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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廣州市鼠疫控制應急預案的通知

  • 2005-11-09
  • 來源: 市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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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2005〕45號

關于印發廣州市鼠疫控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鼠疫控制應急預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衛生局反映。市府辦公廳于2002年5月下發的《印發廣州市鼠疫控制應急預案的通知》(穗府辦〔2002〕27號)解密并廢止。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廣州市鼠疫控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了保證鼠疫疫情發生、流行時,能夠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最大限度減少疫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障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我市社會經濟穩定和促進國民經濟全面協調持續快速發展,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依法規范;統一領導、屬地負責;群防群控、全民參與;快速反應、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實事求是。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廣東省愛國衛生條例》,《廣東省鼠疫控制應急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人間或動物間鼠疫疫情的控制應急處理。
 
  二、應急組織機構

  (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1 市鼠疫控制應急處理指揮部。

  鼠疫疫情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據市衛生局的建議和鼠疫控制應急處理需要,啟動廣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分管的市領導擔任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協調衛生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衛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組成,負責對全市鼠疫控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做出處理鼠疫控制的重大決策。根據鼠疫控制應急工作需要,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由市衛生局,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發改委、經貿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勞動保障局、交委、農業局、外經貿局、環保局、市政園林局、市容環衛局、物價局、工商局、林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旅游局、外辦、信息辦、愛衛辦、氣象局、紅十字會辦公室,廣州檢驗檢疫局,廣州軍區聯勤部衛生部,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廣州白云國際機場有限公司等組成。

  2區(縣級市)鼠疫控制應急處理指揮部。

  鼠疫發生后,發生地所在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根據區(縣級市)衛生局的建議和鼠疫控制應急處理需要,啟動區(縣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等組成,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擔任總指揮。區(縣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鼠疫控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做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鼠疫控制的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

  (二)日常管理機構及其職能。

  市衛生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全市鼠疫控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依法組織協調有關鼠疫控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鼠疫控制應急處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組建與完善鼠疫應急預警系統;組織鼠疫控制應急演練;組織有關鼠疫控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區(縣級市)實施鼠疫控制預案。

  鼠疫控制應急處理工作需要時,市衛生局應成立鼠疫控制應急指揮中心,作為市衛生局應對鼠疫的指揮機構,市衛生局領導擔任中心主任。

  各區(縣級市)衛生局要參照市衛生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本地情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鼠疫控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三)應急處理專家委員會。

  市衛生局組建市鼠疫控制應急處理專家委員會,主要負責根據監測、報告等綜合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提出預警、分級、啟動預案、終止響應等意見;對鼠疫控制應急準備、重要措施提出建議;起草、制訂、修訂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鼠疫控制應急處理和救治進行技術指導。

  區(縣級市)衛生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鼠疫控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鼠疫控制應急處理專家委員會。
  
  三、鼠疫的監測、預警與分級

  (一)監測。

  市、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制訂、實施轄區內鼠疫監測方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全市鼠疫監測技術指導,并與各區(縣級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具體落實相應的監測計劃。
(二)定義及確認。

  1動物間鼠疫疫情。

  (1)指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從動物或其媒介昆蟲中分離培養出鼠疫桿菌,或鼠疫監測中檢出動物陽性血清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動物鼠疫判定標準(GB16883-1997)(附件2)。

  (2)動物間鼠疫報省衛生廳組織確認。

  2首例病例的診斷和確認。
 
  (1)鼠疫病例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鼠疫診斷標準(GB15991~1995)(附件1)判定。

  (2)市衛生局在接到本市首例鼠疫病例報告后,應于6小時內組織專家會診,經初步判定后報省衛生廳組織專家組確認。

  (3)非首例病人的診斷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應的專家組確認,必要時可報請省專家組進行確認。

  (三)預警與預報。

  1預警。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提出預警:

  (1)主要宿主或主要媒介數量異常升高,家鼠總密度≥10%,或黃胸鼠密度≥5%、鼠體印鼠客蚤指數≥20;

  (2)監測中鼠疫間接血凝檢出陽性動物血清,但未達到動物鼠疫流行判定標準;

  (3)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宿主動物(黃鼠、旱獺等)非法運至本市;

  (4)周圍地區發現動物間或人間鼠疫疫情;

