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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土地利用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 2017-03-24
  • 來源: 市政府辦公廳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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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2017〕10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土地利用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土地利用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國土規劃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4日

廣州市土地利用第十三個五年規劃

(2016—2020年)

目 錄

 

第一章 前  言

 

一、規劃目的

為科學引導“十三五”時期的土地利用安排,確定土地利用主要目標和行動計劃,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土地資源,指導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和有關政策、年度計劃的制定,編制本規劃。

二、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廣州市行政轄區,土地總面積為7248.86平方公里。

三、規劃期限

本規劃的基期年為2015年,規劃期限為2016—2020年。

四、規劃重點

為落實《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2016—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要求,本規劃以土地利用為基礎,按照“目標—政策—保障”的技術框架,以“嚴守底線,精準保障,協同規劃”為主要方法與思路進行編制,并確定以下內容作為本次規劃的重點:

嚴守底線——在資源環境緊約束的條件下,嚴守農田保護底線,強化耕地和基本農田數量與質量管控并重;嚴守生態環境底線,加強生態管護,建立生態環境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新格局;嚴守土地資源消耗底線,全面提升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努力以更少的資源消耗支撐全市更高層次、更優質量的經濟增長。

精準保障——圍繞《綱要》的規劃重點、國家供給側改革的工作要求,明確土地利用保障核心任務。優先保障重點發展區域和重點建設項目,適當調配建設用地指標向28個重點發展功能區和重大基礎設施、重要民生工程傾斜,促進形成“三大戰略樞紐、一江兩岸三帶、多點支撐”的城市發展格局。實行差別化用地管理,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國際航運樞紐、航空樞紐、科技創新樞紐區域的相關用地用于與發展主題相關的行業;制定和完善城市更新和地下空間開發的優惠政策;確保閑置地依法依規處置、推動廢棄地和低效地的再利用。

協同規劃——以土地利用規劃為依托,通過規劃協調,明確城市建設、產業發展、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土地儲備、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用地調控方向,制定政策指引,促進城市空間與土地協同發展。

 

第二章 發展基礎和面臨形勢

 

一、現狀與基礎

(一)土地利用現狀。

“十二五”期間,廣州市按照“南拓、北優、東進、西聯、中調”的空間發展戰略,遵循“山、水、城、田、海”的生態格局,繼續引領城市發展全面轉型升級,全市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不斷調整優化,多中心網絡型城市結構初步形成,重點地區建設不斷完善。

根據2015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數據(見下表),廣州市土地總面積為7248.86平方公里,其中:農用地5073.54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69.99%;建設用地1787.14平方公里,占土地總面積的24.65%;未利用地388.18平方公里,占土地總面積的5.36%(附圖1)。

2010—2015年,全市建設用地增加137.94平方公里,年均增加27.59平方公里;農用地減少113.85平方公里,年均減少22.77平方公里;未利用地減少21.83平方公里,年均減少4.37平方公里。

表2—1 2015年廣州市土地利用現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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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

1.耕地保護。

201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1328.16平方公里(199.22萬畝),超出“十二五”規劃目標41.84平方公里(6.22萬畝),超出2020年規劃目標276.16平方公里(41.42萬畝),順利完成耕地保護任務。

① 廣州市土地利用“十二五”規劃確定耕地保有量目標為1286.32平方公里(192.95萬畝)。

② 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方案》(粵國土資規劃發〔2016〕122號),廣州市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調整為1052.20平方公里(157.83萬畝)。

“十二五”期間,全市建設占用耕地面積41.29平方公里(6.19萬畝),本地及易地開發補充耕地41.29平方公里(6.19萬畝),落實了耕地占補平衡,做到了先補后占。

2014年制訂《廣州市耕地保護行動計劃》,穩步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2015年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我市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5〕12號),明確耕地資源的數量管控、質量管理和生態管護的“三位一體”土地整治新格局。

2.基本農田保護。

2015年,全市實際劃定基本農田面積1089.09平方公里(163.36萬畝),超出2020年規劃目標194.09平方公里(29.11萬畝)順利完成基本農田保護任務。

① 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方案》(粵國土資規劃發〔2016〕122號),廣州市至2020年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調整為895.33平方公里(134.3萬畝)。

“十二五”期間,大力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共立項246個,2012—2014年度項目已全部竣工,建成高標準基本農田共370.67平方公里(55.6萬畝)。

“十二五”期間,逐步建立基本農田保護長效激勵機制,2014年出臺《廣州市基本農田保護補貼實施辦法》,按照差別化分類補貼標準,對廣州市基本農田的保護責任單位進行補貼。“十二五”期間全市合計安排并已全部完成下撥基本農田補貼資金23.90億元。

(三)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2015年,廣州市建設用地總面積1787.14平方公里,其中城鄉建設用地1433.25平方公里,交通水利用地322.82平方公里,其他建設用地31.07平方公里。建設用地距2020年規劃目標剩余161.86平方公里。

① 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方案》(粵國土資規劃發〔2016〕122號),廣州市至2020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581平方公里以內,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1949平方公里以內。

“十二五”期間,修訂《廣州市產業用地指南》,引導產業用地集約利用,提高產業用地管理水平;出臺《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4〕12號),就進一步提升廣州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制定了工作計劃;編制《廣州市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和《廣州市“三舊”改造規劃(2010—2020年)》,加強綜合整治,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在全國特大城市中率先開展“三規合一”工作,通過核對處理城規和土規近30萬個差異圖斑,盤活了近129平方公里的存量土地資源;2013年成功爭取為全國城鄉統籌土地管理制度創新試點城市,國家和省賦予的19項先行先試政策極大提高了廣州節約集約用地和建設生態城市的能力。完成全市1039個行政村4752.5平方公里集體土地的定界確權登記發證,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65.6%,為集體土地流轉創造了有利條件。

