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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 2017-04-10
  • 來源: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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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2017〕1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監管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10日

 

廣州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較大以上事故,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11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統一部署,從政府領導、部門監管、企業主體和社會監督四個層面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體制機制,強化法治,明晰責任,嚴格監管,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任務。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夯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實現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風險點和重大危險源得到全面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組織領導

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組織領導。市安委會視情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和協調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市政府有關單位、直屬機構和中直駐穗單位(以下簡稱市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系統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各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復同意的《廣州空港經濟區重點開發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劃分實施方案》精神,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待空港經濟區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完善后按本方案組織實施。

三、治理分工及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風險點危險源。

1.全面摸排風險點危險源。根據《轉發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印發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的通知》(粵安辦〔2016〕81號)公布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穗府辦函〔2016〕136號)要求和任學鋒書記關于“我市要認真落實市政府通知要求,不走過場,做到底數清楚,措施具體,責任清晰”的指示精神,在前期排查基礎上,對各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風險點危險源進行再排查、再整治,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港口、碼頭、機場和城鎮燃氣的使用等各環節、各領域的風險點危險源,建立本部門的危險化學品風險點危險源數據庫,并按要求上報至市城市風險點、危險源信息采集系統。(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政府〔管委會〕組織完成本行政區域內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摸排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完善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推進,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較大以上事故。

3.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根據國家頒布的高危化學品目錄,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危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在2016年專項整治基礎上,對相關企業開展“回頭看”。(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創新委、公安局、環保局、交委、衛生計生委、農業局、水務局、郵政管理局和廣州港務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海事局、廣鐵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6〕60號)要求,運用追溯體系信息系統,加強爆炸品、易制毒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全過程管理。(市公安局負責,待省公安廳建立追溯體系信息系統后完成)

4.加強風險點危險源分級管控。按照“分區域、分級別、網格化”的原則,結合實際提出科學有效的管控措施,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監管。督促有關企業組織辨識本企業的風險點危險源,建立風險公告、崗位安全風險確認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確每一處風險點危險源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管控狀態,落實相應風險管控措施。(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管控,持續推進)

5.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公開承諾制度,督促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安全監管部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6.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區和危險貨物生產儲存港區及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鞏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區和危險貨物生產儲存港區安全風險評估成果,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和落實建議措施。推動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區和危險貨物生產儲存港區建立安全、環保、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平臺,優化區內企業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區和危險貨物生產儲存港區的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持續全面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市安全監管局、廣州港務局分別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環保局、質監局和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檢驗檢疫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全面深化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程。在2015年12月31日完成98家危險化學品類企業“退二”工作基礎上,各區政府(管委會)要在2017年6月底前進一步排查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底數,通過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分批關閉、轉產和搬遷企業名單。制定城區企業關停并轉、退城入園的綜合性支持政策,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推進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土規劃委、環保局、城管委、安全監管局和各區政府〔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加強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控。進一步健全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嚴格危運企業準入門檻,督促危險化學品(成品油、城鎮燃氣)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源頭查驗制度,嚴格執行裝卸操作規程,加強日常監管。(市交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質監局、城管委、安全監管局、郵政管理局和廣州港務局、廣州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本地區的實施工作,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9.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在全面完成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任務基礎上,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及時消除新增隱患。市各有關單位、管道沿線各區政府(管委會)認真落實《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的通知》(穗府辦函〔2016〕154號)職責要求,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強管道保護地域范圍內其他建設工程施工作業的管道保護措施,全面提升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制定我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政府落實屬地監督管理責任,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10.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研究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系統監管。進一步厘清部門職責范圍,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具體內容,消除監管盲區。(市安全監管局、編辦牽頭,市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1.強化統籌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現行的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能力。各區政府(管委會)對口建立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2.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根據《關于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穗編字〔2015〕216號)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3.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和配套性措施。(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4.加強有關標準規范的宣貫實施。按照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根據當前危險化學品安全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規范要求,大力推動有關標準的實施,特別要是抓好重要強制性標準的宣貫、實施和實施監督。(市質監局、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城管委、交委和廣鐵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5.制定完善有關地方標準。結合我市各行業領域的實際情況,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有關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作為國家、行業和地方已有標準的有效補充。(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國土規劃委、環保局、城管委、安全監管局等根據實際牽頭提出并實施,市質監局負責立項、批準等配合工作,持續推進)

