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1〕38號
印發廣州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成員單位:
《廣州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應急辦反映。
廣州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全面提升我市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一)區(縣級市)人民政府。
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蘿崗區人民政府,從化市、增城市人民政府。
(二)市應急委成員單位。
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教育局、科技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房管局、環保局、建委、交委、水務局、農業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衛生局、外辦、國資委、城管委、體育局、物價局、工商局、林業和園林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安全監管局、旅游局、金融辦、民防辦、公安消防局、氣象局、地震辦,廣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廣州海事局、廣州供電局、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廣州白云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市地鐵總公司。
二、考核內容
(一)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考核內容。
1.應急準備。主要包括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預案及演練、值守應急、監測預警、應急保障、宣教培訓等。
2.應急處置。主要包括響應速度、指揮協調、信息公開、處置效果等。
3.善后處理。主要包括調查評估、恢復重建、事后評估等。
4.社會評價。主要包括社會公眾對應急管理工作的滿意度、改進度評價等。
(二)市應急委成員單位考核內容。
1.應急準備。主要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預案及演練、值守應急、監測預警、應急保障、宣教培訓等。
2.應急處置。主要包括響應速度、指揮協調、信息公開、處置效果等。
3.善后處理。主要包括調查評估、事后評估等。
三、考核方式
應急管理工作考核實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在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應急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四、考核程序
(一)自評。
考核對象每年1月1日前對上年度的應急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分別對照《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標》(附件1)、《市應急委成員單位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標》(附件2)進行自評。總結報告、自評情況和相關材料于1月5日前報送市應急辦。
(二)測評。
1.測評區(縣級市)人民政府。
市應急辦會同市處置四大類突發事件牽頭單位每年1月10日前根據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報送的自評情況,結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進行測評。
2.測評市應急委成員單位。
市應急辦會同市處置四大類突發事件牽頭單位每年1月10日前根據市應急委成員單位報送的自評情況,結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進行測評。
(三)考評。
1.考評區(縣級市)人民政府。
市應急辦每年1月20日前組織市應急委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市應急管理專家,邀請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考評組,實地開展考評工作。其中社會評價,由市應急辦委托第三方采用問卷調查和電話隨機訪問兩種形式進行。
2.考評市應急委成員單位。
市應急辦每年1月20日前組織市應急委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市應急管理專家,邀請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考評組,實地開展考評工作。
(四)公示。
經過測評、考評得出的考核結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五)審定。
市應急辦每年2月20日前將上年度考核情況報市應急委審定。
五、考核等次
考核工作包括考評和測評兩部分。考評滿分100分,具體指標、分值、評分標準詳見《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標》、《市應急委成員單位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標》;測評滿分100分。
考核得分=考評得分×90%+測評得分×10%。
考核等次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考核得分90分以上,評為優秀;80分—89分,評為良好;60分—79分,評為一般;59分以下,評為較差。
考核年度發生人為因素造成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1起以上,或發生人為因素造成的較大突發事件3起以上,不能評為優秀、良好等次。
六、有關要求