“十二五”期間,廣州市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全市單位建設用地生產總值穩步提升,由2010年的6.48億元/平方公里增長到2015年的10.13億元/平方公里,高于上海、北京、天津、重慶等城市。全市“三舊”改造穩步推進,舊村、舊城、舊廠改造完成規模(包括增城和從化)分別為20.08平方公里、1.31平方公里和15.53平方公里,“三舊”改造完成總量36.92平方公里。

(四)土地儲備情況。

“十二五”期間,為加強土地儲備工作,編制完成《廣州市土地儲備規劃(2010—2020年)》、各區2012—2020年土地儲備規劃和《2012—2016年廣州市軌道交通沿線土地儲備規劃(首批)》。著力構建完善“市區聯動,以區為主”的土地儲備工作機制,按照“成片儲備、連片規劃、完善配套、系統策劃”的原則,推進金融城、琶洲、廣州南站、白云新城、空港經濟區等重點地區連片儲備開發。“十二五”期間新增土地紅線儲備236平方公里、實物儲備結案面積74平方公里。

(五)“十二五”規劃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十二五”期間,廣州市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順利完成,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率均超過“十二五”規劃指標,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面積超過“十二五”規劃目標;建設占用耕地總量遠低于“十二五”規劃指標,僅占“十二五”規劃指標數的37.61%,并且落實了先補后占,補充耕地完成率達到100%;建設用地總量超過了“十二五”規劃期末目標(未突破《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方案》下達的2020年規劃指標)。

綜上,“十二五”期間,所有約束性規劃指標全部完成,廣州土地利用工作總體推進良好,“十二五”規劃的主要指標和完成情況見下表。

表2—2 “十二五”規劃的主要指標和完成情況一覽表

① 《廣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確定至2020年,全市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134.45平方公里(170.17萬畝),扣除原蘿崗區易地補劃基本農田18.67平方公里(2.8萬畝)和南沙區易地補劃基本農田32平方公里(4.8萬畝),本地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083.78平方公里(162.57萬畝)。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2015年廣州市單位建設用地產出為10.13億元/平方公里,低于深圳(單位建設用地產出為16.5億元/平方公里),更不及國際性大都市香港(58.9億元/平方公里)、新加坡(45.21億元/平方公里)等的用地效益水平。廣州市的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廣州市農村居民點用地的集約水平不高,村鎮工業用地的投資強度和土地產出水平較低,城鄉土地利用效率的差異也限制著全市整體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二)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壓力大。

2010—2015年,廣州市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面積41.29平方公里,占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的32.2%,并且往往占用連片優質耕地。另一方面,截至2015年,全市自然保留地面積48.91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0.67%,土地后備資源有限;坡度小于25度的荒山分布較零散,開發有較大難度,本地補充耕地潛力較小,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壓力較大。

(三)建設用地供需存在矛盾。

根據2015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數據,廣州市現狀建設用地規模1787.14平方公里。《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方案》確定2020年廣州市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1949平方公里以內,則剩余指標161.86平方公里。

根據建設項目與重點開發區域建設用地需求預測,廣州市未來五年擬新增建設用地總需求約240平方公里,則規模需求缺口約80平方公里。通過復墾騰挪的方式填補該規模缺口,需要在五年內完成80平方公里的復墾任務(占《廣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確定的可復墾騰挪的建設用地總規模的39%左右),也即要求復墾工作推進速度達到“十二五”期間速度的10倍,實現難度較大,新增建設用地供需存在一定的矛盾。

(四)城鄉建設用地結構不合理。

“十二五”期間,全市農村居民點規模年均增長1.4%,2015年全市農村居民點規模達435.08平方公里,超過“十二五”規劃目標(299平方公里)。現狀全市農村居民點規模占全部建設用地面積的24.34%,比例偏大,城鄉建設用地結構不盡合理。

① 廣州市實際完成的建設用地復墾量為8.07平方公里,占2020年規劃目標的4%,其中位于規劃復墾區內復墾面積2.33平方公里,占任務比例的1%。

② 從2010年的405.54平方公里增至2015年的435.08平方公里。

(五)建設用地整治工作難度大。

“十二五”期間,建設用地實際復墾量遠小于規劃目標,且實際復墾區域與規劃復墾區域有較大差別:“十二五”期間,廣州市實際完成的建設用地復墾量為8.07平方公里,占《廣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2020年目標的4%,其中位于規劃復墾區內復墾面積2.33平方公里,占任務比例的1%。

“十二五”期間,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推進較慢:原蘿崗區項目區于2012年完成復墾工作,從化區太平鎮項目和增城區永寧街道項目進展緩慢,增城荔城街道和石灘鎮項目已經申請撤銷。

“十二五”期間,“三舊”改造實施規模與規劃目標仍有一定差距:其中,舊城改造推進難度最大,廣州市城市更新局(原“三舊”改造工作辦公室)自2010年僅批復了黃埔區魚珠舊城改造項目一項,占《廣州市“三舊”改造規劃(2010—2020年)》同期舊城改造目標規模的0.3%。

建設用地整治工作難度大,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點:一是資金籌措困難,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大;二是指標分配、收益分配機制未建立,農民利益缺乏保障,沒有積極性;三是政策上對拆舊區選址要求較為嚴苛;四是規劃編制時現狀摸查、農民意愿調查等基礎工作不夠扎實,納入了較多開發條件尚不成熟的土地。就“三舊”改造方面來看,《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的補充意見》(穗府〔2012〕20號)提出“應儲盡儲”原則,將全市大部分“三舊”用地納入改造范圍,許多上報的土地并未具備成熟的開發條件,改造主體之間的利益難以平衡,是造成“三舊”改造進度較慢的主要原因。

