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0〕6號
印發廣州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5年規劃(2010-2014年)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5年規劃(2010-2014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法制辦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廣州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5年規劃
(2010-2014年)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廣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廣州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5年規劃(2010-2014年)》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加大依法治市力度,加快推進依法行政,構建法治政府。
目標:用5年時間率先基本實現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設目標,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達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權責統一的要求。
二、主要內容
(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機制。
目標: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形成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制度,規范和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建立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論證、決策跟蹤反饋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具體措施:
1.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重大行政決策應當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強化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制度、集體決定制度和后評估制度,嚴格落實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市法制辦牽頭,市府辦公廳、市府研究室、市監察局配合)
2.做好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配套制度建設,健全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制定公示、公眾咨詢、聽證程序規則,規范聽證程序。(市法制辦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3.建立和完善市政府法律咨詢專家庫,推行政府部門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制度,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協助政府部門法制機構處理法律事務,整合其他行政資源,集中處理市政府法律事務。(市法制辦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目標:制度建設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改革發展提供及時的制度保障。行政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機制基本建立,行政立法的公眾參與機制有效運作,行政管理的各個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具體措施:
4.結合《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選擇立法項目,重點加強環境保護、社會管理、民生保障等領域的立法及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的立法。(市法制辦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5.改革規章制定辦法,提高行政立法效率,及時出臺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及改革創新需要的規章制度,所出臺的規章更有針對性和操作性。(市法制辦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6.建立政府法制機構、職能部門、專家或社會組織參與的法規規章多元起草模式,法制機構加強對起草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市法制辦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7.完善行政立法公眾參與制度,拓寬公眾參與制度建設的渠道。2010年前完成修訂《廣州市規章制定公眾參與辦法》工作,發揮法制機構主導作用,整合各階段公眾參與程序,完善意見采納說明及反饋制度,提高公眾參與實效。(市法制辦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8.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積極推行實施效果后評估制度。加強立項時對立法過程成本、實施后的執行成本和社會成本的分析、論證。(市法制辦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9.建立規章的定期清理機制,探索建立規章有效期制度。在2007年和2009年市政府兩次規章清理的基礎上,結合規章實施效果的評估,建立規章定期清理機制。在立法項目的確定上優先考慮清理后需要修改完善的規章項目,引導、督促需要修改規章的部門及時完成對規章的修改或廢止。(市法制辦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10.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全市統一、規范、權威的具備存儲、查詢、到期提示等功能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數據庫。制定市行政規范性文件數據庫管理辦法,使之成為全市權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網上電子發布平臺。修改完善《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研究制定全市統一的規范性文件起草技術規范,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與管理制度,將全市規范性文件制定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市法制辦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
目標: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初步形成。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進一步理順,上下級政府之間、各級政府內部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職責、權限基本明確。
具體措施:
11.深入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減少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備案事項。建立健全行政審批項目動態評估機制,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審批項目,依法定程序向設定機關提出調整建議。(市法制辦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12.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壓縮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實行串并聯組合的跨部門關聯審批,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市政務辦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13.強化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對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實現電子監控,并開展績效評價,定期予以通報。(市監察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14.擴大區、縣級市政府管理權限,實現管理重心下移。市、區、縣級市都可以行使的管理權,由區、縣級市政府及其部門行使。采取委托的方式將市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的管理權限,按照有利于重心下移、有利于地方管理、有利于群眾辦事的原則,依法委托給區、縣級市政府及其部門行使。(市法制辦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15.制定《廣州市行政備案管理辦法》,規范行政備案事項的范圍和程序,建立動態的備案制度,制止和糾正以備案等名義搞變相審批和權力上收的行為。(市法制辦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16.結合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著力轉變政府職能,理順職責關系,優化組織結構,減少管理層次,提高行政效能。根據各部門職能調整,建立動態編制管理體制。(市編辦牽頭,各部門配合)
