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4〕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2014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2014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已經市政府14屆9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法制辦反映。
一、加強組織領導。牽頭起草單位要成立立法工作小組,指定人員負責政府規章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責任制。
二、保障正式項目立法進度。牽頭起草單位要制訂詳細的立法工作時間表,于1月31日前報市法制辦,由該辦監督執行。正式項目的立法工作,如無特殊原因應在年內完成,起草工作應于6月底前完成,并上報政府規章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不能如期完成的,牽頭起草單位要向市法制辦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情況。
三、提高立法質量。牽頭起草單位要切實提高送審稿質量,從大局出發,克服部門利益傾向。對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的立法,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的規定,履行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決定的程序,公眾關注度高的項目還必須進行聽證。送審稿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和溝通,對不予采納的意見要說明理由,相關部門要給予配合。牽頭起草單位向市法制辦報送的送審稿要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市政府令第26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條文思路清晰,制度切實可行,能真正解決問題。
四、鼓勵公眾參與立法。牽頭起草單位要切實執行《廣州市規章制定公眾參與辦法》(市政府令第48號),制定公眾參與工作方案,并通過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征求公眾意見。送審稿經市法制辦修改、論證,形成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稿后,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及市法制辦網站上的統一發布平臺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社會關注度較高,或者對社會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制度和措施,在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經過充分論證并相對成熟之前,不得在媒體上公布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
五、積極推進預備項目的起草工作。各預備項目的牽頭起草單位要抓緊開展起草工作,市法制辦予以指導和督促。下年度的正式項目原則上從本年度的預備項目中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