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3〕2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第001號議案決議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條例》和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關于林綺芳等55名代表聯名提出的《關于深化“村改居”管理體制綜合改革,促進新型城市化發展的議案》(第001號)的決議,為深入推進“村改居”各項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貫徹落實決議的實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新型城市化發展的決定》(穗字〔2012〕10號)等文件精神,為優化城市發展空間、增強城市承載能力、共享城市化成果、維護社會穩定、推進新型城市化進程,圍繞我市“村改居”社區公共服務水平偏低、“政經不分”、土地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深層次矛盾,不斷深化“村改居”管理體制綜合改革,進一步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繼續擴大財政投入,推進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和發展環境提升,逐步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真正實現“村改居”社區城區化、“農轉居”人員市民化。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辦事,規范操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完善政策法規,精心組織,嚴格程序,依法推進。
(二)理順關系,推進服務。按照權利和責任對等、事權與財力對應的原則,厘清市、區、集體經濟組織在“村改居”公共服務方面的責權利。“村改居”人員享有城市居民政策,優化配置公共服務資源,實現居民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村改居”社區城區化。
(三)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根據市、區財政可承受能力,先易后難,分步實施,逐步解決“村改居”突出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四)整體部署,試點推進。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系統謀劃部署“村改居”各項工作。對于“村改居”難度較大或是有爭議的事項以試點方式推進,再根據實際效果逐步鋪開。
三、工作目標
(一)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加大對“村改居”社區各項公共服務投入,改善公共服務設施,增加公共服務供給,逐步縮小“村改居”社區與城區的公共服務差距,逐步提高“農轉居”人員社會保障水平。
(二)土地確權問題基本解決。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依法取得或經依法處理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據“村改居”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申請,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到每個具有使用權的權利主體。
(三)規范集體經濟組織運行。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到位”的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四)實施“城中村”整治和改造。通過整治和改造兩種方式,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條件成熟的“城中村”整治改造任務。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從2014年起,按權責對等原則,明確政策目標,市、區兩級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原有的資金渠道,安排“村改居”社區建設與管理服務專項資金。市財政主要用于提高“農轉居”人員的社會保障水平、民政、計生等公共服務項目,區財政主要用于改善本轄區“村改居”道路、水、電等公共基礎設施和管理。(市財政局牽頭,市民政局、各有關區政府配合)
(二)提高社區公共服務水平。
1.切實提高“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水平。理清問題、梳理政策、測算分析,通過對“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調整、完善、對接,進一步提高“農轉居”人員社會保障水平,今年內出臺相關政策,2014年實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各有關區政府配合)
2.全面規范社區公共服務管理。探索引入專業化、規范化的物業管理模式,負責“村改居”社區保潔、綠化和小區內保安等日常服務管理。整合城管、安監、勞動、文化、計生等有關行政執法資源和力量,組建街道綜合執法隊,建立起與公安、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有關職能部門行政執法聯動機制,將執法覆蓋到“村改居”社區,按照城市社區的要求落實對“村改居”社區的統一管理。(各有關區政府牽頭,市有關部門配合)
3.加強社區治安管理。進一步健全社區治安管理體制,加強社區治安防范體系建設。規范整合“村改居”社區現有的群防群治隊伍。結合開展社區物業管理,按照“明確職責,統一招聘、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統一考核、統一制服、統一保障”的要求,組建專門從事“村改居”社區治安防范的隊伍,專職開展“村改居”社區轄內社會面治安防范工作,其經費安排設立5年過渡期,由區財政和集體經濟組織按比例予以保障。加強社區封閉半封閉管理,推廣電子門禁簡易技防設施和治安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實施“村改居”社區網格化管理,配備相關人員,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機制。(市綜治辦牽頭,市公安局、各有關區政府配合)
(三)推進土地房屋確權登記。
