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歸檔時間:2021年12月27日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鼓勵創業投資促進創新創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穗府辦規〔2018〕18號),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創新創業領域,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深度融合,特制定《廣州市鼓勵創業投資促進創新創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十五條。圍繞支持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在廣州開展創業投資活動,促進廣州創新創業發展提出了獎勵、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政策制定目的。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創新創業領域,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深度融合。
(二)政策適用范圍。在廣州注冊的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包括創業投資管理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等);我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重點領域計劃中引入創業投資的科技創新企業。
(三)對投資進行獎勵。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對進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的在廣州注冊的企業投資的,按照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投資在廣州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的,按企業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投資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遷入我市1年以上的,根據其對該企業的累計投資額按上述辦法給予投資獎勵。
(四)鼓勵創業投資“引進來”和“走出去”。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聯合境外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或資金來穗設立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的,按其對在廣州注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實際投資額中的境外資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幣額度按1.5%給予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投資獎勵;與境外資本共同設立海外創投基金,投資海外高科技項目并成功引進穗的,可根據其對該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增實際到賬投資額中的境外資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幣額度按20%給予獎勵。
(五)促進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與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和新型研發機構合作發展。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與在廣州備案的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新型研發機構共同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的,針對我市符合本聯盟產業方向企業的投資和新型研發機構成果轉化在我市設立企業的投資,按照其實際投資額度的1.5%給予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資獎勵。
(六)財政科技經費支持。對我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重點領域計劃中引入創業投資類企業投資的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項目(企業),根據被投資企業獲得創業投資的實際到位額度分四檔,按不同比例給予被投資企業后補助支持,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800萬元。
(七)實施方式。本實施細則中的財政補貼均通過發布申報指南進行征集并以后補助形式予以支持,按照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相關經費納入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八)監督檢查。市科技局按照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補貼申報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補貼申報單位,按相應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