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出南沙倡議 推進法治協同
8月30日,粵港澳大灣區法治論壇在廣州南沙舉行。論壇現場,來自境內外法學法律界專家學者、實務精英圍繞破解大灣區建設中的法律難題、完善大灣區法治化營商環境、點燃大灣區創新引擎、加強涉外法治平臺建設等主題進行發言,共商涉外法治建設良策,共謀高質量發展新篇。
粵港澳大灣區如何加快推進涉外法治建設?記者8月30日在論壇召開間隙,分別專訪了來自粵港澳三地法學法律界5位“大咖”支招。
粵港澳大灣區法治論壇發出南沙倡議
8月30日,廣州南沙,一場粵港澳大灣區法治盛典如約而至,近300名來自境內外的法學法律界專家學者會聚一堂,圍繞“高水平對外開放與大灣區法治協同”主題進行深入交流,探討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重大課題,為推動打造涉外法律服務高地,服務大灣區高水平對外開放貢獻磅礴法治力量。
粵港澳大灣區9+2城市的法學學術團體、法學研究機構組織共同發出《粵港澳大灣區法治論壇南沙倡議》(以下簡稱《倡議》),助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對外開放與法治協同。
《倡議》提出,各方加強合作互動,共同建立常態有效的溝通交流機制。充分發揮廣東省涉外法律服務聯席會議機制作用,通過積極搭建交流合作平臺、簽訂合作協議備忘錄、開展定期互訪等方式,加強法治工作經驗交流與合作,助力打造法治灣區、開創發展新局。舉辦粵港澳大灣區對接“一帶一路”建設的常態化論壇活動,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法治論壇”高端論壇品牌,構建國際交往和涉外法治人才交流新平臺,加大港澳地區法學法律界與內地不同法學教育和職業背景人才的多維度交流與合作,持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合作與發展。
《倡議》呼吁健全涉外法律服務方式,提高涉外法律服務質量,為粵港澳大灣區形成高水平對外開放格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司法交流與協作,支持仲裁、調解機構交流合作,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助力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打造更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關注運用法治手段預防與解決跨境糾紛和法律問題,適時開展聯合研究并引導參與的市場主體妥善運用法律和規則維護合法權益。
《倡議》提出,加強大灣區內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培訓,協同發展壯大涉外法律服務隊伍。科學謀劃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發展方向,實現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差異化、錯位化、特色化發展。健全以實踐為導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機制,主動服務國家戰略,服務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積極推薦更多優秀涉外法律人才到國際經濟貿易組織、國際仲裁機構任職,主動參與并努力引領國際規則制定,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影響力。
《倡議》還呼吁探索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路徑。加強粵港澳及國際規則銜接的理論與實務研究,助力制度機制創新和標準規則銜接,特別是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推動開展司法規則銜接探索,推進域外法查明工作,推動實現域外法“一站式”查明,提高域外法查明質效。助力發揮規則互聯互通在促進灣區各類要素高效便捷流動方面、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方面的作用。
“要以歷史主動精神直面困難挑戰。”《倡議》提出,共同探求新問題的法治解決方案。堅持制度型開放,聯動多元、包容、外向的灣區法治資源,共同研究數字經濟規則、知識產權保護、“雙碳”目標下的法治擔當等熱點難點議題,為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提供灣區建設性方案。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韓大元:
構建專業化、國際化涉外法治人才隊伍
“粵港澳大灣區在銜接國際商事規則方面有著獨特的優勢。”韓大元認為,“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發展有助于將這種銜接優勢進一步向國際推廣。”在他看來,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的影響力不能僅局限于自身,而是要面向世界,不斷提升法律服務的國際化競爭力,將大灣區經驗傳播出去。
談及對粵港澳大灣區創新涉外法治工作的期許,韓大元說,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粵港澳大灣區要注重平臺與制度建設,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將其轉化為具體實踐,積極對接域外規則與標準,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對此,韓大元認為,一條有效的路徑是構建專業化、國際化的涉外法治人才隊伍。“比如《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支持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八條措施》中不少都是吸引一流法律服務人才的政策。”他強調,在培養本土人才的同時,要面向全球,尤其是面向港澳,推出更具吸引力、更有實效性的人才引進辦法,聘用一批國際化法律服務專業性人才。
