焖骚寡妇影院,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入口网站,插我一区二区在线观看,亚洲av无码专区国产不卡顿

相關新聞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規公文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2014-07-09
  • 來源: 本網
  • 分享到
  • -

穗府辦〔2014〕3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廣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9日

廣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妥善處置供水突發事件,全面提高應對供水突發事件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供水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及供水行業的相關技術規范,結合本市供水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職責明確,統一領導、屬地為主、分級負責,條塊結合、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學、快速反應、措施果斷,平戰結合、有效應對,以專業隊伍為主、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參與。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及職責

  市政府成立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協助分管副市長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辦主任擔任。

  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應急辦、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公安局、財政局、交委、建委、城管委、規劃局、衛生局、環保局、安全監管局、外辦、公安消防局、三防辦,各有關區(縣級市)政府,廣州供電局有限公司,市水投集團,各供水企業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擔任。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本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2)負責指揮和協調較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3)指導市水投集團、各區(縣級市)政府制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4)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2.2 辦事機構及職責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落實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指揮成員單位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相關工作;

  (2)組織制定、修訂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監督檢查各區(縣級市)政府及市水投集團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工作的開展情況;

  (3)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負責匯總事件發生情況并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和提出建議;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時,負責指導區(縣級市)、市水投集團應急處置機構做好供水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公安、衛生等相關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負責供水突發事件信息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5)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專家庫,根據需要組成應急救援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

  (6)組織開展供水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7)建立健全應急聯動工作機制,保證信息暢通、共享;

  (8)承擔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3 成員單位及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供水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的管理。

  (2)市水務局:負責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和協調應急救援、應急指揮及善后處理等工作。

  (3)市應急辦:協助總指揮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市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4)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確保應急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監督管理。

  (5)市經貿委:負責全市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

  (6)市公安局: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交通秩序維護和協助組織人員疏散等工作,必要時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開辟綠色救援通道。發生刑事破壞供水設施時,負責水質毒理性分析和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落實供水設施的安全防護。

  (7)市財政局: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資金安排。

  (8)市交委:負責統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和人員疏散的運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損道路的搶修與恢復工作。

  (9)市建委:負責組織做好供水突發事件相關建筑工程的搶險工作。

  (10)市城管委: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人行道的搶修與恢復工作。負責協調做好燃氣設施的搶修、保護工作。

  (11)市規劃局:負責協調相關地下管線權屬單位配合做好應急搶險工作。

  (12)市衛生局: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學指標監測和人員救治、疾病控制等工作。組織指導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做好水質衛生學指標監測,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并通報市供水主管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

  (13)市環保局:負責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質量監測及水源污染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在發生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時,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并向供水主管部門通報水質監測數據,并同時開展污染源調查和處置工作。

  (14)市安全監管局: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供水突發事件中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搶險工作。

  (15)市外辦:負責供水突發事件國際溝通與協作事務。

  (16)市公安消防局:負責組織開展滅火、防爆、防化等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應急送水服務。

  (17)市三防辦:配合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接收、處理、通報,發布相關應急指揮信息。

  (18)廣州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時電力供應,發生供水管道爆漏時做好供電設施保護工作。

  (19)市水投集團:負責組織屬下供水企業開展應急救援、善后處理等工作。

  (20)供水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科學制定應急搶險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儲備和維護應急搶險設備和物資,配備必要的儀器檢測設備、交通通訊工具。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定期組織演練,開展供水設施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后,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及時采取防污染危害等先期處置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臨時供水工作。

  2.4 專家組及職責

  2.4.1 專家組組成

  專家組由供水相關專業以及應急救援方面的專家組成。

  2.4.2 專家組職責

  (1)參與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組織的專題研究等相關活動;

  (2)研究分析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處置提供指導與建議,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應急處置方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

  (4)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置提出咨詢意見;

  (5)受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委托,對供水企業給予技術支持。

  2.5 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嚴重情況和搶險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人選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確定。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指揮、協調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研究救援方案,制定救援措施并組織實施;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搶險救援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3)組織有關部門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現場指揮部尚未成立時,由事件發生地政府負責人或事發單位負責人組織先期處置工作。

  2.6 區(縣級市)應急處置機構及職責

  (1)白云區、番禺區、花都區、蘿崗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成立本地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構,負責本地區IV級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及IV級以上供水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完成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應急任務。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廣州市自來水公司供水范圍內的IV級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及IV級以上供水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由市水投集團負責,屬地政府配合,完成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應急任務。市水投集團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屬地保障。

  3 預測預警

  3.1 監測與預測

  如遇以下情況并可能危及供水時,應及時發布供水預警:

