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5]34號
轉發市環保局關于維護群眾權益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環保局《關于維護群眾權益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環保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八月四日
關于維護群眾權益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市環保局
(二OO五年七月十三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5]34號),以及國家環保總局等六部委、省政府組織召開的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府辦公廳《轉發省環保局關于維護群眾權益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明電[2005]136號)的要求,為切實維護廣大群眾權益,打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損害群眾利益的環境違法行為,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為目標,依法查處、打擊各種環境違法行為。
堅持政府領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原則,以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為龍頭,以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綜合整治、企業二氧化硫和機動車排氣污染綜合整治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為重點,懲防并舉、注重預防,集中力量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環境問題。
二、目標要求
通過實施各項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重點解決水環境、大氣環境和機動車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環境保護的能力建設,確保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得到貫徹落實,重大環境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得到維護,環保部門行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環境監督管理能力得到明顯加強。
三、具體任務
(一)對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尤其對建設項目執行環評制度、“三同時”(即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堅決查處未批先建或者“三同時”落實不到位、違法生產和違法排污的行為。
1.市的專項檢查由市環保局牽頭,組織發展改革、規劃、國土、城建等部門以及各區、縣級市環保局、廣州開發區環保局、南沙指揮部環保工作組參加。
2.各區、縣級市政府和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南沙指揮部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由環保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加,集中力量組織區一級的專項行動,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集中解決一兩個突出和難點的環境問題。
3.重點檢查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落實“三同時”,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建設項目。
4.檢查規劃中執行環評法、合理布局工業園區的情況,嚴肅查處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建設、開發利用,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規劃環評的違法行為。
(二)重點檢查和清理水泥、火電、電鍍、印染等重污染行業。
1.加大對污染嚴重工業企業的整治力度。嚴格按照工業企業排放污染物全面達標的要求,落實排放總量的實施計劃,對排放污染嚴重、能耗大、效益差的工業企業,有重點、分層次、分區域、分時段地進行搬遷、改造或停產、關閉。對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短期內無法安排搬遷的,別舊5年9月前責令限期整改、達標排放;治理達標無望的,2005年12月前責令停產或者關閉。在落實規劃用地的前提下,結合實際,抓緊對第一批重點污染和不符合規劃的工業企業實施搬遷。
2.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控制“小水泥、小鋼鐵、小電鍍”等企業的污染,該停則停,該關則關,堅決遏制污染反彈。
白云區、花都區、番禺區、增城市、從化市政府重點對小水泥、小鋼鐵、小電鍍等進行清理整頓,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低效益的小企業,依法予以停產整頓,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予以關閉。
3.嚴查設備簡陋、污染嚴重的企業以及死灰復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取締污染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落后生產、工藝和產品,關閉技術落后、二次污染嚴重、直接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廢五金電器、電線電纜、電機加工利用等企業。
(三)集中力量打擊水環境污染違法行為。
1.開展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督檢查,打擊各種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清除各種隱患。
(1)結合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以保護流溪河飲用水源為核心,貫徹“集中行動、各方行動、重點行動、社會行動相結合”的原則,白云區、花都區、從化市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進一步組織實施整治行動,突出重點,堅決查處、打擊水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積極推進全民參與西部水源和流溪河飲用水源的保護工作。
(2)清理整頓二級保護區內的污染企業,搬遷沙鳳紙廠、西城福利紙廠,關閉小電鍍廠、小漂染、小洗水、小印花等“十五小”污染企業;加強對天馬河、新街河沿岸30多家印染、電鍍企業的監控,確保全面達標排放。嚴格控制流溪河上游房地產開發和工業發展項目,清理整頓溫泉段違章建筑和違法排污的賓館、飲食店等污染源。
(3)按照市政府《廣州市2003年―2010年珠江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和珠江綜合整治實施計劃的要求,全面推進珠江廣州河段的綜合整治工作,清理整頓兩岸窩棚、禽畜養殖點(場)和臨江采石場等違章建筑,加大對船舶含油污水和垃圾違法排放行為以及船舶水污染事故的查處力度。
2.治理工業廢水污染源。
(1) 強化對134家水污染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和228家重點工業企業全面達標工作的監督檢查。
(2)強化對超標排放企業的監測、監察,推行清潔生產,對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仍不達標的工業企業實行掛牌督辦、限期停產治理或關閉搬遷。
(3)加強對電鍍、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煉和發酵等工業企業的治污監管和檢查。
(四)加大城市噪聲污染治理力度,把城市噪聲污染綜合整治作為為人民群眾辦實事的重要舉措。
1.環保、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要對各類生產、建設、生活、娛樂及交通噪聲進行全面監控,加大控制噪聲污染的環境現場執法力度。
2.強化建筑工地夜間施工噪聲、飲食服務業噪聲和學校周邊噪聲的污染控制,及時查處各類噪聲污染擾民問題。加強噪聲達標區的鞏固、復查和創建工作,確保我市噪聲達標區覆蓋率60%。
