境風險;一部分中小企業尚未納入管控范圍,其產生的環境污染對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存在潛在的威脅。與此同時,相對薄弱的環境安全防范投入和環境監管能力未能與管理需求相配套,使環境安全保障壓力不斷加大。

  ——區域環境污染亟需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珠三角城市群仍將快速發展,勢必增大環境污染防治的壓力。區域環境治理是一項長期、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既需要廣州自身長期的努力,也需要周邊城市聯合起來,建立區域協調聯動機制,從根本上解決空氣環境和水環境治理問題。

  ——環境問題國際化趨勢帶來越來越緊迫的挑戰。近年來環境問題的國際化和政治化趨勢日漸明顯,圍繞氣候變化、碳減排等全球環境焦點問題的博弈日趨激烈,日益嚴格的綠色壁壘帶來的貿易摩擦越來越頻繁,環境問題已成為影響政治經濟關系的重要因素,碳減排將成為約束性要求。廣州市作為國家中心城市,應對國際環境問題的壓力也不斷加大,在發展低碳經濟和實現綠色發展方面面臨重大挑戰。

第三章 指導思想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率先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州”的核心任務,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以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維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環境權益為出發點,充分發揮亞運后續積極效應,按照“科學發展,先行先試”的要求,以促進綠色發展和優化產業發展為先導,以深化總量控制和強化環境監管為重點,以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和加強生態建設為支撐,以推進區域聯防聯控,創新環境管理為突破,全面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環境安全,增強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爭當全國環保排頭兵,努力探索環保工作新路子,為廣州市加快建設國際化大都市、國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宜居城鄉“首善之區”提供堅實的環境保障,為建設“低碳廣州、智慧廣州、幸福廣州”做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環境優先。

  堅持以人為本、人與自然和諧的原則,將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作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約束,從解決關系市民切身利益的環境問題入手,切實改善人居環境質量,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二)著眼未來,科學發展。

  圍繞建設小康社會和率先實現現代化的目標,從廣州市建設成為國家中心城市的戰略定位出發,把握發展趨勢,立足現狀,抓住機遇,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改變發展模式,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率先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社會。

  (三)統籌兼顧,協調發展。

  按照統籌城市與農村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本市與周邊發展、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的要求,協調產業布局、城市發展、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合理規劃,有機整合,強化區域聯防聯控。

  (四)積極探索,改革創新。

  認真面對當前環境狀況與目標要求的差距,積極研究創新環境管理體制機制,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科技與教育等手段,探索新思路,謀劃新發展。

  三、主要任務

  “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的總體任務是:優化經濟發展、提升環境質量、加強總量控制、保障環境安全、改革創新機制。

  優化經濟發展——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發展,加快轉型升級,優化形成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產業結構、發展方式和消費模式;

  提升環境質量——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繼續鞏固和發揮亞運環境綜合整治成果及效應,持續改善人民生活環境質量;

  加強總量控制——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管理減排,最大限度抑制污染物新增量,深入挖潛削減存量,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持續下降;

  保障環境安全——全力構筑生態環境安全格局,促進生態功能優化,強化環境風險防范,提升環境安全保障能力;

  改革創新機制——改革創新,探索環境保護新道路,大力推動區域聯防聯控,建立政府、企業、公民各負其責、高效運行的環境管理機制。

  四、規劃目標

  至2015年,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得到推廣,區域生態體系得到進一步優化,現代化環境管理體系和長效機制得到健全,環境基礎設施更加完備,環保產業得到進一步發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續降低,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城鄉環境更加生態宜居,環境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得到明顯提升,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

  ——總量減排。嚴格控制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完成省下達的減排目標,分別控制在17.38、2.12、5.52和10.97萬噸以內;降低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達的目標。

  ——資源消耗。提高資源集約利用水平,推進“無煤城市”建設,到2015年,萬元GDP能耗控制在0.5噸標煤/萬元以內(以2005年不變價計算),達到省下達的目標;預期萬元GDP水耗降至40立方米,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65%以上,城鎮人均日生活用水量降至210升。

  ——環境質量。飲用水源水質得到保障,水環境質量不斷改善,到2015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和城市地表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均達到100%;省控(含國控)監測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70%以上。大氣復合污染綜合防治體系進一步健全,多污染因子聯合減排成效顯著,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濃度下降,其中PM2.5較2010年下降6%以上,灰霾、酸雨、臭氧等復合型污染問題得到有效控制。繼續改善聲環境質量,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不超過55分貝,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不超過70分貝。持續推進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覆蓋率達到42%以上,森林蓄積量達到1426萬立方米以上,自然保護區面積保持在0.99萬公頃,建成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6.5平方米。

  ——污染控制。環境保護基礎設施不斷完善,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工業污染防治水平穩步提升,農村環保能力持續加強,至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達到98%以上、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保持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0%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放射性廢源、廢物收儲率保持100%。

  ——環境建設。環境監管能力顯著提升,至2015年,區(縣級市)以上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硬件達標率達到100%,區縣級以上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硬件達標率達到90%,公眾對城市環境的滿意率達到85%。

  廣州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指標體系見附表1。

第四章 主要措施

  一、推進分區引導控制,優化調整產業布局

  (一)依照主體功能區和環境功能區劃加強環境管理。

  加快推進環境功能區劃的調整工作,合理劃分生態功能區,確立重點保護區域,構建環境安全格局,引導形成人地和諧的城市空間格局形態。將功能區劃作為社會經濟發展和產業布局的關鍵約束,合理引導產業發展和布局調整,強化環境保護對區域發展空間格局的調控作用。

  實行分類管理的環境政策:主體功能區的核心提升區實施嚴格提升型的環境政策,進一步提升人居環境質量;調整優化區實施整治優化型的環境政策,通過實施綜合整治,不斷優化城市和工業環境;重點拓展區實施強化預防型的環境政策,通過提高新建項目環境績效和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來保證區域整體環境質量的穩定;適度發展區實施限制引導型的環境政策,治理現有工業污染并限制污染型工業的發展,保護農村或自然生態環境;禁止開發區實施禁止開發型的環境政策,禁止區內現有及將來一切工業污染行為,對旅游開發及旅游行為嚴格管理。

  (二)加強環境保護空間引導。

  開展環境容量研究,加強產業布局空間引導。對于中心城區,要適應產業梯度轉移的要求,大力推進“三舊”改造、“退二進三”和“騰籠換鳥”;對于中心鎮和農村,要在其建設過程中加大環境保護力度,落實生態優先原則;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開發建設活動,探索建立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對于花都、南沙、增城、從化等地域以及山區、農村等區域,要在開發和建設過程中加大環境保護指導力度。

  對重點發展的區域,加強分類指導,促進節能減排的深入開展;高起點做好環境規劃,引導城市、產業等合理發展;加強環境監管,促進工業集聚區向著生態、有序的方向健康發展;通過區域規劃環評,從規劃源頭和產業布局入手,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嚴格環境準入制度,完善管理體系,成立環境管理機構,鼓勵集聚區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加強政策扶持,鼓勵各類集聚區的生態建設、污染控制和資源循環利用。

  統籌優化產業轉移的區域布局,建立和完善產業轉移協同機制,加強產業轉入地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嚴格產業轉移園環保準入,加強園區環境監管,禁止引入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園區發展規劃的項目。

  (三)推進環境保護城鄉一體化。

  按照“以城帶鄉,城鄉統籌”的原則,加強部門聯動,同步推進城市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堅持城市反哺農村,推動環保服務更多地向城市周邊地區、廣大農村地區擴展。推進城鄉結合地區逐步納入城鎮建設體系規劃范圍,加大基礎薄弱地區的環境綜合整治力度,提高環境污染治理水平,鼓勵有條件的相鄰地區實現基礎設施共建共享。

  二、積極促進綠色發展,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一)發展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

  優化產業結構。以節能減排為硬抓手,積極引導低能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現代產業發展,加快產業升級步伐。重點發展商貿會展、金融保險、現代物流、信息服務、文化創意和總部經濟等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汽車、船舶、裝備制造、數控、石化和精品鋼鐵等先進制造業,重點打造新一代信息、新材料和生物等三個千億元級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積極培育新能源汽車、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海洋工程三個百億元的戰略性新興先導產業,發展現代農業,改造提升優勢傳統產業。

  優化能源結構。以大力節約資源、優化能源結構為突破口,實施能源高效利用工程。優化能源結構,建設高效、清潔、低碳的能源供應體系,積極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的節能降耗技術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全面推行清潔生產。落實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制度;完善清潔生產鼓勵政策,引導企業自愿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和改造,推廣使用清潔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推動清潔生產向縱深發展,實施清潔生產企業分級管理,鼓勵企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綜合利用水平。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以提高資源產出效率為目標,加強規劃指導和政策支持,完善循環經濟發展促進體系,推進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循環經濟發展,積極創建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選擇電力、石化(重點為石油冶煉和精細化工)、建筑、建材、冶金(鋼鐵、有色金屬)、機電(重點為家用電器、電子通訊和汽車、摩托車工業)、紡織印染、造紙、皮革、電鍍等重點行業發展循環經濟。積極發展生態產業園,擴大循環經濟試點,大力推進“企業——園區——產業——社會”的循環經濟框架體系建設。重點推進南沙開發區國家級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廣州開發區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園區、廣州花都(國際)汽車產業基地、省市共建循環經濟產業基地、新塘環保產業園等重點園區建設,打造一批省市共建循環經濟示范園區(企業),支持天河區爭創國家可持續發展先進示范區。

