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3年1月1日起,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保)繳費方式統一為按年繳費。按省規定,廣州市原按月、按季度、按年繳納城鄉居民保費的方式,統一為“每年一繳,全年保費1次繳清”,一次辦妥一年,經辦服務更便捷、高效。
繳費方式的改變,對參保人有哪些影響呢,下面一一為您解答。
一、一次性繳一年保費,繳費負擔會變重嗎?
原按月、按季度的繳費(補助)檔次標準換算成按年的繳費檔次標準,對于參保人、村(居)集體而言,如維持原繳費(補助)檔次,年繳總費用保持不變,只是將按月、按季度支出調整成按年一次性支出。
本市戶籍5類困難群體(包括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邊緣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3級和4級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由政府按個人繳費標準360元/年全額代繳城鄉居保費,殘疾人也可按《關于資助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穗殘聯規字〔2021〕2號)第三點規定享受政府資助繳費。有條件的也可提高繳費檔次,高出的費用差額由個人承擔并按年繳納。
因此,統一按年繳費不會加重繳費負擔。參保人、村(居)集體可結合實際情況選定合適的檔次,原則上“一年一定”。
二、我以前按月繳費選擇了較高的檔次,統一為按年繳費后,由于經濟原因暫時無法一次性繳費,怎么辦?
原選擇較高繳費(補助)檔次的參保人、村(居)集體,如有意愿維持原繳費(補助)檔次,由于經濟原因暫時無法一次性繳費的,可以選擇:
方案一:
在自然年度內經濟相對寬裕時,及時繳納當年保費。
方案二:
可以選擇降低本年度繳費(補助)檔次進行繳費。繳費后,如還有繳費能力,可以統籌資金安排、選擇下一年度按較高檔次繳費。
三、統一按年繳費后,繳費渠道會有變化嗎?
沒有變化,目前城鄉居保費的主要繳費方式仍為以下兩種:
一是稅務機關批量扣費。
參保人已辦理銀行簽約扣費手續的,稅務機關提供批量扣費服務。參保人需在綁定的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資金,稅務機關將定期進行批量扣費。
二是參保人自行繳費和代他人繳費。
稅務機關提供“粵稅通”“粵省事”微信小程序、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自助終端機、粵智助政府服務自助機、銀行網點等多種“線上+線下”繳費方式,支持本人繳費和代他人繳費。
四、統一按年繳費后,會導致重復繳費的情況嗎?該如何處理?
重復繳費主要出現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如果城鄉居保參保人就業后,轉為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轉保的當年,可能存在既繳納了城鄉居保費也繳納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情況。
對于這種情況,無論是按月繳費或按年繳費均可能出現,主要是因為養老保險沒有及時接續造成的。
對于重復繳費的處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已作出規定:“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參保人的權益不會受損。
五、統一按年繳費后,會出現繳費超過15年需要退費的情形嗎?
不會的。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權利義務相對應,養老待遇體現“多繳多得”和“長繳多得”。
城鄉居保繳費年限滿15年(180個月)是領取基本養老待遇的條件之一,并不是繳費年限的上限,繳費年限超過180個月,不需要退費。
另外,廣州城鄉居保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1年每月加發6元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六、我現在按原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標準繳費,對我有影響嗎?
選擇繼續按我市原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標準繳費的人員,由于繳費標準需按社保年度調整等原因,可維持原按月繳費方式。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多繳多得,早參保、多受惠!趕快到村集體或者所屬的鎮(街)公共服務機構咨詢辦理吧!行動不便的,可以委托直系親屬或他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