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失業保險政策有較大調整。哪些變化與你息息相關?速看最新解讀
一、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
根據日前印發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5〕23號),廣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自2025年3月1日起調整為2500元/月,《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金領取地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計發,故失業保險金標準自費款期2025年3月起調整為2250元/月。
二、支付大齡領金人員養老保險參保費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76號)規定,對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而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地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的,可按當地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的部分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目前廣州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標準是1100元/月,失業保險基金按此標準支付,超出部分由參保人自行承擔。申請方式待省政策部門明確后另行公布。
三、失業人員需及時辦理失業登記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完善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20號)第三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受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業務時,對失業人員已辦理失業登記的,按規定審核發放失業保險。即失業人員需辦理失業登記,以免影響失業待遇正常享受。
四、失業金申領需提供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材料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完善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20號)第四條規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需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材料(參考模板見附件)。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提供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材料中的失業原因(停保原因)與用人單位增減員申報不一致的,按提供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材料中的失業原因(停保原因)辦理失業保險金審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