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8〕12號
印發廣州市2008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2008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已經市政府第13屆3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牽頭起草單位要成立立法工作小組,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責任制。
二、保障正式項目的立法進度。各正式項目的牽頭起草單位要制定詳細的立法工作時間表,于3月20日前報市法制辦,由市法制辦監督執行。正式項目的立法工作應在年內完成,起草工作確保在9月底前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牽頭起草單位要向市法制辦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情況。
三、積極推進預備項目的起草工作。各預備項目的牽頭起草單位要抓緊起草工作,市法制辦予以指導和督促。下年度的正式項目原則上從本年度的預備項目中產生。
四、建立計劃中期評估及調整制度。市法制辦將于年中組織計劃執行情況評估,必要時可對計劃項目進行調整。正式項目推進不力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可調整為預備項目;預備項目條件成熟的,可調整為本年度正式項目。
五、提高立法質量。各牽頭起草單位要從全市大局出發,克服部門利益傾向,切實做好調研、論證和協調工作,著重從制度上研究解決實際問題。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書面征求各部門意見,充分協商和溝通,相關部門要給予配合。
牽頭起草單位向市法制辦報送規章送審稿時,要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一并提交送審稿注釋稿、起草說明、征求部門意見情況及公眾參與規章起草情況說明等材料,經調研的需提交調研報告。起草說明應包括立法必要性、現行法制狀況、立法依據、本市待解決的問題、擬采取的主要制度或措施、爭議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等內容。
六、鼓勵公眾參與立法。牽頭起草單位要充分貫徹《廣州市規章制定公眾參與辦法》的規定,在座談會及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繼續探索擴大公眾參與立法的方式,增強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直接關系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特別重要的規章草案,要在本市主要媒體上公布,公開征求群眾意見。
七、重視規章清理工作。各部門要把規章的修訂與廢止工作與新制定工作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2007年市政府清理規章工作確定了一批需納入年度立法計劃的修改或廢止項目,各有關單位要抓緊調研、論證,對與上位法不一致或者與現實管理需求不適應的內容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八、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法制辦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三月八日
主題詞:法制 計劃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