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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醫療衛生設施布局規劃的通知

  • 2019-04-09
  •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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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2019〕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

醫療衛生設施布局規劃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醫療衛生設施布局規劃(2011—2020年)》修訂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衛生健康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19日

廣州市醫療衛生設施布局規劃

(2011—2020年)修訂版

 

 

一、概述

(一)規劃背景。

“十三五”期間,廣州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要全面建立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醫療保障制度和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十三五”以來,國家、省、市分別出臺了《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廣東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廣州區域衛生規劃(2016—2020年)》等規劃,對廣州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為進一步匹配國家重要中心城市功能定位,更好滿足群眾對醫療健康服務的需求,奮力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我市出臺建設衛生強市的實施意見以及構建醫療衛生高地等4個行動計劃等文件,進一步明確提出建設衛生強市、健康廣州以及建高地、強基層、補短板等決策部署。我市作為住房城鄉建設部2017年列入的15個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試點城市之一,迫切要求開展市域醫療專項修編工作。

2013年,我市制定實施《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醫療衛生設施布局規劃的通知》(穗府辦〔2013〕30號),對我市“十二五”期間醫療衛生事業起到較好促進作用,但已不能完全滿足新的發展形勢要求,按照國家重要中心城市、國際綜合交通樞紐、商貿中心、交往中心、科技產業創新中心的目標定位,為更好匹配廣州經濟社會和人口發展規模,全面、系統、科學布局全市醫療衛生資源,建設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動深化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啟動對穗府辦〔2013〕30號文的修訂工作。

(二)規劃對象及數據來源。

根據《衛生機構類別代碼表》(WS218—2002)、《廣東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本次規劃對象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其他衛生機構四大類,其中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和護理院等,不包括軍隊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衛生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包括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所、站)、衛生監督所(中心)、急救中心和采供血機構;其他衛生機構主要為療養院。

本次規劃現狀數據統計年份為2017年底。廣州市域及各區的2017年地區生產總值(GDP)、常住人口數據來源于廣州市統計局;2017年廣州市及各區醫療衛生機構設施數量、實有床位數、全年總診療人次數、級別等數據來源于《2017年廣州市衛生統計年報》(按各醫療衛生機構實際空間分布統計機構數量和床位數)。

(三)規劃范圍與期限。

1.規劃范圍。

本次規劃范圍為廣州市域,面積7434.4平方公里。

2.規劃期限。

本次規劃期限至2020年,與《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廣州區域衛生規劃(2016—2020年)》銜接一致,遠期展望至2035年。

(四)規劃原則。

1.以人為本,需求導向。緊扣疾病譜變化及居民對醫療衛生服務多層次、多樣化、個性化的需求,以解決人民群眾主要健康問題為導向,整合醫療衛生資源,優化醫療資源布局,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嚴控公立醫院不合理擴張,加強中醫、兒科、婦產、精神衛生、口腔、老年護理、康復等薄弱領域建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底建設。

2.統籌兼顧,合理布局。以健康為中心,統籌預防、治療和康復,堅持中西醫并重,夯基層、補短板、建高地。結合醫療資源空間分布、發展水平和功能定位,將全市劃分為優化提升區、擴容提質區2個策略分區,引導中心城區優質醫療資源向城市薄弱地區延伸,加大白云區北部、南沙區、黃埔區(中新知識城)、花都區、增城區、從化區等區域醫療資源配置力度,差異化調整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及布局。

3.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充分發揮政府在規劃制定、資金投入、政策扶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導作用,保障基本醫療衛生設施服務供給。大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加快推進社會辦醫,滿足人民多層次、多樣化健康服務需求。

4.近遠結合、分期實施。分階段分步驟推動規劃實施,明確不同階段的發展目標和工作重點,嚴格按照本規劃確定的位置、規模,重點抓好醫療衛生設施建設的落地。

(五)技術路線。

本次規劃從現狀分析、配置標準和供需預測、落地實施三個層面,制定總體技術路線。

1.現狀分析。全面調查掌握廣州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和分布情況,以及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設施的功能分工、運行情況。結合醫療衛生資源的供給特點和變化規律,分析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存在的主要問題。