香港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主席、香港和解中心創辦人蕭詠儀:
加強粵港兩地法律服務交流合作
如何開拓涉外法律服務市場?蕭詠儀建議可以鼓勵粵港澳法律服務機構之間加強合作、形成戰略聯盟和覆蓋廣泛的服務網絡,以更好地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蕭詠儀表示,內地商事爭議解決機構的創新做法給香港帶來了很多啟發和共同合作的空間。她點贊了廣州仲裁委創設的“四個共享”仲裁協作機制,她表示,該機制在推動庭審技術標準、仲裁庭室、仲裁員名冊與服務窗口上實現共享,“這是一個很好的范例,香港仲裁師協會也正在和廣州仲裁委開展這方面的合作。”
“我們要發揮香港在互聯網仲裁方面的優勢,與內地ODR平臺深入融合,互利共贏。”蕭詠儀表示,“香港具備國際仲裁調解以及法律專業人士的軟實力,通過一個可以在國際上應用的ODR平臺,才能將香港的國際視野及國際專業能力發揮得更充分。”
如今,香港與內地在法律領域的合作日益頻繁和緊密。蕭詠儀指出,這有助于香港法律服務從業人員更好地理解內地法律,為內地企業和機構“走出去”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持。
廣州仲裁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王天喜:
深化國際間商事仲裁合作
“3+N”仲裁庭審模式、ODR平臺、“四個共享”仲裁協作機制……在涉外法治建設方面,廣州仲裁委近年來推出多個首創。王天喜介紹,“廣州仲裁委辦理的涉外案件連續兩年居城市仲裁機構第一,辦理的涉外案件無一宗在境外被撤裁或不予執行,仲裁文書獲包括美國、中國香港等地法院認可執行。”
“廣州仲裁委對外交往‘朋友圈’不斷擴大,在‘一帶一路’沿線國際仲裁機構公信力評價報告和排行榜中位列前三。”王天喜表示,目前,廣州仲裁委吸納來自23個國家和地區近200名通曉國際經貿規則的境外仲裁員,外籍仲裁員占比超10%。
2022年,中央發文支持將廣州打造為面向世界的全國五大國際商事仲裁中心之一。王天喜表示,廣州仲裁委將緊抓這個機遇,深化國際間商事仲裁合作,強化與歐美、日本、新加坡等世界主要經濟體仲裁機構的對接,推進與巴黎仲裁協會簽署合作備忘錄,推動與日本仲裁機構舉辦高端論壇,持續提升廣州仲裁國際影響力,為全球經濟治理貢獻中國仲裁力量。
展望未來發展,王天喜認為,“要持續探索智慧仲裁領域”,進一步推進智能仲裁建設,打造智能仲裁員和智能秘書,探索智能機器人服務庭審現場演繹,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智能仲裁服務。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法學協進會會長李煥江:
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合作
“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需要各方密切協同合作。”李煥江認為,近年來粵港澳大灣區充分利用政策疊加優勢,不斷完善域外法查明機制、創新跨境商事爭議解決機制,大力推進涉外法律合作,取得豐碩成果。“廣州仲裁委此前上線的全球首個APEC-ODR(亞太經合組織跨境商事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平臺,就是高效化解跨境商事交易糾紛的典型范例。”李煥江說。
跨境法律服務的市場需求日益增強,也讓粵港澳法律人才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李煥江建議,從事跨境業務的內地律師可以通過加強與港澳律師的合作,不斷拓寬國際化視野,增強涉外法律服務水平。
內地律師與港澳律師的法律服務合作如何開展?李煥江認為,應進一步整合粵港澳大灣區現有的法律服務資源,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助力粵港澳大灣區整體法律服務高水平標準化協同發展。
在進一步完善涉外民商事爭議解決機制方面,李煥江建議借鑒廣州仲裁委建立的互聯網仲裁“廣州標準”“3+N”多元化仲裁庭審理規則等先進經驗,將我國先進的仲裁庭審模式推出去,把國外優秀的仲裁庭審模式引進來,匯聚全球高水平仲裁規則制度。
北京大學教授、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上訴機構前主席趙宏:
加大粵港澳三地法學教育交流合作
“對粵港澳大灣區而言,打造統一規范的共同市場,尋求一條能夠惠及各類市場主體、為全國和世界做出先行示范的法治建設道路格外重要。”趙宏表示,廣州在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中應發揮更大的作用。
趙宏建議,可利用廣交會平臺,了解全世界客商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以建立全球法律服務數據庫,提升面向全球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能力。
趙宏提出,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合作可以從法學教育開始,在內地大學中開展普通法的基礎課程,在港澳大學開展內地法律的基礎課程。法學會可以推動粵港澳三地教育部門開展試點合作,也可以牽頭組織三地學者進行交流,推動三地法學理論研究和交流,推動統一立法項目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