(六)環境生態保護形勢嚴峻。

在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同時,城市面臨著河涌污染、大氣污染、城市熱島、生境破碎化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全市江河水質總體良好,但重點監控的河涌水質仍存在較嚴重的污染狀況;隨著建設用地不斷擴展,生態用地以每年26平方公里的速度不斷減少。廣州市的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仍然嚴峻。

三、面臨的機遇挑戰

(一)面臨的機遇。

1.“新常態”帶來轉型創新的外部動力。

經濟發展“新常態”是對國家發展階段的認識和重要戰略概念,在經濟增長全面放緩的大背景下,更加強調發展的全面協調可持續,“五位一體”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科學發展觀將對宏觀政策的選擇產生重要影響。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模式的關鍵時期,“新常態”與“十三五”具體工作方案所要求的加強戰略研究、系統謀劃和頂層設計,創新土地利用政策與制度,探索農村集體土地改革、城市存量用地再開發及生態用地落實的方法等一系列的工作,將為國土資源管理創新帶來外部動力,推動土地資源配置與土地利用管理水平的進一步優化。

2.“新型城鎮化”指引傳統城鎮化問題的破解方向。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了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剖析了我國近年城鎮化過程中土地城鎮化快于人口城鎮化、建設用地粗放低效、生態安全受到威脅等問題。

2015年12月舉行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了新時期中國城市工作的“五個統籌”:統籌空間、規模、產業三大結構,提高城市工作全局性;統籌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統性;統籌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動力,提高城市發展持續性;統籌生產、生活、生態三大布局,提高城市發展的宜居性;統籌政府、社會、市民三大主體,提高各方推動城市發展的積極性。“五個統籌”集中體現了“新常態”下有中國特色的新型城鎮化的科學方向和工作要點。

有中國特色的新型城鎮化道路指引了傳統土地城鎮化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的破解方向,為新形勢下國土資源工作方向和工作重點的確定提供了支撐。

3.市級“十三五”規劃明確城市發展格局。

《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形成‘三大戰略樞紐、一江兩岸三帶、多點支撐’發展格局”,明確了“十三五”時期廣州城市發展的動力源和增長極,為同期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土地利用格局優化等工作提供了支撐。

在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精神的基礎上,緊密結合廣州實際,《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穗字〔2016〕9號)提出“圍繞國家重要的中心城市總目標,聚焦國際航運中心、物流中心、貿易中心和現代金融服務體系,構建樞紐型網絡城市格局,提升城市品質和國際競爭力,讓城市更加和諧宜居、富有活力,市民更有獲得感”的總體要求,對廣州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確了廣州市解決自身城市發展問題的方法和路徑,為做好城市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4.南沙新區自貿試驗區的設立釋放“雙區”政策紅利。

2012年,《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得到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的通知》(發改地區〔2012〕2915號),南沙區增加城鄉建設用地規模60平方公里。

2015年4月8日,國務院批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廣州成為全國8個具有自貿試驗區政策的城市之一。自由貿易區政策是繼廣州1984年成為沿海開放城市以后,又一項提升城市絕對優勢的開放政策。


  ① 全國8個具有自貿試驗區政策的城市包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珠海、福州、廈門和平潭。廣州南沙自貿區共60平方公里,含廣州南沙保稅港區7.06平方公里,旨在先行先試構建符合國際高標準的投資貿易規則體系,建設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綜合服務樞紐,打造國際性高端生產性服務業要素集聚高地。

南沙區相繼獲批國家新區和自貿試驗區,疊加“雙區”政策紅利,將釋放包括用地指標在內的多重紅利。由此,廣州將在土地利用方面獲得發展的新方向與新空間。

5.行政區劃調整和機構改革助力土地和行政資源統籌。

2015年9月,廣州完成了新一輪行政區劃調整,市轄面積擴大近一倍。全市行政區劃調整強化了市級統籌能力,進一步保障了全市土地資源的合理調配。

2015年初,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成立,國土和規劃部門的整合,為廣州市即將開展的“多規合一”工作創造了良好的工作基礎,也為長期行政資源的整合與行政效率提升提供了條件。同年,廣州市城市更新局成立,標志著廣州正式從“三舊”改造轉向城市更新,開創了國家中心城市以更新改造推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新路徑,對加強廣州市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和利用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面臨的挑戰。

1.破解資源瓶頸與發展慣性的矛盾。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嚴格控制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和“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作為超大城市,未來廣州市的發展將直接受到國家收緊新增建設用地供應和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的影響。

2015年底,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總結首批14個城市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全面部署開展城市開發邊界劃定工作,作為防止城市無序蔓延、促進城市緊湊布局和集約發展的重要手段。隨著城市開發邊界的規范化、普及化與法定化,城市傳統的低效擴張式發展模式將難以為繼。

根據《國土資源“十三五”規劃綱要》,“十三五”期間,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實行建設用地總量與強度雙控行動。逐步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控制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強度。“雙控”將迫使城市發展由“新增”轉向“存量”,這對廣州過去三十年依靠新增建設用地發展經濟的慣性構成較大挑戰。

為應對建設用地偏緊供給的長期國策,應對和緩解“十三五”期間建設用地供需矛盾,需強化規劃統籌,優化建設用地布局,推進城市更新與建設用地復墾,如何圍繞這些關鍵點創新機制、保障實施,是廣州市國土工作的重點。

2.應對資源環境壓力,平衡保護與發展的關系。

廣州市耕地保護壓力連年增加、生態保護的需求日趨顯著,資源環境壓力直接影響廣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目標的實現。應對資源環境壓力,廣州市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任重而道遠。