(一)考核工作堅持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立即給予通報,考核等次一律評為較差。
(二)考核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年度績效考核的參考。對考核等次為優秀的單位,由市應急委予以通報表揚;對于考核等次為較差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考核情況將書面通報考核對象,同時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會。
(三)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應急管理考核工作,對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匯總后上報市應急委。
主題詞:經濟管理 應急 考核 通知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評分標準 |
應急準備(40分) | 建設規劃 (1分) | 1.規劃編制(0.5分) | 編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及相關實施意見。(0.5分) |
2.年度計劃(0.5分) | 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并按要求推進。(0.5分) | ||
組織體系 (5分) | 3.領導機構(1分) | 成立應急管理相關領導機構(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應急志愿者服務工作聯席會議、15個以上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等),領導重視且職責明確。(1分) | |
4.辦事機構(3分) | 成立應急管理辦公室(級別為區、縣級市副局級以上),領導重視且職責明確;配備4名以上專職人員(不含值班室);辦文、值守應急、信息報送、應急處置、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完善;車輛、通訊等應急裝備齊備。(3分) 成立應急管理辦公室,領導重視且職責明確;專職人員不足4名(不含值班室),工作制度基本完善;車輛、通訊等應急裝備基本齊備。(1.5分) | ||
5.專家組(1分) | 成立應急管理專家組,建立健全專家決策咨詢制度。(1分) 成立應急管理專家組,尚未建立專家決策咨詢制度。(0.5分) | ||
應急預案 (5分) | 6.應急預案編制(2分) | 建立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有總體應急預案,有15個以上專項應急預案;所轄街(鎮)總體應急預案制定率100%。(2分) 應急預案體系“橫向到邊、縱向不到底”或“縱向到底、橫向不到邊”。(1分) | |
應急準備(40分) | 應急預案 (5分) | 7.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1分) | 制定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按規定及時修訂總體預案、專項預案。(1分) 制定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未能及時按規定修訂總體預案、專項預案。(0.5分) |
8.應急預案演練(2分) | 創新演練形式,組織開展功能性演練或“雙盲”演練,專項應急預案年演練率達到60%以上,演練資料完備。(2分) 創新演練形式,組織開展功能性演練或“雙盲”演練,專項應急預案年演練率40%-60%,演練資料完備。(1分) | ||
值守應急 (9分) | 9.日常值班(3分) | 按規定建立專門值班室,設立專線電話,配備4名以上專職值班員24小時值班。(3分) 按規定建立專門值班室和設立專線電話,專職值班人員配備不足4名或沒有實行24小時值班。(1.5分) | |
10.信息報送(5分) | 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系統和信息報告員制度,信息報告全年得分在各區(縣級市)排第1至4名。(5分) 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系統和信息報告員制度,信息報告全年得分在各區(縣級市)排第5至7名。(4分) 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系統和信息報告員制度,信息報告全年得分在各區(縣級市)排第8至10名。(3分) 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系統和信息報告員制度,信息報告全年得分在各區(縣級市)排第11至12名。(2分) | ||
11.國家、省、市領導同志批示落實情況(1分) | 及時、準確反饋國家、省、市領導同志批示落實情況。(1分) 反饋國家、省、市領導同志批示落實情況及時、不準確或準確、不及時。(0.5分) | ||
應急準備(40分) | 監測預警 (6分) | 12.預警信息發布 (2分) | 建立預警信息發布制度,及時、準確發布預警信息,采取多種預警信息傳播措施,受眾范圍沒有盲區。(2分) 建立預警信息發布制度,及時、準確發布預警信息,受眾范圍仍有盲區。(1分) |
13.風險評估(1分) | 建立風險分析制度和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會議制度。(1分) 風險分析制度、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會議制度兩者缺一。(0.5分) | ||
14.風險隱患排查 (2分) | 定期開展各類風險隱患排查,建立臺賬,并將較大以上隱患報市人民政府備案。(2分) 不定期開展各類風險隱患排查,建立臺賬,并將較大以上隱患報市人民政府備案。(1分) | ||
15.風險隱患整改 (1分) | 風險隱患排查達到“四有”(有整改領導機構、有整改實施方案、有整改計劃、有整改工作小結),整改率90%以上。(1分) 風險隱患排查達到“四有”,整改率80%-90%以內。(0.5分) | ||
應急保障(10分) | 16.應急平臺(2分) | 按照規定時間完成建設任務;按照規定標準建設數據庫,建立定期更新制度。(2分) 按照規定時間完成建設任務;按照規定標準建設數據庫,更新不及時。(1.5分) 按照規定時間完成建設任務;尚未建設數據庫。(1分) 啟動建設,尚未完成建設任務。(0.5分) | |
