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5〕52號
印發廣州市政府領導接聽群眾來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政府領導接聽群眾來電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廣州市政府領導接聽群眾來電工作方案
根據張廣寧市長的指示精神,10月31日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實行市政府領導每月輪流接聽群眾來電制度。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信訪工作,體察民情,了解民意,傾聽意見,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血肉聯系,確保廣州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時間
每月23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定為市長、副市長接聽群眾來電日。若逢節假日,往后順延。
三、地點
廣州市市長專線電話受理中心。
四、人員
廣州市市長、副市長。
五、內容
接聽市長專線電話群眾來電。
六、方式
(一)值班市領導在市長專線電話受理中心接聽群眾來電。
(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信訪局(下簡稱“信訪局”)工作人員做好錄入、登記、信息整理、交辦等工作。
(三)信訪局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將值班市領導受理的信訪事項交有關責任單位處理。
(四)信訪局做好信訪案件的跟蹤督辦工作。
(五)有權處理信訪問題的責任單位,接到信訪局交辦件后,要及時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辦結后,書面答復信訪人。
(六)信訪局做好信訪案件的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七、要求
(一)值班市領導受理的信訪事項,信訪局立案交責任單位處理,責任單位須在7日內將案件辦結;如未能按時辦結的,其單位領導須將延期的時限及原因書面告知信訪局。
(二)按照急事即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如遇突發性信訪事件,信訪局則以電話形式交辦,責任單位應立即處理。
(三)責任單位在信訪案件辦結后,及時將辦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呈報受理此案件的值班市領導,同時抄送信訪局。
(四)為了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方便群眾了解市長接聽日,信訪局將提前一周通過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網(wwwgzgogovcn)和廣州市人民政府信訪候訪場所公告欄向社會公布當月接聽群眾來電的值班市領導的姓名、分管工作、具體時間。
(五)值班市領導如因公務不能前來市長專線電話受理中心接聽群眾來電的,請于當月15日前通知市政府辦公廳協調。
(六)市政府領導接聽群眾來電制度定于2005年11月正式實施。
市政府辦公廳信訪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題詞:文秘工作 信訪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