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1〕98號
印發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及價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房管局、農業局、統計局、物價局、工商局、金融辦:
《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及價格的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農業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及價格的工作方案
為促進生豬生產平穩持續健康發展,穩定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幅波動,根據省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生豬生產平穩健康持續發展防止市場供應和價格大幅波動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11〕268號)、省政府《印發關于促進生豬生產和價格穩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1〕2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確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有關促進生豬生產平穩健康持續發展,防止市場供應和價格大幅波動的政策措施以及省政府的要求,按照《廣州市生豬養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鼓勵發展大型現代化生豬養殖場,逐步減少生豬養殖場戶總數,穩定生豬生產,“十二五”期間全市生豬年出欄量維持2010年水平,并力爭達到260萬頭,生豬自給率維持在30%左右;鼓勵本地大型生豬養殖企業在外地建立供應我市的生豬基地,加強與產地的產銷對接;加大凍肉儲備,提高生豬市場調控能力,防止生豬市場供應和價格大幅波動,保障市民食肉安全。
二、落實工作措施
(一)繼續大力扶持生豬生產。
1.大力扶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加大對大型生豬養殖場的資金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間,市財政平均每年安排1000萬元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并視情況適當增加投資。重點扶持年出欄萬頭以上大型生豬養殖場的養殖設施、環保設施、防疫條件建設和標準化改造,著力建設一批國內一流水平的大型現代化生豬養殖場,推進生豬養殖向規模化、標準化、環保化、現代化發展,確保我市生豬生產能力穩定。
2.保障必要的生豬養殖用地。各區、縣級市政府在加大環境保護和生豬環保處理力度的同時,要合理規劃生豬養殖區建設,要將大型生豬養殖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保障、落實年出欄萬頭以上大型生豬養殖用地(包括生豬欄舍用地和附屬配套設施用地),確保生豬年出欄量維持2010年的水平。
3.加強生豬產銷對接工作,加快供應我市的外地大型生豬基地的建設工作,擴大供應渠道,適時幫助生豬批發市場等擴展業務,組織外地生豬供應我市,保障我市生豬市場穩定供應,切實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和豬肉價格過度上漲。
4.落實能繁母豬飼養補貼制度。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繼續實施能繁母豬飼養補貼制度,按照每頭每年100元的標準發放能繁母豬飼養補貼。
5.積極推進種豬產業發展。落實生豬良種繁育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種豬產業發展,增強育種科技創新能力,提高良種豬供種能力,推廣良種豬人工授精技術,促進生豬品種改良。
6.加大生豬養殖綜合技術推廣培訓力度。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環保、防疫等技術的推廣、培訓力度,提高生豬安全養殖的綜合技術水平。
7.用好生豬調出大縣扶持政策。按照財政部《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確保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專款專用,重點用于改善生豬生產條件、加強防疫服務、貸款貼息和保費補助等。
(二)進一步加強生豬疫病公共防控體系建設。
1.落實防疫責任。繼續加大畜牧獸醫站等基層防疫機構建設的投入,為基層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購置必要的檢測設備、落實工作經費、改善工作條件,確保動物疫病防控和生豬“瘦肉精”速測等質量安全工作正常開展;切實加強生豬監測和防控,加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疫情,嚴防疫情擴散和病死豬流入市場。
2.落實免費強制免疫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免疫與撲殺相結合,切實做好生豬疫病防控工作。繼續落實好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免費免疫政策,做到應免盡免。健全基層動物防疫隊伍,按照中央要求落實基層防疫員工作經費的地方財政補助。
3.落實生豬防疫撲殺和無害化處理政策。按規定落實好因防疫需要而撲殺生豬的補助,病死豬要堅決做到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認真貫徹落實《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商務部財政部令2008年第9號)和《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608號),督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認真做好屠宰環節病害生豬、病害生豬產品、待宰前死亡生豬無害化處理的臺賬登記,切實做好數據統計、核實、填報等工作,并按照規定及時做好補貼資金的審核、發放工作。要落實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地方財政分擔費用。
(三)繼續強化信貸和保險對生豬生產的支持。
1.建立和完善生豬生產擔保貸款體系。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在區、縣級市建立和完善生豬生產擔保貸款體系。加快推進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為標準化養殖場(小區)提供信用擔保服務。著手建立規模養殖企業聯合體擔保貸款機制并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加強對標準化規模生豬養殖企業的信貸支持。
2.落實能繁母豬保險政策。按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金融辦《關于轉發<廣東省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實施方案(試行)>的緊急通知》(穗財農〔2007〕159號)要求,繼續落實好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提高能繁母豬保險覆蓋面。
(四)加強生豬市場調控和監管。
1.建立和完善生豬市場調控機制。建立和完善以儲備制度為基礎的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機制和保障市場供應機制,有效維護生產者、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切實落實主銷區和沿海大中城市地方豬肉儲備規模不低于當地居民10天消費量的規定,根據我市實際,在現有儲備規模上,適當增加凍肉儲備和相應財政補貼,并根據生豬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合理把握豬肉儲備吞吐的時間、節奏和力度。指導、支持凍肉經營骨干企業落實采購和銷售計劃,確保市級豬肉儲備量。盡快修訂完善我市重要商品儲備和保障主副食品市場供應監測預警處置的規范性文件,規范商品儲備制度,完善儲備吞吐調節辦法。
2.加強市場、質量和價格監管。切實加強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各個環節的監管,落實進貨查驗、臺賬登記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豬肉及其制品的檢疫和檢驗,嚴禁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場。嚴肅查處屠宰加工銷售病死豬肉及注水肉等不法行為,規范生豬市場交易行為和流通秩序。加強生豬市場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經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3.完善生豬生產和市場統計監測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實現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生豬生產和市場統計監測工作。統計部門要完善生豬抽樣調查制度,盡快做到按月定產,及時發布生豬存欄、結構和出欄數量等信息。物價部門要加強對生豬生產的成本調查和市場價格監測分析工作。農業部門要加強生豬生產動態跟蹤監測分析以及價格監測工作,重點加強生豬存欄結構、變化和生豬疫情的調查分析預警。經貿部門會同工商等部門繼續做好生豬屠宰量和生豬產品市場銷售量、價格的調查統計工作。財政部門要安排資金,保證生豬等“菜籃子”商品生產、流通、消費領域統計、監測、分析工作的正常運行。
(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臨時價格補貼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根據我市物價、特別是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及時向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同時,要采取定點供應儲備食品、落實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加強學生食堂管理等多種形式,確保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基本穩定。
(六)正確引導市場預期。
有關單位要健全統一信息發布平臺,按照職責定期發布相關信息,引導養殖場(戶)合理調整養殖規模,優化養殖結構。進一步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及時、準確發布生豬等“菜籃子”商品的生產、市場和價格信息,客觀分析價格變動的原因和影響,準確解讀國家在扶持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積極引導新聞媒體真實、客觀、全面報道生豬市場變動的信息,平衡報道豬肉價格變動對生產者、消費者、經營者的影響,防止過度渲染,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政府責任。
要將發展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放在重要位置,按照《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08—2020年)》要求,切實落實《廣州市生豬養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生豬生產發展長效機制。同時,要一并抓好牛羊肉、禽蛋奶和水產品等其他“菜籃子”產品的生產與市場供應工作。
(二)落實政策措施。
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抓緊制訂本地區穩定生豬生產和價格的工作方案,組織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市政府相關部門要依據職責,盡快將有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同時加強對區、縣級市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及時報市菜籃子工程規劃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
主題詞:農業 生豬 方案 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1年9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