  (5)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認為需要提出預警的其它情形。

  2預報: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以上情況,及時向省衛生行政部門作出報告,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預報。

  (四)分級。

  市鼠疫控制應急處理專家委員會根據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醫療等機構提供的信息,按照鼠疫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級別等建議。

  根據鼠疫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鼠疫疫情劃分為特別嚴重(I級)、嚴重(II級)、較重(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1一般(IV級)鼠疫疫情。

  指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鼠間鼠疫疫情。

  2較重(III級)鼠疫疫情。

  指在本市的其中一個縣級市區域內發生腺鼠疫病例,腺鼠疫局限在1個縣級市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20例。

  3嚴重(II級)鼠疫疫情。

  指在廣州市城區內發生腺鼠疫病例,腺鼠病局限在1個區的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20例。或者在其中一個縣級市區域內,腺鼠疫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兩個縣級市。或者在一個縣級市區域內發生肺鼠疫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4特別嚴重(I級)鼠疫疫情。
 
  指在廣州市城區內,腺鼠疫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及以上區。或者在廣州市城區內發生肺鼠疫病例。或者一個縣級市區域內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肺鼠疫發病10例及以上;或肺鼠疫疫情同時波及兩個縣級市。

  四、鼠疫控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一)應急反應的啟動。

  鼠疫預測預報發布后或鼠疫疫情發生后,市、區(縣級市)政府應立即按照本預案采取預防、控制的各項緊急措施。

  1接到發生鼠疫疫情報告后,疾控機構要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確認;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報告的信息、監測資料確認結果和事態發展狀況,立即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
 
  2根據專家委員會的評估意見,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是否向本級政府提出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及預警的級別的建議。

  3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作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成立指揮部的決定,并做好鼠疫控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4各有關部門在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指揮下,按照分級響應、分工負責、科學有序、統一指揮、行動快速、協同作戰的原則,履行各自的職責,快速、積極、有效、合理地參與鼠疫控制的處理。

  (二)鼠疫控制的分級反應。

  1鼠疫預警的應急反應。

  鼠疫預警的應急反應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組織相關部門根據疫情威脅程度和疫區污染程度,在一定范圍內實施消毒、滅蚤、滅鼠等疫區處理。
 
  2一般(IV級)鼠疫疫情的應急反應。

  (1)市和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統一組織領導疫情控制工作,按要求組織進行疫區處理。

  (2)市和各區(縣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嚴密監測宿主動物密度和媒介蚤指數,擴大監測范圍,延長監測時間,分析疫情趨勢,提出應急反應的建議報當地人民政府,并報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并根據疫情威脅程度和疫區污染程度,在一定范圍內實施滅蚤、滅鼠、再滅蚤等疫區處理。
  (3)發生鼠間鼠疫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報經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疫區一般不實施封鎖,但應限制生產、生活活動,停止集會、集市和文體活動等有大量人群集中或移動的活動,接觸者限制外出。

  3較重(III級)鼠疫疫情的應急反應。

  (1)市人民政府和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統一組織領導疫情控制工作,按要求組織進行疫區處理。

  (2)疫區的縣級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迅速了解情況,掌握疫情動態,確定疫情嚴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議,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所在地駐軍領導機關,同時上報市衛生行政部門,市衛生行政部門將情況上報省衛生行政部門。

  (3)根據疫情威脅程度和疫區污染程度,在一定范圍內實施消毒、滅蚤、滅鼠等疫區處理。
  (4)疫區的縣級市人民政府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宣布疫區,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必要時,按《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實施交通衛生檢疫。

  (5)國際通航的港口、機場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國境衛生檢疫。

  (6)市人民政府根據疫情控制的需要,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對疫區實施交通封鎖。

  (7)市人民政府根據疫情,必要時請求省政府給予支持和指導。

  4嚴重(II級)鼠疫疫情的應急反應。

  (1)嚴重(II級)鼠疫疫情發生后,市衛生局按規定向省衛生廳和市人民政府報告,請求省衛生廳給予人員和技術支持。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認真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市和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同時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在省人民政府鼠疫疫情控制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在較重(III級)鼠疫疫情應急反應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緊急措施,控制鼠疫的發展和蔓延。

