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6〕16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推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各有關金融機構:《廣州市推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金融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28日
廣州市推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深化農村改革、促進金融服務“三農”、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決策部署及省金融辦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廣東省普惠金融“村村通”實施方案》(粵金〔2016〕38號)精神,進一步提升我市農村普惠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在總結近年來我市農村普惠金融服務建設工作基礎上,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在國家關于深化農村綜合改革、促進金融服務“三農”、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省關于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建設普惠金融體系、推進農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和我市加快完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打造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等部署的總體框架下,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統籌協調、推進創新、形成特色的原則,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全面優化農村金融環境,不斷提高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著力解決農村金融“最后一公里”問題,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為構建城鄉一體化的農村發展新格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金融支持。
(二)總體目標。
到2018年,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服務完善、風險可控的農村普惠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普惠金融信貸市場、多層次支農資本市場、農村保險市場等三大金融市場全面發展;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進一步健全,農村金融服務站、鄉村助農取款點實現行政村全覆蓋,資金互助合作社試點擴大;農村金融環境進一步優化,農村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各區建成區級綜合征信中心,農村金融運行平穩風險可控。
到2020年,全面推開并逐步深化,推動提質增效,總結推廣各區農村普惠金融模式,全面提升我市農村普惠金融服務水平。
二、主要內容
(一)培育完善農村普惠金融信貸市場。
大力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廣州農商銀行和村鎮銀行等廣州地區涉農銀行機構強化“三農”服務能力建設,支持其他商業銀行優化農村地區布局,推廣社區銀行和小微支行,擴大農村地區網點覆蓋面。支持我市現有7家村鎮銀行增資擴股、穩健發展,加快引進優質的銀行業機構在南沙發起設立1家村鎮銀行。支持廣州農商銀行開展上市、設立投資管理型村鎮銀行等工作,增強綜合實力,加大對“三農”的金融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廣東銀監局、市金融局)
大力支持政策性金融機構利用開發性貸款、專項貸款等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新型農村社區、農業產業園區等建設,引導銀行機構優化內部考核機制,針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和需求積極創新低成本、可復制、易推廣的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三農”的貸款投放力度(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廣東銀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局、各涉農區政府)。鼓勵廣州農村產權交易所、珠江金融租賃公司和各類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農業機械、漁船、生物資產融資租賃等業務,盤活“三農”資產,優化資源配置,滿足設備投入和技術改造的融資需求(牽頭單位:市金融局、商務委;配合單位:廣東銀監局)。
支持新設以服務“三農”為特色的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引導現有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涉農小額貸款和涉農融資擔保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小額再貸款公司向涉農小額貸款業務比重較大的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服務。(牽頭單位:市金融局、各涉農區政府)
(二)大力拓寬多層次資本市場支農渠道。
積極引導農業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發展。支持農業龍頭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私募債等直接融資工具,降低融資成本。支持農企農戶利用農產品期貨鎖定經營風險。支持農業龍頭企業開展兼并收購,做大做強。(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農業局,各涉農區政府;配合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廣東證監局)
探索培育區域性農村金融要素市場,拓寬各類產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市場涉農業務領域,支持廣州農村產權交易所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的流轉交易以及打造互聯網+農業訂單平臺助推農業現代化;開放環境、漁業和林業碳匯資源,建立城鄉生態補償和流轉交易機制,鼓勵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創新交易機制和產品,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生態建設、環境污染整治的投資,支持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牽頭單位:廣州交易所集團,市金融局、發展改革委、各涉農區政府;配合單位:市農業局、國土規劃委、林業和園林局、商務委)
鼓勵各涉農區政府設立政府投資基金服務“三農”,與銀行機構探索開展“投貸聯動”,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鄉一體化項目建設,支持區內優質企業創新發展。(牽頭單位:各涉農區政府、市金融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三)積極提升農村保險保障服務水平。
擴大政策性涉農保險覆蓋面,積極開展水稻、果業、能繁母豬、漁業、森林、農房等政策性農業保險,鼓勵開辦具有地方特色的涉農保險項目,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制定涉農保險“一攬子”工作實施方案,提高涉農保險覆蓋面和保障水平(牽頭單位:市農業局、金融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積極發展商業性涉農保險,引導各家保險機構認真研究“三農”風險保障需求,開發滿足多樣化需求的保險產品,逐步建立適應我市農業發展的都市型現代農業保險體系。落實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鼓勵銀行機構、保險機構在“三農”領域開展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解決“三農”抵押擔保難問題(牽頭單位:廣東保監局、市金融局,配合單位:市農業局)。