(五)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6.統籌規劃編制。負有危險化學品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編制專項規劃,征求相關意見并按程序報批后,涉及空間布局和用地需求的部分統籌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涉及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及安全規劃的相關內容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逐步納入“多規合一”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國土規劃委、環保局、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7.規范產業布局。督促各地區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布局規劃等,加強城市建設與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的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公安局、國土規劃委、環保局、城管委、安全監管局和廣州港務局、廣州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8.嚴格安全準入。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實施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環境保護、衛生、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嚴禁在規劃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包括化工園區)外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根據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9.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質監局、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20.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督促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定期主動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審核,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1.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檢驗檢疫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2.嚴格落實“一書一簽”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單位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要求,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托運人要采取措施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相關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交委、商務委、質監局、安全監管局和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檢驗檢疫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3.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必須按規定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按規定建立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加速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智能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大力推廣應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裝備的研發和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科技創新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城管委、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4.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積極采取扶持措施,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充分發揮典型標桿企業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5.嚴格規范執法檢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發辦〔2015〕20號)要求,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規范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6.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7.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8個部門《關于印發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6〕1001號)、《廣州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黑名單”暫行管理辦法》(穗安監〔2016〕267號)要求,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信用中國”“信用廣東”“信用廣州”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定期在媒體曝光,并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規劃委、環保局、城管委、地稅局、工商局、郵政管理局、金融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各區政府〔管委會〕相應建立本地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

28.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督促各區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管理,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市環保局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29.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落實國家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設備設施配備的相關要求,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0.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1.推進科技強安。引導和支持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有關企業開發化工安全生產技術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廢棄處置安全技術。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成果轉化。加快推動落后工藝設備淘汰和安全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市科技創新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財政局、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城管委、交委、安全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32.嚴格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加強安全評價、環保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培訓等中介服務機構日常監管,嚴格規范評價檢測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安全評價、環保評價、認證、檢測、檢驗機構,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并在媒體曝光。(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3.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充分發揮保險在安全生產中的事故預防和經濟賠償功能,在危險化學品企業積極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障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局、交委、城管委、安全監管局、法制辦、金融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34.建立風險點危險源電子圖。繪制全市危險化學品風險點危險源電子圖,及時更新數據信息。(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6月底前取得成果,持續完善推進)

35.對接全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在全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下,建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企業大數據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靈活運用各種方式,探索實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公安局、環保局、交委、城管委、農業局、質監局、氣象局和廣州港務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檢驗檢疫局、廣州海事局、廣鐵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36.進一步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堅持“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精心組織、科學施救”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指揮協調機制,明確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探索建立專業現場指揮官制度,完善現場處置程序,強化救援現場管理,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構建涉危險化學品的巨災情景構建,實現應急處置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和專業化。(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環保局、交委和廣州港務局、廣州海事局、廣鐵集團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7.完善應急救援經費保障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以及《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2016〕1號)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相結合的危險化學品應急體系建設經費投入保障機制,發揮救援補償激勵作用,提高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工作的積極性。(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保障配合,持續推進)

38.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建立統一指揮、分類指導,平戰結合、一專多能,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和油氣輸送管道專業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隊伍建設與管理的標準規范,進一步完善市、區級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消防特勤和各級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的骨干作用。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建立專兼職救援隊伍,提高應急救援先期處置能力。(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和廣州港務局、廣州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9.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簡化、完善危險化學品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積極推行使用“應急處置卡”。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當地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交委和廣州港務局、廣州海事局、廣鐵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40.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公眾開放日制度,推進安全生產全民教育體驗中心創建工作,創新方式方法,加強正面主動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教育局、科技創新委、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1.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推動各地區加快人才培養,開展化工高層次人才培養和開辦化工安全網絡教育,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市教育局、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2.化工產業工人培養。推動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產業工人培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加快培養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有效緩解化工產業人才缺乏的問題。(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四、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統一要求,我市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7年4月)。各區政府(管委會)、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和市各有關單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成立推進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深入動員部署,確保整治有序推進。

(二)整治階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開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區、市各有關單位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三)總結階段(2019年11月)。各區政府(管委會)、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和市各有關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并報市安委會辦公室,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后報市安委會、省安委會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系列決策部署的關鍵性舉措,是今后一段時期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具有里程碑式意義,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擔當意識,準確理解工作任務和目標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貫徹落實。

(二)積極組織協調。本次綜合治理工作覆蓋危險化學品管理全過程,涉及三十多個部門,內容多、單位多、周期長、任務重、要求高。各單位要強化組織協調領導,成立專門機構,制定好本地區、本部門實施方案。

各區政府(管委會)、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和市各有關單位要分別確定1名處級聯絡員和1名科級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協調,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將名單及聯系方式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區政府(管委會)、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和市各有關單位要以“釘釘子”精神,層層落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市安委會將組織力量,適時對各區、市各有關單位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通報,通過安全生產正能量平臺推送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并將把綜合治理工作納入2017—2019年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四)加強信息報送。請各區政府(管委會)、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和市各有關單位將本地區、本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總體工作總結,分別于2017年4月20日和2019年11月1日前報市安委會辦公室。綜合治理期間,在每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聯系人:陳華康、郭鵬,電話:020-83647053、83647607,傳真:020-83647342,郵箱:gzaj4@gz.gov.cn)。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7年4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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