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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州市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2010-07-20
  • 來源: 市政府辦公廳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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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2010〕65號

印發廣州市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林業和園林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廣州市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林業工作會議精神,積極穩妥推進我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0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粵發〔2008〕14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義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我國農村經營制度的又一次重大變革,是深化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戰略舉措,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維護農民權益,是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對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豐富和完善,必將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戰略舉措。我市集體林區范圍廣、面積大,開發潛力大。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盤活森林資源,有利于促進各種生產要素向林業流動,合理開發利用森林資源,提高利用率和產出率,有利于促進農民特別是山區農民脫貧致富,破解“三農”問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內容。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利于調動廣大農民造林育林的積極性和愛林護林的自覺性,有利于增加森林數量,提升森林質量,增強森林生態功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繁榮生態文化。

  (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建設都市型現代林業的現實要求。廣州林業是以生態建設為主體的公益林業,是以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為目標的都市林業,是以高科技為支撐的現代林業,是以興林富民為目的的高效林業。農村集體林地是全市綠化資源的重要基礎,是生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現代化大都市林業建設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林業產權制度,有利于林業科學經營管理水平,使生產要素向林業聚集,有效釋放集體林業蘊藏的巨大潛力,推動廣州林業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森林分類經營方針,進一步明晰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創新林業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加快推進林業生態、產業、文化三大體系建設,促進現代林業建設,為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必須始終堅持五項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依法改革的原則。嚴格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改革規范、有序推進。

  二是堅持權益平等的原則。集體林地、林木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共同所有,通過均股、均利等形式,使每個成員平等享有集體山林的權益。

  三是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改革內容、程序、方法、結果公開、公平和公正,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確保廣大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發揮農民在改革中的主體作用。

  四是堅持尊重歷史、維護穩定的原則。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對歷史遺留問題和山林權屬爭議要依法妥善處理。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又要確保農村社會穩定。嚴禁亂砍濫伐林木、亂征濫占林地。

  五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農村村集體可根據當地的森林資源狀況及經濟發展水平,自主選擇改革方式和確定經營管理模式,不搞強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三)總體目標。從2009年開始,用3年左右的時間,對全市272萬公頃集體林地實施林權制度改革。在2011年底基本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逐步建立起產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落實、責權劃分明確、利益分配合理、流轉程序規范、監管服務有效、配套機制完善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逐步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努力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三、主要內容

  (一)明晰產權。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可依法將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分股、分利等方式落實到農戶,確立經營主體地位。明晰產權后,要依法進行林權勘界、登記,核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

  1.自留山。穩定不變,長期無償使用,允許繼承。

  2.責任山。保持承包關系穩定不變,林地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內,山上林木歸責任山承包人所有,允許繼承。面積和四至界線不清的,要在改革中界定清楚,換發林權證;原來已換發林權證的,保持不變。

  3.集體統一經營的山林。主要采取分股、分利等形式落實到農戶。一是可繼續實行集體統一經營,將現有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二是對已將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集體林權處置符合村民組織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應予以維持;三是對撤村建居或村改公司等經濟組織已將包括山林在內的資產通過民主方式依法、依規和按有關章程完成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股權固化或已完成股份化改制的,應予以認可;四是可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采用公示形式通過公開招標、租賃、轉讓、拍賣等方式依法流轉,流轉收益按股分配。此外,對擬列入開發利用計劃的園地和25度以下的山坡地不分股、分利到戶,繼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實行民主經營管理。

  4.已劃入保護的山林。經政府區劃界定為生態公益林和已劃入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的集體統一經營的山林,以及農民比較滿意的集體林場、聯辦林場采取分股、分利的經營方式,維持其經營主體不變。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法定方式將自然保護區和界定為生態公益林的集體林地逐步收歸國有。

  5.已流轉的集體山林。凡已規范流轉的集體山林,要保持穩定;不夠規范的,要本著尊重歷史、依法辦事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妥善處理。

  6.權屬有爭議的山林。各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設立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分別負責辦理林權爭議處理的具體工作。要按照“分級負責,就地調處”的原則,依法予以調處。糾紛已解決的,要及時確權,核發林權證。糾紛尚未解決的,待解決后再確權發證。

  (二)減輕負擔。農戶經營自留山的收益歸農戶所有。經營承包林地的收益,除依法繳納國家和省規定的稅費以及合同約定的合法費用外,歸經營者所有。全市統一商品木材稅費征收標準,收費標準由市財政局、地稅局、物價局會同市林業和園林局正式發文后執行。

