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25〕18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進一步促進企業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進一步促進企業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投資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3月27日
廣州市進一步促進企業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持實體經濟為本、制造業當家的部署要求,持續打造產業友好型、企業友好型、企業家友好型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企業投資活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行“拿地即動工”模式
充分儲備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規劃條件明確、征拆及平整完成的“凈地”。按照土地成熟度及企業預期,合理推薦項目用地,原則上不向企業供應摘地后3個月內不具備動工條件的用地。
常態化推行“拿地即動工”模式,對暫未供地且有快速開工需求的企業投資項目,在企業自愿誠信、協同推進的前提下,允許且保障企業進場進行地質勘探等工作,同時通過“前期介入+告知承諾+并聯審批+容缺受理+幫辦代辦”等方式,全面前移全過程審批服務。在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并滿足開工前各項建設條件、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原則上在3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法定許可證書,確保項目依法快速開工。(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
二、降低用地取得成本
對符合產業導向的工業項目,首期按不低于50%的比例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剩余價款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內全部繳清。全面推行各區按園區或片區開展儲備地塊土地取得成本統籌核算,逐步取消按出讓地塊單獨核算土地取得成本。(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
三、明確彈性年期出讓工業用地標準
實施工業用地“彈性年期+有條件續期”制度。新增產業項目類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原則上不超過30年。對重大產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按照相關區政府的程序進行認定后,以認定的出讓年期出讓。采用“彈性年期+有條件續期”供應的工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經綜合評估后予以續期的,續期年限和原出讓年限之和不得超過50年。續期時地價原則上結合原出讓合同約定價格、續期時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等,綜合評估確定。(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
四、進一步優化產業用地供給
以優質項目的落地為導向,在遵守相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按照新興產業項目的實際需求,適度且動態調配相應土地性質及規劃條件,推動產業用地向科研、辦公、商業、文化等多業態的融合發展。針對前期已出讓的商業或商務兼容商業用地,允許業主方在明確產業類型、經濟貢獻、自愿補繳相應地價并與當地區政府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動態調整自持物業比例、商業面積比例及銷售要求。(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
五、優化要素資源供應
新增工業園區開發主體按照抄表到戶標準規劃建設工業園區,建成后由供電企業實施抄表到戶;存量工業園區開展抄表到戶升級改造,已完成轉供電改造的工業園區執行直供電電價政策。除法律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的,全面推動實現工業項目供電、供氣、供水、排水等紅線外管線連接工程企業零投資。(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水務局,廣州供電局,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
六、減輕企業履約負擔
對新引進工業用地項目,不再將投資強度、產值、稅收等承諾作為收回用地、懲戒及企業失信的依據。將工業用地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改為投資服務評估協議,增強服務屬性,適當降低評估年限,減少評估頻次。企業應依法依規納稅納統,誠信經營。
對已簽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的項目,因受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等客觀原因影響,經簽約方協商一致,可在降幅不超過20%的范圍內調整投入產出考核指標。在合理評估企業情況的基礎上,可參照新引進工業用地項目,適當調整考核周期及監管方式,具體方式由各區另行制定。
企業因市場環境變化、產業轉型升級等原因,無法按照原產業類別履行項目投資協議約定的,可向原審批單位申請調整優化為符合區域產業發展規劃的其他產業類別,經批準后,不承擔違約責任。其中,經批準通過企業重組方式盤活項目的,項目交易不受原投資協議對產業類別的約束,承接方可申請調整投資協議。
商業商務用地項目可參照本條執行,具體方式由各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投資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七、推動增資擴產提容提效
對于企業因技術升級、轉型改造、增資擴產等需要申請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的,支持其根據法定程序申請規劃調整。對工業建筑層高有特殊要求的,由企業會同設計單位出具特殊工藝流程說明等材料后,特殊層高部分按單層面積計算容積率,無需單獨組織專家評審或征求產業部門意見。對申請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的工業項目,不要求強制新增產值、稅收承諾。(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
八、簡化項目施工報建事項
不對工業項目的裝配式建筑比例、新能源應用比例(屋頂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工業倉儲物流項目除外)、公共設施配建等作強制性要求。優化竣工驗收流程,推行分期、分棟竣工聯合驗收。支持重點產業項目分樓層開展主體結構驗收,先行進行設備安裝。支持具備規劃條件核實條件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單獨的規劃驗收核實。符合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并符合消防驗收條件的重點工業項目,可提前進行工藝設備安裝調試、試投產。(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
九、提供免費方便政務服務
鼓勵有條件的區依法依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企業提供規劃技術審查、放線測量、地形圖和管線測量、聯合測繪、施工圖審查等免費服務。簡化各類惠企政策申請流程和資料,推動更多政策實現“免申即享”。在法律法規、國家文件要求和技術標準強制性規定之外,不得向企業轉嫁政府側監管成本。簡化行政許可續證手續,除法律法規規章要求之外,不得將第三方報告作為行政許可前置條件。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堅決阻止異地公安機關來穗不規范執法、逐利性執法。(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
十、合規處理存量項目協議
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妥善處理存量政策及合同協議,防止以規范招商引資為由不依法依規誠信執行存量政策或不履行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對2024年7月31日(含)前簽訂的招商合同協議及出臺的政策,經政策合規性審查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履約兌現過渡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投資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
本文件為進一步促進企業投資發展的第一批措施,后續將按需持續推出。本文件所列措施如有與上級規定不相符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投資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