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歸檔時間:2021年12月27日
現就《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放寬“雙一流”高校大學本科學歷人才入戶社保年限的通知》政策解讀如下:
一、文件主要內容
《通知》提出,畢業院校為國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或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即“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青年人才在引進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即可入戶。
同時,《通知》就“雙一流”建設高校的范圍、碩士以上學歷學位人員的社保要求等具體內容進行了完善。《通知》的有效期與《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一致。
二、文件主要創新亮點
《通知》加大了廣州市引進優秀高校畢業生的力度,適度放寬了“雙一流”建設高校本科畢業生入戶廣州的社保要求,有所側重的調整入戶條件,定位為“精準引才”,體現了廣州秉持開放理念,改善環境吸引人才的決心,打造靶向明確、精準發力的人才引進新機制,為廣州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三、《通知》相關政策問答
(一)“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的青年人才入戶廣州的條件有何變化?
答: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并有學士學位,且畢業院校屬“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在職人才,在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時社保要求由“申辦時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調整為“申辦時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在職人才入戶廣州的條件有何變化?
答: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在職人才入戶廣州的社保要求按現行“申辦時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規定執行,沒有發生變化。
(三)“雙一流”建設高校的范圍是什么?
答:“雙一流”建設高校的范圍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教研函〔2017〕2號)公布的“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為準,包括一流大學建設高校42所、一流學科建設高校95所。若“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有調整或補充,以國家最新公布的名單為準。
(四)實施范圍的“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否包括其下屬獨立辦學的獨立學院?
答:《通知》中實施對象中所指的“雙一流”建設高校不包括其下屬獨立辦學的各獨立學院。
(五)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學歷的青年人才入戶廣州的社保條件是什么,此次有何變化?
答: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第五條第(四)項條件“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并有學士學位”的規定,但畢業院校不屬于“雙一流”建設高校的人員,社保要求仍為“申辦時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沒有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