  (三)放活經營。實行商品林、生態公益林分類經營管理。對商品林,經營者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實行產銷見面。在堅持森林采伐限額管理的前提下,不斷改進采伐管理辦法,簡化林木采伐審批程序,實行木材采伐指標分配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對生態公益林,嚴格控制采伐,可依法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但要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強度;同時,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展森林旅游等非木質經營利用項目,以增強生態公益林的自我補償能力;推行生態公益林管護責任制度,建立生態公益林管護公示制度,明確管護人員、管護地段、管護面積、管護職責及獎懲辦法,接受公眾監督。

  (四)規范流轉。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前提下,山林經營者可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轉后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如需改變用途,應由林地所有權人依法申請辦理有關手續。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流轉,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提前公示,并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實施。

  (五)配套改革。一是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機制,改革森林經營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基層林業機構;三是建立森林資源流轉體系,建立健全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初期依托產權交易市場建立森林資源產權交易平臺;四是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鼓勵銀行和保險機構開發適合林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保險品種;五是加強林業社會化服務,促進林業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經營;六是加快林業體制改革,逐步建立以管理、執法、服務三大職能為主的管理新體制。

  四、工作步驟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任務繁重。根據省的統一部署和我市2010年舉辦亞運會的實際情況,按照“試點先行、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要求分五個階段積極穩步推進,各階段的主要工作和具體步驟如下。

  (一)宣傳發動,制定方案階段(2009年3月至12月)。

  1.成立各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和工作機構。

  為切實加強我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全市林改工作順利開展,成立各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林改工作。各級政府要落實責任,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分解任務,上下一心,積極投入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中。

  我市成立以市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的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由市委宣傳部、政研室,市信訪局、編辦、發展改革委、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房管局、農業局、規劃局、工商局、林業和園林局、法制辦、金融辦、檔案局、地稅局和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蘿崗區、從化市、增城市政府等單位主要領導,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負責人等組成,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和園林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林業和園林局局長兼任,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林權制度改革工作。

  各區(縣級市)、鎮(街)、村(組)相應成立由黨委(支部)書記任組長、行政首長和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形成三級書記抓林權制度改革、高位推動的工作格局。各區(縣級市)、鎮(街)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林改辦),具體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各級林改辦要配足配強人員,嚴格挑選政治思想過硬、業務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扎實的工作人員參與改革工作。村(組)成立林改小組,由村支部書記任組長,村主任任副組長,選取富有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強的村民3至5人,負責本村(組)林改各項工作的具體操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2.制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各區(縣級市)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確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改革形式、工作程序、方法步驟、組織保障等各項內容,報市林改辦批準實施;各鎮(街)制訂林改操作方案,報區(縣級市)林改辦批準實施;各村(組)制訂村(組)林改具體方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鎮(街)政府批準后由村(組)具體操作,同時報區(縣級市)林改辦備案。

  3.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宣傳發動。

  抓好宣傳發動、正確引導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的保證。各區(縣級市)、鎮(街)、村(組)應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標語和簡報等宣傳工具,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經驗做法,努力營造有利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輿論環境,使社會各界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參與林改。

  4.組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學習培訓。

  結合學習貫徹中央、省、市文件有關精神,全面啟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培訓工作。重點培訓區(縣級市)、鎮兩級主管林改工作的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增強各級主管林改工作領導運用政策指導林改工作的能力,發揮好林改工作的領導者、宣傳者、組織者和推動者的重要作用。同時加強對廣大林農林改政策與措施的普及培訓,充分發揮林農在林改工作中的主體作用。

  (二)開展試點,調查摸底階段(2010年1月至5月)。

  1.開展試點。

  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分山區、半山區、平原區三種類型開展試點工作,分別在從化市、花都區和白云區選擇若干條村作為我市先行試點單位。其他區(縣級市)也要相應開展試點工作。試點鎮、村的選取按照“典型帶動、逐步推進、順勢而為、穩字當頭”的原則,要求達到一定的面積,相對具有代表性,能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積累一定的經驗后增加試點數量,做到條件成熟一片開展一片,穩打穩扎,統籌安排,逐步推進,確保規范有序完成林改任務。

  2.開展全市林地林木權屬情況現狀調查。

  在試點的同時,全面調查了解我市林地林木權屬現狀。通過查閱歷史檔案資料、走訪調查、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全面掌握林地林木權屬的歷史變革,特別是“三定”時期的情況,林改所涉及的鎮、村、村民小組、戶數、人數以及各類林地面積情況、經營管理狀況、林地流轉狀況、產業發展狀況、山林糾紛情況等,充分掌握林情、社情和民意。