“十三五”期間,應響應耕地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長期國策,繼續落實《關于強化管控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通知》《廣東省進一步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的通知》《廣東省非農建設補充耕地管理辦法》《廣州市耕地保護行動計劃》等耕地保護政策,有序推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貫徹《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政策的精神,確保耕地占補平衡,維護城市生態安全,平衡保護與發展關系,應對資源環境壓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3.推進存量用地盤活,提升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當前,廣州市建設用地供需矛盾日趨突出,以大規模新增土地開發促增長的發展模式已難以為繼,從“增量”轉向“存量”勢在必行;存量土地的利用水平制約著建設用地整體綜合效益和節約集約程度,提升存量用地效率迫在眉睫。如何推進城市更新和存量用地的二次開發,統籌優化城鄉建設用地布局和結構,實現擴張性規劃向城鄉空間結構優化、集約緊湊發展的轉變,是“十三五”期間土地利用需要面對的現實問題。

“十三五”期間,應科學分析存量建設用地再開發的潛力和困難,建立健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做到規劃統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利益共享,盤活利用現有城鎮存量建設用地,推進老城區、舊廠房、城中村的改造和保護性開發。

4.提高行政效率,推進土地管理轉型。

2015年初,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成立,在全市國土與規劃職能合一的大背景下,如何明晰部門事權,切實提高行政效率,推進管理模式轉型,是廣州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必須進行的探索。“十三五”期間,廣州市土地管理工作應當進一步推進信息共享和陽光規劃,理順管理體制,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切實保障社會經濟發展。

 

第三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總目標,按照《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2016—2020年)》部署,以強化耕地和生態保護為主線,以精細化建設用地利用為重點,深化國土資源改革,加快轉變國土資源利用方式,構建環境友好、集約高效的土地管理新機制,統籌推進全市國土資源規劃和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國土資源保障能力和保護水平,促進廣州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資源,切實履職盡責。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耕地數量基本穩定、質量有所提升;樹立資源整體觀,在做好耕地和基本農田數量與質量管控的同時,加強生態管護,建立生態環境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的新格局;加強優勢礦產資源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促進礦業可持續發展。

堅持節約集約,促進科學發展。落實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貫徹“框定總量、限定容量、盤活存量、做優增量、提高質量”要求,轉變土地利用方式、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優化國土資源空間布局,全面提升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努力以更少的資源消耗支撐全市更高層次、更優質量的經濟增長。

堅持深化改革,提高保障水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按照“規劃控制—計劃引導—市場運作”的思路,通過土地規劃、年度計劃、土地供應等一系列政策,優化平衡各類用地的供應結構,實施差別化用地調控,加強土地供應制度創新,對新產業、新業態用地和基礎設施及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予以重點保障。

堅持制度創新,破解管理難題。著力創新國土資源制度機制,創新耕地保護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自然資源管理制度,大力推進國土資源管理科技創新,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根據廣州市機構改革職能整合,在“三規合一”的基礎上,結合“多規合一”工作,加強土地規劃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消除規劃體制壁壘,破解管理難題,充分發揮土地規劃的基礎性和約束性作用。

三、總體目標

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戰略部署,堅持保護優先,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嚴守生態紅線,實現耕地和基本農田有效保護,農用地生態功能充分發揮,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相協調;堅持節約集約,切實轉變土地利用方式,有效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實現土地利用結構合理、布局緊湊、功能綜合、產出高效、利用充分,努力形成環境友好、集約高效的都市型土地利用模式,科學引領城市空間發展格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式轉變,為“十三五”時期廣州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土地保障。

四、指標體系

根據廣州市“十三五”時期土地利用主要目標以及國土資源工作主要內容,制定廣州市土地利用第十三個五年規劃指標體系,明確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標,確保國土資源保護與保障工作有效落實。


按照指標選取原則,借鑒土地利用相關規劃指標內容,構建廣州市土地利用第十三個五年規劃指標體系。

專欄3 廣州市土地利用第十三個五年規劃指標體系

 

第四章 重點任務

 

一、促進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

(一)明確農田保護目標。

在劃定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基礎上,逐步全域劃定永久基本農田。通過旱地改水田、耕作層剝離、中低產田改造建設、受污染耕地修復等措施,逐步提升耕地保護質量。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通過相關工程措施和制度建設,加強補充耕地管理。“十三五”期間,全市耕地保有量面積不低于1052.2平方公里(157.83萬畝),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不低于895.33平方公里(134.3萬畝);繼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補貼,每年省市兩級補貼資金不低于5億元。

(二)全域劃定永久基本農田。

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的試點工作要求,加快完成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城市開發邊界(見附圖5)劃定工作應與永久基本農田成果充分銜接。

在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基礎上,各區應遵循耕地保護優先、數量質量并重的原則,按照布局基本穩定、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的規定,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在廣州全域范圍劃定永久基本農田(見附圖2)。

通過劃定永久基本農田,與城市周邊河湖、森林共同構成連續、完整的生態網絡,實現多中心、組團式、網絡型的城市空間結構。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變用途。除法律規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無法避讓的外,其他任何建設都不得占用,堅決防止永久基本農田“非農化”。不得多預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農田為建設占用留有空間,不得隨意改變永久基本農田規劃區邊界特別是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符合法定條件的,需占用和改變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經過可行性論證,確實難以避讓的,應當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和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一并報國務院批準,及時補劃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永久基本農田。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層層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把保護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嚴格督查執法,加強基本農田動態監測,加大土地執法和監察力度,對違法占用基本農田堅決予以查處。

