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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南沙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2010-06-21
  • 來源: 市政府辦公廳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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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2010〕59號

印發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南沙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南沙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南沙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廣州南沙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實行合署辦公(簡稱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為廣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制定并組織實施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南沙保稅港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負責招商引資工作,按照規定的權限審批投資者在開發區的投資項目。

  (三)負責開發區統一規劃,組織編制并實施詳細規劃;負責區內的土地開發及房地產市場監測,按照規定的權限辦理區內土地依法征用的有關事項。

  (四)負責協調推進開發區的開發建設,組織實施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審議重大的開發建設項目,協調解決上級各部門在推進區內建設中出現的問題。

  (五)統籌和管理開發區的財政,負責區內稅費收入和土地收入的計劃統籌安排;負責區內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六)負責開發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開發區黨的建設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設11個工作部門。

  (一)紀工委機關(與監察局合署)。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負責檢查和處理區內黨員、干部違反黨的章程或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組織協調區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及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開展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工委辦公室(與管委會辦公室合署,掛廣州南沙開發區政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綜合治理、信訪、新聞宣傳、編志、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區內外事、對外接待和聯絡工作;協調區內各職能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區內政務管理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組織部(與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合署)。

  貫徹執行黨的組織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工委有關組織工作的決定;按照黨章要求和黨工委的決定,做好區內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的各項工作,負責黨組織及其成員的設置和配備,嚴格黨內生活,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貫徹黨的干部路線、方針和政策,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市管干部,負責向黨工委提出配備、調整區內二級領導班子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區內干部的考察、選拔、任免、考核、交流、調配、退休等工作;負責區內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區內機關、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區內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發展和改革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金融、投資、體制改革、統計、價格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區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匯總分析區內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負責各類統計分析工作以及商務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的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區內年度統籌投資計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管理區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組織重大項目申報納入國家、省和市發展規劃和年度重點項目計劃;負責區內統籌投資項目審批工作,組織審查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概算;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稽查工作;負責社會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含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登記備案工作,以及審核上報屬于省、市核準(或登記備案)權限的建設項目;承擔重大項目招商引資任務,并負責協調推進項目前期工作;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方案的核準職責;負責審核并組織上報區內國家鼓勵類項目的國產設備退稅以及進口設備免稅申請;審定、核發區內行政事業收費許可證,審定公用事業管理費并備案管理,核定罰沒物品價格;負責“無費區”管理和清費治亂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經濟貿易局(掛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沙資訊科技園管理委員會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工業、商貿流通業、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科技發展、信息產業、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區內招商引資的政策及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區內對外經濟合作交流工作;在授權范圍內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事項,審批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其變更等有關事項;負責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指導、監督、協調、服務工作,聯系區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區內服務貿易工作,按照規定的權限審批商業服務貿易和審核管理部分服務貿易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負責區內科技管理工作,統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的招商引資管理和各類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設;負責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審核和年度考核;組織區內企業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鑒定工作;負責科學技術經費的使用計劃編制,并組織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組織推動區內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區內信息產業的規劃和發展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和專利技術產業化工作;協調區內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開發區分局(與市規劃局南沙開發區分局合署)。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勘察測量、城市規劃設計及國土、礦產、房屋、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行使規劃、國土管理的相關審批和管理權限,在區內實施統一的規劃、國土和房屋行政管理;組織編制并適時修訂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區內建設用地、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負責依法查處違法建設,及制止、糾正違反城鄉規劃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以及土地開發、利用、整治、保護和荒廢土地開發復墾規劃、計劃,并負責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區內土地使用權征收、劃撥、出讓、收回等工作,計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負責區內房地產市場監測以及房屋的管理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建設和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鎮村建設、市政管理、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區內城市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區內道路、橋梁、城市園林綠化等城市基礎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負責協調推進區內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負責區內建筑行業、企業的資質評審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建設市場、工程勘察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區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和管理工作,以及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財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開發區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區內財政、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政監督等方面的制度,并監督實施;編制區內年度財政預算、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負責年度預算調整和綜合平衡;管理區內財政金庫、財政專戶資金、政府性基金和國債資金,監督各項財政支出;負責區內政府貸款和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負責區內建設資金的統籌和管理;組織實施區內所屬預算單位預算編制、財政收支、財務管理、會計制度的執行;管理和監督區內各項財政收入以及耕地占用稅、契稅及各項非稅收入的征收;負責區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區內所屬預算單位的財務決算和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概算、預算、結算審查和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工作;負責區內所屬預算單位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負責區內財政票據管理、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和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工作;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保稅業務管理局。

  負責保稅區內的招商引資、項目咨詢、跟蹤、洽談承辦工作;監督和管理特殊監管區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負責區內企業的服務工作;協調特殊監管區內口岸查驗單位、工商、稅務、外匯等工作部門關系;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環境保護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開發區環保政策并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對區內企業進行環評及環保驗收;負責環境監理、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及信息系統;組織環境質量指數預測預報;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企業建設局(掛廣州南沙精細化工園區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區內企業的籌建工作,建立企業籌建管理機制;負責協調和督辦有關職能部門推進籌建企業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等事項,協調解決企業在籌建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組織和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對竣工籌建企業進行投產聯合驗收;擬定區內精細化工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區內精細化工產業的發展。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機關行政編制134名。其中:主任(黨工委書記)1名、副主任5名,黨工委副書記2名(其中1名兼南沙區區長),紀工委書記1名,管委會秘書長1名(兼工委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主任),總經濟師1名、總規劃師1名,副總經濟師2名、副總規劃師2名;開發區管委會工作部門配市副局級領導職數11名,配市正處級領導職數30名(不含紀工委派駐各工作部門的紀檢組長)。

  四、其他事項

  (一)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機關行政編制包含在南沙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

  (二)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機關共有8個工作部門與南沙區委、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合署:

  1、開發區紀工委機關(與開發區監察局合署)與南沙區紀委機關(與南沙區監察局合署)合署;

  2、開發區組織部(與開發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與南沙區委組織部(與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合署)合署;

  3、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南沙區發展和改革局合署;

  4、開發區經濟貿易局(掛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沙資訊科技園管理委員會牌子)與南沙區經貿科技和信息化局合署;

  5、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開發區分局(與市城市規劃局南沙開發區分局合署)與市規劃局南沙分局(與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區分局合署)合署;

  6、開發區建設和管理局與南沙區建設局合署;

  7、開發區財政局與南沙區財政局合署;

  8、開發區環境保護局與南沙區環境保護局合署。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主題詞:機構 開發區保稅區 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2010年6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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