  (3)在省衛生廳的領導下,市衛生局在廣州地區內調集疾病控制、醫療衛生各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會同省衛生廳在省內調集的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疫情處理。迅速了解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傳染源、發病情況,確定疫情嚴重程度,分析疫情發展趨勢和應急工作建議。

  (4)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配合組織實施由省人民政府鼠疫疫情控制指揮部確定的應急工作措施。

  5特別嚴重(I級)鼠疫疫情的應急反應。

  特別嚴重(I級)鼠疫疫情發生后,在嚴重(II級)鼠疫疫情的應急反應的基礎上,在國務院或全國指揮部和省人民政府領導和指揮下,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政府有關部門,在國家和省的專業技術力量指導下,認真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6未發生鼠疫疫情的地區的響應。
 
  未發生鼠疫疫情的區(縣級市)應根據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2)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建立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
 
  (3)開展重點動物、人群、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發生、傳入和擴散;

  (4)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5)根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要求,開展交通衛生檢疫和支援其它區(縣級市)的工作等。

  (三)結束反應。

  1一般(IV級)鼠疫疫情,疫區處理已按標準要求全部完成,經驗收疫區內已達到滅鼠、滅蚤及環境衛生標準,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提議,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本次應急反應結束。

  2較重(III級)鼠疫疫情,疫區處理已按標準要求全部完成,經驗收疫區內已達到滅鼠、滅蚤及環境衛生標準,末例腺鼠疫病人治愈出院9天后無新病例發生,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提議,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本次應急反應結束。

  3嚴重(II級)和特別嚴重(I級)鼠疫疫情,疫區處理已按標準要求全部完成,疫區達到滅鼠、滅蚤和環境衛生標準,末例鼠疫病例治愈或死亡經終末消毒,9天后無新病例出現,由省專家委員會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提議,嚴重(II級)鼠疫疫情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特別嚴重(I級)鼠疫疫情經中央政府批準,本次應急反應結束。

  五、信息發布

(一)信息收集。

  鼠疫疫情信息和相關監測信息,由市和各區(縣級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集、分析,及時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毗鄰地市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疫情。

  (二)發布。
 
  鼠疫疫情按規定統一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宣傳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布鼠疫疫情。

  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協調小組可根據省衛生行政部門發布的疫情信息,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向社會公布我市的鼠疫疫情。

  六、有關部門職責

  (一)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職責。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制訂本市鼠疫防治技術方案;組織制訂本市各項預防控制和應急醫療救治措施,并組織實施和進行檢查、督導;組織對本市鼠疫控制的監測、評估、預測、預警;提出啟動全市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動議;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區域的建議;執行有關的處置方案、標準和規范;按規定及時向毗鄰地市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我市鼠疫疫情;組織、檢查督導鼠疫控制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等。

  市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積極主動地宣傳報道鼠疫控制工作,協助衛生等部門加強危機心理干預和鼠疫預防知識宣傳,保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省政府新聞辦加強網上新聞宣傳的管理和引導;必要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和中外新聞媒體采訪;及時跟蹤境外輿論,組織對外辟謠。

  市發改委:負責組織鼠疫控制有關重大項目的審批立項工作。

  市經貿委: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

  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各類學校的鼠疫控制措施,防止鼠疫在校內發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市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將鼠疫控制應急防治技術研究納入科技規劃,組織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藥物、疫苗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市公安局:密切注視疫情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市政府命令,組織對疫區封鎖工作;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落實強制隔離措施,鼠疫病例發現現場的應急強制隔離措施按附件15實施。

  市民政局:負責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國內外企業、個人以及外國政府、境外組織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

  市財政局:根據我市鼠疫防治的實際需要,做好鼠疫防治經費的保障工作。

市勞動保障局:按有關規定對參與鼠疫控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落實傷亡撫恤政策。

  市交委:協助做好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員交通檢疫、查驗工作,并督促企業做好車站、港口碼頭和交通工具的保潔、消毒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優先安排鼠疫控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和有關標本等急用物資的運送,做好疫區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農業局:組織好家畜家禽和其他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家畜家禽相關的人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加強與衛生等有關部門信息的交流;做好農村統一滅鼠規劃,開展農村鼠情監測,制定滅鼠技術措施,培訓市、區(縣級市)農業技術人員。