推進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工作,不斷完善運作機制,促進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均等化。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針對農民保險保障需求,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鼓勵有資質的保險機構開辦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加強保障力度。(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東保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局、財政局、農業局)
建立健全農村保險機構體系,積極研究由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龍頭企業建立互助農業保險組織。鼓勵專業保險代理機構在農村地區延伸機構和業務。大力發展銀行、郵政以及各類涉農單位的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牽頭單位:市金融局、各涉農區政府;配合單位:廣東保監局、廣東銀監局,市農業局)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進農村金融服務站建設。
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建設農村金融服務站,為農村地區提供存取款、支付、匯兌、咨詢、培訓及其他自助金融服務及公共便民服務。按照建設1個農村金融服務站服務5個行政村的總體原則,在現有農村金融服務站基礎上,利用3年時間新設219家,到2018年建成270家農村金融服務站,實現全市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全覆蓋。(牽頭單位:市金融局、各涉農區政府;配合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廣東銀監局)
(二)穩步推進資金互助合作社試點。
穩步推進資金互助合作社試點。堅持社員制、封閉性、民主管理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支持我市現有2家資金互助合作社規范發展,鼓勵在有條件的涉農區依托農業龍頭企業、供銷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試點新設資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促進其更好地為農村實體經濟服務。(牽頭單位:市金融局、農業局,各涉農區政府)
(三)擴大鄉村助農取款點覆蓋面。
引導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廣州農商行等涉農金融機構在農村建設鄉村助農取款點,提供小額助農取款、刷卡消費、轉賬匯款、水電費代繳、話費充值、新農保和新農合領取、小面額人民幣現金兌換、殘損幣收兌和反假貨幣咨詢等金融業務。積極推廣手機支付及其他新興支付方式。在已布設銀行服務網點的行政村可適當降低鄉村助農取款點建設要求。(牽頭單位:各涉農區政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配合單位:市金融局)
(四)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村金融改革創新。
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扎根農村、貼近農民、網絡健全的優勢,支持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規范開展資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試點、依法設立農村互助合作保險組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結合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村綜合服務工作,增強農村綜合服務社(中心)金融服務能力,鼓勵具備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企業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增強為農服務能力。(牽頭單位:市供銷總社、金融局;配合單位:廣東銀監局、廣東保監局,市商務委)
(五)探索開展農村產權抵押擔保貸款。
加快推進各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農村產權抵押登記制度,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引導我市金融機構、農村產權交易所開展相關業務(牽頭單位:市國土規劃委、農業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廣東銀監局,市金融局,廣州交易所集團)。探索推進以林權、農業機械設備、運輸工具、水域灘涂養殖權、承包土地收益權、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等為標的的新型抵押擔保融資方式。(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廣東銀監局;配合單位:市國土規劃委、農業局、金融局,廣州交易所集團)
(六)開展“政銀保”合作農業貸款。
加強對“政銀保”合作農業貸款業務的指導,加大支持力度,與銀行機構、保險公司簽訂三方合作協議,由政府擔保資金進行擔保,銀行機構為符合貸款條件的擔保對象發放農業貸款,保險公司對貸款本金提供保證保險,建立農業貸款風險分散機制,鼓勵各區探索適合本區特點的“政銀保”新模式。(牽頭單位:市農業局;配合單位:市金融局、各涉農區政府、相關金融機構)
(七)開展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貸款。
推廣省婦聯、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聯合實施的“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項目”,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增加地方財政和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為農村婦女創業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扶持,引導銀行機構對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實行基準或優惠利率,降低擔保門檻,簡化審貸手續,開通“綠色通道”動員鼓勵巾幗創業示范基地、女性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貸款創業大戶與貧困婦女一對一幫扶,幫助農村婦女創業致富。(牽頭單位:市婦聯;配合單位:市財政局、金融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廣東銀監局,各涉農區政府,相關金融機構)
(八)開展金融扶貧小額貸款。
豐富扶貧小額信貸產品和形式,創新貧困村金融服務,改善貧困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增加扶貧小額信貸覆蓋建檔立卡貧困農戶的比例和規模,提高貸款滿足率。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扶貧特色優勢產業。結合各種扶貧項目和各類扶貧基金,開展金融服務和產品創新。(牽頭單位:市農業局、扶貧辦;配合單位: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廣東銀監局,相關金融機構)