17.認真貫徹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深入推行政務公開。加強政府門戶網站及網上服務大廳建設,進一步完善政府新聞發布與輿論危機處理的工作機制,深化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深入推進街(鎮)政務公開工作。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建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市府辦公廳牽頭,各部門配合)
18.深入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減少收費項目,逐步減征、免征、緩征屬于市級收入的行政審批收費。(市物價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研究室配合)
19.完善行政機關向社會提供行政服務行為的規章制度,實現行政服務的規范化。明確服務內容、標準、程序和時限等事項,實現行政服務的法定化。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立法,推進各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市政務辦牽頭,市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局、法制辦配合)
(四)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目標: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行政執法主體及其行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水平有明顯的進步,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基本完成,行政執法程序進一步完善,行政公開、公眾參與、誠實信用等原則及其相關制度基本確立。
具體措施:
20.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做好《廣州市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定》的組織實施,對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進行細化,并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對外公布實施。(市法制辦牽頭,各部門配合)
21.繼續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綜合執法工作范圍,有步驟地加大對鎮、街綜合執法工作的保障力度。(市編辦牽頭,市法制辦、城管委,市府研究室配合)
2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市法制辦牽頭,各部門配合)
23.以中心鎮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為突破口,推動中心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中心鎮的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市府辦公廳牽頭,各部門配合)
(五)暢通權利救濟渠道,有效防范與化解社會矛盾。
目標: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形成,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具體措施:
24.大力推進行政復議案件調解、和解結案工作,將調解工作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各個環節,拓展到案件審理的各個方面,逐步實現調解工作的制度化。(市法制辦牽頭,各部門配合)
25.建立專職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制度,選拔品行優良、專業精通、作風過硬的高素質法律人才擔任專職辦案員,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增強行政復議的權威性。(市法制辦牽頭,各部門配合)
26.采取各項便民措施,疏通行政復議渠道、建立網上立案系統,提高復議效率,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在防范和解決行政爭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主渠道作用,把行政爭議引入法律軌道。(市法制辦牽頭,各部門配合)
27.建立行政復議案件的統計分析制度、重大案件點評制度,推行行政復議卷宗、文書的統一。加強對區、縣級市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提高基層行政復議工作的質量。(市法制辦牽頭,各部門配合)
28.提高行政復議及應訴水平,對重大復雜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案件以及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高度重視并認真作好行政應訴工作,鼓勵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市法制辦牽頭,各部門配合)
29.進一步完善行政調解、人民調解、仲裁調解等工作機制的建設,探索建立社團組織、群眾團體與信訪機構、行政復議機構、仲裁機構、司法機關的多層次多渠道聯動機制,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市司法局、法制辦、信訪局等負責)
30.依法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完善行政賠償、行政補償的程序和標準。(市法制辦、司法局等負責)
(六)增強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目標: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明顯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較大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
具體措施:
31.加大依法行政宣傳力度,有效利用各種媒體,拓寬宣傳渠道,為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宣傳的工作制度。進一步做好規章等重大決策制訂過程中公眾有序參與以及出臺后的宣傳工作,提高全社會對建設法治政府的認識。(市法制辦、司法局牽頭,各部門配合)
32.推進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建設,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干部定期集中學法制度。(市司法局牽頭,市法制辦配合)
33.將依法行政列入各級干部培訓機構的必修課程,制訂年度培訓計劃,有組織、分步驟地對公務員尤其是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全面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法律素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保障措施
34.各級政府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制訂年度實施計劃,明確依法行政工作的階段性目標、工作措施和進度安排,加強監督檢查和情況反饋。(市和區、縣級市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部門配合)
35.建立依法行政定期報告制度。各部門每年1月底前向同級政府法制機構提交上一年度部門依法行政情況報告,各級政府每年3月前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和上級政府提交上一年度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市和區、縣級市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部門配合)
36.加強市、區(縣級市)政府法制機構以及市直部門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在機構改革中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進一步加強各級政府及部門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使政府法制機構隊伍、經費預算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與形勢發展要求相適應。(市編辦牽頭,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制辦配合)
37.整合相關評議考核體系,建立統一可行的依法行政評議考核機制,明確相關責任,增強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黨政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展觀政績考核體系中的比重,完善評議考核結果的運用機制。(市法制辦牽頭,市府辦公廳,市監察局、政務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