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住在電梯房的老年人行動不便,社區(qū)有免費體檢也不能參加,希望為老年人提供更多便民服務。”《廣州市居家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時,一位老人留言稱。隨后,這條建議被廣州市民政局采納。
據悉,該管理辦法是廣州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之一,其在起草過程中廣泛征求民意,以公眾的深度參與凝聚共識。2021年12月以來,廣州市立行立改狠抓整改任務落實,通過建章立制切實鞏固工作成效,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關于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的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修訂后的《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進一步通過制度設計促進決策機制健全,最大限度保障社會公眾對行政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以高質量決策保障高質量發(fā)展。
海珠區(qū)廣重社區(qū)不少舊樓已經加裝電梯
制定全國首部地方依法行政“基本法”
法與時轉則治。
廣州在全國率先立法規(guī)范政府決策行為,2010年出臺了政府規(guī)章《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2017年,《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正式施行,成為全國首部地方依法行政“基本法”。
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發(fā)展出現新形勢新變化,個別行政決策也暴露出不符合實際、不接地氣、論證不充分、不符合人民群眾的期盼和愿望等問題。
例如,2022年上半年,在修訂《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的過程中,發(fā)現有的行政事權下放未經充分調研評估,基層執(zhí)法能力不足,導致“接不住”“管不好”;有的行政事權下放后事中事后監(jiān)管不到位,存在“一放了之”的問題。
面對新問題,廣州市司法局在《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和《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修訂過程中作出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
其中,《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進一步細化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完善了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具體方式和規(guī)范要求,建立了重大行政決策聽證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社會公眾對行政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
《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在修訂中進一步強調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程序的重要性,推動重大行政決策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問策于民。
“《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和《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的修訂,為廣州市加強重大行政決策管理、全面提升決策科學民主法治化水平進一步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制度遵循。”廣州市司法局副局長張建山表示。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底數清、情況明、監(jiān)督實”
如何確定某項決策屬不屬于重大行政決策?是否應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決策程序?成為行政機關啟動決策程序前經常面臨的問題。“由于各部門在事項范圍理解上的爭議與分歧,也容易導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納未納’、決策程序難以落地的后續(xù)問題。”市司法局規(guī)范性文件審查處處長趙福紅表示。
為破解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較為寬泛、不易認定的難題,廣州市通過先“列舉+排除”,再由決策機關對具體的決策事項是否屬于“重大”作進一步判斷,推動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有序納入目錄管理。然后依規(guī)定向社會公布當年度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讓社會公眾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心中有數”,真正做到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底數清、情況明、監(jiān)督實”。“目錄的公開讓我們了解到和自身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等到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時,可以充分表達意見。”一位市民表示。
正是通過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和公開,實現了社會公眾對決策事項的有效監(jiān)督,從而進一步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為促進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暢通意見表達渠道 把公眾參與落到實處
2022年9月,《廣州市居家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管理辦法》發(fā)布。制發(fā)該文件是廣州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中的事項之一。起草過程中,決策承辦單位市民政局按照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程序要求,強化公眾參與的廣度、力度和深度。
廣州市政協(xié)委員歐陽智鴻參與見證了《廣州市居家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的全過程。“能深切感受到相關職能部門對各方意見的重視。”他表示,市民政局以多種形式廣泛聽取了老年人、養(yǎng)老服務機構、養(yǎng)老從業(yè)人員、各級部門、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社會公眾等各方意見建議。
歐陽智鴻認為,《辦法》回應了社會對養(yǎng)老服務的期盼,決策順乎民意,合乎實際,反映出廣州市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平進一步提升。
張建山表示,在《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和《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的制度設計下,行政機關將決策過程中聽取各方意見的要求進一步落到實處,社會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積極性也日益高漲,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越來越成為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的過程。
聚焦
在全國率先試行政府部門首席法律顧問制度
如何使政府法律顧問真正成為防范風險的“守門員”、依法行政的“助推器”?廣州市司法局在全國率先試行政府部門首席法律顧問制度,使政府法律顧問參與決策過程、提出法律意見成為依法決策的重要程序,目前試行的31個政府部門已全部設立首席法律顧問。
首席法律顧問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本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以分管領導或者承擔法律顧問工作的內設機構負責人為主要人選,擔任首席法律顧問的人員要求具有法律職業(yè)資格或者律師資格,熟悉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具備專業(yè)的法律素養(yǎng),全程參與本單位法治政府建設各領域和各環(huán)節(jié)。
近年來,市政府各部門共計配備內部法律顧問約300人,在推進立法、作出重大決策、出臺重要文件、處置重大事件方面,認真開展研究論證和法律風險評估,為政府依法決策把握關鍵“法律關”。
聲音
以制度剛性提升決策科學化水平
孔繁華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孔繁華
《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在修訂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廣州市的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
首先,增強程序制度的剛性,嚴格對標對表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以嚴于上位法的制度設計強化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剛性,所有的重大行政決策必須經過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環(huán)節(jié),以制度剛性提升決策的科學化水平。
同時,提升公眾參與的實效,將公眾參與貫穿重大行政決策始終,堅持在重大行政決策中“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問策于民”。充分保障社會公眾在政府決策過程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此外,強化了決策監(jiān)督的力度,明確各方主體對重大行政決策的監(jiān)督權,并將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納入政府督查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