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2〕5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及商住樓光纖到戶建設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關于推進光纖寬帶網絡建設的意見》(工信部聯通〔2010〕105號),加快完善“智慧廣州”基礎設施,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及商住樓光纖到戶建設,推動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光纖到戶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及商住樓的光纖到戶通信配套設施主要包括: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及商住樓等建筑規劃用地紅線內的通信(含有線電視)設備間和電信間、地下通信(含有線電視)管道、樓內(含室內)配線管網和戶內布線等。本通知所指電信業務經營者為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取得相關資質的有線電視網絡運營企業。
二、市科技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本市光纖到戶通信配套設施建設相關工作。
三、本市所有新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及商住樓光纖到戶通信配套設施的建設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活動,應執行《光纖到戶(FTTH)建設規范》(廣州市地方技術規范DBJ440100/T118—2011,以下簡稱《規范》)。已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及商住樓進行通信(含有線電視)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改造時,應參照《規范》的要求實施。
四、新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及商住樓內光纖到戶通信配套設施的建設,應遵循科學規劃、合理配置資源、避免重復建設的原則,符合城鄉規劃要求,與通信發展規劃相適應,作為市政規劃建設工作聯合驗收內容之一。
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及商住樓內光纖到戶通信配套設施應納入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和商住樓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征求相關專業管理部門意見并按有關要求辦理。市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設計審查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將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及商住樓內光纖到戶通信配套設施建設列入審核內容,根據法定職責和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專業管理部門書面意見嚴格審核把關。
項目建設單位向市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建設方案報審資料、施工圖,應包含通信設備機房、有線電視傳輸覆蓋網機房、配電房、管道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內容。新建、擴建、改建的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及商住樓應建設建筑規劃用地紅線內的管道和樓內通信暗管,并預留用于安裝通信線路配線設備的設備機房等資源,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筑工程設計方案時應嚴格審核把關。
五、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規范》要求,承擔建筑規劃用地紅線內通信(含有線電視)管道、線纜、樓內(含室內)配線管網、戶內布線等配套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需資金一并納入住宅小區、住宅建筑或商住樓的建設項目概算。
電信業務經營者承擔建筑規劃用地紅線外光纜敷設至通信(含有線電視)設備間和電信間并成端等配套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
六、項目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不得就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及商住樓內光纖到戶通信配套設施的接入和使用,與電信業務經營者簽署排他性或壟斷性協議,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合法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戶自由選擇電信業務的權利。
七、已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及商住樓實施光纖寬帶網絡改造時,項目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應開放建筑規劃用地紅線內已有的相關公共通信(含有線電視)設備間、電信間、管道、線纜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實施網絡改造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收取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核準的任何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阻礙電信業務經營者進行光纖寬帶網絡改造。
各電信業務經營者對已建小區、住宅建筑及商住樓實施光纖寬帶網絡改造時,應提前做好規劃,滿足用戶多種業務接入需求。各電信業務經營者可按共建共享方式,對光纖寬帶網絡建設進行協調。市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協調部門應加強對光纖寬帶網絡改造工程的監督管理;如在改造工程進場施工時遇到問題,由屬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
八、各電信業務經營者施工時應遵守施工規范,保證建筑物使用安全,不得破壞建筑工程外觀結構,不得損毀、破壞建設設施。
九、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及商住樓內光纖到戶通信配套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收,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的相關建設標準。市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切實加強對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十、市建設、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和通信管理協調部門應按《規范》要求,根據職責分工對全市新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及商住樓光纖到戶通信配套設施建設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發生變化或有效期屆滿,依據實施情況依法進行評估修訂。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1月23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2年11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