應急準備(40分) | 應急保障(10分) | 17.應急救援隊伍 (2分) | 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管理專家隊伍、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應急志愿者隊伍,每年組織培訓等活動,救援隊伍設備配備到位、訓練到位、作戰水平高。(2分)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管理專家隊伍、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應急志愿者隊伍等5類隊伍只建立3類或4類,每年組織培訓等活動,救援隊伍設備配備到位、訓練到位、作戰水平高。(1.5分)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管理專家隊伍、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應急志愿者隊伍等5類隊伍只建立2類,每年組織培訓等活動,救援隊伍設備配備到位、訓練到位、作戰水平高。(1分) |
18.應急物資(2分) |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運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應急物資儲備充足,布局合理、調配及時。(2分)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運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應急物資儲備基本充足,布局基本合理、調配基本及時。(1.5分)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運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應急物資儲備基本充足,布局不夠合理、調配不夠及時。(1分)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運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應急物資儲備不夠充足,布局不夠合理、調配不夠及時。(0.5分) | ||
應急準備(40分) | 應急保障(10分) | 19.避護場所(2分) | 制定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規劃,建立面積不少于10萬平方米的應急避護場所,設施完善、標志清晰。(2分) 制定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規劃,建立面積在6萬平方米以上10萬平方米以下的應急避護場所,設施完善,標志清晰。(1分) 制定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規劃,建立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6萬平方米以下的應急避護場所。(0.5分) |
20.應急經費(2分) |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有足夠專項經費,滿足應急管理工作正常開展。(2分)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有專項經費,基本滿足應急管理工作正常開展。(1.5分)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有專項經費,未能滿足應急管理工作正常開展。(0.5分) | ||
宣教培訓 (4分) | 21.宣傳教育(2分) | 開通應急管理專門網站(網頁),及時更新內容;每年舉辦2次以上區(縣級市)級應急宣傳或應急知識競賽、2次以上宣講團“五進”(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家庭)。(2分) 開通應急管理專門網站(網頁),及時更新內容;每年舉辦1次區(縣級市)級應急宣傳或應急知識競賽、1次宣講團“五進”。(1分) 尚未開通應急管理專門網站(網頁),每年舉辦區(縣級市)級應急宣傳或應急知識競賽、宣講團“五進”。(0.5分) | |
應急準備(40分) | 宣教培訓 (4分) | 22.培訓交流(2分) | 每年舉辦本地區應急管理干部培訓班,30%以上處級(從化市、增城市科級)以上應急管理干部參加3天以上各種應急管理培訓班,30%以上處級(從化市、增城市科級)以下應急管理干部參加2次以上各種應急管理培訓班;每年至少舉辦1次應急管理學習交流活動。(2分) 每年舉辦本地區應急管理干部培訓班,20%-30%處級(從化市、增城市科級)以上應急管理干部參加3天以上各種應急管理培訓班,20%-30%處級(從化市、增城市科級)以下應急管理干部參加2次以上各種應急管理培訓班;每年至少舉辦1次應急管理學習交流活動。(1分) 每年舉辦本地區應急管理干部培訓班,20%以下處級(從化市、增城市科級)以上應急管理干部參加3天以上各種應急管理培訓班,20%以下處級(從化市、增城市科級)以下應急管理干部參加2次以上各種應急管理培訓班;每年至少舉辦1次應急管理學習交流活動。(0.5分) |
應急處置 (30分) | 響應速度 (5分) | 23.應急反應(2分) | 接報一般以上突發事件后,相關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處置工作。(2分) 接報一般以上突發事件后,相關領導第一時間作出批示(指示),尚未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處置工作。(1分) |
24.應急響應(3分) | 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措施。(3分) 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相關單位中部分單位未能按照職責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措施。(2分) 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各相關單位未能按照職責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措施。(1分) | ||
