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7]45號
關于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學習宣傳月活動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已經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為推動《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貫徹實施,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應急辦定于2007年11月份,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學習宣傳月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頒布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重大意義
制定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是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推動我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化、規范化的重大舉措,《突發事件應對法》是我國第―部應急管理的綜合性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應急管理工作在法制化軌道上邁上了―個新臺階,對于提高社會各方面依法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及時有效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大作用和意義,并將對我國防災減災工作產生深遠的影響。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頒布和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認真抓好學習和宣傳工作,動員、組織全社會支持、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營造應急管理工作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精心組織,確保成效
應急管理工作人員要切實做好表率,帶頭學好和貫徹執行《突發事件應對法》,準確、熟練地掌握法律的各項原則和具體規定,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級各部門要把學習宣傳《突發事件應對法》作為2007年法制宣傳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定工作方案,落實經費等,確保宣傳月活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一是明確學習和宣傳任務。以學習法律原文為主,充分結合各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的內容和工作實際,深入理解法律的具體內容,全面、準確、熟練地掌握應對突發事件的具體規定,明確各自在突發事件應對方面所承擔的職責。二是突出重點。突出宣傳《突發事件應對法》出臺的背景和必要性、立法宗旨、基本原則、主要制度、核心內容等,讓公眾認識和了解《突發事件應對法》;宣傳政府在預案編制、健全應急機制和體制、處置突發事件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顯著成效;分類宣傳普及應急知識,重點宣傳突發事件的種類、特點和危害,預防與避險、自救與互救的基本技能,基本逃生手段和防護措施,以及后期處置等知識;介紹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案例,剖析公眾在遭遇突發事件時,運用自救互救知識配合政府救援,服從統一指揮和協調組織,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正確做法。三是創新形式。要開拓宣傳渠道,創新宣傳形式,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主渠道作用,通過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刊登領導專訪、公益廣告、專題講座、知識問答、現場演示和典型案例等生動活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基本知識。同時,要把集中宣傳與日常宣傳結合起來,建立應急管理工作宣傳的長效機制,不斷增強宣傳效果。
各區、縣級市學習宣傳月活動方案于2007年11月5日前報市應急辦備案。
三、積極配合、形成合力
各級各部門要積極配合《突發事件應對法》學習宣傳活動,從人力、財力和物力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將部門宣傳行為變為社會行為,形成全社會的宣傳氛圍。2007年11月初,市應急辦牽頭主辦,各區、縣級市應急辦和市有關部門協辦,隆重舉行“廣州市《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學習宣傳月啟動儀式暨現場咨詢活動”,各級各部門必須予以大力支持配合。
四、認真總結、及時反饋
各級各部門在學習宣傳《突發事件應對法》活動中,要認真查找應急管理工作的差距和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學習宣傳月活動結束后,各地、各單位要認真總結,及時反饋信息,在2007年12月3日前,將本地、本單位開展學習宣傳月活動的情況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將對全市《突發事件應對法》學習宣傳活動進行考評,對組織工作成績突出單位予以表揚,并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
廣州市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行政事務 法律 宣傳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