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9〕40號
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省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09〕3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
(一)大力實施廣州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自2009年至2011年,連續3年每年招募100名左右高校畢業生到我市鎮(街)農村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為2年。市財政給予每人每月生活補貼800元,每人崗前培訓補貼250元。接收“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區(縣級市)財政給予每人每月生活補貼800元,鎮(街)視實際情況適當給予生活補貼,用人單位負責為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發給由省人事廳統一印制的“三支一扶”服務證書,享受省或市對“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有關優惠政策。(市人事局牽頭,市財政局、教育局、衛生局參與)
(二)積極開展從高校畢業生中選聘村官工作。自2009年起,連續5年每年招聘200名左右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擔任村黨組織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助理或村團組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力爭5年內實現全市“一村一名大學生”的目標。市財政參照中央組織部選聘大學生村官財政補貼標準,給予每位大學生村官一次性安置費2000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貼5000元。大學生村官的薪酬標準比照本地鎮(街)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并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今后鎮(街)機關補充錄用公務員、招聘事業編制人員時,應逐步提高面向任職期滿的大學生村官招考的職位比例。(市委組織部牽頭,市財政局、人事局參與)
(三)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崗位。凡納入市或區級財政投資、由相關政府部門進行管理的各類服務性崗位均應主要面向包括高校畢業生在內的就業困難群體進行招聘。2009年我市提供1000個公益性崗位;同時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由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提供300個社會工作者崗位。落實基層勞動保障機構的人員編制,公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鎮(街)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工作,充實基層勞動保障服務隊伍,提高工作人員素質。(市人事局牽頭,市編辦、民政局、財政局、勞動保障局參與)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各級征兵工作主管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實施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各項政策措施,動員符合條件并有應征入伍意向的高校畢業生積極報名,并在辦理報名、體檢、選拔和入伍等手續方面提供便利。對由部隊招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按國家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市征兵辦牽頭,市教育局、民政局參與)
(五)引導機關事業單位吸納有基層工作經驗的高校畢業生。自2009年起,財政撥款的市、區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和市、區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招聘的比例分別不低于40%、33%,以后逐年增加比例。其中,“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基層、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對參加并完成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政府組織開展的服務基層專項計劃的高校畢業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報考廣東省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加3分。(市人事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參與)
二、鼓勵企業及各類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六)鼓勵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創新型企業和重點項目承辦單位創造條件,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為今后大發展做好人才儲備。廣州地區國有大中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人數超過上年度,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超過人數給予企業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鼓勵廣州地區國有大中型企業,爭取拿出1000個以上就業崗位,重點安排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國資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勞動保障局、人事局參與)
(七)加快推進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的建設。2009年內掛牌成立50家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對當年接收30名以上見習學員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見習基地給予表彰獎勵。擴大高校畢業生參加“準就業”見習規模,2009年見習人數增加到3500人。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為參加見習的高校畢業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市財政和見習單位按6:4的比例為見習學員提供相當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100%的生活補貼(其中市財政提供每人每日23元生活補貼,見習單位提供每人每日16元生活補貼),每月按22個工作日計算,最長見習期限不超過6個月。(市人事局牽頭,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國資委,團市委參與)
(八)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接收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到廣州地區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校畢業生,中國南方人才市場及各級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免費為其提供2年人事代理和檔案保管服務,各級財政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標準對服務機構予以補貼,并按其實際招用人數給予企業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對企業組織高校畢業生參加崗前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不超過3個月的崗前培訓補貼,并按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市勞動保障局牽頭,市人事局參與)
(九)推進珠三角城市群高校畢業生就業合作,協調有關服務形式、服務內涵、服務項目。聯合組織召開珠三角高校畢業生大型網絡招聘會,共享招聘資源,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珠三角跨城市就業。(市人事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勞動保障局、國資委參與)
(十)鼓勵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市重大科技專項計劃項目、科技支撐計劃項目的承擔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從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科目列支。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在上述崗位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市科技局牽頭,市教育局、財政局、勞動保障局、人事局、國資委參與)
(十一)鼓勵困難企業更多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干。符合省勞動保障廳《關于發揮社會保險功能扶持企業發展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2009〕6號)認定條件的困難企業,不裁減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干的,可按實際參保的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干人數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市勞動保障局牽頭)
三、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十二)選擇一批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向有創業意向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指導、企業診斷、技術咨詢、輔導培訓、市場開拓等服務,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成功率。充分利用“退二”廠房、樓宇、產業園區等載體,培育和建設一批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服務。(市經貿委牽頭,市國資委、人事局、財政局、工商局、地稅局、勞動保障局、教育局,團市委參與)
(十三)在高新技術開發區和部分高校建立一批投資小、見效快的大學生創業實訓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為有創業意向的大學生提供政策扶持和創業服務。(市教育局、科技局分別牽頭,市勞動保障局、人事局,團市委參與)
(十四)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高校畢業生畢業2年內從事個體經營,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并在出資額、經營場所等方面享受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優惠。2010年12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登記設立注冊資本1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經投資者共同申請并作出相應書面承諾,可免繳首期注冊資本,但須在法定期限內繳足。(市工商局牽頭,市地稅局、物價局參與)