  推動低碳經濟發展。以發展低碳產業為抓手,以大力節約資源、優化能源結構、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為突破口,實施十大低碳經濟發展工程(低碳產業促進、能源高效利用、低碳技術開發應用、碳匯產業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提升、綠色建筑推廣、低碳交通出行、低碳園區示范、碳市場培育、低碳型消費模式創建)。打造若干低碳試點項目、試點園區和示范社區,構建低碳生產、生活新模式,有效降低碳排放強度,創建低碳示范城市。制定碳排放相關政策法規,提高碳排放項目準入門檻。2015年,實現節能25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600萬噸,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達到省下達的目標。

  倡導低碳生活方式,建設“兩型社會”。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消費理念,鼓勵消費者使用節能低碳產品,增強循環利用意識。制定低碳產品補貼政策,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建立低碳產品認證體系,鼓勵企業生產和銷售低碳產品,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引導公眾選擇綠色出行方式。構建若干“兩型社會”建設示范區,推動廣州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二)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實施嚴格的環保標準。

  探索實行重大決策、政策、法規等的環境影響評價,大力推進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建立重大決策環境評估機制,將環境評估作為重大決策制定的基本依據,確定區域開發和重大建設活動的環境準入條件和環境保護要求,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的作用。

  全面推進規劃環評。建立由環保、發展改革、經貿、國土資源、建設、規劃、交通、財政、水務、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旅游等部門參加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工作機制,推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及早介入。完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動機制,將環境功能區劃、總量控制、環境容量、環境風險評估作為區域和產業發展的決策依據,合理調控發展規模,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大力推進重點發展行業、重點發展區域和“退二進三”承接基地規劃環評。

  強化建設項目和區域項目的環保管理。完善環保前置管理,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審批重點建設項目環評的前置條件,對未按期完成減排目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或“行業限批”。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項目。推動重污染行業有序退出,引導企業向低耗能、低污染方向發展,推廣最佳環保技術。開展工程施工期環境監理,強化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制度。

  建立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強度“雙約束”制度。研究建立印染、造紙、皮革、電鍍、食品、飲料、建材等重點行業的單位產值(產品產量)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強度的綜合評價體系,逐步建立與污染物產生與排放強度評估結果相關聯的“準入”、“標桿”管理制度,強化企業污染防治的倒逼傳導機制,提升產業水平。

  實施從嚴的排放標準,對火電、建材、印染、電鍍等重污染行業實施更為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開展“綠色環保產品”環境管理工作,進一步推行“綠色環保標志”產品認證,實現全過程綠色環保管理,從源頭上減少或者消除污染物排放。制定“綠色產業”指導體系,促進產業優化升級。

  (三)淘汰重點行業落后產能。

  研究制訂實施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完善落后產能退出的環保倒逼機制及獎勵機制;綜合運用價格、環保、土地、市場準入制度、安全生產、工商管理等多種手段加快推進落后產能淘汰;鼓勵新建、擴建項目收購并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升級。不斷提高淘汰標準、擴大淘汰產品和工藝范圍,繼續全力推進結構減排,促進產業結構調整。

  大力推進平板玻璃、鋼鐵冶煉、焦炭、銅冶煉、鉛冶煉、鋅冶煉、造紙、皮革、印染、化纖、酒精、味精、檸檬酸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工作,深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三、全面推進總量減排,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和實化監管減排,明確總量控制重點任務,最大限度抑制新增量,削減存量,確保實現“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

  (一)加強結構優化調整,嚴控污染物新增量。

  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嚴格行業準入。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過快發展;強化總量減排倒逼傳導機制,促進污染物產生量的降低,制定或更新重點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落后產能淘汰標準,倒逼造紙、紡織印染、釀造、化工和制革等重點行業提升產業技術水平,減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優化用能結構,嚴控大氣污染物新增量。不斷加強企業用能管理,對重點耗能企業進行強制能源審計,加大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積極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大幅度提高清潔能源使用比例,推進“無煤城市”建設,力爭到2015年能源消費總量中煤炭消費量實現負增長。

  (二)繼續推進“三大”減排措施,深入挖潛減排量。

  工業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的削減以結構減排和工程減排為主,建立氨氮的減排技術體系,著力解決水質氨氮超標問題;生活源以完善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工程減排為重點;農業源減排以結構減排和工程減排為主,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主要切入點,加快建設養殖場沼氣工程和污水貯存、處理等防治設施。

  工業源二氧化硫的削減將在繼續加強電力行業監管,保障脫硫設施運行效率的基礎上,強化石化等非電行業脫硫設施建設,并實施“退二進三”、淘汰小型鍋爐和實施清潔能源改造;氮氧化物的削減以電力行業和機動車污染源控制為主,電力行業以推行低氮燃燒技術和安裝煙氣脫硝設施工程為重點,選擇具有低成本的氮氧化物控制技術,機動車以加速淘汰黃標車和提高燃油品質為重點。

  (三)完善污染減排“三大體系”建設。

  將農業源和機動車污染源納入總量減排指標、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范圍內;完善農業源減排管理制度和指標、監測和考核體系;強化機動車污染減排能力建設,完善機動車環境監管體系。

  強化排污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完善總量減排監管能力建設;繼續加強環境監測預警中心建設,重點推進區(縣級市)污染源監控中心建設;進一步完善減排考核體系,強化總量減排目標問責制。

  制定總量分配和年度減排實施方案,開展農業源污染減排規劃編制工作,強化污染物總量控制動態管理,加強年度總量減排形勢分析,制定并適時實施總量減排預警調控方案。

  (四)加強重點重金屬的總量控制管理。

  進一步加強重點重金屬(汞、鉻、鎘、鉛和類金屬砷)排放源的監測和統計,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清單,明確污染物排放的重點地區、行業和企業。實施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研究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控制的監測和統計體系,對排放重金屬的重點污染源進行總量控制。

  加強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建立污染整治示范工程。到2015年,一級防控區(番禺區石基鎮、沙頭街道、大龍街道,花都區新華街道,南沙區欖核鎮)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減少15%,二級防控區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2007年水平。

  (五)積極探索CO2(二氧化碳)、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POPs(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總磷等污染物的總量減排。

  深入研究CO2、VOCs、POPs和總磷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問題,建立健全污染物的監測制度,對污染物排放源進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調查,建立污染物排放清單,完善污染源基礎數據庫;積極研究和探索實施總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開展污染防治技術應用研究,充分做好相關的減排技術儲備和前期工作。逐步開展重點行業或企業VOCs排放總量控制試點,以及重點流域或水庫的總磷污染物總量控制試點研究。

  四、統籌深化污染防治,推進水質持續改善

  以優先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以生活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工業污染綜合防治和農業污染防治為主要任務,以政策、工程、管理和技術為保障,至2015年初步建立起嚴格防治水環境污染的體系,主干水體水環境質量達到水環境功能要求。

  (一)嚴格水環境功能區管理。

  嚴格執行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優先保護流溪河、東江北干流、沙灣水道等主要飲用水源河道以及上游備用水源水體,以水環境質量和容量為基礎,引導流域內產業發展、城鎮建設和土地利用等經濟開發格局的優化調整。加強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的倒逼管理,水質現狀低于水質目標要求的河段,制定和實施限期達標方案,調整產業布局,加快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強化污染源監管,努力實現水質達標;研究建立城市范圍內的跨界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目標考核制度,構建流域綜合防治體系,確保水環境功能區達標。

  (二)嚴格保護飲用水源。

  統籌城鄉飲用水資源,優化整合現有的供水格局和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布局。實施新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和水質保護工程。加強水源保護區污染源監管和水質保護工作,依法取締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排污口。強化重點源監督管理,繼續加大對西部水源、沙灣水道等超標河流型水源地流域的綜合整治,加強重點排污企業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強化水源保護區周邊支流河涌的污染整治。加強備用水源水庫的保護,加強入庫河流治理和管控力度。

  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監測與監控能力和應急能力建設。提高飲用水水源地和備用飲用水源地的監測能力和技術水平,實現監測自動化、質控系統化、數據網絡化;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在線監控,構建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應急能力建設,開展飲用水源環境風險排查和環境整治,建立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機制。“十二五”時期,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繼續保持在100%。

  (三)建立節水型社會,減少水污染物排放。

  工業節水方面,限制高水耗、高排放、低效率、產能過剩行業盲目發展,降低單位產品取水量和排污量,全面提高工業節水水平。重點以高用水、重污染工業行業的工業節水為主,包括電力、石油加工、化工、紡織服裝、造紙等行業。靈活使用財政、稅收、補貼等政策和辦法促進工業節水,提高企業增加節水投入的積極性。至2015年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65%。

  生活節水方面,強化城鎮用水管理、降低城鎮供水管網漏損率、推廣使用節水器具、實行水價階梯式收費、提高居民生活節水意識。加強公共用水的節約用水及其管理,推進分質供水、中水回用及雨水回用利用,推進廣州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工程。爭取到2015年,城鎮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控制在210升以下。

  農業節水方面,以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發展高效節水農業為核心,調整和發展關于農業種植結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建設高效輸配水工程、加強田間高效節水、推廣和普及農業節水技術等農業節水的主要對策與措施。因地制宜制定激勵農業節水的相關財政、獎勵、補貼等政策和辦法,全面提高農業節水水平。

  (四)強化工業廢水綜合治理,削減工業污染排放。

  全面實施清潔生產改造,減少廢水產生,控制污染排放。鼓勵和引導企業采用先進工藝,提高工業企業重復用水率,尤其加強對紡織、造紙、石油加工、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等行業用水量大而重復用水率低或萬元產值水耗大的企業的整改。降低單位工業總產值污染物排放量,重點要求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的污染型行業企業,實施相關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推進企業入園,提高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率。要求新建工業企業并鼓勵現有企業進入專業化工業園區,對重污染行業,要按照“入園管理、集中治污”的原則組織實施。加強新建工業園區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提高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能力。鼓勵工業廢水清污分流,集中治理。

