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3〕28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2013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2013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已經市政府14屆5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法制辦反映。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牽頭起草單位要成立立法工作小組,指定人員負責政府規章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責任制。
二、保障正式項目立法進度。牽頭起草單位要制訂詳細的立法工作時間表,于4月10日前報市法制辦,由該辦監督執行。正式項目的立法工作,如無特殊原因應在年內完成,起草工作應在8月底前完成,并上報送審稿。不能如期完成的,牽頭起草單位要向市法制辦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情況。
三、提高立法質量。牽頭起草單位要切實提高政府規章起草質量,從大局出發,克服部門利益傾向。對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的立法,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的規定,履行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決定的程序,公眾關注度高的項目還必須進行聽證。草案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和溝通,對不予采納的意見要說明理由,相關部門要給予配合。牽頭起草單位向市法制辦報送的規章送審稿要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市政府令第26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條文思路清晰,制度切實可行,能真正解決問題。
四、鼓勵公眾參與立法。牽頭起草單位要切實執行《廣州市規章制定公眾參與辦法》(市政府令第48號),制定公眾參與工作方案,并通過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征求公眾意見。規章送審稿經市法制辦修改、論證,形成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稿后,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及市法制辦網站上的統一發布平臺,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社會關注度較高,或者對社會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制度和措施,在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經過充分論證并相對成熟之前,不得在媒體上公布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
五、積極推進預備項目的起草工作。各預備項目的牽頭起草單位要抓緊開展起草工作,市法制辦予以指導和督促。下年度的正式項目原則上從本年度的預備項目中產生。
序號 | 項目名稱 | 牽頭起草單位 | 備注 |
1 | 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 | 市城管委 | 修訂 |
2 | 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計量收費管理辦法 | 市城管委 | 制定 |
3 | 廣州市鎮村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 市城管委 | 制定 |
4 | 廣州市珠江游經營管理辦法 | 廣州港務局 | 制定 |
5 | 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 市國土房管局 | 制定 |
6 | 廣州市專利行政執法辦法 | 市知識產權局 | 制定 |
7 | 廣州市供電與用電管理規定 | 市經貿委 | 修訂 |
8 | 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 | 市民政局 | 制定 |
9 |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制定 |
10 | 廣州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 | 市規劃局 | 制定 |
11 | 廣州市建設項目地表徑流控制管理辦法 | 市水務局 | 制定 |
12 | 廣州河涌管理規定 | 市水務局 | 廢止 |
13 | 廣州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 市公安局 | 制定 |
序號 | 項目名稱 | 牽頭起草單位 | 備注 |
1 | 廣州市行政服務管理規定 | 市法制辦 | 制定 |
2 | 廣州市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規定 | 市法制辦 | 制定 |
3 | 廣州市井蓋設施管理辦法 | 市城管委 | 制定 |
4 | 廣州市年花年桔處置規定 | 市城管委 | 制定 |
5 | 廣州市建筑廢棄物水域運輸管理辦法 | 市城管委 | 制定 |
6 | 廣州市城市雕塑管理辦法 | 市規劃局 | 制定 |
7 | 廣州市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管理辦法 |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 制定 |
8 | 廣州市公有房產管理辦法 | 市國土房管局 | 制定 |
9 | 廣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 市國土房管局 | 制定 |
10 | 廣州市農村房地產權登記規定 | 市國土房管局 | 修訂 |
11 |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 | 市國土房管局 | 修訂 |
12 | 廣州市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 市安全監管局 | 制定 |
13 | 廣州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 | 市民族宗教局 | 制定 |
14 | 廣州市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制定 |
15 | 廣州市退役士兵安置辦法 | 市民政局 | 修訂 |
16 | 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 | 市民政局 | 制定 |
17 | 廣州市建設項目占用水域占補平衡管理規定 | 市水務局 | 制定 |
18 | 廣州市光污染防治規定 | 市環保局 | 制定 |
19 | 廣州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市食安辦 | 修訂 |
20 | 廣州市天河中央商務區管理辦法 | 天河區政府 | 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