(十五)高校畢業生畢業2年內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中國南方人才市場和各級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免費為其提供2年人事代理和檔案保管服務,各級財政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標準給服務機構予以補貼。(市人事局牽頭,市勞動保障局參與)
(十六)高校畢業生畢業2年內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每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5萬元,合伙經營項目貸款總額最高不超25萬元,從事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對自主創業成功的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市勞動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人事局參與)
(十七)對高校畢業生創辦屬于經國家、省或市的信息、動漫、科技等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動漫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并符合有關條件的,可以享受我市相應的財政獎勵、資金支持和經費補助,并在工商登記、辦公用房租賃、稅收和員工辦理戶口遷移、《廣東省居住證》、購房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鼓勵和資助軟件和動漫培訓機構為高校畢業生提供職業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高校畢業生經認定的軟件和動漫培訓中心培訓后取得高級(或相當)資格證書,在我市軟件和動漫企業就業,或在我市其他單位從事軟件和動漫相關工作的,由市軟件和動漫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每人培訓費用30%的補貼,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1萬元。(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工商局、新聞出版和廣電局、人事局、公安局參與)
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而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在按規定據實抵扣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形成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市地稅局牽頭,市科技局、財政局參與)
(十八)畢業2年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其所創辦的企業吸納畢業不滿2年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合同期限給予所吸納的高校畢業生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市勞動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人事局參與)
四、強化對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十九)特困高校畢業生(指其父或母持有《廣州市特困職工證》、《廣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廣州市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之一的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列入我市重點就業扶助的政策優惠范圍。參與政府機構舉辦的職業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參加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考的,免收報名費和體檢費。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要提供“一對一”就業指導和重點推薦就業。全市各類公益性崗位、政府投資和重點建設項目新增崗位均要優先招錄上述高校畢業生。(市人事局牽頭,市財政局、勞動保障局、民政局、殘聯參與)
(二十)對招收特困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合同期限給予所招收的上述高校畢業生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市勞動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人事局、民政局、殘聯參與)
五、進一步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
(二十一)組織開展“特困高校畢業生就業家訪”活動。市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共享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并依托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和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開展“特困高校畢業生就業家訪”活動,準確掌握每一位登記未就業(失業)的特困和殘疾高校畢業生就業意愿、知識技能和家庭生活狀況,實行動態化管理,并有針對性地提供各種免費就業服務,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市人事局和市勞動保障局聯合牽頭)
(二十二)深入推進高等教育改革,強化高校就業指導課程和師資隊伍建設。各高校要加快推進高等教育改革,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進一步調整和優化學科結構、專業結構和課程結構,明確人才培養目標,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切實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要建立健全高校就業指導機構,組建“專業化、職業化、專家化”的就業指導師資隊伍,做到人員、場地、經費“三到位”。要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建設,將就業指導課程作為必修課(不少于38學時)列入教學計劃。積極開展在校生職業生涯規劃教育,通過形式多樣的課堂教學和實踐活動,引導學生為就業做好充分準備。(市教育局牽頭,市人事局、勞動保障局參與)
(二十三)改革高校畢業生未就業(失業)登記辦法。高校畢業生離校時仍未實現就業的,可到戶籍所在地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辦理未就業(失業)登記,領取《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卡》或《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憑卡或手冊享受各項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登記未就業(失業)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可按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月給予臨時生活補助,最長不超過6個月。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自登記未就業(失業)當月起即可按月申領臨時生活補助,最長不超過6個月。(市勞動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人事局參與)
(二十四)開展各類就業指導和培訓服務。畢業2年內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憑《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卡》或《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參加職業培訓并享受有關補貼。鼓勵各類人才中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介紹服務機構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就業創業培訓、就業推薦和代辦創業手續等服務工作。各類人才中介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我市按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介紹補貼辦法的通知》(粵勞社〔2006〕122號)有關規定,按每人200元標準給予中介機構職業介紹補貼。(市勞動保障局和市人事局聯合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二十五)開展系列專項就業服務,加強就業崗位信息的有效對接。充分發揮各級人才市場、人力資源市場、大學生就業市場的作用,廣泛收集用工信息,建立科學有效的需求信息收集和發布機制,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絡聯盟網絡招聘周”、“民營企業招聘周”、“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月”、“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等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系列活動。2009年開始,全市每年組織舉辦20場校園就業指導講座、100場校園現場招聘會,服務高校畢業生10萬人次以上。(市人事局和市勞動保障局聯合牽頭)
(二十六)進一步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審批、入戶審核、招工、繳納社保、轉正定級等手續,提供更具有特色和針對性的及時有效的就業政策咨詢、供需對接、職業培訓、創業培訓、“一站式”免費服務等。(市人事局牽頭,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公安局參與)
(二十七)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牽頭落實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縣級市政府應按照國辦發〔2009〕3號文件、粵府辦〔2009〕34號文件和本通知,結合本部門、本地區的實際,制訂各項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協調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一站式”有效服務機制和實施操作辦法,努力穩定當前經濟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局勢,共同促進我市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
本通知所規定可享受各項扶持政策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廣州市屬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或入學前具有廣州市戶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本通知所規定的各項資金扶持政策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年內有效。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