  加強企業廢水排放監管,推進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完善。加強對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的監管,落實重點監控企業動態管理名錄,重點強化“十二五”時期國家重點監控企業、重金屬排放企業以及直排入海的企業的監管。推進工業企業在線監測系統建立和完善,加大環境違法處罰力度,杜絕偷排漏排和超標超量排污。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產或關閉。至2015年,重點工業源廢水排放穩定達標率達97.5%。

  新建工業廢水獨立排放(不屬于污水處理系統集污范圍內)的企業要嚴格執行廢水治理設施建設的“三同時”制度。對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嚴重滯后、不落實收費政策,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無故不運行的地區,暫緩審批該地區非環保工程項目的環評文件。

  (五)推進污水處理系統建設,確保污染削減效益。

  大力推進城鎮和農村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和完善。優先完善污水管網,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采用深層隧道排水系統,并與現有淺層排水系統相銜接,提高中心城區排水標準,大大降低城市水體溢流污染和初雨污染問題。全面提高管網覆蓋率、污水收集率和集中處理效率,切實發揮污水處理系統污染削減能力。重點推進中心鎮、水源保護區內建制鎮、重要江河沿江與上游城鎮、重點流域建制鎮,以及重點建設地區和主要工業區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和完善。至2015年,城區實現污水全收集、管網全覆蓋并正常運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90%以上,其中中心城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5%。農村地區因地制宜地推廣分散型處理工藝,鼓勵具備條件的城鄉相鄰地區污水處理設施共建共享。至2015年,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

  全面規范和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通過升級改造,逐步提高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能力,著重強化脫氮除磷效果;保證污水處理系統正常運行,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完善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系統聯網,實現污水處理廠實時、動態、全面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污水穩定達標排放。

  (六)深入推進重點河流和河涌綜合整治,營造優美水環境。

  以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市橋水道、珠江廣州河段等流域為重點推進流域綜合整治工作。制定各流域整治和生態修復規劃,對流域內的水污染企業實施更嚴格的流域總量控制、產業準入和結構調整政策,嚴格控制新增量,大力削減污染物存量,逐步恢復河流生態系統。逐步整治流域內電鍍、印染、制革等重污染型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必要時實施流域限批;加大截污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力度,嚴格控制生活污染;加大畜禽養殖和面源治理力度,2012年前關停重點流域內畜禽禁養區內所有養殖場,2015年前全面清退畜禽禁養區內畜禽養殖企業。

  繼續推進河涌水系梳理,形成城市水系網絡,實現江、河、湖合理有機連接,進一步提高水面率。繼續對東濠涌、荔枝灣涌、獵德涌、石井河等河涌進行綜合整治,建設白云湖、海珠湖水系,明顯改善內河涌水質。優先選取對環境敏感區的水質和景觀影響較大的河段開展整治,消除黑臭現象。重點加強河涌全面截污,不斷完善污水收集和轉輸系統,提高河涌污水截排率。加強河涌底泥的清淤疏浚,解決河涌內源污染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河涌全流域面源污染的控制和綜合治理。因地制宜地利用潮汐規律及水閘、水庫等各種水利設施和方法進行科學調度,為河涌引清補水,提高水體容量。做好河涌水生態修復,恢復水體生物多樣性,持續維護水生態系統的穩定性,提高水體的自凈能力。建設配套的親水設施,構建人與自然和諧的水景觀。

  加大河涌沿岸違法排污查處力度。堅決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加大對河涌水環境監控力度,密切跟進違法企業停產搬遷情況,加大對河涌沿岸無證的印染、漂染、洗水、工廠、餐飲等重點違法排污企業的場所的排查力度,鞏固污染源整治成效,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七)加強海洋水污染防治。

  加大入海水道及入海口的污染綜合整治。加強對陸源污染排海、海岸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控制污染物入海總量。加強沿海地區非點源污染綜合整治,推進水產養殖向生態養殖轉變。推進海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加強船舶污染控制的環境監督管理,提升處理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學品的泄漏等污染事故應急能力建設。

  (八)強化流域協調管理,加強與周邊城市水環境保護合作。

  與周邊城市開展水環境保護合作,特別是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統籌流域上下游水環境管理,加強河流水環境功能水質目標達標考核與管理。建立跨界飲用水源保護協調工作機制,以及區域污染防治聯動機制,加強跨境水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聯合執法,共享污染源監控信息,共同控制水污染,聯合開展河道綜合整治,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逐步恢復河流生態系統。

  通過省的統一協調,加強與佛山、東莞、清遠、惠州等周邊城市的合作:落實廣佛同城化環保合作協議,與佛山共同優化調整跨界水源保護區劃分,保護好西江河洲崗飲用水源地、順德水道——沙灣水道飲用水源地;共同開展巴江河、九曲河、白嶺涌、牛肚灣涌等跨界河涌綜合整治;完成廣佛交界地區新建、擴建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與惠州市龍門縣共同保護增江上游水質。與惠州市、東莞市共同保護東江北干流廣州東部水源的水質。

  五、全面防治大氣污染,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以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特別是降低細顆粒物、氮氧化物和臭氧濃度為目標,以改善能源結構和控制煤耗為先導,以多污染物聯合減排為主線,加強區域聯防聯治,全面推進大氣污染綜合防治。

  (一)提高清潔能源比例,嚴控工業燃料含硫率。

  大力推進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優質能源替代煤,實現優質能源供應和能源消費多元化。加大液化天然氣項目推進力度,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能源中清潔能源的消費比例。加快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逐步提高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供應和消費比例。環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繼續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和禁止新、改、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研究進一步擴展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區域。

  嚴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火電廠燃料煤含硫量應控制在0.7%以下,工業鍋爐燃料煤含硫量應控制在0.6%以下,灰分控制在15%以下。

  (二)持續推進電力行業污染減排。

  鞏固“十一五”時期電力行業脫硫工作成果,強化脫硫管理。繼續加強脫硫工程建設,新建燃煤機組必須配套建設脫硫設施,綜合脫硫率達到95%以上,尚未實施脫硫改造的熱電聯產機組應抓緊配套煙氣脫硫設施,鼓勵燃油電廠實施油改氣工程,已投運的脫硫設施應取消煙氣旁道或實施技術更新改造,確保綜合脫硫效率達到90%以上。加強電廠煙氣在線監控管理,保證其正常有效運行,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全面推進電力行業氮氧化物的污染減排。繼續全面推行低氮燃燒技術,新、改、擴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設脫硝設施,2014年底前,督促所有燃煤機組完成降氮脫硝升級改造,綜合脫硝效率達到85%以上;燃油機組優先選擇改用燃氣,2014年底前仍在役的燃油機組,必須完成降氮脫硝設施改造,實現達標排放。加強脫硝設施的監督管理,確保其正常有效運行。

  強化火電機組除塵設施的升級改造和運行管理,對所有火電機組在原靜電除塵的基礎上進行“高壓靜電+布袋”改造,進一步控制細顆粒物排放。

  全面核查在用單機65蒸噸/小時以上發電機組的污染物排放濃度,確保排放濃度達到國家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關于重點控制區的要求。

  (三)強化工業鍋爐污染整治。

  新建大中型燃煤鍋爐應安裝脫硫脫硝設施,在用的工業鍋爐必須符合《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排放限值要求。開展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的鍋爐普查,并制定淘汰計劃名錄,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4蒸噸/小時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4蒸噸/小時—10蒸噸/小時(不含本數)燃煤、重油、渣油和直接燃用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淘汰;使用不足8年的10蒸噸/小時以下、10蒸噸/小時及以上的全部工業鍋爐,應改造為節能環保燃燒方式、改燃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配套建設高效除塵脫硫設施,35蒸噸/小時以上的現有燃煤鍋爐安裝低氮燃燒設施,確保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1蒸噸/小時以下鍋爐鼓勵使用電鍋爐。推進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和20蒸噸以上鍋爐全部建成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實現對重點污染源的網絡化、自動化監管。

  (四)加大工業窯爐污染治理力度。

  制定并實施高污染窯爐的淘汰或改造計劃。繼續加強工業窯爐廢氣二氧化硫治理,現有石油煉化設備、有色冶煉設備、建材窯爐、煉焦爐等應安裝煙氣脫硫設施,并加強監管。選取先進適用的技術減少水泥窯、玻璃窯的氮氧化物排放。所有建材窯爐和未采用靜電除塵器的現役燒結設備,應加裝布袋除塵器或靜電除塵器等高效除塵設施。

  (五)綜合防治機動車和船舶排氣污染。

  大力發展公共交通,不斷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倡導綠色出行,打造方便、快捷、環保的城市交通體系。提高機動車新車環保準入標準和車用燃油品質。全面實施機動車國Ⅳ排放標準和摩托車國Ⅲ排放標準,對不符合相應標準的汽車和摩托車,不予辦理登記和轉入手續,繼續做好推廣使用粵Ⅳ標準車用汽油工作,全面推廣使用粵Ⅳ標準車用柴油。爭取2015年前推廣使用國Ⅴ(粵Ⅴ)標準車用燃油,提前實施國Ⅴ機動車排放標準。

  強化管理,有效控制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進一步深化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制度,全面實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進一步擴大黃標車限行范圍,分類管理不同排放水平的機動車輛。全面實施與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查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加大機動車排氣污染路抽檢力度和停放地抽檢,提高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繼續建立和完善機動車排放管理和系統數據庫,完善全民參與監督舉報機動車排氣污染工作和被舉報冒黑煙車輛的查處工作。深入開展客貨運車輛、環衛作業車輛和市政工程車輛等各類專用車輛的排氣污染整治,大力整治用車大戶車輛污染。