應急處置 (30分) | 指揮協調 (10分) | 25.處置機構(3分) |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及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及時派出現場指揮官。(3分)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及時設立現場指揮部,未能及時派出現場指揮官。(1.5分) |
26.指揮調度(3分) | 各相關單位服從和配合現場指揮官的指揮,調度靈敏、運轉高效。(3分) 各相關單位各自按照有關預案要求行動,現場指揮官指揮作用不明顯。(1.5分) | ||
27.協調聯動(2分) | 建立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必要時能協調相鄰區(縣級市)、當地駐軍等參與應急處置,效果顯著。(2分) 建立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必要時能協調相鄰區(縣級市)、當地駐軍等參與應急處置,效果一般。(1分) | ||
28.社會動員(2分) | 充分調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愿者隊伍和公眾參與應急處置,效果明顯;建立應急捐贈機制,應急物資、資金和技術支持的募集、接收渠道暢通。(2分) 調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愿者隊伍和公眾參與應急處置,效果一般;建立應急捐贈機制,應急物資、資金和技術支持的募集、接收渠道基本暢通。(1分) | ||
信息公開 (5分) | 29.信息發布(3分) | 準確、及時公開相關信息。(3分) 準確但不及時公開相關信息。(1.5分) | |
30.媒體溝通(2分) | 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合作,合作機制良好,聘請新聞媒體記者擔任突發事件信息員。(2分) 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合作,合作機制一般或未聘請新聞媒體記者擔任突發事件信息員。(1分) | ||
應急處置 (30分) | 處置效果 (10分) | 31.先期處置措施 (5分) | 現場事態評估準確,應急處置措施科學、及時、有效,迅速控制事態發展;突發事件發生后24小時內,受到危害的人員安置達到“五有”(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臨時住所住、有病能及時得到醫治)。(5分) 現場事態評估準確,未能迅速控制事態發展;突發事件發生后24小時內,受到危害的人員安置達到“五有”。(3分) 現場事態評估準確,未能迅速控制事態發展;突發事件發生后24小時內,受到危害的人員安置未能達到“五有”。(1分) |
32.后續處置措施 (5分) | 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基本控制或者消除后,及時宣布結束應急響應,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未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類似事件。(5分) 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基本控制或者消除后,未及時宣布結束應急響應,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類似事件。(3分) 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基本控制或者消除后,未及時宣布結束應急響應;未能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類似事件。(1分) | ||
善后處理 (20分) 善后處理 (20分) | 調查評估 (6分) 調查評估 (6分) | 33.事件原因調查 (3分) | 及時查明負責處置的一般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積極協助查明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原因。(3分) 及時查明負責處置的一般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未能積極協助查明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原因。(1.5分) |
34.危害程度評估 (3分) | 及時對負責處置的一般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積極協助對較大以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3分) 及時對負責處置的一般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未能積極協助對較大以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1.5分) | ||
恢復重建 (8分) | 35.恢復重建規劃編制(4分) | 及時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恢復重建規劃,制訂善后工作計劃,并報市人民政府。(4分) 及時編制恢復重建規劃,制訂善后工作計劃,并報市人民政府,重建規劃或工作計劃與當地實際結合不夠緊密。(2分) | |
36.重建措施落實 (4分) | 在重建方案規定的時間內,恢復轄區內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4分) 在重建方案規定的時間內,基本恢復轄區內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2分) | ||
事后評估 (6分) | 37.評估報告編制 (3分) | 及時編制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報告及年度突發事件評估報告,并報市人民政府。(3分) 及時編制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報告及年度突發事件評估報告,未及時報市人民政府。(2分) 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報告或年度突發事件評估報告編制不及時。(1分) | |