2.配置標準和供需預測。借鑒國內外先進城市經驗,在國家和省醫療機構設置要求的框架下,綜合采用衛生服務需求法、人口比值法、專家咨詢法、趨勢外推法,提出符合廣州特色的醫療衛生設施布局規劃配置標準,確定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數量、類別、級別、床位及分布配置標準。

3.落地實施。根據廣州市醫療服務需求預測和醫療衛生設施配置標準,綜合考慮廣州市城市用地布局規劃、建設用地條件、人口分布(包括外來人口就醫)、醫療衛生設施現狀等情況,明確規劃目標、規劃結構,合理確定各醫療衛生設施的布點、使用性質等,制定分期實施計劃和保障措施。

(六)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年修正)

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7年修正)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

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15〕45號)

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意見》(國辦發〔2017〕44號)

6.《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16—2020年)的通知》(國衛醫發〔2016〕38號)

7.《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2006年)

8.《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編制標準指導意見》(2006年)

9.《衛生機構(組織)分類與代碼(WS218—2002)》

10.《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2017年修正)

11.《綜合醫院建設標準》(建標110—2008)

12.《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建標106—2008)

13.《精神專科醫院建設標準》(建標176—2016)

14.《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標準》(建標163—2013)

15.《鄉鎮衛生院建設標準》(建標107—2008)

16.《急救中心建設標準》(建標177—2016)

17.《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建設標準》(建標189—2017)

18.《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建標127—2009)

19.《衛生部關于印發〈衛生監督機構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76號)

20.《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2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2018年版)

22.《城市公共設施規劃規范》(GB50442—2008)

2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6〕51號)

2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粵府函〔2016〕128號)

25.《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2016年)

26.《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2018年修訂)

27.《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2016年)

28.《廣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2013年)

29.《廣州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導則》(2017年)

30.《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區域衛生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穗府〔2017〕27號)

31.《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綜合交通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通知》(穗府辦〔2016〕19號)

32.《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年)的通知》(穗府〔2017〕5號)

二、市域總體布局規劃

(一)規劃目標。

以持續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為中心,以“調布局、補短板”,“建高地、強基層”,“促均衡、抓效能”為著力點,深入推進醫療衛生設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盤活存量、發展增量、注重質量,統籌規劃和合理配置衛生資源,縮小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基本醫療衛生設施差距,實現“多規合一”,確保廣州市醫療衛生設施落地實施。到2020年,建成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與國家重要中心城市定位和居民健康服務需求相匹配的,布局合理、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密切協作、富有效率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衛生強市,打造健康廣州,把我市建設成落實健康中國戰略重要窗口和示范地區。到2035年,全市醫療資源分布均衡,醫療衛生設施布局趨于合理,國內外輻射能力進一步提升,把我市打造成為國內領先、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醫療中心。

規劃2020年,廣州市每千常住人口醫療機構床位數達到7.0張,醫院床位數6.1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0.9張。其中,公立醫院床位數不超過4.6張,社會辦醫院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張預留規劃空間。重點加強中醫、兒科、婦產、精神衛生、口腔、老年護理、康復等薄弱領域服務能力建設,每個區至少設置1所三級綜合性醫院、1所二級以上中醫類醫院(含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等)以及1所二級以上婦幼健康服務機構。規劃2020年,全市規劃綜合醫院169間,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40間,專科醫院96間,療養院7間,婦幼保健院(所、站)15間,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5間,衛生監督所(中心)14間,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8間,采供血機構6間,急救中心6間。規劃2035年,全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566間,鎮衛生院30間。

(二)規劃結構。

結合《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規劃的市域公共中心體系,以提升醫療服務能力為重點,以公共醫療服務均等化為目標,結合廣州市發展實際和未來發展趨勢,合理布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設施,規劃形成“一主一副五分網絡化”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空間布局結構,支撐廣州建設樞紐型網絡城市。

“一主”為中心城區醫療衛生服務主中心,范圍覆蓋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南部,本區域內醫療服務資源豐富,綜合服務能力強,醫療服務水平高,是體現廣州市醫療服務水平的標志性地區。

“一副”為南沙醫療衛生服務副中心,南沙區作為自貿試驗區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是國家“一帶一路” 倡議樞紐、珠三角匯集高端要素的先導區、廣州城市副中心,本次規劃結合南沙區定位,重點設置國際高端醫療服務機構,將南沙區加快建設為醫療衛生服務副中心,粵港澳大灣區醫療高地。