  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加速黃標車淘汰。逐步加大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使用力度,大力發展綠色交通。加大力度落實國家和本市鼓勵老舊汽車和黃標車淘汰政策,在2015年前淘汰2005年(含2005年)以前注冊的全部營運黃標車。

  繼續完善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新建加油站、儲油庫和新置油罐車必須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建立油氣回收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回收裝置的使用、維護和更新等,確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持續正常運轉,達到預期治理效果。

  強化港口和船舶環保管理。加強對內河船舶、到港的沿海和國際航行船舶燃油質量監管,防止“冒黑煙”現象;督促靠港船舶關閉燃油發電機,采用岸電供電,減少污染排放;督促港口企業繼續推進港口裝卸設備“油改電”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南沙港區80%集裝箱場橋“油改電”項目。

  (六)加強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

  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常規監測,全面實施生產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建立系統的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管理體系。針對石化、化工及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制造企業和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車制造、紡織印染等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調查工作,研究制定分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系數,編制重點行業排放清單,建立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加強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和污染控制力度,逐步淘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高的產品生產和使用,嚴控生產過程有機廢氣的排放。對納入重點監管名錄的企業強制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強制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嚴格實施典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加強典型行業有機廢氣污染治理示范項目建設。加緊限期整改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不達標的企業,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無效的,責令關閉、停產或搬遷。鼓勵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企業實施“綠色環境標志”產品認證。2015年底前,完成轄內全部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申報、源排放清單完善及整改工作驗收。

  加強有機溶劑產品使用的管理。建立工業企業有機溶劑使用量申報與核查制度,鼓勵工業企業使用水溶性、低毒或低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有機溶劑,納入重點管理企業名錄的企業使用的有機溶劑必須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加強干洗行業干洗溶劑的使用管理,繼續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溶劑和提高業用溶劑冷凝回收率,禁止使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的非環保型建筑涂料。

  通過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強化源頭和過程控制、完善廢氣收集系統、提升末端治理技術、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在線監測、開展有機廢氣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營、強化執法監督、強化環境監測等措施,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綜合試點工作。

  (七)加強城市揚塵污染控制。

  全方位控制城市揚塵污染,制定實施城市揚塵、施工工地揚塵、中心城區道路及運輸揚塵、港口堆料場揚塵等控制方案。制定《廣州市實施揚塵污染控制區管理工作方案》,推進城市揚塵污染控制區管理工作。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施工現場要求做到“六個100%”,將揚塵控制納入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單位誠信評價指標體系,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施工現場的揚塵防治。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應按要求采用密閉化車輛運輸,對運輸車輛實施資質管理與備案制度。加強市內裸地的綠化或鋪裝,落實各類裸露泥地綠化和鋪裝責任,綠化帶、人行道樹下的裸露泥地應全部進行綠化或鋪裝。碼頭、堆場、露天倉庫應按要求配備吸塵、噴淋、灑水等防塵設施,沖洗運輸車輛、保持道路整潔,對大型煤堆、料堆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對廢棄物堆采取防塵措施,開展廢物綜合利用。加強露天焚燒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生物質物料和廢舊物、垃圾的監管,禁止將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及其他焚燒后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作為燃料使用。

  (八)加強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整治。

  加強對飲食服務業的布局管理。制定實施全市餐飲業布局控規方案,推進飲食服務業項目與居民住宅樓分離,建立相對獨立、不污染擾民的飲食街(區)、飲食綜合樓。進一步完善飲食服務業新、擴、改建項目聯合審批機制,杜絕飲食服務業因選址不當、污染治理不符合要求造成擾民問題。

  加強對飲食服務業的監督管理,對全市餐飲企業全面推行餐飲業排污許可證。加大飲食服務業違法行為聯合查處力度,定期排查油煙擾民飲食業戶。深化飲食服務業油煙凈化治理,未安裝油煙治理設施的飲食業油煙排放單位必須安裝油煙治理設施,并強化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完善飲食服務業油煙在線監控平臺的建設,加強油煙監控系統新功能的研發,2014年底前,城鎮中心區、環境敏感區域且引起油煙污染投訴的中型以上餐飲服務單位100%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在線監控裝置,位于環境敏感區域的大型餐飲業戶逐步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新建的飲食服務業戶應當使用電能、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已建的飲食服務業戶應限期完成清潔能源使用改造。油煙應當通過專門的煙道排放,禁止向城市地下管網排放油煙。

  禁止在公共場所經營產生油煙的商業項目,對上述場所現有的該類商業項目進行清理整頓。

  (九)加強對厭惡性廢氣的監管。

  加強污水處理廠、垃圾壓縮與轉運站、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禽畜養殖場、屠宰場、農貿市場等產生臭氣的設施的布局規劃和監管。推廣使用先進的臭氣治理技術,限期治理臭氣擾民的設施,對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無效的,限期關閉或搬遷。

  加強對露天焚燒廢棄物和生物質的監管。禁止將廢棄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燒后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作為燃料使用;禁止以露天焚燒方式回收金屬;從嚴監管露天焚燒樹葉、枯草和秸稈等物質。

  (十)加強與周邊城市大氣污染的聯防聯控。

  深化與珠三角、泛珠三角其他城市的區域協作,進一步完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重點聯合防治電力行業以及鋼鐵、有色、石化、水泥、陶瓷、化工等非電行業的大氣污染,強化多污染物的聯合減排和協同減排,共同推進酸雨、光化學煙霧和灰霾等區域性大氣污染的聯合防控,推動珠三角地區率先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大氣復合污染監測與評價方法,加強大氣環境的聯合監測、預警和決策。

  加強與佛山市、肇慶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建立對涉及跨區域污染的規劃和敏感項目的環評審批前的聯合協商機制;創建區域空氣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立機動車污染聯防聯治協調機制;建立健全跨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的監測、預警和決策響應系統;開展環境科學技術交流及產業合作。積極推動與東莞市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強大氣環境質量預報預警工作的合作。

  六、強化固體廢物管理,提升固體廢物處置水平

  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強化固體廢物安全處置,持續有效防治固體廢物污染。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置水平進一步提升,餐廚垃圾、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污泥等嚴控廢物安全處理處置能力顯著提高。

  (一)強化危險廢物和嚴控廢物的監管。

  強化工業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的監管,嚴禁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嚴厲打擊違法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完成《廣州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規劃》中期修編;進一步完善全市危險廢物數據庫,至2015年,完善廣州市固體廢物GIS(地理信息系統)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工業危險廢物交換網絡和轉移監控物聯網,建立危險廢物轉移GIS動態監管功能,逐步對危險廢物轉移實施電子標簽管理,實現全市危險廢物產生、轉移、經營處理和處置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加強對POPs廢物和重金屬危險廢物的監管。核查并安全收集和管理POPs廢物,完善POPs廢物動態數據庫,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強化POPs廢物風險管理;積極開展垃圾填埋場、焚燒廠重金屬污染防治,加強對番禺區等涉重金屬危險廢物重點防控單元的處理處置監管,嚴格監管重金屬污染產生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強化醫療廢物和電子電器廢物產生、處理處置的監管。進一步提高醫療廢物收集范圍,逐步建立起完善、健全、可持續發展的醫療廢物綜合管理體系;推進廣州市電子電器廢物收集、處理、處置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工作,推進電子電器廢物回收分揀中心的建設。

  加強嚴控廢物的監督管理,規范處理處置過程。嚴厲打擊無資質單位處理處置嚴控廢物的行為,確保嚴控廢物的安全處置。

  (二)提升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利用水平。

  全面實施清潔生產,提高綜合利用水平。全面推進產生工業危險廢物的重點行業(重點是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業、鋼壓延加工業、印制電路板制造和煉鋼等行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制度,優化危險廢物回收綜合利用能力,提升危險廢物種類的綜合利用規模和范圍。至2015年,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

  提升危險廢物安全處置水平。積極推進廣州市廢棄物安全處置中心建設;規范并扶持以廣州市廢棄物安全處置中心為龍頭的一批綜合型、實力強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企業;篩選符合POPs廢物處置技術要求的設施,優先采用高溫焚燒或水泥窯共同處置的方式無害化處置POPs廢物。突出區域服務功能,強化廣佛兩市在工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方面的合作,構建區域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系統,建立固體廢物聯合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建立區域危險廢物交換信息平臺;充分利用周邊電子廢物處理處置設施,提高電子廢物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至2015年,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保持100%。

  (三)強化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置。

  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制度,大力提高清潔能源的使用水平,減少工業大宗廢物產生量(粉煤灰和爐渣);拓展資源化利用途徑,充分利用建材、冶金和環保產業等消納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渣、脫硫石膏等工業固廢,進一步完善工業固體廢物回收利用系統;加強對現有工業固廢貯存、處理處置設施的環境監管,推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建設。加大工業固廢科研投入力度,進一步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能力建設;至2015年,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達到98%以上,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四)拓展污泥和餐廚垃圾等嚴控廢物資源化渠道,提升安全處置水平。

  加強河道淤泥在建材行業、土地利用以及焚燒發電等方面的資源化利用。制定和實施廣州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專項規劃,加強污泥處理處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加強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環境影響評價,加快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強化現有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脫水,與生活垃圾進行混合填埋處置的污泥含水率必須降至40%以下;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的全過程監管,嚴格實施污泥申報登記和轉運聯單制度,嚴格執行嚴控廢物處理許可管理,防范二次污染風險;將污泥處置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保障資金投入,確保污泥安全處理處置。至2015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

  進一步提升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和監管水平,推進餐廚垃圾處理廠的建設,至2015年形成3000噸/日餐廚垃圾綜合處理能力。