  市外經貿局:組織做好參加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

  市市政園林局:負責做好城市飲用水供應的衛生安全管理和生活污水無害化處理,配合衛生部門落實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市市容環衛局:負責及時清運疫區垃圾,做好染疫、染毒動物的收運和無害化處理,維護環境清潔衛生。

  市物價局:維護市場秩序,保持鼠疫防治相關物資價格穩定。

  市工商局:負責對與鼠疫相關的野生動物市場活動的監管。

  市林業局:負責對與鼠疫有關野生動物的管理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鼠疫控制應急處理藥品和器械的監督和管理。

  市旅游局:組織做好旅游團組及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

  市外辦:負責聯系各國駐廣州領事機構,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與各國駐廣州領事機構、駐廣州國際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合作,協調做好鼠疫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及時向上級外事部門匯報情況。
市信息辦:完善信息網絡建設,建立數字集群無線通信網絡,為鼠疫控制報告和應用處理提供應急響應通信平臺。

  市愛衛辦:負責組織全市開展以滅鼠滅蚤為重點的愛國衛生運動。

  市氣象局:做好事件發生地區(地點)天氣預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及時提供有關鼠疫控制應急處理的氣象信息。

  市紅十字會辦公室:組織群眾開展救護和救助,根據鼠疫控制的具體情況,發出人道主義援助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廣州檢驗檢疫局:負責及時收集和提供國外傳染病疫情信息;開展國境口岸鼠疫控制的監測、評估、預測、預警;向市政府報告口岸疫情控制和處理情況;組織好國境口岸出入境人員、貨物集中裝箱及場所等的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臨床診斷、留驗,健康人群的預防投藥和接種;發現疫情有傳進傳出的重大危險時,及時通報市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關閉、解除關閉有關口岸的建議。

  廣州軍區聯勤部衛生部:負責軍隊系統鼠疫控制應急處理工作,調集軍隊醫療衛生有關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鼠疫控制的應急處理工作。

  廣州鐵路(集團)公司:負責對乘坐列車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列車傳播;優先安排鼠疫控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和器械等急用物資的運送;做好疫區的鐵路交通管理工作。

  廣州白云國際機場有限公司:負責對乘坐飛機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飛機傳播;優先安排鼠疫控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和器械的運送。

  其它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鼠疫控制處理的需要,組織好緊急物資的進口、市場監督管理、污染擴散的控制、相關法規的制訂以及市應急處理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二)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市級疾控機構一般疫情響應。

  派出各有關專家組,向發生疫情的區(縣級市)提供人員、技術支持,指導按要求進行疫區處理。發生一般(IV級)鼠疫疫情時,指導和直接參與對宿主動物密度和媒介蚤指數的監測,擴大監測范圍,延長監測時間,分析疫情趨勢,提出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實施滅蚤、滅鼠、再滅蚤等疫區處理,并做好防控措施的效果評價工作。

  (2)發生較重(III級)、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疫情響應。

  市、區(縣級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都應立即共同成立流行病學調查組、檢診檢疫組、消毒殺蚤滅鼠組、信息組、宣傳組、醫院感染控制組、實驗室檢測組,接報后2小時內出發趕赴現場,開展疫情處理防治工作。鼠疫病例發現現場的應急處理程序按附件15實施。

  流行病學調查組:按照《鼠疫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原則》(附件4)進行調查。查明疫情發生時間、地點、傳染源來源和感染過程、傳播途徑、傳播關系,是否有鼠間鼠疫流行及流行地點、范圍,當地鼠蚤種群和數量分布等。按照《鼠疫接觸者判定標準處理原則》(附件5)判定追蹤調查接觸者,提出需要隔離鼠疫病例、疑似病例、接觸者的人員名單和隔離措施。填寫《鼠疫病例個案調查表》(附件6)和《鼠疫接觸者調查表》(附件7)。

  檢診檢疫組:每日在疫區內進行巡回檢診工作,發現新發病人及時隔離治療,對密切接觸者和疑似病人進行隔離留驗觀察。與交通部門設置交通檢疫站,對來往出入疫區的車輛和人員實施交通檢疫和衛生消殺處理。