  (1)因供水水源遭到嚴重污染或水質惡化;

  (2)因供水水源流量嚴重不足;

  (3)因供水管道爆漏造成危害;

  (4)因供電系統故障;

  (5)因供水生產工藝所需原材料發生短缺;

  (6)因洪水、冰凍等自然災害;

  (7)因其他原因可能造成供水危害的。

  3.2 預警級別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進行預警。依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事態,對應供水突發事件級別,預警級別由低至高劃分為藍色(Ⅳ級)、黃色(Ⅲ級)、橙色(Ⅱ級)、紅色(Ⅰ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者解除。

  3.2.1 水源預警

  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供水水源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藍色預警(Ⅳ級)

  (1)毒理學指標、放射性指標超標,現有強化常規處理工藝可以處理,能夠保證出廠水達到標準要求。

  (2)水源出現可能引起重大疫情的微生物污染隱患,現有強化常規工藝能夠安全處理。

  (3)取水口水質指標氯離子含量接近正常限值(250mg/L)時。

  黃色預警(Ⅲ級)

  (1)水源水量發生以下情況之一:

  年降水量小于多年平均(正常年)值50%、水源年來水小于多年平均(正常年)值50%以上、水庫汛末蓄水量小于正常蓄水量50%。

  (2)取水口氯離子含量連續8小時超過限值(250mg/L)。

  (3)流溪河、巴江、增江受到污染,水質發生以下情況:

  ①水源毒理學指標、放射性指標超標,現有強化常規處理工藝不能保證出廠水達到標準要求。

  ②水源檢測發現引起重大疫情的微生物,現有強化常規工藝不能安全處理。

  橙色預警(Ⅱ級)

  東江、西江、北江任一水源受到污染,水質發生以下情況:

  (1)水源毒理學指標、放射性指標超標,現有強化常規處理工藝不能保證出廠水達到標準要求。

  (2)水源檢測發現引起重大疫情的微生物,現有強化常規工藝不能安全處理。

  紅色預警(Ⅰ級)

  東江、西江、北江任2個水源受到污染,水質發生以下情況:

  (1)水源毒理學指標、放射性指標超標,現有強化常規處理工藝不能保證出廠水達到標準要求。

  (2)水源檢測發現引起重大疫情的微生物,現有強化常規工藝不能安全處理。

  3.2.2 供水設施預警

  由于供水管道爆漏、水廠供電系統故障、發生洪水可能造成水廠取水泵房或水廠淹沒或發生(冰)災害可能造成水廠生產原材料短缺減產,而發布預警。

  藍色預警(Ⅳ級)

  (1)造成1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預計48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2)供水管道爆漏造成交通主干道或省市重要單位、重要建筑物、廣場、市區商業集中處周邊道路交通阻塞較嚴重。

  黃色預警(Ⅲ級)

  (1)造成2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預計48小時以內不能修復。

  (2)供水管道爆漏造成交通主干道或省市重要單位、重要建筑物、廣場、市區商業集中處周邊道路單向交通中斷或雙向交通阻塞。

  (3)供水管道爆漏影響市政管線設施安全。

  (4)供水管道爆漏影響重要生產或重大活動中斷。

  橙色預警(Ⅱ級)

  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預計48小時以內不能修復。

  紅色預警(Ⅰ級)

  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水,預計48小時以內不能修復。

  3.3 預警期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市有關部門和相關區(縣級市)政府、市水投集團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在新聞媒體發布預警信息。藍色預警由相關區(縣級市)政府或市水投集團報請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發布或解除;黃色預警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或解除;紅色預警、橙色預警按國家、省有關預案規定發布或解除。

  (2)指令各供水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涉及水質的供水突發事件,水質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調集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4)市相關部門與屬地區(縣級市)政府分級負責,聯動配合。

  3.4 預警支持系統

  (1)市環保局負責建立水源安全預警系統;市水務局負責建立供水水質安全預警系統。

  (2)市有關部門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類別供水突發應急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與市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平臺互聯互通。

  (3)相關區(縣級市)政府、市水投集團建立相應的供水突發應急協調指揮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與市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平臺互聯互通。

  4 應急響應

  4.1 廣州市供水基本情況

  廣州市十區二市有城鎮供水企業42家,51個自來水廠。其中廣州市中心城區(包括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黃埔區、蘿崗區、白云區大部分)由廣州市自來水公司供水,其他區(縣級市)(包括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白云區北部、從化市、增城市)由各區(縣級市)自來水公司及各鎮水廠供水。