  (五)強化生活垃圾處理的全過程環境監管,提高無害化處理水平。

  加強垃圾處理場建設和運營的環境監管,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監測制度,定期開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排放物監測。加強對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新、改、擴建選址的環境可行性論證;加快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協調推進廣州市第一資源熱力電廠二分廠、興豐生活垃圾衛生填埋二場等重點設施建設。加緊改造、升級欠規范的垃圾處理設施,加快取締簡易填埋等不規范的處置方式。強化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處置的監管工作,加快滲濾液處置改造工程建設,現有全部生活垃圾填埋場應自行處理生活垃圾滲濾液并執行相關的水污染排放濃度限值。加快推進建筑垃圾綜合處置場建設,構筑初具規模的建筑垃圾處置網絡,逐步解決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的出路問題。

  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工作。強化體系建設、組織保障、資金保障和目標管理,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生化處理和衛生填埋等分類處理設施建設,分年度實現“增能力、調結構、保減量、促循環”的工作目標。2015年基本實現餐廚垃圾分類收集和資源化處理,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體系。

  促進垃圾源頭減量,推進垃圾循環利用。生活垃圾進入焚燒發電、衛生填埋等終處理設施的量逐年減少,力爭實現原生垃圾不直接填埋。2015年實現人均生活垃圾清運處理總量在2010年基礎上減少10%。全面利用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生活垃圾資源化方式,依照生活垃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發展和網點布局規劃,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0%。

  調整垃圾處理結構,增強處理能力。積極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焚燒處理,2015年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回收率提高到40%,其余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處理比例達到65%以上。2013年生活垃圾無害化日處理能力達到1.4萬噸,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基本實現城鄉垃圾處理一體化,滿足全市生活垃圾處理需要。

  (六)促進固體廢物再生資源產業發展。

  制定和完善廣州市環保產業政策,選擇一批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并具有發展潛力,基礎條件較好,技術水平相對較高的企業,從資金、政策、技術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加強對現有持證經營單位的監管,規范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市場,積極推動危險廢物持證經營單位建立行業協會,促進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健康發展;建立固體廢物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系統和數據庫;適時推動危險廢物、嚴控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和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靜脈產業園的建設。

  七、防治各類噪聲污染,營造“寧靜”人居環境

  進一步優化城市布局,加強聲環境管理,強化交通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工業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不超過55分貝,交通干線環境噪聲平均值控制在70分貝以內。

  (一)進一步優化城市布局,加強聲環境管理。

  通過完善居住用地規劃,合理安排工業、公共服務設施和居住用地布局,完善居住區綠化隔離帶,控制居住區環境噪聲。調整和優化城市交通格局,有效疏導城市交通,減少道路交通對周邊功能地塊的噪聲污染。結合城市快速發展現狀,調整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劃分,修訂完善《廣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提高噪聲監測能力,建設全市交通干線和主要敏感點噪聲自動監測網絡,研究繪制區域噪聲地圖,實現科學高效的噪聲環境管理。

  (二)加強交通噪聲防治。

  組織開展對內環路及其放射線、主要交通干線、鐵路兩側住宅、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噪聲污染治理工作。對穿越居民區的道路建設隔聲屏障,并給受影響居民住宅安置通風隔聲窗。禁止機動車輛在市區和城鎮控制范圍內鳴叫喇叭,加強禁鳴喇叭監督執法。加強公交車輛噪聲污染控制,推進公交站場噪聲控制改造。

  (三)加強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加強建筑施工和市政施工噪聲控制。嚴格執行施工噪聲排放申報登記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在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過程中切實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嚴格按照環評批復實施降噪措施,確保施工噪聲符合相應標準。

  (四)加強工業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進一步加強工業噪聲污染防治。嚴格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做好重點噪聲污染源監測工作。新建、擴建和改建工業企業,應合理選擇廠址,確保企業周邊敏感點達到衛生防護距離標準要求,并建設必要的噪聲控制設施。

  加強社會生活噪聲控制,提高聲環境功能區達標率。加強商業區、娛樂場所和飲食業噪聲源控制。開展聯合執法,督促娛樂飲食業戶噪聲污染治理,及時有效解決噪聲擾民投訴。加強敏感時段噪聲嚴格管制。加強社會文明宣傳,提高市民降低噪聲的自覺性。

  八、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提高環保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以提高農村環保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為出發點,加強農村飲用水源保護,重點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遏止工業污染向農村轉移,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降低農業面源污染,全面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一)加強農村飲用水源保護。

  優化整合城鄉飲用水源地,加強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規劃工作,農村飲用水供水原則上納入城鎮統一供水范圍,通過擴大城鎮市政統一供水范圍,減少農村飲用水水源地(點)數量,實行集中保護。對于農村分散飲用水源應加強截污設施等建設,保護水源地環境。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的環境監測,對影響農村飲用水源水質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加強集中整治,嚴防水源污染事故發生,切實保障農村飲用水源清潔并逐步實現集中供水。

  (二)加強農村工業污染防治。

  加強對分散在農村地區的鄉鎮企業的環境管理,調整鄉鎮企業產業結構,切實解決因為鄉鎮企業分散型、粗放型經營帶來的資源浪費、污染環境的問題;鼓勵鄉鎮企業集約化,引進高新科技,淘汰落后設備,推行清潔化生產;引導類型相近的企業集中布局,污染集中治理,制定有利于鄉鎮企業污染集中治理的經濟政策;強化對分散中小型鄉鎮企業的“三同時”管理,對污染嚴重的企業限期整改或關、停、并、轉,確保污染物全部達標排放,任何單位不得將產生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移到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鄉鎮使用。

  (三)深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強化生態示范村創建。

  加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宜建則建、宜輸則輸”的原則強化農村污水處理系統建設,至2015年,全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對于農村生活垃圾,推廣生活垃圾袋裝收集,進一步完善垃圾收運、處置系統,至2015年,實現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上。

  繼續開展生態示范創建活動。加大對生態創建活動的財政補貼力度,對經濟欠發達區域農村及環境問題較為突出的村莊環境綜合整治要加大投入,深入開展“國家級生態示范鄉鎮、生態村,廣東省生態示范村、鎮,廣州市生態示范村、鎮”等的創建工作,并進一步提高創建的目標和質量,通過生態村、鎮建設,擴大示范作用。重點開展生活污染源和種養殖業污染防治,有效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建設宜居村莊和清潔家園。爭取“十二五”期末創建生態示范村總數達到100個以上。

  (四)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優化調整畜禽養殖區域布局。在城鎮密集區、主要江河干流兩岸1公里范圍內、大中型水庫匯水區和水源保護區禁止發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嚴格控制養殖總量,引導畜禽養殖業向消納土地相對充足的地區轉移,使畜禽養殖業由中心城區向增城、花都和從化等地區轉移。

  強化畜禽養殖業環境監管。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應完善環評手續,新、擴和改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依法辦理排污申報登記。切實加大畜禽養殖業執法力度,定期組織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查處畜禽養殖業的各種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重點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監管,依法關閉拆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區)。逐步將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環境污染及治理納入日常環境監管,逐步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區)清理整頓工作。

  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保設施建設。重點支持一批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環保設施建設,繼續扶持大型現代化生豬養殖場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引導畜禽養殖向規模化、環保化發展,逐步減少畜禽養殖場戶總數。

  積極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從源頭控制污染物排放,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根據周邊環境消納能力確定養殖種類和規模,實現零排放。支持畜禽養殖廢棄物集中化、專業化處理處置。至2015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廢棄物資源利用率達90%以上。

  (五)降低農業面源污染。

  構建以種養結合、地力培養為依托的農業生態系統,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增加有機肥施用量,推廣節肥節藥技術,調整優化用肥結構和提高病蟲害綜合防治能力,采用經濟手段減少化肥、農藥用量,降低種植業化肥農藥面源污染,防治重金屬污染。至2015年,農田化肥施用量比2010年降低15%以上。

  (六)加強秸稈、農膜等農業固廢污染防治。

  轉變目前秸稈整株還田等簡單的處理處置方式,逐步推廣高溫堆肥還田法等先進、成熟的處理方式。大力推廣可降解農膜的生產和使用;改進農藝管理措施,有效降低農膜在土壤中的殘留,減少污染;鼓勵開發優質農膜,提高塑料地膜的使用壽命,以利于農膜回收或重復使用;加強農膜回收工作力度,不斷提高回收技術水平,建立農膜回收相關辦法,提高農膜的回收率。

  九、構建生態安全格局,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

  按照“一屏四片”和“三縱五橫”生態安全格局建設生態廊道和生態節點。重點保護森林和濕地生態系統,加強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防治生物入侵。加強綠地系統建設,完善區域綠道網。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至2015年,重要生態功能區得到嚴格保護,森林覆蓋率達到42%,自然保護區面積保持在0.99萬公頃,生態環境質量顯著改善。

  (一)加強生態調控,構建生態安全格局。

  ——加強生態調控與監管。劃定生態功能區劃,明確各生態功能區功能定位和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目標,制定生態分區分級控制方案。建立基本生態控制線制度,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集中成片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區域納入基本生態控制線范圍。實施嚴格的生態空間管制政策。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評價體系。

  ——構建生態安全格局。構筑“一屏四片”生態屏障,建立“三縱五橫”生態廊道,增加生態用地連通性,形成多層次、多功能、立體化、網絡式的生態安全格局。嚴格保護中北部常綠闊葉林為主的重要生態屏障。重點保護從化北部山地、花都北部丘陵、增城中北部丘陵和中心城區北郊丘陵等生態結構控制區。積極開展林業碳匯工作,增加森林碳儲量。建立碳匯林業示范工程,開展森林碳匯測算與監測體系研究。