“五分”指黃埔、番禺、花都、從化、增城區5個醫療服務分中心,是實現廣州醫療服務均等化布局的關鍵節點,引領醫療服務從中心城區向資源薄弱地區覆蓋延伸。規劃將在醫療服務分中心加大大型綜合醫院的建設力度,提高其醫療綜合服務能力。

“網絡化”指在“一主一副五分中心”的基礎上,以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為主,以社區服務中心(站)和鎮衛生院為主要載體,構建層級合理、功能聯系的網絡化空間結構,是體現廣州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的主要方式。

(三)健康產業空間格局。

著力構筑“一核引領、五基驅動、多點支撐”的健康產業空間新格局,建設健康產業發展載體。

1.一核引領:廣州健康醫療中心。選址越秀區,發揮廣州健康醫療中心核心示范引領功能,不斷提高醫療服務供給能力和品質,以高水平醫療服務資源帶動全市健康產業發展。推動中山大學及附屬醫院群對接開展越秀區健康醫療產學研平臺,合作建設越秀區健康醫療產業孵化器和共建實驗室資源共享平臺等。

2.五基驅動:廣州科學城、廣州國際生物島、中新廣州知識城、廣州國際健康產業城、南沙新區國家健康醫療旅游示范基地。

廣州科學城。選址黃埔區,充分發揮國家個體化醫療創新產業集群試點優勢,著力集聚和壯大一批精準醫療領域高成長企業。

廣州國際生物島。選址黃埔區,持續推進與全球生物醫藥產業高地合作,集聚全球創新資源,著力布局生物技術、干細胞、基因測序與檢測、健康管理等產業,打造全球生物醫藥產業高端總部經濟區。

中新廣州知識城。選址黃埔區,引入社會資本,在知識城北起步區打造醫療器械產業發展的專業集聚區,在知識城南起步區,以國際化視野和服務標準打造腫瘤特色醫療服務集聚區。

廣州國際健康產業城。選址白云區,重點發展醫藥研發制造產業,同步培育高端醫療、養老養生產業,吸引生物醫藥健康產業巨頭落戶,打造產、學、研一體化的特色健康產業城。

南沙新區國家健康醫療旅游示范基地。選址南沙區,引進境內外優質醫療資源及其先進管理模式,興辦中醫、婦女兒童、口腔、腫瘤、運動損傷康復等醫療機構,以國際化視野和服務標準建造集臨床醫療、健康管理、特色專科聚集的,立足港澳、輻射東南亞的高端醫療產業鏈,將南沙區加快建設成為醫療衛生服務副中心及粵港澳大灣區醫療高地。

3.多點支撐:增城高灘健康小鎮、廣州國際專科醫療中心、大坦沙健康生態島、廣州國際醫藥港、穗港澳國際健康產業城。

增城高灘健康小鎮。選址增城區,重點發展“生態旅游+健康”和“互聯網+健康”跨界融合發展的現代健康服務業,打造珠三角地區健康服務業集聚區。

廣州國際專科醫療中心。選址白云區,積極引進國際級、國家級腫瘤、眼科、口腔、婦產科、骨科、心血管、美容、體檢等專科醫院,建成世界級專科醫療中心,打造立足廣州、輻射珠三角、服務全國的高端醫療服務集聚新平臺。

大坦沙健康生態島。選址荔灣區,以廣州呼吸中心、國際高端醫療機構開展的呼吸專科等醫療服務為核心,帶動康復醫療、第三方醫學檢驗與影像、健康管理、培訓科研、健康旅游與養老養生等產業發展,建設覆蓋全生命周期的國際醫療健康服務發展高地。

廣州國際醫藥港。選址荔灣區,以中藥、西藥、醫療器械、保健品以及中醫藥文化等業態為核心,打造華南地區最有影響力的醫藥商貿物流平臺,建設大健康產業高端園區。

穗港澳國際健康產業城。選址番禺區、荔灣區、南沙區,集聚國際優勢資源,與港澳攜手共建,深化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合作,以高端醫療、健康管理、養老養生、生物醫藥等為重點,打造大灣區具有影響力的生物醫藥和健康產業高地。

三、各類醫療衛生設施布局規劃

(注:2020年規劃醫療衛生設施機構數量按實際空間分布情況進行統計;本規劃醫療機構數、床位數和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等指標僅指規劃對象的總體情況。)

