焖骚寡妇影院,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入口网站,插我一区二区在线观看,亚洲av无码专区国产不卡顿

相關新聞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規公文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

  • 2014-06-11
  • 來源: 本網
  • 分享到
  • -
  穗府辦〔2014〕2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廣州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11日

廣州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全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對突發事件(不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下同)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及時、高效、科學、有序地救治傷病員和處理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家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廣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 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級標準

  按照國家和省的標準,根據突發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2.1 特別重大事件(I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

  (2)跨省(區)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或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2.2 重大事件(II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事件。

  (2)跨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事件。

  2.3 較大事件(III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事件。

  (2)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以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事件。

  2.4 一般事件(IV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事件。

  (2)區(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事件。

  3 組織體系

  3.1 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市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市領導小組在市有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具體部署下開展工作。

  組 長:市衛生局局長

  副組長:突發事件牽頭處置單位分管負責人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科技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委、衛生局、外辦、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安全生產監管局、氣象局,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廣州警備區后勤部,武警廣州支隊后勤部,駐穗部隊和武警醫療衛生機構、市紅十字會等單位分管負責人。

  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事件分級,按照市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輿論引導,指導相關信息發布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需要,將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市經貿委:負責儲備藥品的管理和調運,保證供應及時。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急救設備、器械、檢測技術、藥物等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市民族宗教局:負責指導、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具有特殊風俗習慣的少數民族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治安、交通秩序;保證醫療衛生救援車輛的優先通行和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護醫療機構及有關設施、人員安全。

  市民政局:負責因自然災害導致的傷病人員的醫療救助。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及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的生產、儲備、調運所需必要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對參保人的醫療費用給予報銷;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屬于公職人員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撫恤待遇;屬于符合工傷保險范圍的人員,依法保障其工傷保險待遇。

  市外辦:負責指導、協調處置突發事件所引起的對外交涉等相關事宜。

  市物價局: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持醫療衛生救援物資價格的基本穩定。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參與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特定藥品的研發和生產,加快對用于應急救援所需特定藥品生產的審批。

  市安全監管局:及時通報突發事故災難類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有關資料。

  市交委,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負責優先安排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傷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物資等的緊急運送。

  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建立傷員轉運綠色通道和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的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通關驗放工作。

  廣州警備區后勤部、武警廣州支隊后勤部:負責協調軍隊及武警部隊有關部門,根據部隊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組織救援力量支持和參與地方救援工作。

  駐穗部隊、武警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衛生救援應急需要,支援和協助地方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市紅十字會:協助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紅十字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根據突發事件需要救助的情況,向社會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人道主義救助。

  其他各有關部門在各區(縣級市)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職能要求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相關工作。

  3.2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衛生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領導小組決定和部署,指揮、協調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事發地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匯總、上報醫療衛生救援情況,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方案;辦理市領導小組文件,起草相關簡報及組織發布應急救援信息,承擔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3 各區(縣級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參照市領導小組設立相應的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機構。

  3.4 專家組

  市衛生局成立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5 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包括:包括醫療急救指揮中心、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專業醫療救治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以及根據需要可調用的相關機構。

  3.5.1 廣州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負責接警,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現場的傷亡及救援情況,組織、調度網絡醫院和醫療救援隊伍

參加現場醫療救護,落實傷員后送等工作。

  3.5.2 醫療機構:制定并落實院內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援能力。按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指令,負責派出緊急

醫療救援隊伍赴現場參加救護工作,及時調配醫療力量,全力收治現場分流的傷員。

  3.5.3 采供血機構:負責儲備和提供突發事件的臨床急救用血。

  3.5.4 核輻射和化學中毒醫療救援機構:負責核輻射和化學中毒事故現場的醫療救治工作。

  3.5.5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加強突發事件現場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水源保護和飲用水消毒,病媒生物及

鼠害的監測和綜合性殺滅措施,突發事件現場的公共衛生危害因素監測、評估、消毒及衛生處理。

  3.5.6 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加強突發事件現場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傳染病防治等衛生監督檢查,指導督促