  通過對灘涂紅樹林、沿海防護林、南部平原水網區河涌濕地的保護、恢復和管理,構建南部沿海綠色長城、生態屏障。嚴格保護現有的紅樹林生態系統,充分利用沿海灘涂資源,開展紅樹林人工恢復。加強濕地生態恢復關鍵技術研究。繼續建設和保護好海珠濕地公園和南沙濕地公園,爭取更多的濕地列入廣東省重要濕地和全國重要濕地名錄,開展濕地生態環境調查與監測。逐步開展濕地生態補償試點。保護珠江口,提升近岸海洋環境質量,加強水生動物繁殖和魚類洄游通道保護。發展濕地生態旅游,進行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研究。

  加強生態廊道和水體廊道建設。建設江高—北二環—新塘、珠江前后航道、金山大道—蓮花山、沙灣水道—海鷗島、橫瀝水道—鳧洲水道、洪奇瀝—大夫山—芳村花卉保護區—流溪河、蕉門水道—南沙港快速路—萬畝果樹保護區、獅子洋—東江—增江等生態廊道。構建植被結構合理的喬、灌、草復合生物廊道,主要生態廊道寬度控制在300米以上,保證廊道內部異質性。構建網絡式河流生態廊道,主要河流廊道應建立30米以上河岸植被帶緩沖區,重點保護緩沖區內濱水林地、河灘濕地、以及地下水系統。保護白云山、帽峰山、萬畝果園等重要生態節點和城市生態綠核,增加踏腳石數量,聯通重要生態節點,形成多廊道和多斑塊延伸滲透的格局。

  ——保護耕地資源,維護組團隔離帶,建設城田友好城市。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保持在1123.45平方公里。城市建設應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重點保護和建設主城區和各副城區之間的生態隔離帶。在保護耕地的前提下,充分發揮耕地的生態、景觀和間隔功能,使生態建設與耕地保護有機統一,形成基本農田保護區、林地、園地、水系和城市綠地一體化系統。

  (二)建設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區,保護重要生態功能區。

  初步建立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組成的自然保護區網絡體系。保護森林生態系統、濕地生態系統及其生態過程,保護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和生境走廊。優化自然生態系統空間布局,建立從化、花都、增城、北郊、南沙五大保護區功能群。規劃建設生態廊道維系各功能區間生態聯結。

  重點保護建設白云山、帽峰山、流溪河、石門、鳳凰山、龍頭山、大夫山、王子山、南沙濕地等近郊森林、生態斑塊。至2015年,廣州市自然保護區保持在0.99萬公頃。進一步完善現有自然保護區的基礎設施和管護隊伍建設,提高保護區管理水平,建設或升級一批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

  加強生態公益林建設,到2015年生態公益林面積保持在15.93萬公頃,一、二類生態公益林占公益林面積比例提高到80%。加強水源涵養林和生態防護林建設,繼續實施退耕還林和退果還林。建立廣州市生態補償機制總體框架,實行合理的生態補償標準,探索碳匯買賣等生態補償方式和途徑,開展流域、區域生態補償試點。

  (三)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防治生物入侵。

  制定出臺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措施,建立生物多樣性的監測網絡和體系。建立空間布局合理、物種種類豐富、生態系統類型和景觀多樣化、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穩定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功能區。

  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開展長期動態監測,為生態系統恢復和持續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加快重點地區生物多樣性調查,建立完善野生動植物物種信息系統。加強重要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和自然保護區的動態監測,建立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網絡。加強區域生物多樣性和物種種質資源聯合保護。推進廣州市生物多樣性保護中心建設。

  防范生物入侵對本地生態安全格局造成影響,建立外來生物入侵預警系統。完善外來生物物種的引種審批和風險評估,加強外來物種的檢驗、檢疫和監管,重點開展薇甘菊、松材線蟲、空心蓮子草、鳳眼蓮、金鐘藤等有害入侵物種的治理防范工作。建立重點防治區域管理制度,提高對外來物種的監控和治理能力,保證生態安全。

  (四)加強綠地系統建設,完善生態綠網。

  不斷完善綠地系統景觀架構,構筑廣州市城市綠帶、綠洲、綠片,形成點、線、面相結合的生態綠區。重視提高城市綠地質量,因地制宜營建植物群落,合理配置綠地類型和布局。增加城市綠地三維綠量,提升城市綠地生態服務功能,減緩城市熱島效應。

  以“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為基本原則,建設街頭小游園、帶狀綠地、專類公園、社區公園、城市公園等五個層次的公園綠地。保護和控制重點建設地區生態斑塊。繼續推廣屋頂綠化、立交橋綠化等立體綠化方式,加強道路綠化建設。至2015年,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1.5%,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6.5平方米。

  構建區域、城市、社區間無縫銜接、互為補充的三級綠道網絡。建設生態型綠道、郊野型綠道和都市型綠道,突出不同類型綠道特色。注重綠道建設與環境綜合整治、綠化美化相結合,提升城市景觀形象。加強綠道兩側城市生態基底的保護和控制。

  (五)提升綠色創建水平,打造生態宜居城區。

  大力開展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機關、綠色醫院和環境友好企業等綠色創建活動,完善綠色創建工作的平臺,進一步提升綠色創建水平。以綠色社區建設為重點,打造一批精品綠色社區作為典型示范,以點帶面,推動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持續深入開展。完善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環境友好企業等管理、評估及考核機制,建立綠色創建持續保障機制。至2015年,新增廣州市綠色社區150個,廣州市綠色學校50所,建設若干廣東省和國家級綠色社區、綠色學校。

  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宣傳和教育,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綠色創建。通過宣傳、引導,使公眾逐步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大力提倡清潔能源使用、綠色出行和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加強第三產業清潔生產,降低污染物排放。加快社區生態化轉型,推廣生態建筑模式。

  廣泛開展生態宜居城區建設。緊密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舊城區改造、文化遺產保護、城市道路建設、“城中村”整治等工作重點,改善人居環境、完善公共服務配套和優化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宜居環境水平。結合“三舊”改造的實施,加快改善舊城更新改造范圍內供水、排污、環衛等環境公共服務設施。對歷史文化街區和優秀歷史文化建筑,按照“修舊如舊、建新如故”的原則進行保護性整治更新。加強城鄉結合部環境綜合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社區公園等綠色開敞空間,使城市綠化和周邊生態環境成為有機整體,形成具有濱水特色、舒適而優美的人居環境。

  (六)加強中心鎮和北部山區鎮生態保護和環境管理。

  繼續推進中心鎮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和實施,加強中心鎮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提高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動中心鎮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以集約利用土地和嚴格保護耕地為原則,合理規劃和建設中心鎮,優化整合散亂的產業園區,實現產業集約發展,減少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壓力和影響。對非法占用農用地建設的產業園區應堅決予以整頓。將都市農業區、無公害生產基地列為重點保護區域。

  配套完善中心鎮供水管網和供水設施,強化污水處理系統和垃圾清運系統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區域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實施排水規劃,逐步實現供水、雨水、污水同步規劃、建設和管理。加快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提高污水處理率。推進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儲運和處理設施,實現城鄉生活垃圾統一收運處理、設施共建、資源共享。

  優化中心鎮綠色空間布局,提高鎮區綠化覆蓋率,建設社區公園等綠色開敞空間,使中心鎮與全市城市綠化和周邊生態環境成為有機整體,創造怡人的公共環境。

  著力加強中心鎮的環境管理,逐步建立中心鎮的環境管理機構,強化其環境管理職能,賦予中心鎮級環保管理部門執法權,以加強基層環保部門的環境執法能力,提升鎮級環保部門在鎮區經濟綜合決策中的地位。

  按照以人為本、節地節能、生態環保、安全實用、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原則統籌山區鎮建設,高起點編制山區鎮生態保護規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原則,優化提升北部山區生態服務功能,實現城鄉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托自然生態環境推動北部山區綠色崛起,適度發展生態旅游、觀光農業等產業。積極推動北部山區鎮的供水、污水處理、環衛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調整優化鎮容村貌和景觀,提升山區鎮宜居水平,促使山區鎮在生態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方面上水平。

  (七)加強土壤污染防治,促進生態系統修復。

  開展土壤污染的調查與監測,掌握土壤污染現狀及分布特征,逐步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基本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實施土壤環境動態監控,逐步提高全市土壤污染監測水平及監測覆蓋率,構建土壤環境監測網絡,重點加強重金屬污染一級防控區、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等區域內的土壤環境監管能力;開展農田和蔬菜基地土壤污染監測,建立長期定位監測點,嚴格控制污水灌溉;設立污染場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開展污染場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將建設場地環境風險評價內容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二次開發。

  建立完善土壤環境監管政策。探索建立土地使用的土壤環境質量評估與備案制度;在土壤污染調查的基礎上,對受污染土地積極開展環境風險評估,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和污染土壤修復制度;配合上級環保部門的要求,開展土壤環境功能區劃,明確分區控制、利用和保護對策;對典型污染場地,推動開展受污染土壤風險評估和生態修復試點工作,重點是受有毒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毒物質污染的土壤。

  嚴禁破壞生態的土地開發,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應注意保護植被,防止生態服務功能退化。修復因開發建設造成的裸地荒地,加強公路邊坡護理和植被恢復。重點加快采石場、采泥場生態恢復,全面完成已關閉采石場的復綠工程,加強整治復綠后的養護管理,促進植被恢復進程。對番禺丘崗地的植被進行改造升級。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和預防生態災害,至2015年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90%。

  十、積極防范環境風險,全力保障環境安全

  (一)加強環境風險管理。

  加強環境風險評價工作。定期開展全市環境風險排查,掌握環境風險的變化動態,研究風險控制目標及方案措施,實施風險源分類、區域分區環境風險管理,制定完善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就近組織風險監控站點和應急資源。

