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規12月30日起施行 實施后“電雞”交通違法將面臨更嚴處罰
“有牌證、戴頭盔、按道行、遠離盲區不搶行……”12月9日,廣州交警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開展勸導,提醒他們《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將于今年12月30日起施行,呼吁大家提前了解新規的相關內容,文明守法出行。記者了解到,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實施后,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在廣州將進入“有法可依”階段。
當天,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海珠大隊徐警官和同事們在濱江東路翠竹路路口,向正在等紅燈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派發宣傳單,提醒他們提前了解新規的相關內容。上午10時許,該路口附近西往東方向的車道上,一名女子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被執勤交警及時攔下。
“頭盔掛在車上卻不戴在頭上?”“我剛才出門太急了,因為趕著帶客戶去看房。”面對交警的詢問,女子解釋自己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原因,并稱這輛電動自行車剛買回來一個月,還在等舊車過戶沒來得及上牌。
“我現在對你進行安全教育,待《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后,交警部門將對未按規范佩戴頭盔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徐警官一邊提醒,一邊現場糾正了女子佩戴安全頭盔的方式。由于該女子半年內沒有交通違法記錄,執勤交警對其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違法行為給予首違警告。
據悉,《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明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駕駛人和乘坐人規范佩戴安全頭盔,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記者了解到,這意味著,新規實施后,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在廣州將進入“有法可依”階段。12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未按規范佩戴安全頭盔上路,將被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駕駛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發生事故或者出現意外情況倒地時,頭部受傷情況較為普遍,這也是涉摩電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交警部門介紹,據統計,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顱腦損傷導致死亡的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80%以上,佩戴安全頭盔可以有效降低頭部損傷和致死風險。
“騎乘電動自行車一定要正確、有效地佩戴合格的安全頭盔。”交警部門提醒,在正確選擇安全頭盔方面,市民群眾可通過正規途徑購買具有3C認證、質量合格的頭盔。安全頭盔應符合自己的頭圍尺寸、頭型,盡量貼合頭部。
未懸掛號牌、駕駛非機動車牽引車輛、遮擋號牌、未按規定車道行駛……在濱江東路翠竹路路口,數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相繼被執勤交警依法查處,并接受面對面“普法”。
其中,一名男子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拖著一大堆貨物出現在非機動車道上。原來,他在電動自行車后座加綁了一輛手推平板車,其上堆滿了紙箱、塑料瓶等大量回收廢品。被執勤交警攔下后,該男子稱電動自行車“剛買大概有兩個多月”。
“這車看上去不像是剛買兩個多月吧,有沒有預約上牌?”“我老婆買的,我不知道……”最終,因駕駛非機動車牽引車輛、未按規定懸掛號牌兩種違法行為,該男子接受了處罰,并卸下貨物進行安全轉移。
“我回去后趕緊申請(預約)上牌,今天收到宣傳單才知道有新規。”該男子告訴記者,待新規實施后,他拉貨直接用手推平板車,不再綁在電動自行車后了。
記者了解到,交警部門一直以來對電動自行車涉牌證違法行為保持嚴管態勢,截至目前,全市今年共計查處電動自行車涉牌證類違法行為56萬多宗。這部分違法車輛大多涉及無牌、非法改裝和逃避執法等情形,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和秩序。
新規實施后,對電動自行車違規違法行為處罰將更加嚴格。以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為例,屆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車輛,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針對遮擋號牌等影響號牌識別的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關于新規,還有一個方面需要向大家重點提醒。”徐警官說,《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明確,電動自行車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所有人、駕駛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車輛。為此,交警部門提醒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和駕駛人,有交通違法的請盡快去處理。
新聞鏈接
央媒集中報道
肯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
12月5日,市人大常委會依法公告《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并組織召開新聞通氣會,中央及省、市新聞媒體全面客觀報道法規特點、亮點。其中,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綜合頻道CCTV1《晚間新聞》、財經頻道CCTV2《第一時間》《天下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新聞頻道CCTV13《朝聞天下》《新聞直播間》《24小時》《共同關注》和央廣網《中國之聲》推出“廣州電動自行車新規發布”“廣州為電動自行車立法,如何平衡‘安全與便捷’”等系列報道,充分肯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