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番人社規〔2020〕1號
各有關單位:
《番禺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已按程序審批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廣州市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廣州市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
番禺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5號)和《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行政審核事權的通知》(穗組通〔2019〕53號)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申領條件
符合本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每年在廣州市番禺區工作或創業超過6個月的,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及外國人,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一)《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第三條規定條件的人才。
(二)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的人員,或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國外大學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三)通過《番禺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引進支持辦法》、《番禺區產業領軍人才貢獻獎勵辦法》獲得獎勵或資助的各類人才(《番禺區產業領軍人才獎勵辦法》第三章的“產業急需緊缺人才”和第四章“企業人才培育成長”專項獲評的人才除外)。
(四)經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教育衛生類高層次人才。
(五)在以下三類重點企業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或技術骨干人員:
1.本區年度重點項目中的產業建設項目和總部項目;
2.上年度本區工業50強重點企業;上年度本區商貿服務業30強重點企業;
3.上年度本區不超過20個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上述三類企業和人才名單,分別由區發改局、區科工商信局、區投資促進中心研究確定。
相關名詞解釋及附加條件,參照《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指南》執行。
二、申領流程
(一)申請
申領人登陸“廣州市人才綠卡管理系統”,按相關流程指引填報、上傳相關報表和附件材料。
(二)核定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認定。
(三)制證
市公安局收到制證信息后,依據《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指南》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
(四)發證
人才綠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依據《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指南》在3個工作日內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發放。
三、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