有關單位和群眾落實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化學中毒等公共衛生危害的措施。

  3.5.7 健康教育機構:負責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傳手段和傳播媒介,加強突發事件區域群眾的自我防病和保護知識宣傳教育

  3.5.8 精神衛生救援機構:負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精神衛生緊急救援,加強對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機干預。

  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體系(示意圖)見附件。

  4 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工作準備

  4.1 加強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體系建設

  4.1.1 加強廣州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建設,完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的組織調度制度和程序,組織應急醫療救援隊伍培訓和救援裝備配置等工作,優化指揮調度通訊信息系統,合理設置急救網點,縮短院前急救半徑。

  4.1.2 加強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專業隊伍建設。按項目管理,規范建設,長效運行,標準考核方式,著力推進市一醫院重癥綜合緊急醫療救援隊、市紅會醫院創傷燒傷緊急醫療救援隊、市八醫院重大傳染病緊急醫療救援隊、市十二醫院化學中毒與核輻射緊急醫療救援隊、市精神病醫院心理危機干預緊急醫療救援隊建設。上述5支緊急醫療救援隊伍所在單位要加強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做好人、財、物、技術等各項準備,開展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技術研究。

  4.1.3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針對各類災害事故現場衛生救援的特點和需要,組建自然災害、化學事故、核輻射事故、生物恐怖襲擊等現場衛生救援隊伍,加強裝備和專業訓練,承擔災難事故現場的衛生救援工作。

  4.1.4 衛生監督機構、健康教育機構和采供血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好應急預案,充分做好應對各類災害事故的準備工作。

  4.1.5 各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和職責分工,結合實際,組建相關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

  4.2 醫療機構加強自身應急能力建設

  各級各類醫療救援的機構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制定應急裝備、藥品、試劑等物資管理制度,指定主管領導、指定使用保管人員,做好倉儲、培訓、技術管理及維護保養等工作,確保應急需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執行信息報告制度,確保通訊、聯絡暢通;各醫療衛生救援隊要建立快速聯絡、集結機制,確保召之即來,迅速到位。

  5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5.1 信息的接警和報告

  5.1.1 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120),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等120分中心接到呼救電話后,要初步了解突發事件發生的種類、時間、地點和人員傷亡等情況,在判斷屬于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后30分鐘內向屬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1.2 各區(縣級市)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發現或接到突發事件的情況報告后,在30分鐘內將突發事件發生的種類、時間、地點和人員傷亡等情況,向事件發生地的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1.3 各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衛生機構報告或同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關于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指示、通報后,要在30分鐘內,將突發事件發生的種類、時間、地點和人員傷亡等情況,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1.4 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有關醫療衛生機構、120、有關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的報告后,如屬較大(Ⅲ級)及以上級別事件的,在30分鐘內向市政府和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110、119關于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指示或報告、通報后,如屬較大(Ⅲ級)及以上級別事件的,在30分鐘內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2 預案啟動

  各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事件發生的報告或通知,立即組織專家咨詢組對事件傷亡和危害程度進行評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同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宣布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特別重大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的指揮下,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協調開展;重大、較大、一般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分別由省、市、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指揮、組織開展,必要時可請求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支援。

  I級響應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啟動I級響應后,省衛生行政部門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指揮下,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全力組織做好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醫療機構要迅速組織專家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急救及后續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Ⅱ級響應

  省衛生行政部門啟動Ⅱ級響應后,市衛生行政部門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趕赴突發事件現場,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并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醫療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市衛生行政部門可報請市人民政府請求省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專家支援,并及時向有關市(區)通報情況。

  Ⅲ級響應

  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同級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Ⅳ級響應

  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同級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及時向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5.3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各醫療單位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注重自我防護,積極開展救治,確保安全。

  為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各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以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接受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指揮部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5.3.1 現場醫療救援的調度、指揮