1.加快“村改居”改制后集體物業產權變更登記。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持原村委會名下的房地產權屬憑證、“村改居”轉制批準文件、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地稅部門出具的納(免)稅證明等資料向區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物業產權變更登記。(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地稅局配合、各有關區政府負責)
2.積極推進“村改居”涉及的宅基地登記。各有關區按《廣州市農村房地產權登記規定》和《廣州市集體土地及房地產登記規范(試行)》規定,根據“村改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歷史上已由國土房管部門作出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審批,或者同一宗地部分房屋單元已辦理國有土地房地產登記的房地產,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給予辦理國有土地房地產登記。(各有關區政府牽頭,市國土房管局、規劃局配合)
3.實事求是處理歷史違法用地。組織開展“村改居”集體建設用地地籍調查。參照《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規定,對于違法宅基地,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為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村鎮規劃,且符合“一戶一宅”的,在不超過我省規定的家庭宅基地面積標準范圍內對實際用地進行違法用地處罰,經“村改居”集體經濟組織證明并公告30天無異議,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審核,報區政府審定后,確定宅基地使用權。違法集體建設用地,如用途為公共利益性質,可參照上述宅基地處理辦法辦理確權登記發證。嚴格禁止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辦理登記發證。(各有關區政府牽頭,市國土房管局、規劃局配合)
(四)依法推進“村改居”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
充分運用“三舊”改造優惠政策,推進“村改居”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村改居”涉及需要辦理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可申請納入市“三舊”改造計劃,對符合規定的“三舊”用地按照《關于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和《關于“三舊”改造實施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省國土資試點發〔2011〕199號)、《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的補充意見》(穗府〔2012〕20號)的規定,由集體經濟組織向區國土房管部門提出申請,逐級報請省政府批準。“村改居”集體經濟組織也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和市政府《印發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的通知》(穗府〔2009〕39號)的要求向所在區房管國土部門申辦用地手續,逐級報請省級以上政府批準征收。嚴格按照《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和《關于貫徹實施〈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穗府辦〔2012〕7號)要求,切實解決被征地農村留用地問題。(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三舊”改造辦配合、各有關區政府負責)
(五)深化集體經濟組織各項制度改革。
1.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全面摸清集體經營性、非經營性和資源性資產情況,健全集體資產和資源登記臺賬。理順集體資產資源權屬爭議、債權債務糾紛、呆賬壞賬處置和歷史遺留等問題,落實集體經濟組織社務、財務、資產資源公開。(市農業局牽頭,市財政局、各有關區政府配合)
2.規范各項管理制度。規范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架構設置、換屆選舉組織和程序,完善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報酬制度、重大事項報備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監管制度、示范章程制度,促進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管理規范化。(市農業局牽頭,各有關區政府配合)
3.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依法全面開展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理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建立管理臺帳。深化以資產量化、股權設置、股權界定、股權管理為主要內容的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推進集體資產股權固化工作。(市農業局牽頭,各有關區政府配合)
(六)完善社區服務管理。
1.建立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指引,明確集體經濟組織與社區居委會在社區服務管理中的職責和任務;規范建立社區服務站,完善服務內容,強化社區居委會服務功能。(市民政局牽頭,市農業局及各有關區政府配合)
2.加強社區居委會建設。按照“一村一策”原則,科學合理設置社區居委會;按社區常住人口每300戶配1名社區居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要求,選好配強社區居委會專職工作人員(含計生工作人員),專職人員中要求有一定比例本社區戶籍人員;建立健全社區樓(組)長隊伍和培育社區義工(志愿者)組織,完善社區自治組織體系;按照城市社區標準落實社區服務管理設施場所和經費,保障社區服務管理持續開展。到2015年底,基本實現集體經濟組織與社區居委會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的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格局。(各有關區政府牽頭,市民政局、人口計生局配合)
(七)加快“城中村”改造。