  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中充分考慮環境風險因素,減輕結構性風險。鼓勵發展低環境風險的產業,限制中、高環境風險的產業發展;將危險化學品儲運企業、化工生產企業等高風險源在空間布局上適當集中,進入相應專業工業園發展,進行風險集中監控;對于加油站等量大面廣的分散風險源,采取構建防護帶等空間控制的防護對策。

  強化企業環境風險監控,提高企業環境風險預防和應急水平。建立完善企業環境風險監控與預警系統,對主要企業實施嚴格的環境風險監控。對高風險源企業實施強制的、定期的環境風險審核,提高企業環境風險預防水平和應急準備水平。

  推行環境風險社會合作管理機制。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經評估環境風險高于一定水平的企業都應強制投保購買環境責任保險;開展企業環境風險信息公開與社會環境風險交流。

  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應急管理機制,制定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建立企業、部門預案報備制度,健全環境污染事故預警體系。加強環境污染事故預警和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廣州市環境應急指揮平臺,按照國家環境應急標準化建設要求,健全機構,充實人員,配置環境應急裝備,開展應急演練。

  (二)大力提高核與輻射污染防控水平。

  完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繼續加強對涉及核輻射和電磁輻射污染的項目的審批管理及對放射源、射線裝置和電磁輻射裝置的申報登記和許可證管理的力度,從源頭控制和防范安全隱患;市、區(縣)各級環保部門完善放射源和射線裝置數據庫,建立相關的地理信息系統,實現放射源建檔率100%,并納入環境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強化對放射性廢源、廢物的全過程監管,確保放射性廢源、廢物收儲率保持在100%;繼續加大對輻射監管隊伍的能力建設投入,尤其是區(縣級市)環保部門的輻射管理機構,進一步提高輻射環境管理水平;開展廣州市環境輻射狀況調查,全面掌握全市輻射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完善廣州市放射源監控和核與輻射應急管理系統,實現對放射源的自動化管理和全方位動態實時監控。

  完善核與輻射監測能力建設。成立輻射監測專門機構,加強標準化輻射實驗室建設,全面提高輻射監測和預警能力。逐步實現我市輻射環境監測的自動化和數字信息的網絡化。加強輻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區(縣級市)環境監測站通過輻射監測常規項目資質認證,實現市、區(縣級市)聯動輻射應急監測。

  制定完善輻射污染應急預案,研究建立應急預案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市、區(縣級市)級環保部門應及時編制和修訂完善輻射環境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進一步發揮區(縣級市)屬地優勢,加強指導,統一協調,提高應對能力,及時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所有核技術應用單位編制輻射應急預案,報環保部門備案并定期開展培訓。

  (三)不斷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

  強化分區防控,嚴格重金屬項目環境準入。對番禺區石基鎮、沙頭街道、大龍街道,花都區新華街道,南沙區欖核鎮等屬于一級防控區的區域,重點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嚴格涉重金屬污染行業的審批,嚴控新、改、擴建相關項目,強化對現有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監管和治理;二級防控區重點提高防控行業的環保準入條件,禁止新、改、擴建相關項目,加強對現有相關企業的清理整頓,逐步推動受重金屬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復。優化涉重金屬礦區、產業園區和污染企業的布局;嚴格貫徹執行產業轉移和重污染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的相關產業發展政策。提高涉重金屬污染新建項目的準入門檻,嚴格限制和管理涉重金屬項目建設。

  加大涉重金屬污染行業企業整治力度。加大對涉重金屬污染行業企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力度;全面提高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減少重金屬產生量;強化達標排放整治,提高廢水、廢氣處理水平。

  強化重金屬污染治理,解決突出重金屬污染問題。妥善處理處置含重金屬危險廢物。規范各類重金屬工業污染源的環境管理,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加大涉重金屬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投入力度,有效提高含重金屬廢物資源化利用率和無害化水平;開展場地重金屬修復研究,建立示范工程。

  強化重金屬污染監管能力建設。加強對涉重金屬企業的日常監管,將涉重金屬企業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嚴格規范企業環境管理,督促企業建立重金屬污染物產生、排放詳細臺賬,逐步建立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企業自動監控系統;提升重金屬監測水平;開展土壤重金屬污染監測試點;開展重點水域,特別是跨界河流斷面的重金屬污染監測,評估水體重金屬污染生態風險。

  (四)有效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風險。

  加大二噁英類POPs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建立動態POPs重點排放源清單,建立健全二噁英重點排放源的監督性監測和企業監測制度,建立企業排放申報制度;削減現有二噁英類POPs污染源排放量,加大涉二噁英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力度,開展POPs排放削減工程示范,對符合產業政策但運行不穩定或二噁英排放超標的設施限期治理,淘汰關停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二噁英排放企業和廢物焚燒設施,促進二噁英類POPs污染源結構性減排;嚴格控制新增二噁英類POPs排放源,構建重點行業二噁英類POPs準入制度,采取政策引導和技術推廣方式,鼓勵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采用最佳可行技術,降低排放水平。

  強化風險管理,減小已識別POPs廢物環境和健康風險。核查POPs廢物(包括殺蟲劑類POPs廢物、含多氯聯苯〔PCBs〕廢物〔含PCBs電力裝置〕和富含二噁英廢物)污染現狀,安全收集和管理POPs廢物;逐步實現富含POPs廢物的無害化處置。

  加強POPs污染防治能力建設。建立POPs污染源動態申報和信息發布制度,構建市、區(縣)二級POPs信息網絡和發布平臺;加強POPs環境監測能力的建設,開展二噁英類POPs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強化POPs污染防治監管能力;提高POPs廢物和污染場地無害化處置能力。

  十一、積極創新環保機制,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落實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和污染減排工作責任制。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和行政首長環保目標責任制。環保考核結果與黨政領導的任用真正掛鉤。強化地方政府環保目標責任考核,不斷提高環保考核在地方政績綜合考核中的權重,對關鍵環保目標指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完善全市各級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規劃和計劃的評估機制,定期向同級人大報告各種環境保護相關規劃和計劃的執行情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的制度措施。

  ——強化政府污染減排工作責任制。加強減排形勢分析,對減排進展滯后的地區和項目及時預警。對未按期完成減排目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加強減排基礎研究,強化減排監測和統計體系建設,嚴格落實污染減排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積極探索完善主要污染物指標約束和環境質量指標約束相結合的考核辦法。

  (二)創新環保管理機制。

  ——完善多領域科學會商機制。推動科學會商制度化,繼續實行包括環境、經濟、社會、工程、氣象、水務、農林、交通等多領域專家進行會商,為決策制定提供科學依據。

  ——強化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完善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程序和方式,完善公眾參與環境監督機制,引導和規范環保民間團體的健康發展,積極引導行業協會等在環保上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及時、準確公布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信息,推進公眾參與綜合決策,保障公眾對綜合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在項目審批過程中充分考慮公眾的環境權益,并發揮公眾輿論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公眾在環境準入上的監督作用。

  ——推動企業自愿主動公開環境信息。按照自愿公開與強制性公開相結合的原則,推動企業及時、準確地公開企業環境信息。

  ——積極探索環境公益訴訟等保護環境的司法路徑。推動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鼓勵、支持公眾個人或環保團體進行環境公益訴訟,逐步發展以公民和社會團體為主導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強化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和多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管理制度,完善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的機制,聯合工商、城管、水務、衛生等部門的力量,形成整體合力。

  十二、推進環保法規體系建設,加強環境政策研究與實施

  (一)完善地方環保法規。

  適時修訂現行法規,建立與廣州市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環保政策、法規、標準體系。修訂《廣州市環境保護條例》、《廣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廣州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規定》、《廣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等地方法規,研究編制《廣州市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為相關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積極推進環境經濟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制定和實施排污權交易制度。引入排污權交易的相關內容,加快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相關管理辦法。積極探索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機制,積極推動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制定排污權交易試點計劃。積極推動排污量核定監測系統、企業排污監控系統、排污指標登記管理系統、交易平臺等技術支撐體系設計與建設。“十二五”時期,在部分地區開展工業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污權交易試點。

  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結合主體功能分區,研究確定我市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區域、流域范圍,研究制定生態補償地方性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推動流溪河、沙灣水道等河流試點實施飲用水源保護管理的補償政策,探索建立具有廣州特色的生態補償機制。

  積極推進綠色信貸。將環境管理要求、污染治理標準和生態保護要求作為信貸決策的重要依據,支持環保產業和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信貸投放。

  建立和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立基于環境風險程度的投保企業或設施目錄,并適時調整,確立損害賠償標準;建立環境污染事故勘查與責任認定機制、規范理賠程序和信息公開制度。

  探索完善重點企業環保信用管理制度。對市內重點污染源進行環境保護信用評價,按照排污者的環境信用狀況進行評價,并向社會公眾公開評價結果。

  探索建立重點行業、重點污染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集中治理運營制度。結合廣州市污染減排工作,選擇重點地區、重點流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推行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集中治理運營管理,集中治理運營管理的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

  (三)大力發展環保產業,構建成熟的環保產業市場。

  完善環保產業市場的各項制度,建立統一規范的環保市場運作規則。大力發展環保咨詢服務業,推進環境咨詢服務的市場化;加強市場監管力度,規范環保市場秩序。

  制定出臺《環保產業發展政策》和《環保產業發展名錄》,引導行業發展,推動結構調整,規范企業行為,激發行業活力,提高行業競爭力。

  引進技術與消化吸收、創新相結合,加快環保企業的技術改造,促進環保產品的升級換代。建立有利于環保產業核心技術和裝備國產化的管理體系、資金支持體系、政策扶持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形成一批擁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產品的環保產業骨干企業。

  開展節能減排、環境修復與生態恢復、固體廢物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等重大專項研究,在高能耗工業節能、建筑節能等領域展開關鍵技術研發。