  4.2 事件分級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將供水突發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4.2.1 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為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供水突發事件嚴重影響本市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水源遭受大面積污染,造成本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導致全市性水廠停產;

  (4)全市大部分供水設施遭受外力嚴重破壞(地震、戰爭、洪澇、恐怖襲擊等)或因自身原因發生故障,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

  4.2.2 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為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供水突發事件使本市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3)主要水源遭受大面積污染,造成區(縣級市)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

  (4)全市部分供水設施遭受外力破壞(地震、戰爭、洪澇、恐怖襲擊等)或因自身原因發生故障,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

  4.2.3 較大供水突發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為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1)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全市部分供水設施遭受外力破壞(地震、戰爭、洪澇、恐怖襲擊等)或因自身原因發生故障,造成2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

  (3)由于供水系統(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系統、二次供水系統)水質受到污染或人為破壞,在相對集中區域內發生群體性中毒;

  (4)流溪河、巴江、增江受到污染,水源毒理學指標、放射性指標超標,現有強化常規處理工藝不能保證出廠水達到標準要求。

  4.2.4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為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1)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城鎮部分供水設施遭受外力破壞(地震、戰爭、洪澇、恐怖襲擊等)或因自身原因發生故障,造成1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

  (3)由于水源內源性水質突發性變化,采用現有凈水工藝暫不能有效解決,導致相關指標超過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在相對集中區域(10平方公里)一日內接用戶反映200次以上。

  (4)由于供水系統(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系統、二次供水系統)水質受到污染或人為破壞,在相對集中區域內發生水質污染事件。

  4.3 分級響應機制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Ⅱ級以上應急響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實施。Ⅲ級應急響應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區(縣級市)政府或市水投集團應急指揮機構根據職責分工組織實施。

  4.4 應急響應程序

  4.4.1 Ⅰ級、Ⅱ級響應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按國家、省有關預案規定執行。

  4.4.2 Ⅲ級響應

  (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較大及以上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后,立即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并向有關成員單位通報。

  (2)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事件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Ⅲ級響應建議。

  (3)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建議及時啟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指揮或者總指揮指派副總指揮赴現場指揮處置,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屬地區(縣級市)政府和專家組組成的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各成員單位和區(縣級市)政府按職能分工全力做好處置工作,并啟動本單位、本地區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4.3 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屬地區(縣級市)政府、市水投集團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相關供水企業開展處置工作,相關成員單位配合。

  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集有關信息并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根據需要組織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4.4.4 應急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根據事態發展和預防處置效果,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區(縣級市)應急處置機構、市水投集團按照職責權限,及時提升或降低響應級別。

  4.4.5 應急處置

  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供水突發事件,相關單位與屬地區(縣級市)政府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分級負責,聯動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水源地污染時的應急處置。

  ①一旦發生水源地污染事件,自來水廠接到信息后應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預案,加強原水取水口、水廠水質情況監測,對污染情況及時向區(縣級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市水投集團和市水務局報告;市水質監測中心加強對水廠取水口和出廠水水質的監測,并及時將監測情況報市水務局。

  ②市環保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加強水源水質監測,盡快查明水源地重大污染物的性質、污染范圍、污染物的質量、污染物在水體適時運動方向,切斷污染源,提出處置建議,并將污染物情況及時通報給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③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組提出應急處置臨時方案,指導、協助企業應急調整生產工藝,采取稀釋、中和、截流等措施防止不合格的水進入供水管網。同時各成員單位接報險后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供水突發事件影響自來水服務供應時的應急處置。

  ①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影響自來水正常供水,如自來水廠生產設施設備發生重大故障、供水輸配管發生重大爆管事件等,發生事故的責任單位,應針對不同突發事故的種類,立即啟動本單位相應的應急預案快速處置。

  ②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事態發展,組織專家提供應急方案,協調行業各種技術力量,緊急調集應急救援隊伍、各種搶險物資和設備,指導、幫助企業開展應急搶險。同時各成員單位接報險后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發生管網爆漏事件時,屬地政府做好供水搶修涉及的借地、補償等問題的協調工作,確保供水企業能及時對爆漏水管進行搶修。

  ③本著首先確保市民飲用水供應,其次解決一般用水的原則,組織送水車,集中向局部停水或低水壓地區市民供水,或開啟消防栓向低水壓區市民供水。

  ④當發生大面積停水或低水壓地區用水困難,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調用市公安消防局消防車、環衛系統灑水車,集中組織向該地區送水;由市發展改革委或市經委組織征調桶裝水、瓶裝水,由當地政府組織向停水地區市民供應飲用水。

