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穗府辦〔2010〕1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一月五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設立廣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簡稱市府研究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政府交辦的調研專題,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
(二)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承擔或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講話和市政府重要文件、文稿。
(三)協調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調研工作,組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性重點調研課題的調研活動。
(四)承擔廣州市政府決策咨詢專家庫日常工作。
(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府研究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負責機關行政、文秘、黨群、人事、外事、財務、保密、檔案、信訪和紀檢監察、信息、網絡建設、離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以及機關其他服務性工作。
(二)綜合處。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領導綜合性講話等文稿,參與某些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
(三)財經貿易處。
負責財稅、金融、物價、貿易、市場管理、對外開放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研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領導有關講話等文稿。
(四)工交農村處。
負責工業、交通、農業、農村、林業園林、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科技、知識產權、安全生產、質量監督、信息化建設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研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領導有關講話等文稿。
(五)社會發展處。
負責行政管理、政府自身建設、公共安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社會穩定、廉政建設、國防、民族宗教、僑務、民政、人口與計劃生育、殘疾人事業、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研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領導有關講話等文稿。
(六)城市發展處。
負責城鄉規劃、建設、國土房管、水務、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領導有關講話等文稿。
三、人員編制
市府研究室機關行政編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4名。
四、附則
本規定由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