3.強化區域環境噪聲和交通干線噪聲的監管和監測工作,確保我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db(A),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70db(A)。
(五)開展大氣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確保大氣環境質量有進一步改善。
1.組織開展對65家大氣污染重點企業的監督執法檢查行動。
重點檢查脫硫裝置的安裝、使用以及固硫劑使用的情況。
2.組織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環保、公安、交通、質監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在用車實施嚴格的路檢、抽查和定期檢驗。
3.組織開展城市揚塵污染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加強道路揚塵、運輸揚塵、建筑施工和市政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
4.開展全市飲食業油煙污染執法大檢查。市、區聯動,以區為主,清理、取締無照經營、未落實“三同時”的飲食業戶,進一步清理、整頓占道流動經營的飲食攤檔,狠狠打擊飲食業污染,還清靜于市民。
(六)開展固體廢物污染綜合整治。
1.嚴肅查處違法收集、儲存、運輸、轉移、處理、處置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放射性廢物等行為,尤其要加強對廢物集中處理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重點醫療機構以及放射源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
2.組織開展醫療廢物專項執法行動。按照新修訂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加大查處力度,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棄物處理的建章立制,以及儲存、運輸、銷毀的情況進行檢查,防患于未然。
(七)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環保案件的查處,掛牌督辦突出的環境問題。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對近年來群眾反復投訴的嚴重影響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逐一進行梳理,集中力量加以解決。
要確定一批重點環境問題,進行掛牌督辦,必要時報經市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省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同查處。
(八)加大環保執法稽查工作力度,重點糾正環保行政違法行為,尤其對環境違法不處理或處理不力,以及違反規定批準減免排污費,截留、擠占、挪用排污費、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行為要堅決處理。在執法過程中要嚴肅紀律,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搞好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對在行動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包庇縱容環境違法行為,拒不改正,造成惡劣影響的政府及職能部門領導干部, 由監察部門一查到底,依法作出處理。
(九)整治行政干預、阻撓環境執法的行為,進一步清理各級政府出臺的有悖于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政策和規定。
四、組織和分工
為加強組織領導,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開展專項行動,成立廣州市維護群眾權益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由蘇澤群副市長任組長,常敏副秘書長、市環保局丁紅都局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經貿委、國資委、工商局、監察局、公安局、司法局、安監局、衛生局、質監局等部門各1名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信息上報工作。
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加強部門聯動,合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市環保局負責對打擊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并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應取締、關閉和限期治理的項目提出處理意見,依法依規處理。同時,組織與協調相關部門的工作,定期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對群眾投訴的環境污染問題進行全面清理,并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針對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老大難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年度計劃,綜合治理,切實加以解決,并及時向群眾反饋情況。
市發改委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治污工程和重點環保工程項目建設的情況。
市經貿委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嚴厲查處和清理死灰復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對逾期末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提請市政府予以取締、關閉。
市國資委積極配合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做好責令限期治理以及關、停、并、轉、遷的國有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并督促有關監管企業認真完成環保整治任務。
市工商局牽頭組織有關單位,認真執行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的違法經營者。
市監察局會同市環保局組織有關單位,按照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對市、區及縣級市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環境管理行為進行監察,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或在環保工作中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對基層政府出臺的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辦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糾正。
市公安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嚴重干擾周邊居民的生活噪聲、交通噪聲、機動車排氣污染及清理整頓行動中出現的抗拒執法的行為及時進行處理。
市司法局負責組織環保法制的宣傳與教育工作,為開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市安監局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或減少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
市衛生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的監督管理,協助環保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打擊生產加工污染環境的偽劣產品、淘汰產品的違法行為。
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的專項行動,并積極配合全市統一組織的專項行動。
主題詞:環保 執法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