38.整改措施落實 (3分) | 事件原因調查中制訂的整改措施落實率90%以上。(3分) 事件原因調查中制訂的整改措施落實率80%-90%以內。(2分) 事件原因調查中制訂的整改措施落實率70%-80%以內。(1分) 事件原因調查中制訂的整改措施落實率60%-70%以內。(0.5分) | ||
社會評價 (10分) | 滿意度評價 (5分) | 39.問卷調查(2.5分) | 滿意度95%以上。(2.5分) 滿意度90%-95%以內。(2分) 滿意度80%-90%以內。(1.5分) 滿意度70%-80%以內。(1分) 滿意度60%-70%以內。(0.5分) |
40.電話調查(2.5分) | 滿意度95%以上。(2.5分) 滿意度90%-95%以內。(2分) 滿意度80%-90%以內。(1.5分) 滿意度70%-80%以內。(1分) 滿意度60%-70%以內。(0.5分) | ||
改進度評價 (5分) | 41.問卷調查(2.5分) | 改進滿意度95%以上。(2.5分) 改進滿意度90%-95%以內。(2分) 改進滿意度80%-90%以內。(1.5分) 改進滿意度70%-80%以內。(1分) 改進滿意度60%-70%以內。(0.5分) | |
42.電話調查(2.5分) | 改進滿意度95%以上。(2.5分) 改進滿意度90%-95%以內。(2分) 改進滿意度80%-90%以內。(1.5分) 改進滿意度70%-80%以內。(1分) 改進滿意度60%-70%以內。(0.5分)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評分標準 |
應急準備 (68分)
應急準備 (68分)
應急準備 (68分) | 組織體系 (5分) | 1.領導機構(2分) | 成立應急管理相關領導機構,領導重視且職責明確。(2分) |
2.辦事機構(3分) | 成立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領導重視且職責明確;足額配備專職人員;工作制度完善。(3分) 成立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領導重視且職責明確;足額配備專、兼職人員;工作制度完善。(1.5分) | ||
應急預案 (10分)
| 3.應急預案編制(4分) | 專項預案、部門(企業)預案完善。(4分) 專項預案完善、部門(企業)預案不完善;或部門(企業)預案完善、專項預案不完善。(2分) | |
4.應急預案管理(3分) | 按規定及時修訂專項預案、部門(企業)預案。(3分) 未能按規定及時修訂專項預案、部門(企業)預案。(1.5分) | ||
5.應急預案演練(3分) | 應急預案年演練率達到60%以上,演練資料完備。(3分) 應急預案年演練率40%-60%,演練資料完備。(2分) 應急預案年演練率20%-40%,演練資料完備。(1分) | ||
值守應急 (24分)
| 6.日常值班(10分) | 按規定建立專門值班室,設立專線電話,值班室設專人每天24小時值班。(10分) 按規定建立專門值班室,設立專線電話,值班室部分時段沒有專人值班。(5分) | |
7.信息報送(12分) | 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系統和工作制度,信息報告全年得分在市應急委成員單位排第1至10名。(12分) 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系統和工作制度,信息報告全年得分在市應急委成員單位排第11至20名。(10分) 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系統和工作制度,信息報告全年得分在市應急委成員單位排第21至30名。(8分) 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系統和工作制度,信息報告全年得分在市應急委成員單位排第31至39名。(6分) 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系統和工作制度,信息報告全年得分在市應急委成員單位排第40名以后。(4分) | ||
8.國家、省、市領導同志批示落實情況(2分) | 及時、準確反饋國家、省、市領導同志批示落實情況。(2分) 反饋國家、省、市領導同志批示落實情況及時、不準確或準確、不及時。(1分) | ||
監測預警 (12分)
監測預警 (12分)
| 9.風險評估(4分) | 建立風險分析制度和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會議制度。(4分) 風險分析制度、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會議制度兩者缺一。(2分) | |
10.風險隱患排查(4分) | 定期開展各類風險隱患排查,建立臺賬,并將較大以上隱患報市人民政府備案。(4分) 不定期開展各類風險隱患排查,建立臺賬,并將較大以上隱患報市人民政府備案。(2分) | ||
11.風險隱患整改(4分) | 風險隱患整改率90%以上。(4分) 風險隱患整改率80%-90%以內。(2.5分) 風險隱患整改率70%-80%以內。(1分) | ||
應急保障 (11分) | 12.應急物資(2分) | 應急物資儲備充足,布局合理、調配及時。(2分) 應急物資儲備基本充足,布局不夠合理或調配不夠及時。(1分) | |
13.應急經費(3分) |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有足夠專項經費,滿足應急管理工作正常開展。(3分)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有專項經費,基本滿足應急管理工作正常開展。(2分)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有專項經費,未能滿足應急管理工作正常開展。(1分)) | ||
14.應急信息化建設(3分) | 已建設應急平臺并建立完善的數據庫,監測預警和應急指揮調度技術先進,應急信息化水平較高。(3分) 未建設應急平臺,監測預警和應急指揮調度技術一般,應急信息化水平一般。(1.5分) | ||
15.應急隊伍(3分) | 建立專門的應急救援或應急管理隊伍,人員齊備、裝備齊全、訓練到位、實戰能力強。(3分) 無專門但有兼職的應急救援或應急管理隊伍,人員基本齊備、裝備基本齊全、訓練基本到位、實戰能力一般。(1.5分) | ||
