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年末發布的《2021中國區域創新能力評價報告》顯示,2021年,31個省份的區域創新能力綜合排名中,廣東連續5年位居首位,廣東不僅繼續保持過去數年的增長態勢,與其他省份創新能力差距也在不斷拉大。
面向“十四五”,廣東的主要創新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建成更高水平的科技創新強省。同時廣東還要胸懷國之大者,支撐粵港澳大灣區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和產業創新高地,成為國家重要創新動力源。
廣東如何持續抓好科技自立自強提升供給穿透能力?成為省兩會上代表委員關注的重點議題。
健全跨區域協同創新機制
目前粵港澳大灣區區域協同創新正穩步推進。廣東目前已經建成20家粵港澳聯合實驗室,2025年粵港澳聯合實驗室數量將實現倍增,達到40家;香港科技大學(廣州)將于2022年秋季學期正式開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大灣區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東莞)等正在緊鑼密鼓的籌建;廣東在全國率先實現省級科研資金跨境撥付……在代表委員們看來,大灣區科技協同創新還需進一步整合區域內優勢創新資源,更高效地實現產業鏈和創新鏈的跨域聯動。
省政協委員、酷飛發展有限公司創始人廖永通:
制定統一科技創新產業標準與激勵政策
近年來,粵港澳協同創新,科創協同步伐明顯加快。隨著《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的出臺,三地科創協同空間將得到進一步拓展。但在實際落地操作上,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科創協同發展上仍存在障礙與短板。大灣區各城市存在資源獨享獨用與利益固化等藩籬,導致資源利用效率不高、造成資源浪費等。大灣區內科技創新合作也尚未達到理想的深度與廣度,缺乏長效且完善的跨區域科技創新合作協調機制。
建議各地政府積極探索管理制度創新,健全跨區域協同創新機制,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常態化協調溝通機制,定期組織各城市分管領導參與聯席會議以及實地調研活動,定期召開大灣區創新科技產業發展的主題論壇活動,邀請各市政府、管理部門、產業園區、企業代表、高校代表、科研機構等,積極聽取各方意見,制定統一的科技創新產業標準與激勵政策。
省政協委員、粵港澳大灣區青年總會主席吳學明:
增建粵港兩地公共創新平臺
廣東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實施以來,由港澳地區單位牽頭的項目只有兩個,香港和澳門各一項。粵港各種創新平臺之間的合作機制、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聯合攻關方面仍有優化的空間。粵港兩地合作尚未形成承擔國際性大科學工程的研發能力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突破能力。
粵港兩地需合作增建更多對粵港產業發展有直接推動作用的公共創新平臺,打造世界級研發基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香港研發中心、廣東科研機構、企業要加強對接合作,加強技術轉移對接,優化信息服務平臺。建立健全粵港科技產業數據庫和高端人才信息數據庫非常必要,這樣可以促進兩地科技合作信息互聯互通,以全面推動香港研發成果在廣東產業化。
激發企業科技創新能動性
“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完善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那么如何才能讓企業真正成為推動創新創造的生力軍呢?
省人大代表、廣州儒興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總裁許珊:
建立多層次科技創新金融支持體系
研發創新最有活力的一定是企業,所以要充分發揮企業的主動性,讓企業處于研發創新的主體地位。應該建立多層次科技創新金融支持體系,讓資金能夠匹配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需求。對于一些大額度的科技經費支持,相比于‘事前資助’,我更支持‘后補助’,要看企業是否有實實在在的科技成果產出,再進行補助。
省政協常委、華南理工大學食品加工與安全研究所所長李汴生:
加快出臺政策支持組建創新聯合體
新型舉國體制下,由代表市場需求的領軍企業牽頭,產業鏈、創新鏈上各科技創新利益方積極參與組建而成的創新聯合體,有助于促進我國從跟進式創新向源頭性創新升級,突破關鍵核心技術。
目前,甘肅、江蘇、湖北、天津等省市已出臺創新聯合體政策,但廣東省尚未出臺創新聯合體政策。創新聯合體作為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一種重要組織形式,廣東應及早謀劃,充分調研,強化頂層設計,加快出臺政策支持組建創新聯合體。建議廣東圍繞《廣東省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布局,在關鍵領域加快組建若干創新聯合體。同時,各地市政府根據創新聯合體組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迭代應用情況,進一步給予政策、資金等支持。
省政協常委、廣東高科技產業商會會長王理宗:
支持民營企業成立研究院和重點實驗室
廣東已選定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進行重點培育,但是廣東高端制造業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并且在高端制造業,廣東缺乏“鏈主”企業。民營企業是廣東科技產業和科技經濟的重要主體及科技創新的主要力量,但作用并沒有充分發揮,離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還有一定的距離。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廣東省創新資源配置不合理,頂級創新平臺不足和領軍科技人才奇缺,缺乏核心技術和基礎研究,民營企業在獲得創新資源的比例有待提高,使民營企業創新鏈受阻。
建議廣東支持民營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出臺相應的政策措施,鞏固“頭部”地位,推薦龍頭企業董事長擔任“鏈長”,充分發揮其引領作用。同時支持民營企業成立研究院和重點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