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7〕25號
印發廣州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分解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知識產權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廣州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分解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印發廣州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05〕62號)和《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意見》(穗府〔2006〕58號),有效提高城市自主創新能力和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特制訂本方案。
一、任務分解
根據穗府〔2005〕62號和穗府〔2006〕58號文的部署和要求,堅持全面推進與突出重點相結合,項目內容與部門(地區)工作相結合,定性目標和定量目標相結合的原則,將創建工作的任務分解為十一大類,每年根據工作推進和發展需要確定每一類任務的各項內容和要求并適時作相應調整,明確各項工作的責任單位,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
二、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單位要從“知識產權是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生命線”的高度,深刻認識實施立項分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做好知識產權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責任單位要根據工作分解表的要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方案、計劃,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落實責任,切實把分解立項工作落到實處,力爭有新的突破,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監督檢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調督辦制度和考評制度,加強對創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每年12月份,各責任單位要認真總結開展示范創建工作的情況和經驗。廣州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于次年初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對分解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責任單位要結合自身工作,進一步加大對創建工作的宣傳力度,弘揚創新精神,注意抓好典型和示范,使示范創建工作真正融入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積極引導提高社會公眾的參與度,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文化氛圍,推動創建工作健康發展。
主題詞:科技知識產權 城市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