  (三)總結試點,全面推進階段(2010年5月至12月)。

  全面推進林改工作,主要由鎮(街)組織實施、村(組)具體操作,對2001年以來林地林木已依法確權頒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新林權證,沒有發生改變,且準確無誤及沒有爭議的要維持不變,無需重新勘界再發林權證。工作主要程序如下:

  1.公示村(組)改革方案。村(組)林改工作組負責公示本村林地林權現狀、全村總人數、總戶數、有表決權人數、村民代表人數等基本情況,公示期為7天。同時,根據本村(組)的實際情況起草林改實施方案,內容主要包括明確林改形式、確定集體山林收益分配方案等。組織召開村民全體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票決通過改革方案,上報鎮政府審批后組織實施,報區(縣級市)林改辦備案。

  2.勘查定界。本次勘查定界范圍只限于集體林地,相關林權權利人以宗地為單位向村(組)林改工作組提出林權勘界發(換)證申請。村(組)林改工作組進行實地勘查確定四至界線,在圖上勾繪、確定林權編號、求算面積。有條件的地方可委托有資質的測量單位協助勘界測量,提高宗地測量精確度。

  3.公示勘查定界情況。勘查定界后,由村(組)林改工作組對相關內容登記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4.審核發證。主要有以下程序:

  簽訂合同:按照林改方案,集體與個人或者個人與個人之間沒有簽訂相關合同的要進行補簽,合同不規范或者不完善的需要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審核申請資料:由村、鎮逐級審核林權權利申請人提交的各項資料,核實無誤后報區(縣級市)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退回。

  發證前公示:林權證發放前需要將相關內容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0天,公示內容必須存檔,并對公示榜進行拍照存底。

  頒發林權證并建檔:公示無異議后,區(縣級市)林業主管部門按規定履行發證審批程序后打印相關《林權證》,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區(縣級市)林業主管部門建立林權管理檔案,建立林權管理信息系統。

  (四)創新體制,配套改革階段(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

  在進行主體改革的同時,各地可根據實際,穿插進行、逐步推進綜合配套改革。

  1.完善森林經營管理制度。逐步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推進市、區(縣級市)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和實施。通過指導農民編制簡易的森林經營方案,不斷提高農民經營森林的質量和林地產出效益,逐步建立適合我市實際的森林經營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基層林業機構。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林業生態省的決定》(粵發〔2005〕3號)和省編委《關于印發加強基層林業工作站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機編〔2009〕43號)的有關規定,并參照省內始興縣、博羅縣、四會市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經驗,明確林業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妥善解決基層林業機構多年的歷史遺留問題。

  3.建立林權交易平臺。按照政府引導、管辦分離的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林業產權交易平臺,為林權、活立木及森林碳匯交易提供信息發布、交易實施、中介服務、金融支持等綜合性服務,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在我市相關區域設立分所。分別建立市、區(縣級市)兩級林業產權交易登記服務中心,逐步建設成林權登記、權證發放、綜合服務為一體的新型林業綜合性管理與服務機構,為我市林業經濟市場化發展提供服務。

  4.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協調、鼓勵銀行和相關金融機構落實中央和省有關改革林業金融服務的精神,調整貸款結構,開發適合林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如林權抵押貸款,并適當提高中長期貸款的比例;引導保險機構積極提供與林業建設相關的保險品種,以及針對林業建設貸款的保險產品。同時,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增加林業貸款貼息和森林保險補貼資金,建立林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或者注資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為林業貸款提供有效擔保。

  5.培養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技術力量。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加快培養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技術力量,加快評估隊伍建設,制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辦法,開展評估資質認證,加強管理,規范運作。集體統一經營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采取拍賣、招標、協議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必須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6.完善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林業社會化服務工作,做好林權確認、轉讓交易、辦證登記、行政審批和信息發布等一站式服務,加快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和林業龍頭企業。發展林業專業協會,充分發揮政策咨詢、信息服務、科技推廣、行業自律、依法維權等作用。健全林業管理機制,推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規范林業行政管理。健全政府主導、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森林病蟲害、防亂砍濫伐林木、防亂征濫占林地的工作機制,逐步將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造林規劃指導等納入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五)檢查驗收,總結完善階段(2011年6月至12月)。

  1.全面自查。以區(縣級市)為單位,由各區(縣級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按照全市統一檢查驗收標準和辦法,對本地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進行全面自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的要予以糾錯整改,發現有遺漏項目和內容的要予以補充完善。自查工作結束后,各區(縣級市)向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報送改革工作總結和驗收申請報告。

