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7]32號
印發廣州市免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課本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免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課本費實施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教育局反映。
廣州市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廣州市免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課本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免費義務教育改革,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免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課本費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7]2號)精神,我市決定從2007年秋季開學起,對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免收學雜費的基礎上免收課本費。為確保該政策的貫徹執行,加強對實施免費義務教育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免費對象及免費提供課本的范圍
享受我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雜費的在校學生,均免收課本費,所需課本及必需的學習資料由政府免費提供。
每學期各年級免費提供的課本及必需的學習資料目錄范圍,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免費標準和當年的教育教學需要確定并公布。
二、免費標準
我市免費提供課本的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年15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300元。
此標準分別指小學、初中各年級的生均標準。根據教育教學需要,政府提供的免費課本補助可分別在小學和初中各年級之間適當進行調劑。
三、資金來源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課本費的資金由市、區(縣級市)財政按比例分擔:
(一)白云區、花都區、南沙區由市財政補助40%,區財政負擔60%。
(二)增城市由廣州市財政及該縣級市財政各負擔50%。
(三)從化市由廣州市財政補助80%,該縣級市財政負擔20%。
(四)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黃埔區、番禺區、蘿崗區由市財政補助10%,區財政負擔90%。
隨同父母跨區(縣級市)流動,符合流入地入學條件和免費范圍,并能確認學位的“流入學生”,納入流入區(縣級市)免課本費資金補助范圍,承擔比例分別參照上述(一)至(四)點規定。
本市轄內農場、林場、漁民職工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的課本費資金由就讀學校(按隸屬關系)所在區(縣級市)一并按規定納入本區(縣級市)農村免費義務教育范圍解決。
四、資金管理
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免課本費的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實行集中支付,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規范、有效。
五、免費課本的選用和采購
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嚴格程序,規范操作,確保免費課本的選用和采購工作依法有序,確保免費課本按時、保質發放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免費課本選用、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的結果,以及免費課本供應商的服務等情況必須向社會公告。免費課本的采購由各區(縣級市)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進行采購。選用和采購辦法另行制定,或者按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檢查監督
市、區(縣級市)教育、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制定免費提供課本工作的監督管理辦法,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加強對免費提供課本工作的監督管理,對免費課本政府采購工作各個環節實施檢查監督,防止發生違法、違紀問題。
七、其他事項
免費課本的包裝、保險及運輸等全部費用均包含在課本總價內,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免費提供課本有關的任何費用。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在發放免費課本時,搭售其他未列入免費目錄的資料。
八、實施時間
本方案從2007年9月1日起實施。
主題詞:教育 農村 教材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