(三)提升耕地保護質量。

通過旱地改水田措施,有效提升耕地質量,提高復種指數和利用率,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確定旱地改水田的耕地質量提升潛力區(見附圖3),優先選擇水源充足、土壤肥力好的地塊,采取增加工程投入、完善水利排灌設施、提高土地開發平整度等措施,實施旱地改水田工程。加大旱地改水田資金支持力度,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對改造地塊承包人進行資金補貼,保障旱地改水田資金來源。加大技術研發力度,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智能化水稻培植、工廠化育秧等農業技術,以技術創新推動耕地質量提升。

通過耕作層剝離措施,將農田肥土層轉移至較貧瘠土地上,實現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結合廣州土壤環境特點,制定耕作層剝離技術標準,指導占地企業剝離和移植所占土地耕作層,用于新開墾耕地土壤層培植,促進建設用地與開發土地相抵,推動農田整體質量的穩定和固化。

加大公共財政對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改良、優質糧食產業等工程項目,分析土地利用等別提升重點區域,推進平衡施肥、保護性耕作和增施有機肥等實用技術,切實加強中低產田改造建設,改善基本農田生產條件,增強旱澇保收能力,增加基本農田中高產、穩產農田比例。統籌規劃,打造現代都市型農業,大力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

調查全市損毀土地,分析工程實施可行性,加大對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損毀土地的復墾力度。深化開展農田污染調查工作,積極推進受污染嚴重耕地的修復工作。

(四)加強補充耕地管理。

結合廣州市耕地補充后備資源不足、本地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困難的現實情況,“十三五”期間實施以易地補充為主、本地補充為輔的耕地補充方式,按照相關規定加強補充耕地管理工作。

保障重點建設,繼續開展易地補充耕地工作。切實保障廣州市各項重點項目建設,落實建設用地項目耕地占補平衡和先補后占制度,按照廣東省易地開發補充耕地的相關規定,統籌安排全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繼續做好易地開發補充耕地工作。

結合實際情況,實事求是開展本地補充耕地工作。調查全市補充耕地后備資源潛力,實施土地整治補充耕地工程,通過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工礦廢棄地復墾、增減掛鉤項目著力補充耕地。按照國家、廣東省進一步做好耕地占補平衡的通知,加強補充耕地管理工作,結合旱地改水田、耕作層剝離等耕地提質改造,嚴格落實耕地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要求,從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要求。加強補充耕地立項管理,提高補充耕地項目工程建設標準,加強項目設計審查,項目要先評定等級再驗收,對具備改造為水田、水澆地的地塊要加快整治改造。

 

二、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

(一)明確生態建設目標。

堅持綠色惠民,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戰略位置,正確處理好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底,統籌土地利用布局。“十三五”期間,劃定城市生態控制線管控范圍4000平方公里,占全市空間的55%。規劃期內,確保森林覆蓋面積達到市域土地總面積的42.50%。

(二)落實城市生態控制線。

“十三五”期間,土地利用應落實城市生態控制線,銜接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控制各類開發活動,保障城市生態安全。將城市生態控制線納入土地管理體系(見附圖4),建立以城市生態控制線為核心的管控政策,協調土地開發利用和保護的關系,監督對土地生態系統的破壞活動,加強對土地利用的生態管理。

加強生態保護空間的評估與政策銜接,構建以城市生態控制線、環境資源承載力為基礎的城市環境資源綜合管控體系,加強對生態用地的保護、引導和建設,構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協調發展的國土開發新格局。

建立和完善對城市生態控制線內建設清退的補償政策,對位于重點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重要濕地公園等生態敏感區內農村居民點等建設的清退,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妥善補償受影響的群眾,理順生態補償財政投入機制,探索生態補償與環境質量改善掛鉤的制度。

以劃定的城市生態控制線為基礎,積極推進以生態源、斑塊、廊道等構成的生態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構建城鄉融合的生態基礎設施網絡。加強生態景觀風貌的保護,形成如綠心、綠帶等生態景觀視廊,并根據景觀風貌和視覺效果要求,合理引導土地利用活動。

(三)提升農用地生態功能。

提升農用地的生態功能,加強生態屏障的保護和城市組團間的生態隔離,構建多層次生態空間網絡。將生態網絡建設融入城市,盡可能在城市周邊和組團間保留連片大面積的農田、山體、水域等綠色開敞空間,發揮農用地的生態調節功能,加強生態屏障的保護和城市組團間的生態隔離;通過分散、均衡布設城市公園、綠地,建設城市公園與城郊綠色空間之間的綠化通廊,構建城郊生態用地和城市綠地有機結合的綠色系統,推進形成“核、片、帶、廊”基本生態網絡結構,構建“多層次、多功能、立體化、網絡式”的城市生態空間格局。

保育從化北部、花都北部、增城北部、白云東部、番禺北部及南沙地區的山區森林、大型濕地等生態源地;維護花都南部、番禺中部等地區的平原小型林地、農田和濕地等生態斑塊;構建北部東西向三條“綠色生態走廊”、打通縱貫南北兩條“生態通道”,將市域內的區域綠地連成一體,相互貫通,約束城市組團無序擴展,引導城市合理增長。

(四)加強土壤環境保護與治理。

運用遙感、土地調查等技術手段,對土地利用進行動態監測,查清土地利用過程中的土壤環境問題,加強對土壤環境的保護和治理,推進土地修復治理示范工程,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修復。

加強土壤污染防控治理,推進土地修復治理示范工程,建立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控機制,對已被污染的耕地進行土壤修復。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的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推動將農村廢棄地、其他污染土地、工礦用地轉化為生態用地,保障土地安全利用。

 

三、保障科學發展用地

(一)明確建設用地保障目標。

在明確城鎮、農業、生態三大空間的基礎上(見附圖6),在城鎮空間范圍內,核準建設項目規模,核定真實用地需求,合理保障重點建設項目、基礎設施和民生用地,合理安排新增建設用地,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重點盤活存量用地,有效保障“十三五”期間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到2020年,全市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949平方公里。

