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0〕10號
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政務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人民政府政務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政務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設立廣州市人民政府政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務辦),為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政府納入集中受理、辦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相關配套服務事務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和監督實施市政務服務體系(政務服務平臺)管理辦法以及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務標準和服務規范。
(三)參與有關政務服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起草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政務服務改革的意見建議。
(四)會同各部門對其辦事窗口及工作人員的政務服務、行政效能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考核;對各部門辦事窗口行政審批事項運作進行實時監督。
(五)受理服務對象對各辦事窗口及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投訴、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訴進行查處。
(六)對進入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綠色通道的重大項目進行組織協調和跟蹤落實;協調和督辦涉及多個部門或跨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
(七)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納入市政府集中受理、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清理;指導各部門對其進入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的行政審批事項、服務事項進行梳理、整合;組織各部門開展優化辦事流程工作。
(八)承擔推進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的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各區、縣級市政府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和部門服務大廳(辦事中心)的集中政務服務工作;協調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各部門之間、辦事窗口與派駐部門之間的工作。
(九)宣傳推介廣州政務環境和投資環境,協助市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以及國內外相關機構進行業務交流。
(十)負責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后勤保障管理、安全保衛、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等工作;協調推進本市各政務服務機構之間的網絡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務辦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的信息、保密、組織人事、培訓、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紀檢、監察、統戰、外事、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的后勤保障管理、宣傳、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電子公文交換站。
(二)政務服務處。
承擔市政府納入集中受理、辦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相關配套服務事務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制定并監督實施市政務服務體系(政務服務平臺)管理辦法以及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務標準和服務規范;會同有關部門對其辦事窗口及工作人員的政務服務進行管理和考核;協調進入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各部門之間、辦事窗口與派駐部門之間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各區、縣級市政府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和部門服務大廳(辦事中心)的集中政務服務工作;組織宣傳推介廣州政務環境和投資環境,承擔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的業務交流接待工作,協助市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以及國內外相關機構進行業務交流;負責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政務公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等工作,協調推進本市各政務服務機構之間的網絡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協調督辦處。
指導各部門對其進入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的行政審批事項、服務事項進行梳理、整合,優化辦事流程,組織協調涉及多個部門的聯席會議和聯合(并聯)審批事項;負責對進入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綠色通道的重大項目進行組織協調和跟蹤落實;受理服務對象對各辦事窗口及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投訴、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訴進行查處;對各部門辦事窗口行政審批事項運作進行實時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辦事窗口及工作人員行政效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政務服務通報制度和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的民意調查工作;參與有關政務服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定的起草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政務服務改革的意見建議;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信訪工作;辦理人大提案、政協議案工作。
三、人員編制
市政務辦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4名(含專職紀檢組副組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名。
單列行政編制1名。
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數4名。
四、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