1.推進“城中村”改造。將“城中村”改造放在優先位置,成熟一片,推進一片,對市政府已確定納入年度實施計劃的“城中村”,按一村一策加快實施整治和改造。“城中村”改造實行由區政府主導,以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的運作方式,市政府負責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制定、方案審批和指導協調。“城中村”改造原則上以舊村的用地范圍為基礎,合理整合集體經濟發展用地、廢棄礦山用地、國有土地等周邊土地資源。(各有關區政府牽頭,市“三舊”改造辦、規劃局、國土房管局配合)
2.推進公共服務設施的同步更新改造。實行道路、公交、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應當與全面改造項目同步規劃建設、同步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由改造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建設。結合“城中村”改造進程,逐步將“村改居”社區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市政統一管理范圍。加快“城中村”改造范圍內道路、公交設施及水、電、氣、排污、環衛、通訊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實現“雨污分流”和“三線”下地,改善居民生產生活條件。(各有關區政府牽頭,市建委、交委、水務局、城管委和廣州供電局配合)
3.加強“城中村”改造各項基礎工作。連片整體改造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允許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土地位置調換等方式,對原有存量建設用地進行調整使用。“城中村”改造方案、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實施計劃以及股權合作、土地轉性等重大事項決策應當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見,經集體經濟組織90%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生效。城中村整治改造范圍內的原有合法產權的房屋,被拆遷人可以選擇復建補償、貨幣補償,或者二者結合的補償安置方式。(各有關區政府牽頭)
(八)推動試點先行。
分清輕重緩急,集中力量完成群眾最迫切的需要,同時立足長遠,爭取在2020年基本解決“村改居”改革的遺留問題。為此,需推動試點先行,積累經驗,再適時全面推進鋪開。
1.先行實施一批城中村改造的試點。根據實際情況,各區分別選擇1到2個“村改居”社區,進行城中村改造。試點要以滿足轉制社區居民需求、符合城市社區定位為目的,探索出符合實際情況的改造模式和具體操作方式。(各有關區政府牽頭,市“三舊”改造辦、規劃局、國土房管局配合)
2.推動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各區分別選擇條件較為成熟1到2個“村改居”社區作為試點,探索界定市、區、社區居委會、集體經濟組織各自在推動道路交通、水、電等方面基礎設施和養老保險、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方面的職權和責任,推動“村改居”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均等化。(各有關區政府牽頭,市各有關單位配合)
3.推動一批“村改居”社區服務管理試點。各區分別選擇條件較為成熟1到2個“村改居”社區作為試點,構建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社區居委會為主體,集體經濟組織配合的社區服務管理機制。(市民政局牽頭,各有關區政府配合)
(九)強化組織保障。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成立市“村改居”管理體制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陳建華市長擔任組長,陳如桂常務副市長,歐陽衛民、貢兒珍、王東副市長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由歐陽衛民副市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政府周靈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潘建國主任擔任副主任,市綜治辦、社工委、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務局、農業局、人口計生局、規劃局、城管委、法制辦、“三舊”改造辦、地稅局,廣州供電局,以及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蘿崗等7個區政府各1位領導參加。日常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具體負責綜合統籌、指導協調、檢查督促、情況收集、整理上報、考核驗收等工作。各有關區、市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是“村改居”管理體制綜合改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由專門人員負責該項工作。(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單位、各有關區政府配合)
2.專項推進。成立公共服務、房屋土地、社區服務管理、“城中村”改造、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和改革試點等6個專項小組。公共服務專項小組由市社工委牽頭負責;房屋土地專項小組由市國土房管局牽頭負責;社區服務管理專項小組由市民政局牽頭負責;“城中村”改造專項小組由市“三舊”改造辦牽頭負責;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專項小組由市農業局牽頭負責;改革試點專項小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各專項工作。(各專項小組牽頭負責,各有關單位配合)
3.實施目標管理。各專項小組要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工作推進計劃,明確工作責任和時間要求,確保全市工作目標如期實現。強化督查考核,制定考核辦法,強化工作問責,形成工作倒逼機制。(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
附件:關于貫徹落實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第001號議案決議的實施方案任務分工表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5月27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3年5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