  消毒殺蚤滅鼠組:按國家標準GB15978~1995《人間鼠疫疫區處理標準及原則》(附件3)、《鼠疫疫情應急控制消毒方法》(附件13)、《鼠疫傳播媒介生物(鼠、蚤)應急控制技術方法》(附件14)進行疫區消毒殺蚤滅鼠處理。

  實驗室檢測組:標本采集和實驗室檢測按國家標準GB15991~1995《鼠疫診斷標準》及其附錄A和附錄B(附件1)的規定和方法進行。收治病人、疑似病人的隔離醫院協助做好檢驗標本的收集。直接接觸者的有關檢材,必要時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派人采取。鼠疫檢材的采集、送檢的工作的要求見《鼠疫檢材的采集、送檢的工作指引》(附件8)

  院內感染控制組:指導醫院進行隔離、消毒及醫護人員的防護。

  信息組:及時收集轄區內鼠疫疫情、病情及流行病學調查信息并報告,組織專家進行趨勢預測、綜合分析,編寫有關報告,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執行疫情信息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每日向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疫情和預防控制的相關資料。

  宣教組:做好公眾防治知識的宣傳及熱線電話的咨詢。向新聞媒體提供疫情防控、滅鼠滅蚤、個人防護等科普知識資料以及防控進展情況信息。

  (3)在省級疾控機構直接參與鼠疫控制工作后,市和區(縣級市)疾控機構要密切配合省疾控機構的工作,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4)在我市毗鄰地區發生鼠疫疫情時。

  市和各區(縣級市)疾控機構要加強疫情監測,實行疫情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毗鄰地區發生重大、特大疫情時,與交通部門共同做好交通檢疫工作,并根據市政府和省衛生廳的命令,作好隨時支援發生疫情的地區鼠疫控制工作準備。

  2愛衛會辦公室。

  無論發生哪一級疫情,全市各級愛衛會辦公室均應立即組織協調全市開展以滅鼠滅蚤為重點的愛國衛生運動,大搞環境衛生,消滅四害及其孳生地。

  3健康教育機構。

  開展健康教育、有針對地普及鼠疫控制、滅鼠滅蚤、個人防護、鼠疫疫情三報(報死鼠、報鼠疫病人、報不明原因急死病人)等知識。

  4衛生監督機構。

  監督醫療機構做好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的個人防護。

  加強對公共場所、托幼機構、學校的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重大、特大疫情時,加強對交通、工廠、工地等各有關防控措施的執法、檢查。

  5醫療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接到一般疫情預警后24小時內做好診治病人的各項準備工作。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機構內、病人家中或社區發現疑似鼠疫病人和鼠疫病人(或尸體),必須立即按《鼠疫病例發現現場的應急處理程序》(附件15),對患者及其直接接觸者實施就地強制隔離,并立即按程序要求進行報警和報告。發現疑似鼠疫病人和鼠疫病人的醫療機構為一線救治醫療機構,對患者實行就地隔離治療,及時搶救危重病人。

  指定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番禺區人民醫院、花都區人民醫院、從化市人民醫院、增城市人民醫院為二線救治醫院,分別負責支援城區或所在區域一線醫療機構的救治工作,按照指揮部或衛生行政部門的指令,組織派出搶救、會診、控制醫院感染等專家組或救治小組,到封鎖隔離區內支援一線醫療機構的病人診治工作。

  廣州地區其他二級或相當于二級規模以上的醫院為三線救治醫院,當病人較多,超出一、二線醫療機構救治能力時,按指揮部或衛生行政部門指令,負責組織派出救治小組,支援一、二線醫療機構的病人診治工作。

  當疫情發生在邊遠地區且病人較多時,由指揮部或衛生行政部門指派醫療機構到當地建立隔離病院,對病人集中隔離治療。設立鼠疫臨時隔離病院的要求見附件9。當疫情發生在城區且病人較多時,由指揮部或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就近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對病人集中隔離治療。

  參與病人救治的醫療機構要加強醫務人員的個人防護,可同時服用預防藥,必要時注射用藥。合理安排休息,防止疲勞過度。實行醫務人員發熱每天報告制度,由醫院預防保健科登記,并報所在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和疾控機構。積極配合疾控機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協助做好病人或疑似病人病原學檢測樣本的采集工作。