(一)醫院。

規劃2020年,醫院共305間(含分院),綜合醫院169間,中醫醫院40間,專科醫院96間。其中現狀保留167間,規劃新增46間,改擴建(含遷建)92間。

1.綜合醫院。

規劃適度調整大型綜合醫院布局,積極引導中心城區優質醫療資源向資源薄弱地區延伸,尤其鼓勵就地改造和發展受限的大型綜合醫院在花都、南沙、從化、增城區等資源整體短缺區域新建分院或遷建,重點提高城市新區、中心鎮(較大鎮)綜合醫院服務能力,縮小與老城區綜合醫院服務能力之間的差距。

2020年,廣州市共規劃綜合醫院169間,其中現狀保留87間,規劃新增22間,改擴建(含遷建)60間。

2.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

堅持中西醫并重,合理配置中醫藥資源,充分發揮廣州市中醫藥特色和優勢,加強中醫專科醫院建設。結合中醫藥強市建設,加快各級中醫醫療機構建設與發展,不斷完善以省、市中醫醫院為龍頭,區中醫醫院為骨干,基層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和其他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共同組成,涵蓋預防、醫療、康復、保健、養生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

2020年,廣州市共規劃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40間,其中現狀保留19間,規劃新增3間,改擴建(含遷建)18間。

3.專科醫院。

結合廣州市人口結構、醫療服務需求的變化,重點加強兒科、婦產、精神衛生、老年護理和康復等專科機構設置和資源配置。合理布局我市產兒科和精神衛生資源,加強綜合醫院兒科和精神科建設。大力推進慢性病、老年病、康復和護理相關專科醫院建設,支持資源富余的二級以下公立綜合醫院,逐步轉型為護理院、康復醫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在社區建設以上門護理服務為主的社區護理站。

2020年,廣州市共規劃專科醫院96間,其中現狀保留61間,規劃新增21間,改擴建(含遷建)14間。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規劃突出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合理配置和調整衛生資源,努力在基層解決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見病和慢性病的診治等一系列健康問題。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積極融入“15分鐘”社區生活圈,在全市范圍內建成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衛生服務體系,使社區居民能夠享受到與社會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衛生服務。按照街道辦事處范圍、服務人口和服務半徑等要點綜合考慮確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布局,原則上每個街道辦事處所轄范圍或3萬—10萬居民規劃設置1所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合理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原則上每個鎮至少建設1所鎮衛生院,床位數宜控制在100張左右,中心鎮衛生院應達到二級綜合醫院(200張)的規模和水平。原則上每條行政村規劃建設1間村衛生站,可與建制鎮、村醫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籌考慮設置,共建共享,滿足服務人口、服務半徑要求。

規劃2035年,廣州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596間(不含村衛生站),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566間,鎮衛生院30間,逐年推進實施。力爭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0.9張。

(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原則上由政府舉辦,按照轄區常住人口數、服務范圍和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設置,主要提供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綜合監督執法、醫療急救、采供血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并承擔相應管理職能。

合理布局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分為省、市、區三級設置,原則上每個區應設置1所二級以上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強化基層婦幼健康服務能力。加強區域重癥救治網絡建設,提高孕產婦、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能力。

完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建設,加強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慢性病防治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滿足疾病預防控制的功能需求。全市設置1所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個區至少設置1所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有效整合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資源,進一步完善市、區兩級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網絡建設,加強綜合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全市設置1所市級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每個區各設置1所區級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機構。

進一步完善以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為龍頭,區急救醫療指揮分中心和院前急救網絡醫院共同建成的醫療急救網絡。加強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和番禺、花都、南沙、從化、增城等5個急救醫療指揮分中心標準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廣州地區急救指揮聯動體系。規劃建設廣州市急救培訓基地及醫療保障與應急物資儲備庫。重視空中救援系統建設,在有條件區域加快建設空中救援設施,進一步加強空中醫療救援能力建設。

加強廣州血液中心、番禺區中心血站以及花都、從化、增城3個區血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增設南沙區血站。根據全市臨床用血需求,對采血點進行合理布局,在全市每個區建立固定采血屋采集血液,進一步增設流動獻血車固定停靠點,保障臨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在廣州血液中心和番禺區血站各設置1所血液核酸檢測實驗室。