宣教培訓 (6分)
| 16.宣傳教育(3分) | 部門網站設立應急管理專項內容,并及時更新;每年舉辦2次以上應急宣傳活動。(3分) 部門網站設立應急管理專項內容,并及時更新;每年舉辦1次應急宣傳活動。(1.5分) | |
17.培訓交流(3分) | 應急管理干部每年參加2次以上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舉辦2次以上應急管理學習交流活動。(3分) 應急管理干部每年參加1次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舉辦1次應急管理學習交流活動。(1.5分) | ||
應急處置 (20分)
應急處置 (20分)
| 響應速度 (4分) | 18.應急反應(2分) | 接報一般以上突發事件后,相關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處置工作。(2分) 接報一般以上突發事件后,相關領導第一時間作出批示(指示),尚未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處置工作。(1分) (備注:如全年未發生涉本單位處置職能的突發事件,得2分) |
19.應急響應(2分) | 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按照職責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措施。(2分) 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未能按照職責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措施。(1分) (備注:如全年未發生涉本單位處置職能的突發事件,不需啟動應急響應,得2分) | ||
指揮協調 (6分)
| 20.指揮調度(3分) | 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行動,調度靈敏、運轉高效。(3分) 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行動,現場指揮作用不明顯。(1.5分) (備注:如全年未發生涉本單位處置職能的突發事件,得3分) | |
21.協調聯動(3分) | 建立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必要時能協調本市區(縣級市)、有關單位及相鄰地級以上市相關單位等參與應急處置,效果顯著。(3分) 建立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必要時能協調本市區(縣級市)、有關單位及相鄰地級以上市相關單位等參與應急處置,效果一般。(1.5分) (備注:建立應急管理聯動機制,但全年未發生涉本單位處置職能的突發事件,不需參與協調處置,得3分) | ||
信息公開 (4分) | 22.信息發布(2分) | 準確、及時公開相關信息。(2分) 準確但不及時公開相關信息。(1分) (備注:如全年未發生涉本單位處置職能的突發事件,或不承擔信息發布主體責任,得2分) | |
23.媒體溝通(2分) | 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合作,合作機制良好。(2分) 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合作,合作機制一般。(1分) | ||
處置效果 (6分)
處置效果 (6分)
| 24.先期處置措施(3分) | 現場事態評估準確,應急處置措施科學、及時、有效。(3分) 現場事態評估準確,應急處置措施效果不明顯。(1.5分) (備注:如全年未發生涉本單位處置職能的突發事件,不需采取處置措施,得3分) | |
25.后續處置措施(3分) | 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基本控制或者消除后,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未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類似事件。(3分) 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基本控制或者消除后,采取或者繼續實施措施不足,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類似事件。(1分) (備注:如全年未發生涉本單位處置職能的突發事件,不需采取處置措施,得3分) | ||
善后處理 (12分)
| 調查評估 (6分)
| 26.事件原因調查(3分) | 及時查明或積極協助查明突發事件發生原因。(3分) 不及時查明或不積極協助查明突發事件發生原因。(1.5分) (備注:如全年未發生涉本單位處置職能的突發事件,不需參與調查評估,得3分) |
27.危害程度評估(3分) | 及時評估或積極協助評估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3分) 不及時評估或不積極協助評估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1.5分) (備注:如全年未發生涉本單位處置職能的突發事件,不需參與評估,得3分) | ||
事后評估 (6分) | 28.評估報告編制(3分) | 及時編制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報告及年度突發事件評估報告,并報市人民政府。(3分) 及時編制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報告及年度突發事件評估報告,未及時報市人民政府。(2分) 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報告或年度突發事件評估報告編制不及時。(1分) | |
29.整改措施落實(3分) | 事件原因調查中制訂的整改措施落實率90%以上。(3分) 事件原因調查中制訂的整改措施落實率80%-90%以內。(2分) 事件原因調查中制訂的整改措施落實率70%-80%以內。(1分) (備注:如全年未發生涉本單位處置職能的突發事件,不需參與調查評估和整改,得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