  大力發展飲用水安全保障技術、綠色制造關鍵技術與裝備、清潔生產工藝技術與裝備、大氣和水污染防治技術及成套設備、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及資源化利用與無害化處置技術、固體廢棄物焚燒發電成套裝備,危險廢棄物處置技術與裝備等環保裝備及應用技術。

  十三、推進區域聯防聯控,逐步解決跨區域污染問題

  (一)積極推動區域環保政策、規劃的制定。

  積極推動科學決策一體化。借鑒亞運期間通過“科學決策一體化”管理模式解決復雜的區域環境污染問題的經驗,積極推動建立“科學決策一體化”長效機制,逐步形成以科學機構提出的控制方案為依托、由區域環境管理機構組織統籌、區域內各城市落實實施,由科學機構對實施情況進行后評估并制定下一階段新方案的區域環境管理機制,實現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

  積極參與制定區域環境保護規劃。積極推進廣佛、廣佛肇、珠江三角洲等區域性環保協作工作。積極推動完善區域環保政策制定的同步協調。推動各方協商合理調整區域內環境功能分區,建立飲用水源保護、空氣污染防治等區域一體化政策體系,實現區域環境管理制度的整體對接,為進一步推進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推動區域環保產業合作。推動在環保產業領域內的投融資、市場拓展、技術配合、資格互認、環保技術應用等多個層面開展廣泛的區域合作。

  (二)積極推動區域污染綜合防治體系建設。

  推動污染全防全控,優化區域產業發展。嚴格落實《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4—2020年)》確定的分區控制要求,按不同功能區制定實施產業準入標準,統一協調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淘汰落后產能,促進區域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

  積極推動聯合協商制度。在制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時,對涉及交界區域、水域的重大決策或重大項目,加強聯合協商,使其符合區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積極推動建立跨界河流污染綜合防治體系。以珠三角一體化為契機,推動打破行政區劃壁壘,強化跨界河流斷面水質目標管理和考核,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公眾參與等多種手段,逐步建立健全信息通報、環境準入、結構調整、企業監管、生態修復一體化的跨界河流污染綜合防治體系。

  積極推動全面實施珠三角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從注重重點行業減排向全面防控轉變,從單因子治理向多污染因子綜合控制轉變,多手段聯合推進,穩步提升脫硫成效,全面推進降氮脫硝,協同控制和削減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大幅減少顆粒物,逐步解決光化學煙霧、酸雨和灰霾污染問題。

  推動生態同保共育。從珠三角區域自然環境和經濟發展整體布局出發,實施生態同保共育,合力構筑整體聯結的生態安全體系,維護區域生態安全。

  (三)積極推動區域環境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工作。

  推動環境預警應急響應聯動化。加強區域環境風險防范,開展區域環境風險區劃,制定環境風險管理方案和環境應急監測管理制度。健全區域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的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區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聯合指揮部和聯動協調小組。

  建立健全區域信息與資源共享機制。完善區域內環境狀況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共享信息平臺,互通區域內大氣、水、固廢等環境信息和重大項目審批、執法等信息。建立區域流域站,進行環境監測斷面優化調整,從區域實際和流場的角度優化區域監測點位。

  十四、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升環保管理水平

  (一)建設現代化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強化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強化大氣常規污染物監測能力,加強細粒子監測,加強氣象要素觀測,建立健全灰霾影響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體系,全面加強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形成地面和立體相結合的空氣質量監測網;加強交通噪聲自動監測、輻射監測、土壤監測、生態環境監測等;建設遙感監測平臺。不斷提高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能力。強化固定污染源監測力度,至2015年,國控及省控重點企業在線監測率達到100%;加強機動車排放檢測,建立機動車監管數據中心。

  大力提升應急監測能力。優選5個有實力的區(縣級市)環境監測站,設立片區環境監測站,形成較完善的應急響應體系;進一步加強各片區監測站建設;建立完善環境應急監測基礎數據庫。全面推進區(縣級市)級監測站基本監測能力建設,至2015年,區(縣)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硬件達標率達到100%。

  (二)建設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

  加強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快推進各級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進程,至2015年,區(縣級市)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硬件達標率達到90%。

  加強環境執法監督工作機制建設。建立環境執法、督察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完善環境信訪回訪制度。加強基層環境執法監督能力建設。增加基層環境監察執法人員編制,適時推動建立鎮街環境監察機構,提升基層環境執法監督能力。

  完善內部協作機制,加強部門之間合作。進一步理順環保執法相關機構之間的協同機制,實現信息全面共享;加強與其他職能部門的執法合作,形成執法合力。

  (三)建設統一協調的數字環保體系。

  進一步提高環境信息化水平,不斷健全環境信息化服務保障機制,重點推進區(縣級市)級環境信息化機構標準化建設。至2015年,區(縣級市)級環境信息機構達標率達60%以上。

  大力推進生態環境感知監控工程建設。進一步提高區域環境質量感知覆蓋范圍及監測密度,形成全市全覆蓋的環境質量感知體系;增加環境感知類型及數量,逐步建立飲用水源、放射源、機動車等環境感知體系,實現環境感知多級貫通。

  推進廣州環境監控指揮中心智能監管及資源共享平臺建設。推動政務綜合平臺深度應用,實現環保系統業務集成與整合,形成生態環境管理支撐平臺,提升環境綜合管理水平,為“智慧廣州”、“低碳廣州”提供支撐。

  (四)堅持執法監管和社會監督并重,提升工業污染監管水平。

  建立和完善在線監控系統,制定實施企業在線監測預警值守制度,對重點污染源實施監測、監察聯動監管,開展環保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排污行為,強化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企業的深度治理。至2015年,所有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實行在線實時監測,重點工業源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達95%以上。

  建立企業特征污染物監測報告制度,向社會發布年度環境報告書,落實企業環境責任。繼續實施企業環保信用管理,定期開展污染源排放情況的評估,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通過媒體定期曝光污染嚴重企業“黑名單”等措施督促企業進行整改。

  (五)建設全民參與的環境宣教體系。

  加強新聞宣傳,進一步完善環境新聞宣傳的制度和機制;加強與省、市媒體合作,充分利用網絡資源,提高新聞宣傳效果。做好社會宣傳,做好“六·五”世界環境日等重大的社會環保宣傳活動;開展評選年度十大環保人士活動;動員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參與環保。加強環保信息公開力度,引導公眾提升環保意識和形成綠色生活方式,逐步實現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局面。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機構建設,實施環境宣傳教育標準化建設,至2015年,市級宣教機構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區(縣級市)級環保宣教隊伍建設達標率達50%。

  (六)提高環境科技支撐能力。

  培育和扶持環保科研機構,構建環境科研支撐體系;加大環境科研經費投入,提升環境科研水平;加強環保科研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環保專家庫的咨詢作用。

  加強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資源化、生態修復、重金屬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低碳經濟發展、環境健康風險等領域的技術攻關。加強先進技術示范,推廣綠色高效適用技術,促進環保科研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加強重點領域和新型環境問題防控的研究,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POPS污染防治規劃、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規劃、環境信息化規劃、市政污水污泥處理處置規劃等規劃項目,加強環境容量、總量與質量關系、總量控制管理、復合型大氣污染形成機制及防治、機動車排放污染特征與污染防治、VOCS污染防治、PM2.5污染防治、重點敏感水域污染防治、水環境氮磷污染防治、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生態功能分區與生態調控、土壤污染防治、排污權交易、環境責任保險、環保信用管理、生態文明建設目標指標體系等方面的研究。

第五章 重點工程

  “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重點工程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生態建設與監管、核與輻射污染防治、重金屬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防治、環境管理和科技支撐能力建設等方面,詳見附表2至附表11。

第六章 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職能部門及各區(縣級市)政府應充分認識規劃實施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采取強有力措施,以實施環保規劃為契機,從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入手,大力推進規劃實施,促進節能減排,實現環境質量改善。建立各區(縣級市)之間、市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研究解決推進環保規劃過程中所遇到的重大問題,高效、協同、有序推進規劃實施。市環保部門牽頭組織協調規劃實施,監督落實規劃目標、任務和措施,評估和考核規劃實施情況。

  二、加強制度保障

  強化環保宏觀決策研究,大力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創新環保管理機制,不斷完善多領域科學會商、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企業環境信息主動公開、環境公益訴訟等機制。適時修訂現行法規,建立與廣州市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環保政策、法規、標準體系。積極推進排污權交易、生態補償、綠色信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重點企業環保信用管理、重點行業重點污染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集中治理運營等制度機制的研究制定和實施。

  三、分解落實任務

  市及各區(縣級市)有關牽頭部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要求,組織制訂具體的規劃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各項工作任務,明確落實責任。各區(縣級市)要將規劃的任務和要求納入轄區的“十二五”環保規劃,制定、細化和落實具體的環保工程項目,對規劃所列的項目優先安排,列入年度重點建設投資項目,落實經費。

  四、強化評估考核

  建立規劃實施的評估和考核制度,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考核,把主要任務和目標納入政府政績考核和環保責任考核,分年度對分解落實的各項任務和目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各區(縣級市)和市有關部門領導干部考核內容,并向社會公布。開展規劃實施階段性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需求變化,適度調整規劃目標和任務。

  五、加大資金投入

  資金保障是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的重要保障,要堅持多渠道投入環保資金,建立有效環保投入機制。一是拓寬廣州市財政環保投入渠道,鼓勵在原有環保資金渠道的基礎上,視財力情況增加環境保護投入,提高環境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二是充分發揮環保資金杠桿的撬動作用,以獎促治,撬動企業配套資金投入,提高企業尤其是超出國家法定治污任務企業的治污減排積極性。三是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環境保護建設,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資、融資機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圖片內容正在更新中)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3年3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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