2020年,廣州市共規劃專業公共衛生機構64間(含分院,包括現狀保留43間、規劃新增1間、改擴建(含遷建)20間),其中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5間,婦幼保健院(所、站)15間,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8間,衛生監督機構14間,急救中心6間,采供血機構6間。

(四)其他衛生機構。

本次規劃其他衛生機構主要為療養院。

2020年,廣州市共規劃療養院7間,其中現狀保留6間,改擴建1間。

四、各區醫療衛生設施布局規劃

(一)越秀區。

越秀區為優化提升區,以整合現有醫療衛生資源、提升服務品質為策略。重點改善醫療衛生設施條件,除現有建設項目外,原則上不新增綜合醫院,嚴控公立醫院規模、床位不合理擴張;鼓勵區域內優質公立醫療資源向資源薄弱地區轉移,支持區內資源富余的二級以下公立綜合醫院,逐步轉型為護理院、康復醫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至少設置1家護理院、康復醫院或醫養結合機構;建設廣州健康醫療中心,推動區域醫療服務能力和影響力的整體提升。

至2020年,越秀區規劃常住人口90萬人。規劃綜合醫院17個,中醫醫院8個,專科醫院13個。規劃急救中心1個,采供血機構1個,婦幼保健院3個,專科疾病防治院2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個,衛生監督所3個,療養院1個。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原則,結合常住人口數量,規劃(2035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24個。

(二)海珠區。

海珠區為優化提升區,以整合現有醫療衛生資源、提升服務品質為策略。重點改善醫療衛生設施條件,加強海珠區東部、南部醫療資源配置,有針對性地增加婦女兒童、中西醫結合、骨科等專科配置,除現有建設項目外,嚴控海珠區西部公立醫院規模、床位不合理擴張;鼓勵區域內優質公立醫療資源向資源薄弱地區轉移,支持區內資源富余的二級以下公立綜合醫院,逐步轉型為護理院、康復醫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至少設置1家護理院、康復醫院或醫養結合機構。大力引進高水平、國際化特色明顯的社會辦醫療機構。

至2020年,海珠區規劃常住人口155萬人。規劃綜合醫院15個,中醫醫院3個,中西醫結合醫院1個,專科醫院7個。規劃婦幼保健院1個,專科疾病防治院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個,衛生監督所2個。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原則,結合常住人口數量,規劃(2035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45個。

(三)荔灣區。

荔灣區為優化提升區,以整合現有醫療衛生資源、提升服務品質為策略。重點優化荔灣北部醫療資源布局和結構,增加荔灣南部公立醫療衛生資源,重點加強廣鋼新城、白鵝潭地區醫療資源配置,增加呼吸、老年護理、中醫、精神衛生等緊缺專科配置;鼓勵區域內優質公立醫療資源向資源薄弱地區轉移,支持區內資源富余的二級以下公立綜合醫院,逐步轉型為護理院、康復醫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至少設置1家護理院、康復醫院或醫養結合機構;重點引進高水平社會辦醫療機構,建設大坦沙健康生態島、廣州國際醫藥港。

至2020年,荔灣區規劃常住人口90萬人。規劃綜合醫院16個,中醫醫院6個,中西醫結合醫院1個,專科醫院9個。規劃婦幼保健院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個,衛生監督所1個。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原則,結合常住人口數量,規劃(2035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47個。

(四)天河區。

天河區為優化提升區,以整合現有醫療衛生資源、引進高水平社會辦醫療機構為策略。重點增加天河東部、北部醫療資源配置,規劃設置相應規模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除現有建設項目外,嚴控天河區西南部公立醫院規模、床位不合理擴張;鼓勵優質社會資本提供婦女兒童、老年護理、口腔、中醫等專科服務;鼓勵區域內優質公立醫療資源向資源薄弱地區轉移,支持區內資源富余的二級以下公立綜合醫院,逐步轉型為護理院、康復醫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至少設置1家護理院、康復醫院或醫養結合機構。

至2020年,天河區規劃常住人口145萬人。規劃綜合醫院23個,中醫醫院5個,專科醫院18個。規劃婦幼保健院1個,專科疾病防治院3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防疫站)2個,衛生監督所1個,療養院1個。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原則,結合常住人口數量,規劃(2035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48個。

