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廣州市中考體育考試將于4月9日開考,市招考辦溫馨提示廣大考生:
一、健康第一。請注意個人健康狀況,保持勤洗手、常通風、咳嗽禮儀、清潔消毒等良好衛生習慣。做好針對流感、急性呼吸道傳染病、諾如病毒等常見傳染病的防范。考前如出現發熱、流涕、咳嗽、眼結膜充血、皮疹等異常癥狀,請及時就醫并向學校報告。
二、科學備考。請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項,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備考指導,重視模擬考試,熟悉所選考試項目規則與評分標準,了解考試注意事項。考前請保持規律生活作息,充足睡眠、合理膳食、均衡營養、適量運動,注意早晚溫差,做好日常防護,掌握健康知識、養成健康生活方式,促進自我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三、沉著應考。請攜帶準考證、適量飲用水和食物、衣物等考試必要物品,安全出行,依時報到。體育考試無需攜帶身份證,不得攜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入考點。進入考點后,請在學校帶隊老師的指導下,確認身體狀況,充分熱身,平穩心態;在引導員的指引下有序完成當天各項目的考試。考生須在考場簽名確認及打印個人成績單,并憑單離場;如對個人成績有疑議,須現場向監考員提出申訴;如臨場出現傷病、身體不適等情況,請及時告知帶隊老師及監考員,考點將做出妥善安排。
四、誠信赴考。請認真學習《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誠信教育的通知》《廣州市中考體育考試考生守則》等有關內容,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和考點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對于考試過程中出現的舞弊行為,將依據《廣東省中學教育考試違紀行為處罰辦法》進行處理,請考生切勿因小失大。
體育承載著國家強盛、民族振興的夢想。同學們,加油!
附件:廣州市中考體育考試考生守則
附件
廣州市中考體育考試考生守則
一、考生須樹牢并自覺踐行“健康第一”理念,當好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考前如有傷病,及時就醫診治。
二、考生必須穿運動服、運動鞋參加體育考試,不得自帶考試器械(三小球項目可自帶球拍),不得佩戴首飾等物品,女生束發。考生按需準備遮陽帽(傘)、雨具、備用衣物、適量飲用水和食物,不宜空腹、過飽或過饑參加體育考試。游泳考試時考生須穿著不透明的泳裝,并佩戴泳帽,可選擇佩戴泳鏡,禁止攜帶游泳輔助設備(如手蹼、腳蹼、泳圈等)進入考點。
三、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無需攜帶身份證)按時赴考點報到,經考點核驗身份后才能參加考試。按要求在考前認真做好準備運動,考后做好放松運動。
四、考生要注意考試前的身體狀況,保證不帶病、不帶傷參加考試,避免出現傷害事故。考前或考試期間,如果考生突然出現身體不適或損傷,應馬上報告學校帶隊教師或考試工作人員,由考點醫務人員研判能否繼續考試,如果不能,應辦理緩考或擇考手續。
五、考生須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安全、有序、認真完成各項考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嚴格遵守考點規定,保持安靜,不準隨意走動,不準吸煙,不準大聲喧嘩、打鬧及影響他人考試,不得擾亂考點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確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
六、人臉識別檢錄時,考生須確認自己照片、姓名和考生號;考試時,按監考員要求站道、列隊;候考考生須在指定區域等待上場指令,遵守紀律,不得進入考試監控區域影響他人考試。
七、中長跑采用站立式起跑,起跑信號為發令槍聲。起跑信號發出后才能起跑,不得搶跑。跑程中不得踏入最左側跑道線外,不得推、拉、阻擋他人跑步。跑完后應馬上離開內側三條跑道,并繼續慢跑、走步或原地踏步,不要立刻停下,以免發生意外。出發前,考生須仔細檢查計時芯片佩戴是否緊固。
八、100米游泳可自選水中或岸上出發方式,水中出發方式的須手抓出發臺下橫桿(可單手),岸上出發方式的須立于出發臺上,途中考生須保持連續游進,途中不得停頓、原地踩水、扒扶池壁或泳道線;轉身動作須連貫,不得停頓;游至終點離開泳池后及時做好保暖措施。
九、一分鐘跳繩時,須四指穿過手柄防作弊扣帶,不能握住繩芯,只可單搖,如果跳繩過長,請要求監考員更換;三級連續蛙跳及立定跳遠項目,起跳切勿踩線,動作過程連貫,規定區域著地,著地后須沿起跳方向向前走離沙坑;投擲類項目考試時,須持穩器材,防止意外掉落造成人身傷害;力量類項目中,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危險動作。
十、球類項目須按規定路線和動作完成考試,其中三小球項目折返跑必須按順序觸碰計時器按鍵;足球項目考生須持球面向繞桿跑出發方向靜立,聽到“開始”口令后采用手拋球方式開始顛球,可單腳連續顛球或雙腳交替的方式進行,每次顛球后,腳必須觸地,且球在觸腳后有較為明顯的向上運動軌跡。
十一、考生每完成一個項目,在電子顯示屏公布項目成績。考生如果對成績有疑議,須當場(或離場前)向仲裁審議處提出,由考點主考、裁判長和紀檢員核實有關情況后作出處理。
十二、考生完成當日全部項目考試后,須在考點成績查詢打印處或考點出口處簽名確認個人當天已完成的各項目成績,憑打印的成績單離開考點。考試完畢,帶齊個人隨身物品,在引導員的帶領下離開考試場地,到休息區學校領隊處報到并集中離開考點,不得在考點內逗留。
十三、嚴禁各類舞弊行為,不得有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行為。考生如發現監考人員或其他考生有違規行為,應及時向考點主考或紀檢人員反映,也可通過面談、電話或信函方式及時向教育局紀檢監察部門和體育考試主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