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5〕36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14日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技創新委),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市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的職責。
2.取消市民營科技企業認定的職責。
3.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劃轉的職責。
將原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有關職責整合劃入市科技創新委。
(三)轉移的職責。
1.將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具體工作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2.將創新型企業認定和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的具體工作交由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四)增加的職責。
增加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科技創新資金、科研機構、創新人才、科技園區和創新示范(試驗)區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職責,優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
2.加強科技和金融結合的職責,推動符合科技創新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發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務組織和服務模式,建立適應創新鏈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3.加強推進源頭創新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創新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科技創新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三)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并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監測分析高新技術產業運行態勢并預測預警;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設;負責對創新示范(試驗)區各園區的統籌協調工作;參與推動相關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
(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實施重大產學研協同創新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組織指導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和轉化工作;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負責廣州校地協同創新聯盟辦公室工作。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科技進步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培育發展新型研發機構;推進民營科技工作。
(九)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負責科技評估管理以及統計管理,建立科研信用體系;協調全市科普工作,擬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創新投入及優化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開展經費使用監督。
(十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優秀科技人才。
(十二)擬訂科技創新交流與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組織間的科技創新合作項目,承辦涉港澳臺地區的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事項。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創新委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并協調檢查實施;負責綜合材料的審核工作;負責文件、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會務、督辦和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及機關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開展科技創新政策調研,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政策;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擬訂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承辦本部門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組織起草和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承擔廣州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組織科技發展研究和技術預測工作;提出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和財政科技經費配置建議,統籌重大科技專項、重大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攻關;編制本部門科技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投入及優化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科技計劃;負責科技計劃綜合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科技統計,跟蹤評價我市科技發展情況(科技創新指數)。
(四)監督審計處。
擬訂科技經費管理相關制度;負責組織開展科技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和項目審計工作;負責統籌科技計劃項目的結題驗收、問題項目處置工作;負責開展科技報告工作和科研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進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方案;牽頭組織推進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與產業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進民營科技工作;統籌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組織認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專項。
(六)產學研結合處(掛廣州校地協同創新聯盟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產學研結合工作,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編制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承擔廣州校地協同創新聯盟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廣州校地協同創新聯盟理事會議決議。
(七)社會發展和基礎研究處。
擬訂并實施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政策和規劃,促進社會事業科技創新工作;推進源頭創新,擬訂基礎研究政策、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前沿及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及應用示范,促進民生科技發展;負責推進生物產業發展。
(八)創新服務處。
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獎勵、技術保密和技術轉移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建設;承擔科學技術獎評審、科技展覽、技術交易會的組織工作;負責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指導科技信息庫、專家委員會和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
(九)創新平臺處(科技園區發展處)。
擬訂創新平臺與科研條件建設的政策和規劃;負責創新示范(試驗)區各園區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企業孵化網絡建設,負責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登記及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工作;負責全市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統籌及協調工作;擬訂科研條件建設計劃,推進科研條件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負責指導實驗動物、大型科學儀器裝備的管理工作。
(十)科技金融處。
擬訂科技與金融結合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與金融結合試點工作;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組織建設科技金融服務平臺,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工作;協調指導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等科技金融服務;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十一)科普宣傳處。
負責擬訂科普工作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科普工作;負責市級科普項目的立項管理等工作;組織政府舉辦的大型科普活動;負責市級科普基地的認定和管理;指導廣州科學館開展科普活動;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負責開展對全社會科技創新政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信息報送、對外宣傳和新媒體的建設維護;負責組織編撰市科技發展年度報告、地方科技志等工作。
(十二)科技交流合作處。
擬訂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組織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承辦國內、區域及涉港澳臺地區的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事項;指導民間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承擔有關國際學術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國(境)外科技展覽會;承擔科技外事工作的審核申報。
(十三)科技創新人才處。
負責組織科技創新人才發展戰略研究,擬訂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開展科技研發機構、科技創新企業、科技創新創業項目及其團隊的引進和跟蹤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海內外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工作;牽頭推進產學研人才流動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創新人才專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本市相關人才計劃,組織申報國家、省相關人才計劃。
(十四)組織人事處(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科技創新委機關行政編制7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4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市金融工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金融工作局是全市金融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金融業的引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市科技創新委負責會同市金融工作局,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工作,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與機制,優化科技創新資源與金融資源的有效對接,建立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科技投融資體系,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自主創新。
(二)與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委組織部在全市人才工作中統籌指導全市各領域各行業人才隊伍建設,重點抓好戰略思想研究、總體規劃制定、重要政策統籌、創新工程策劃、重點人才培養、重大典型宣傳等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各類人才的引進、評價、培訓、社會福利、人事管理等支持保障工作;市科技創新委負責引進和服務科技創新人才和團隊,配合管理、評價市優秀科技人才,從創新平臺、資金和技術上支持科技人才創新創業。
(三)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科技創新委紀檢組(監察室)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按現在職在崗人員數11名實行實名制管理,只減不增,待公車改革后另行核定。
(五)原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所屬的廣州市地震局、廣州市地震監測中心、廣州生產力促進中心、廣州市光機電技術研究院、廣州市微生物研究所、廣州生物工程中心、廣州市科學技術交流館(與廣州市繼續工程教育中心合署,掛廣州國際科技合作交流中心籌建辦公室牌子)、廣州市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掛廣州市技術市場中心牌子)、廣州市生物防治站、廣州市工業微生物檢測中心、廣州北航新興產業技術研究院、軍事醫學科學院華南干細胞與再生醫學研究中心、廣州超級計算中心等事業單位由市科技創新委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公開方式:主動公開抄送:省府辦公廳,市委各部委辦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紀委辦公廳,廣州警備區,市法院,市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5年7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