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歸檔時間:2021年12月27日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范管理廣州市科技資源庫,推進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創新就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18〕48號)、《廣州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廣州市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實施方案》(穗府〔2019〕6號),制定辦法。
二、主要內容
《廣州市支持科技資源庫發展辦法》(以下簡稱《發展辦法》)共七章三十二條。分為總則、各方職責、科技資源庫組建、運行支持與服務、支持方式與強度、監督評估、附則七個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一)明確政策適用范圍。明確政策適用范圍為廣州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條件好的科技資源庫,依托單位基本條件中明確依托單位為有條件的市屬科研院所、市屬高等院校與市屬、區屬事業單位及企業,并進行擇優遴選。
(二)明確各方職責。明確市、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科技資源庫的依托單位的職責,使市科技資源庫的組建、運行和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明確市科技資源庫組建、運行等各階段的主要任務、責任等。《發展辦法》中第二章至第六章為“科技資源庫組建”“運行支持與服務”“支持方式與強度”“監督評估”四部分,分別敘述了市科技資源庫在各階段的主要任務和責任,明確擇優遴選、監督評估等有關程序,明確對納入市科技資源庫序列的科技資源庫給與必要支持,促進科技資源庫健康發展。
(四)市科技資源庫做優做強。通過擇優遴選的方式,支持有能力有條件的依托單位建設運行科技資源庫,使該資源庫在市級層面上成為某一類別或領域的共享服務“領頭羊”,形成行業共享標準化和制度化,進一步促進同類科技資源的集聚整合,進一步提高資源利用率。同時,培育科技資源庫成為國家級共享服務平臺,或者國家級共享服務平臺分中心。
(五)突出基礎研究支撐和基礎條件平臺的公益性、共享性和開放性。
(六)獎勵補助資金規模及支持強度。規定每年獎勵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在2019年1月后被國家科學技術部認定的國家級共享服務平臺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納入市科技資源庫序列的市科技資源庫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事后補助經費。具體申報程序和核定標準見當年申報指南。
(七)優化規劃布局。對接國家生物安全、生物技術領域、生物種質資源、科技資源等方面的發展方向,選取人類遺傳等適合廣州市創新發展需求及嶺南特色的科技資源類別作為科技資源庫建設發展方向,制定了科技資源庫支持基本標準及其依托單位的基本條件。
三、政策創新點
《發展辦法》具有如下政策創新點:
(一)提出按科技資源數據分類制定市級層面的行業或領域科技資源共享規范標準和制度,解決專業類科技資源共享開放遇到的問題;突出綜合類科技數據共享服務平臺的公共服務性,對各類生物種質資源、科技數據進行資源整合、為社會公眾、政府部門、企業利用科技資源提供統一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共享標準化、制度化的目標。
(二)明確科技資源庫組建、運行與支持服務、監督評估等各階段的任務內容,探索科技資源庫“建設-運行-服務-評估-升級”的螺旋式建設運行發展模式,構建可持續全鏈條生態體系,并提出科技資源庫補助經費由依托單位統籌用于科研方面,引導依托單位向科技資源創新創制、專利功能挖掘等方面開展科研,促進市科技資源庫全面健康發展。
(三)新增支持人類遺傳類的科技資源庫,為廣州市對接國家戰略資源,構建戰略資源支撐保障和科研條件基礎共享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