  各醫療機構的疫情報告實行首診單位負責制。首診醫師對已診斷的病例、疑似病例,要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醫院指定專人負責傳染病報告工作,按要求進行網絡直報,同時報告重點對象的病情。

  當發生肺鼠疫時,各醫療機構門診實行發熱病人篩查制度,提前分流發熱病人。發熱門診的設置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醫療機構發熱門(急)診設置指導原則(試行)》(附件10)要求執行。
參與病人救治的醫療機構要按《鼠疫病人管理原則》(附件11),實施對病人和疑似病人的管理,以切斷傳染源。

  鼠疫隔離醫院及其它醫院的發熱門(急)診和隔離留觀室的消毒隔離、醫護人員防護等,按照《鼠疫隔離醫院感染控制指導原則(試行)》(附件12)有關規定執行。

  病人污染物或醫療污染物的處理,按《各種污染對象的常用消毒方法(試行)》(附件13)或國家標準GB15978-1995《人間鼠疫疫區處理標準及原則》附錄B(附件3)進行消毒。

  在醫院病死的鼠疫或疑似鼠疫病例的尸體,經消毒處理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就近火化處理。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綜合協調機構。

  負責統籌協調醫療機構、疾控機構等的病情、疫情信息,及時收集轄區內鼠疫疫情、病情、病例及流行病學調查信息并報告,組織專家進行趨勢預測、綜合分析,編寫有關報告,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執行疫情信息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每日向同級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疫情。

  七、善后處理

  (一)后期評估。

  鼠疫疫情處理結束后,市和各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鼠疫控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

  (二)獎勵。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對參加鼠疫控制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鼠疫控制應急處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申報、追認烈士。

  (三)責任。

  對在鼠疫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撫恤和補助。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五)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鼠疫控制應急工作結束后,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八、鼠疫控制應急處置的保障

  鼠疫控制應急處理應遵循“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必須加強鼠疫控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鼠疫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大對鼠疫控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保證鼠疫控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鼠疫應急防治隊伍。

  鼠疫應急衛生救治隊伍由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檢驗檢疫機構、醫學高等院校以及軍隊有關單位中年富力強,具有實際工作能力和發展潛力的現場流行病學、媒介生物控制及消毒、實驗室檢測、微生物學、臨床救治、信息網絡等專業的人員組成。

  市、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組建本級鼠疫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并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二)物資、經費保障。

  1物資儲備。
 
  市衛生、發展改革、經貿、食品藥品監管和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按照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建立處理鼠疫控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衛生應急物資儲備建議,并儲備疫情處理需要的消滅藥械;發展改革、經貿部門負責組織、落實物資儲備;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提供儲備藥械機構資質的監管;財政部門保障物資儲備經費。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消毒滅蚤滅鼠、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
 
  發生鼠疫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協商發改、經貿、食品藥品監管和財政部門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2經費保障。
 
  市、區(縣級市)財政和發展改革部門應根據鼠疫防治的實際,保障鼠疫控制應急基礎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鼠疫發生后的有關應急經費由本級財政安排。

  3通訊與交通保障。
 
  應急醫療衛生防治隊伍和應急機構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配備經費和運轉經費由本級財政根據當地鼠疫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統籌安排。

  4法律保障。

  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不履行職責,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鼠疫防治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鼠疫控制。

  九、其他事項

  (一)區(縣級市)級人民政府,要參照本預案,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本級鼠疫控制應急預案。

  (二)制訂與解釋部門:市衛生局。

  (三)預案實施時間: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鼠疫診斷標準(GB15991-1995)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動物鼠疫流行判定標準(GB16883-1997)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人間鼠疫疫區處理標準及原則(GB15978-1995)
  4鼠疫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原則
  5鼠疫接觸者判定標準和處理原則
  6鼠疫病例個案調查表
  7鼠疫接觸者調查表
  8鼠疫檢材采集、送檢工作指引
  9鼠疫臨時隔離病院設置指引
  10醫療機構發熱門(急)診設置指導原則(試行)
  11鼠疫病人管理原則(試行)
  12鼠疫隔離醫院感染控制指導原則(試行)
  13鼠疫疫情應急控制消毒要求
  14鼠疫傳播媒介生物(鼠、蚤)應急控制技術方法
  15鼠疫病例發現現場的應急處理程序


主題詞:衛生  疾病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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