  ⑤發生突發事件造成供水困難,區(縣級市)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求,做好所屬地區市民安全穩定和解釋工作。

  ⑥突發人為污染二次供水水質事件,供水企業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立即通知供水主管部門、公安局、衛生局;市公安局接到報警后開展案件的調查偵破工作;市衛生局負責水質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做好水質衛生學指標監測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并通報市供水主管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

  4.5 信息報告與處理

  (1)信息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獲知供水突發事件后,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情況。

  供水突發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現供水突發事件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區(縣級市)政府及市水投集團報告,同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開展現場調查和先期處置工作。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報告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供水突發事件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

  (2)報告方式與內容

  供水突發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生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造成不良影響。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供水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損壞程度、影響范圍、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一般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等詳細情況。

  4.6 指揮和協調

  4.6.1 指揮和協調機制

  進入Ⅰ、Ⅱ級響應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在國家和省、市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有關規定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Ⅲ級響應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采取緊急處理行動。超出供水應急指揮部職權范圍的,應報市應急委協調解決。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政府和市水投集團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6.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4.7 信息發布

  按照《廣州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和全面。

  對于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供水突發事件應盡快報告市政府進行通報,必要時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通報。

  4.8 應急結束

  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及危害基本消除,由現場指揮部確認或者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響應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各級政府應當做好善后處置工作,認真做好群眾安撫工作。供水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供水企業開展生產重建工作,盡快恢復供水。

  對在事件處置過程中被臨時征用的物資應進行清理和評估,并按照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對由于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壞,由造成損壞的主體給予補償。

  5.2 調查和總結

  (1)各相關單位和專家成立事件調查組,及時對供水突發事件進行分析,確定事件原因,評估事件處置成效,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不斷完善供水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起草較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結束后7日內上報市政府。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總結報告由區(縣級市)政府應急處置機構或市水投集團負責起草,于應急結束后7日內上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6 應急保障

  6.1 通訊保障

  依托市三防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和完善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通訊系統,積極整合多種通訊手段,確保應急聯絡暢通,滿足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指揮需求。供水熱線96968、水務服務監督熱線87555555與市三防信息平臺、110保持聯動,形成信息聯動系統。

  6.2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市水務局負責建立完善供水專業搶險裝備信息庫,定期更新技術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信息,形成技術裝備優勢,做到以技術保安全。

  成員單位應建立相應的設備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

  各專業搶險隊伍應做好設備維護和保養工作,根據現場實際工作需要,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決定設備調用,設備產權單位應無條件服從,并將設備迅速運輸到現場,派專人負責現場操作維護。

  6.3 應急隊伍保障

  市水務局負責供水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處置供水突發事件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各區(縣級市)政府、市水投集團應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需要,組建和完善本地區、本單位的供水專業搶險隊伍。

  供水突發事件搶險救援裝備和專業應急搶險隊伍主要依托供水企業、公安、消防、交通、環保、衛生、供電、供氣等部門建設,供水企業要積極建設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提升搶險裝備水平,保證應急搶險行動快速、有效。各地、各有關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6.4 醫療衛生保障

  在供水突發事件中出現水質污染、人員中毒、傷亡等情況時,市衛生局負責水質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組織相關醫療衛生機構及時做好人員救治工作。

  6.5 物資保障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各區(縣級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供水企業要建設應急搶險物資儲備庫。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根據需要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授權現場指揮部直接調撥。

  6.6 資金保障

  根據《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的有關規定,供水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搶險經費應納入年度財政計劃和預算。

  6.7 宣傳、培訓和演練

  (1)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編制公眾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技術教材和應急手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教育,普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2)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加強相關人員供水安全常識、危險化學品搶險等知識培訓,提高應對供水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措施準確到位。

  (3)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照供水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規定,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供水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1)本預案所稱供水是指公共供水企業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

  (2)水源:是指生活飲用水廠取水水源。

  (3)供水設施:指用于取水、凈化、送水、輸配水等設施的總稱,包括公共供水設施和自建供水設施。

  (4)公共供水設施:指公共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設施。

  (5)自建供水設施:指用水單位以其自行建設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主要向本單位生產、生活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設施。

  (6)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編制與審批

  本預案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組織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成員單位和各區(縣級市)供水應急機構、市水投集團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預案和實施方案,確保本預案的順利實施。

  7.3 預案修訂與更新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將根據全市供水建設及供水情況的發展變化,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更新,并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7.4 責任與獎懲

  對全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 附件

  8.1廣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
  8.2 廣州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流程圖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4年7月18日印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相關新聞
-
關注 · 廣州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