 

(二)建立差別化指標分配機制。

充分發揮土地資源配置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導向作用,抓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強化土地利用規劃剛性管控,建立差別化計劃指標分配和動態評價管理制度,實現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差別化、精細化管理,切實保障廣州市進一步加快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用地需求。

 

充分利用土地利用調整完善工作合理分配各區建設用地指標,除按要求將部分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用于回填建設用地復墾難度較大的地塊、解決歷史遺留等問題外,優先保障“三大戰略樞紐、一江兩岸三帶、多點支撐”重點工程,建設用地向重點發展功能區傾斜,著力構建樞紐型網絡城市格局;同時按照各區土地資源供應的現狀、規劃執行、固定資產投資、補充耕地等因素,綜合測算、科學分解下達計劃指標,提高計劃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發揮計劃的調控和引導作用。

進一步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分配和使用制度,實行約束和獎勵相結合的計劃指標分配機制,將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獎勵與土地管理工作目標責任履行、住房保障、土地利用計劃執行、單位建設用地GDP和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余量等相掛鉤。

在土地利用計劃管理中,積極落實“有保有壓、保促結合”的差別化供地政策,調整供地結構向重點發展功能區、現代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等建設項目傾斜(見附圖7),探索最優的供地順序和供地結構。

(三)建立存量用地盤活激勵機制。

開展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的專項清理督查工作,切實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進批而未供土地盤活利用,落實用地指標分配與城市更新、盤活批而未供土地、閑置土地處置、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查處違法用地等情況相掛鉤。

加強農村建設用地整理,促進城鄉土地、集體土地之間的土地置換與周轉,提高土地集聚效益,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相對集中和集約利用,促進農民居住地向中心城和小集鎮集中。

加快推進城市更新,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補償,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機制,尊重和保障土地權利人的權益,合理調節村集體、村民、原權屬人、市場參與主體的利益和政府公共利益,引導、激勵相關利益主體積極參與改造,實現利益共享共贏,促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四)合理安排土地儲備

合理確定土地儲備總體規模。根據“十三五”時期相關規劃與政策要求,結合“十二五”期間土地儲備及供應情況,按照城市發展戰略及市“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部署,合理確定“十三五”時期土地儲備規模,優化土地儲備開發的空間布局,應儲盡儲,盡早收儲,突出連片儲備、避免零散。圍繞三大戰略樞紐、一江兩岸三帶、多點支撐等重點工作,著力推進重點功能區、重點建設項目、軌道交通沿線和城際軌道交通站場周邊土地儲備,為城市發展提供有效的土地保障(見附圖8)。

 

優化土地儲備結構。進一步優化土地儲備結構,實現居住、商業和工業用地的結構平衡,除繼續滿足居住用地的剛性需求外,還要為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儲備一定規模的工業儲備用地和商業服務業用地,既做到保障民生,又能為我市打造“三中心一體系”和加快建設國家創新中心城市提供支持。

完善土地儲備和出讓政策體系。準確把握融資性地塊的規劃定位,均衡考慮土地指標的分配和利用,重點向社會事業和重點項目傾斜。綜合考慮我市規劃水平、基礎設施建設配套水平、區域房價、拆遷成本等因素,根據公益性設施、純商業設施、公益加商業設施等不同土地用途,科學制定土地出讓指導價。加強土地儲備與儲備用地配套設施開發建設的銜接和統籌,統一明確責任主體和資金來源;加快儲備土地前期開發整理,提高儲備用地土地價值,原則上儲備土地完成前期開發整理后方可納入供應計劃并組織供地。

(五)有序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

規范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美麗鄉村建設為突破口,引導散居農村人口向社區集中,加快構建以中心社區為基礎的農村社會體系架構。大力推進城鄉規劃一體化,全面提高農村規劃建設水平,按照合理布局、集中配套、節約便利的原則,科學規劃和統籌建設農村中心社區。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政策平臺,合理確定城鎮建設用地增加和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的規模、范圍、布局和建設時序,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十三五”期間,廣州市擬開展約9平方公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主要分布于從化區、增城區和黃埔區。

嚴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監督管理。掛鉤工作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要結合國土資源綜合監管平臺建設,對城鄉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的實施進行全程監管。完善掛鉤項目在線備案制度,及時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加強對項目實施的檢查、指導和考核。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六)科學規范實施圍海造地。

統籌考慮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強度和開發潛力,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沿海灘涂,適度推進南沙區圍填海造地,使陸地開發與海洋開發相協調。“十三五”期間,南沙區擬開展圍填海造地工程主要位于龍穴島北部、中部和南部。

建立健全圍海造地生態補償機制,嚴格保護海岸線資源和島嶼,保護濕地,修復受損的海岸生態系統。在南沙新區探索創新圍填海造地管理的模式和機制,完善圍填海造地用于經營性項目的供地政策,處理好用海與用地管理之間的銜接。

 

四、促進土地高效利用

(一)明確土地高效利用目標。

優化城鄉用地布局,提高建設用地準入門檻,創新節地技術,健全土地高效利用機制,顯著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促進城鎮發展由外延式擴張向內涵式提升的轉變。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99平方米/人以內,單位建設用地GDP力爭達到14.37億元/平方公里。

(二)優先保障重點區域與項目。

適當調配建設用地指標向重點發展功能區和重點項目傾斜,發揮土地規劃的保障和支撐作用,強化空間建設指引,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切實保障廣州市進一步加快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用地需求。