  5.3.1.1 一旦發生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120)接到呼救電話后,立即調度就近的急救網絡醫院派出急救人員及車輛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援。根據突發事件級別調動相應的救護車到達突發事件現場,同時合理組織分流傷病員。發生較大事件(Ⅲ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救援事件時,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決定并調派市緊急醫學救援隊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治工作。

  5.3.1.2 到達現場的最高職稱醫師主動擔負起現場早期醫療救治任務,并協助指揮。待衛生行政領導到達后,最高職稱醫師主動報告事件處置情況、傷病員的傷情并移交指揮權。

  5.3.1.3 到達現場的最高衛生行政領導可根據實際救援工作的需要,報經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批準,在突發事件發生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5.3.1.4 當確認事件為重大(Ⅱ級)及以上級別時,現場醫療衛生救援總指揮可根據現場醫療救援工作的需要,報經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批準,命令醫療救援專業隊伍集結并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援工作。

  5.3.2 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最高職稱醫師盡快組織進行傷病員的檢傷、分類,并按國際慣例將傷病員按照病情的危重、重癥、輕癥、死亡,分別在手腕綁上紅色、黃色、綠色、黑色標志帶。在檢傷分類基礎上,陸續到達現場參加搶救工作的醫務人員按照“先救命、后治病,先重后輕、先急后緩”的原則,立即救治紅色標志傷病員,次優先救治黃色標志傷病員,然后治療綠色標志傷病員。危重癥傷病員必須在進行必要的現場處置后再轉送醫院。

  根據救援需要,由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調派市緊急醫學救援專業隊伍趕赴現場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到,設立現場醫療救護站,懸掛明顯標志。現場醫療救護站設初檢分類區、危重癥傷員處理區、輕癥傷員接收區、急救車待命區、傷病員轉運站和臨時停尸站,對不同級別傷病員分區、分級進行處理。

  當傷病員數量較多,預計現場救護車不夠時,由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及時調度收治醫院派出救護車到現場接收傷病員,并及時將調度情況反饋給現場指揮人員或指揮部。原則上,危重癥和重癥傷病員由救護車護送;輕癥傷病員數量較多時,由現場指揮部向市政府或有關部門申請調用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集體轉送醫院治療。

  5.3.3 轉送傷員

  當現場處于危險環境或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科學轉運、合理分流傷病員,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5.4 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突發事件發生后,市、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防病工作的需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流行病學、衛生學調查研究和評價、采樣、衛生執法監督,以及相關信息收集、統計等工作,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5.5 信息報告和發布

  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及其他醫療機構在開展緊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和上級衛生主管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在事發1小時內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市、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下,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相關信息發布工作。

  5.6 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結束,傷病員得到有效救治,由宣布啟動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應急保障

  6.1 機構保障

  有規劃地建設覆蓋全市、布局合理、管理完善、反應迅速、救治有效的醫療體系和急救網絡。南沙區、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等根據人口和醫療急救需求,建立一個相應規模的120急救醫療指揮分中心。

  6.2 隊伍保障

  市、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6.3 物資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個人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經貿部門負責組織落實。

  6.4 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區(縣級市)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單位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單位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單位應負責督促落實。各區(縣級市)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或同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6.5 信息保障

  市、區(縣級市)衛生信息統計部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不斷完善醫療衛生機構、技術人員、大型醫療設備、醫療救治能力等衛生資源數據庫,與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與決策系統整合,建立健全統一的市、區(縣級市)、鎮街醫療衛生信息傳輸系統、信息交換平臺和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在醫療機構、急救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機制,實現醫療機構、急救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6.6 交通保障

  市、區(縣級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救援應急隊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檢驗檢疫、海關等有關單位,要保證醫療衛生、紅十字會救援人員、傷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7 監督管理

  7.1 預案演練

  市衛生局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7.2 宣教培訓

  市、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市、區(縣級市)紅十字會要做好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宣傳教育,各單位、各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企事業單位安全員、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8.3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8.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06年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衛生局印發的《廣州市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穗衛綜〔2006〕14號)即日起廢止。

   附件: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體系(示意圖)
 
  附件: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4年6月19日印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相關新聞
-
關注 · 廣州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