  2.檢查驗收。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組織聯合檢查驗收工作組,在各區(縣級市)自查的基礎上,按照省的標準,對各區(縣級市)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并積極配合省的抽樣檢查驗收。

  3.總結表彰。檢查驗收結束后,各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對本地區林改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各環節工作進行量化考評,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按時完成任務或工作質量不達標的單位和個人,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并責令限期完成改革任務。組織召開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總結會議。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操作難度大的系統工程,各區(縣級市)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保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高位推進。要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與領導績效考核、部門測評等掛鉤,認真落實。

  (二)籌措資金,落實經費。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國家惠民政策的延伸和拓展。全市各級政府要積極籌措資金,解決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森林資源調查、林權勘界、登記、發證和流轉管理等工作經費。同時,要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努力降低改革成本,加強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三)嚴肅紀律,規范操作。改革工作要嚴格按照改革的程序進行,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嚴禁暗箱操作。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決不允許借改革之機謀取私利。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重大事故或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管理,保護資源。要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保護森林資源安全貫穿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全過程。對借改革之機亂砍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要高度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建立完善林權糾紛的調處機制。要加大執法力度,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五)總結經驗,完善政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復雜,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確保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依法、有序進行。

  六、保障機制

  按照“市級加強指導、區縣直接領導、鎮街組織實施、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要求,在全市范圍內自上而下建立起職責明確、效能突出的工作推進機制。

  (一)建立分級負責的組織領導機制。

  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部署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起草和制定全市改革實施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審核各區(縣級市)改革方案。市林改辦具體負責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并檢查督導各區(縣級市)的改革工作,配合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各區(縣級市)改革抽樣復驗工作,并編印《廣州市林改簡報》。

  各區(縣級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地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起草本地區改革方案,審核各鎮(街)改革方案。區(縣級市)林改辦具體負責本地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本地區改革的各項工作,搞好本地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業務培訓,直接參與和指導各鎮(街)、村(組)的改革工作,并負責本地區改革的自查驗收工作。

  各鎮(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本鎮(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起草本鎮(街)改革方案,配合區(縣級市)林改辦做好培訓工作,審核各村(組)改革方案。鎮(街)林改辦具體負責落實干部包村責任制,派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組駐村(組)開展工作,全程參與指導村(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并配合區(縣級市)林改辦搞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自查和檢查驗收工作。

  村(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村(組)改革方案,并進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具體操作。

  (二)建立分工協作的部門協調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通力協作,主動參與和全力支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林業部門負責改革方案編制審定、業務培訓、政策法律咨詢、林權登記等工作;

  林業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法制、政策研究等部門要研究制定加強林地資源開發、生態公益林保護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財政部門負責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保障和監督管理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部門要按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關機構編制等工作;

  政法、山林糾紛調處部門要抓好山林權屬糾紛調處,維護社會穩定;

  市金融辦負責配合林業部門做好林業產權交易平臺的設立工作。協調有關金融機構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和林業資產投保試點工作,向林農提供小額貸款和森林保險業務支持;

  各級新聞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本地區新聞媒體,加大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宣傳力度;

  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林權制度改革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嚴格依紀依法推進;

  檔案部門要為林改做好檔案管理服務指導工作,按照規定做好林權檔案接收進館工作;

  民政、國土、規劃、建設、交通、水務、農業等部門要結合各自的工作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積極主動支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

  (三)建立自上而下的督導檢查機制。

  市、區(縣級市)林改辦都要設立督查指導組,制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督查指導與考核辦法。督查指導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開展,定期督查指導在每季度中期進行,不定期督查指導則根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展情況和工作需要,隨時進行。

  建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專項目標管理責任制,由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對各區(縣級市)組織檢查驗收;區(縣級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對各鎮(街)組織檢查驗收。對達到驗收合格標準的實行獎勵制度,對驗收不合格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責令限期完成改革任務。

  (四)建立運轉高效的工作聯系機制。

  鎮(街)林改辦每月向區(縣級市)林改辦上報改革進展情況,區(縣級市)林改辦每月向市林改辦上報改革進展情況,形成規范的月報制度。階段性工作基本完成后,要逐級上報詳細的工作情況。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按程序逐級報告。市林改辦要加強對區(縣級市)、鎮(街)的工作指導,適時召開經驗交流會、座談會,總結好的經驗,推廣好的辦法,推動改革工作。

  主題詞:林業產權改革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2010年7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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