(九)開展“互聯網金融+三農”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普及網絡銀行、手機銀行業務,支持銀行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加快農村支付體系建設,優化農村地區業務辦理和支付環境(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市金融局、廣東銀聯;配合單位:廣東銀監局)。積極運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成果,運用互聯網金融等新業態金融,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為農業農村發展量身定制融資產品,提供依法合規、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融資服務(牽頭單位:各涉農區政府、市金融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廣東銀監局)。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村電商企業、農村群眾創新創業項目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電商企業試點設立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為“三農”中小微企業供應商和農村地區客戶提供小額貸款服務(牽頭單位:市金融局)。
(十)支持各區探索特色農村普惠金融服務模式。
繼續支持增城區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工作,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包括金融平臺、金融組織、金融產品在內的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建設,認真總結經驗并逐步推廣。支持花都區建設廣州綠色金融綜合服務體系試驗區,多舉措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發展綠色金融,探索推進排污權、節能減排收益權等抵押和交易業務,加強金融支撐,引導綠色產業良性發展。支持白云區探索開展供銷合作社改革試點,增強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能力。支持番禺區統籌城鄉農村金融發展,創新民生金融服務,進一步推廣民生卡使用,豐富民生卡公共服務功能。支持南沙區開展“三農”融資租賃業務,發揮政策和業務優勢,引導各類融資租賃機構探索開展農機農具、漁船等融資租賃業務,盤活“三農”資產。支持黃埔區加快建設農村金融服務站,不斷優化農村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和農村群眾投資理財業務。支持從化區探索開展“三權”抵押貸款業務和“互聯網金融+三農”業務,在自愿、合規前提下,賦予“三農”更多財產權益,拓寬資金來源,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發揮技術優勢、信息中介優勢,創新金融服務“三農”模式。(牽頭單位:各涉農區政府、市金融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市國土規劃委、農業局、商務委)
(十一)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信用體系。
積極推進各涉農區綜合征信中心建設,依托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推廣使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省農戶信用信息系統”,建立涉農綜合性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由各涉農區政府牽頭推進信用村、信用鎮建設,動員符合條件的農戶自愿參加信用評定,建立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制度,鼓勵和支持涉農銀行機構對信用戶實施授信,根據信用戶評級給予貸款價格、放貸額度、審貸流程等方面便利優惠以及發放信用村信用戶小額信用貸款。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各涉農區政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市金融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農業局)
(十二)加強農村金融領域風險防范。
加強農村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培育農民群眾金融風險意識,支持各涉農區政府、金融機構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進校園活動,廣泛利用電視廣播、宣傳海報、互聯網、移動通訊和依托農村金融服務站等手段和渠道,增強廣大農民群眾風險識別、風險自擔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牽頭單位:各涉農區政府;配合單位: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加強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完善農村金融消費投訴處理機制,切實保障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構建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機制,加強農村地區金融監測、分析和風險防范,完善農村金融領域風險預案,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切實維護農村金融安全與穩定(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市公安局、金融局)。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保障。
成立推進廣州市農村普惠金融發展工作小組(不納入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管理,待任務完成后自行撤銷),由分管市領導擔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市金融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規劃委、水務局、農業局、林業和園林局、商務委、法制辦、婦聯、扶貧辦、供銷總社,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政府,負責研究制定我市農村普惠金融工作的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推進農村普惠金融建設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局。
(二)加大資金支持。
認真落實國家、省關于支持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的財稅扶持政策。農業、扶貧、婦聯等各領域涉農財政專項資金向農村普惠金融建設加大傾斜力度,對有關農村普惠金融項目給予貼息、保費補貼等。在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每年統籌安排3000萬元農村金融發展資金,用于對各類機構開展涉農金融業務給予獎勵補貼以及對建設農村金融服務站、信用村、發展政策性涉農保險項目、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建設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和優化農村普惠金融發展環境等給予補貼。各涉農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安排財政資金支持農村普惠金融發展。
(三)強化宣傳引導。
鼓勵各涉農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針對農村地區特點,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擴大農民群眾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充分借助電視廣播、報刊雜志、互聯網和村務宣傳欄等渠道,大力宣傳報道我市農村普惠金融工作中的經驗、成效和亮點,營造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農村普惠金融工作的良好氛圍。
(四)定期督查。
建立各涉農區季報制度和通報制度,由市金融局負責督辦督查,定期向市政府報告農村普惠金融工作進展情況。各涉農區要建立相應的督查督辦機制,加強對落實推進農村普惠金融工作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