保障全市28個重點發展功能區用地(見附圖7),促進形成“三大戰略樞紐、一江兩岸三帶、多點支撐”的城市發展格局,構建樞紐型網絡城市格局。重點打造“三大戰略樞紐”,重點保障國際航運、航空樞紐建設的基礎設施、物流及臨港關聯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優先保障國際科技創新樞紐相關的知識、資本、技術密集型科技產業用地。圍繞珠江經濟帶,建設總部金融創新產業集聚區,重點保障總部經濟、現代服務業、科技型服務經濟等用地需求。建設三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保障廣州開發區、南沙開發區、增城開發區先進制造業項目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用地,進一步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優先保障居住、基礎設施等配套用地,推進職住平衡。對接落實《廣州制造2025戰略規劃》,優化提升裝備制造業發展,大力建設龍穴島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黃埔智能裝備、大崗重大裝備等裝備產業基地,支持和保障智能裝備及機器人、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新材料與精細化工、生物醫藥與健康醫療、能源及環保裝備、軌道交通、高端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航空與衛星應用、都市消費工業等專業化用地需求。建設特色功能區,挖掘各自特色,重點保障文化旅游、教育培訓、文化服務、創意產業等類型特色產業用地。

 

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在供需平衡的基礎上,在年度基礎設施項目、產業項目、社會民生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保障“十三五”時期重點產業項目和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用地(見附圖9),促進建設國際航運中心、物流中心、貿易中心和現代金融服務體系“三中心一體系”建設。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則,著力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在現有開發區、產業集聚區集中布局,鼓勵以租賃等多種方式向中小企業供應土地;綜合運用彈性年期、集約獎勵、需求管制等調節工具,豐富現代服務業項目的土地供應方式、增強供給彈性;積極支持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建設物流設施項目;對經營性基礎設施以及社會事業項目積極探索實行有償使用。 

 

優先保障重大鐵路、城際、地鐵樞紐用地,簡化審批流程,支撐完善廣州市交通體系建設,支持軌道交通導向的城市結構優化和土地效率提高。

 

(三)促進城鎮用地立體綜合開發。

積極盤活、開發城鎮低效建設用地,清理閑置低效土地,完善配套設施,強化建設用地開發強度和人均用地指標控制,改善城鎮環境,充分發揮土地的利用價值,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帶動土地經營模式向集約型轉變。推進獎懲機制,將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作為下一年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的考核因素。

強化建設用地復合開發,鼓勵土地兼容使用,促進建設用地從目前的單宗地、單用途的單一模式轉向多宗地、多功能、多用途的綜合模式。在保障土壤安全和環境品質的前提下,鼓勵工業用地的功能置換和混合使用。

加大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力度,推進建設用地的多功能立體開發和復合利用。繼續落實軌道交通導向型土地綜合開發模式,推進建設用地的多功能立體綜合開發,建立由地下交通設施、地下人防設施、地下市政設施和地下商業設施等組成的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體系。

(四)提高產業用地門檻。

推動工業向已劃定的產業區塊集中,促進產業區塊向低碳、高效、集約型產業傾斜,提升產業用地空間承載能力。大力推進工業生產立體配置技術改造,鼓勵建設多層廠房,提供中小企業使用。

開展產業用地指南修編工作,針對不同行業特點和不同產業的發展定位,完善產業用地的地均產出、地均稅收、投資強度等準入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加強產業用地科學化、規范化管理,開展產業項目用地準入評估和遴選制度研究,按照環境保護要求對產業區塊類型進行區分(見附圖10),嚴格產業項目準入,按照用地標準核準產業用地規模,在產業項目選址時進行多方案比較,優先采用占地少的方案,提高項目用地效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嚴格分期實施的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進度,分期供地。

(五)有序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入市。

探索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加強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建設。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

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實施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和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市場。

(六)嚴格執行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結合我市經濟發展、基礎設施用地需求及節約集約用地目標,在市產業用地指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用地控制標準。城鄉建設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審批必須嚴格執行用地標準和控制指標,強化用地標準約束。

鼓勵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引導基礎設施創新節地技術,引導有條件的基礎設施混合、立體利用土地,促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

(七)推進建設用地全程跟蹤管理。

采取多項措施強化土地利用動態巡查監管,優化供后監管流程,做到供地服務與供后監管雙管齊下,建立市、區兩級供后監管通報督導的機制,對建設用地供后開發利用實施全過程監管。加快完成項目庫數據納入“多規合一”平臺,實現從規劃管理、土地儲備、土地供應和供后監管全過程管控。

開展區域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更新評價和中心城區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評價,積極引導使用低效存量土地,加大力度清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加大欠繳土地出讓金追繳力度,加大對投資強度、容積率等控制指標實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土地投入產出水平。

 

五、推進土地綜合整治與地質環境保護利用

(一)明確綜合整治與地質環境保護利用目標。

繼續穩步推進土地整治工作,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以促進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統籌發展為導向,探索開展生態型土地整治;注重景觀恢復,促進形成多樣景觀形態的城市和鄉村。加快高標準基本農田示范區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十三五”期間,全市擬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244平方公里(36.6萬畝),其中2016年建設59.6平方公里(8.94萬畝)。推進城市更新工作,拓展城鎮發展新空間,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十三五”期間擬進行城市更新改造規模42—50平方公里。合理開發宜耕后備土地資源,保障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十三五”期間擬開發宜耕后備土地資源0.22平方公里,補充耕地0.13平方公里。

加強建設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從源頭上控制、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建立完善以群測群防為基礎,群測群防與現代化專業監測、預報相結合的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建立完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有機結合的地質災害防災減災體系。加大地質遺跡保護和地質公園建設力度,處理好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

(二)建設高標基本農田。

積極穩步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建設滿足機械化耕作要求的高標準田塊;加強農用地整理,改造中低產田,因地制宜地采取田塊平整、渠網配套、路網建設、培肥地力等措施,穩步提高耕地質量,建成滿足機械化耕作要求、高產穩產、抗旱防澇、集中連片、功能多樣的高標準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十三五”期間,全市擬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主要分布在外圍區域的增城、從化、南沙、花都、番禺和白云區(見附圖11)。

