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歸檔時間:2021年12月27日
穗科創字〔2018〕260號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后補助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建設發展水平,引導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科學發展,現將《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后補助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委反映。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18年9月5日
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后補助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廣東省科技孵化育成體系提質增效行動方案(2017-2020年)》(粵科函高字〔2017〕1226號),進一步提升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建設和管理水平,引導科技孵化育成體系提質增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補助政策采取獎勵性后補助的方式,用于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認定獎勵和評價獎勵。撥付的專項資金由受款單位統籌安排使用。
第二章 認定獎勵
第三條 新認定的市級孵化器、國家級孵化器培育單位和國家級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和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逐級獲得認定的,獎勵差額部分。每個孵化器認定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第四條 新認定的廣東省眾創空間試點單位、國家級備案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逐級獲得認定的,獎勵差額部分。每個眾創空間認定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40萬元。
第五條 新認定的廣東省粵港澳臺科技企業孵化器、廣東省粵港澳臺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廣東省國際科技企業孵化器、廣東省國際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新認定的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章 評價獎勵
第七條 國家級孵化器年度考核評價評為A級和B級的單位,分別獎勵300萬元和100萬元。
第八條 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年度運營評價評為A級的單位,獎勵100萬元;廣東省眾創空間年度運營評價評為A級的單位,獎勵40萬元。評價年度已享受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級備案眾創空間的認定獎勵不再享受本條獎勵。
第九條 廣州市孵化器年度績效評價評為A級、B級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廣州市眾創空間年度績效評價A級、B級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每家孵化器的年度評價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每家眾創空間的年度評價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40萬元。
第四章 申報與審批
第十條 專項資金申報采用定期受理、核實的方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政務網站公布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定期接受申報。
第十一條 資金申報與審批程序:
(一)申報單位依據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在網上辦理資金申報,同時提供相關紙質資料;
(二)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申報事項;
(三)廣州市科技項目評審中心負責對專項資金申報事項進行核實,并將評審結果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定是否擬補助。
(四)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擬補助事項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報市財政行政管理部門進入預算項目庫;
(五)市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對按照規定批準使用的專項資金,按照預算及國庫管理規定辦理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手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原《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科創〔2015〕4號)和《廣州市支持眾創空間建設發展若干辦法》(穗科創〔2015〕1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