以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為抓手,通過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著力提升耕地質量。城鎮化地區和生態敏感區域,以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防治為主,著力提升耕地環境質量;生產條件好、自然承載力高的區域,以改善土壤環境和耕作條件為主,著力提升區內耕地利用等別。通過改善耕地和基本農田的灌溉保證度、排水條件、土地的平整度、土壤質地、土層厚度、土壤有機質含量等影響耕地質量因素,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耕地肥力和灌排能力,確保整治后的高標準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質量有提高。

(三)加快推進城市更新。

以建設用地整理潛力為基礎,劃定建設用地整理重點區域(見附圖12),加快推進城市更新,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激勵低效用地加快再開發,著力盤活批而未用土地和閑置土地等存量土地資源,有序推進城市低效土地二次開發,拓展城鎮發展新空間,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優化產業結構,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城鎮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為廣州市重大平臺和戰略性新興項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

依據《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推進以“成片連片改造+微改造”模式實現用地整理儲備與更新開發。推動成片連片更新,注重區域統籌,確保城市更新中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優先建設、同步使用,實現協調、可持續的有機更新,提升城市機能。同時注重土地收儲和整備,按照片區策劃方案確定的發展定位、更新策略和產業導向的要求,加強政府土地儲備,推進成片連片更新。推進社區微改造,以改善人居環境為核心,完善公共服務和市政基礎設施布局,減輕乃至消除安全隱患,改善地區面貌。

 

(四)開發土地后備資源。

廣州市現狀土地利用程度較高,后備土地資源供給能力不足,宜耕后備土地資源開發只是作為補充耕地的方式之一,不宜安排過大的開發數量。“十三五”期間,應遵守開發與保護并重原則,科學合理選擇后備土地資源開發最優區域和最優策略,適度挖掘后備土地資源潛力,增加耕地面積,以易地補充為主、本地補充為輔,保障耕地占補平衡,實現資源可持續利用。

(五)加強地質災害評價與防治。

加強地質災害預防體系的建設,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分區工作部署,推進重大隱患點搬遷避讓和勘查治理,實施重點地區危害人群多、潛在損失大的隱患點、危險點的治理工程,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構建人與環境相協調的和諧社會。

進一步完善全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開展市、區、街道(鎮)、居委(村)四級地質災害聯合培訓和開展社區地質災害應急演練,提升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六)加強地質遺跡保護與利用。

制定和完善地質遺跡保護和開發利用地方法規、規章和標準,把地質遺跡保護開發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大地質遺跡保護和開發利用宣傳,部署全市地質遺跡保護、整治與提升工程,禁止在地質遺跡區內采石、取土、開礦、放牧、砍伐等破壞地質遺跡的活動。

推進地質公園建設,科學合理處理地質遺跡保護與生態保護、旅游開發利用、經營管理和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的關系。

 

第五章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銜接

本規劃是“十三五”期間全市土地利用的指引。土地利用調整完善、城市開發邊界劃定、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土地儲備、土地供應、土地綜合整治、礦產資源開發等土地利用相關規劃的編制與實施需與本規劃充分銜接,確保規劃指標、年度計劃安排、工程項目建設等與本規劃保持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本規劃在《廣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確定的規劃期限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落實了規劃環評的有關要求,對“十三五”期間廣州市土地利用規模和布局安排、重點功能區和重點建設項目、生態建設工程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分析,明確本規劃實施對改善生態環境和城鄉人居環境起到的積極促進作用,對可能存在的不良環境影響提出了具體管控措施。

二、完善政策機制保障

(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進一步完善耕地和生態用地保護的經濟補償機制,切實落實底線管控要求。提高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基本農田及生態用地的成本,加大對基本農田及生態用地的補貼力度,逐步增加對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激勵性補償政策。

(二)上級部門支持政策。

進一步爭取國家和省在土地利用方面的相關支持政策。結合批復的廣州市城鄉統籌土地管理制度創新試點方案和國家土地資源管理工作要求,繼續支持廣州市在成片生態用地只征不轉、城市生態用地差別化管理、中心城區外農用地審批、圍填海造地、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等政策方面的創新和實施,逐步完善“十三五”期間的土地管理頂層制度設計。

三、提高資金保障水平

統籌安排和合理使用財政資金,加大對土地整治工程、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以及城市更新的扶持力度。積極爭取以大項目獲得國家資金支持,統籌運用市、區財政資金,充分發揮區在土地儲備等工作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積極作用,加大預算執行力度。同時,創新融資渠道和方式,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設模式(PPP),積極引入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以及城市更新等項目。

四、提升科技支撐與服務能力

深化國土資源科技體制改革,加強科技攻關,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逐步建立以政府引導、政策推動,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中介服務完善的國土資源科技創新體制。緊緊圍繞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和長遠發展需求,深化資源節約利用、地質找礦、土地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等重點領域的關鍵技術創新,大力建設科研基礎條件平臺、質量監督檢測、標準化、衛星應用、科普五大科技支撐體系,培養一批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

五、加強規劃監測評估

認真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年度評估和總結評估,以納入規劃的主要指標、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為主要抓手,科學評價規劃實施結果,及時發現問題,確保規劃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六、推進公眾積極參與

建立健全規劃的公示制度,改進規劃工作方式,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提高規劃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適時修訂有關用地標準體系,推進向地方性規范的升級轉換;加強信息公開建設和有關政策宣傳,增強全民對科學用地、節約用地、保護資源重要性認識,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政策、規劃成為全社會自覺行為。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7年4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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