(五)白云區。

白云區為擴容提質區。白云南部未來應實現“量足”到“質優”的轉變,重點調整醫療資源布局和結構,重點增加康復、老年護理、婦女兒童、精神衛生等緊缺專科的床位配置;白云北部著重擴容,在鐘落潭鎮、龍歸城等區域規劃設置相應規模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適當增加床位配置;支持區內資源富余的二級以下公立綜合醫院,逐步轉型為護理院、康復醫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至少設置1家護理院、康復醫院或醫養結合機構;重點引進高水平社會辦醫療機構,建設廣州國際健康產業城、廣州國際專科醫療中心。

至2020年,白云區規劃常住人口270萬人。規劃綜合醫院29個,中醫醫院4個,專科醫院18個。規劃婦幼保健院2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個,衛生監督所1個,療養院1個。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原則,結合常住人口數量,規劃(2035年)鎮衛生院4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55個。

(六)黃埔區。

黃埔區為擴容提質區。調整黃埔南部醫療資源布局和結構,重點增加黃埔北部綜合、婦女兒童、腫瘤、康復等公立醫療資源配置;鼓勵社會資本設置第三方檢驗檢測、腫瘤、老年護理、康復、健康管理、互聯網醫院等醫療機構;至少設置1家護理院、康復醫院或醫養結合機構;大力發展健康產業,建設廣州科學城、廣州國際生物島、中新廣州知識城。

至2020年,黃埔區規劃常住人口190萬人。規劃綜合醫院15個,中醫醫院2個,中西醫結合醫院2間,專科醫院8個。規劃婦幼保健院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個,衛生監督所1個,療養院1個。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原則,結合常住人口數量,規劃(2035年)鎮衛生院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81個。

(七)花都區。

花都區為擴容提質區。加大對區域醫療資源的配置力度,重點增加婦女兒童、腦科、康復、口腔等公立醫療資源配置;增加鎮衛生院床位配置;鼓勵優質社會資本提供婦產、老年護理、康復、自愿戒毒等專科服務;至少設置1家護理院、康復醫院或醫養結合機構。

至2020年,花都區規劃常住人口180萬人。規劃綜合醫院6個,中西醫結合醫院2個,專科醫院4個。規劃急救中心1個,采供血機構1個,婦幼保健院1個,專科疾病防治院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個,衛生監督所1個,療養院1個。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原則,結合常住人口數量,規劃(2035年)鎮衛生院8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23個。

(八)番禺區。

番禺區為擴容提質區。重點調整區域醫療資源布局和結構,有針對性地增加婦女兒童、中西等專科配置,除現有建設項目外,嚴控公立醫院規模、床位不合理擴張;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數量;鼓勵社會資本引進國際化高端醫療資源;支持區內資源富余的二級以下公立綜合醫院,逐步轉型為護理院、康復醫院或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至少設置1家護理院、康復醫院或醫養結合機構。

至2020年,番禺區規劃常住人口180萬人。規劃綜合醫院22個,中醫醫院3個,專科醫院6個。規劃急救中心1個,采供血機構1個,婦幼保健院2個,專科疾病防治院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個,衛生監督所1個。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原則,結合常住人口數量,規劃(2035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156個。

(九)南沙區。

南沙區為擴容提質區。加大對區域醫療資源的配置力度,增加綜合、婦女兒童、口腔、腫瘤、中醫等醫療資源;至少設置1家護理院、康復醫院或醫養結合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引進國際化高端醫療資源,以國際化視野和服務標準建造集臨床醫療、健康管理、特色專科聚集的,立足港澳、輻射東南亞的高端醫療產業鏈,建設南沙新區國家健康醫療旅游示范基地。允許南沙區在現有規劃基礎上,規劃新增1家以上綜合或專科醫院。

至2020年,規劃常住人口200萬人。規劃綜合醫院11個,中醫醫院1個,專科醫院3個。規劃急救中心1個,采供血機構1個,婦幼保健院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個,衛生監督所1個。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原則,結合常住人口數量,規劃(2035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61個。

(十)從化區。

從化區為擴容提質區。加大對區域醫療資源的配置力度,增加綜合、婦女兒童、中醫、康復等公立醫療資源配置,在太平鎮等區域規劃設置相應規模的醫療衛生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引進婦產、老年護理、精神衛生等醫療機構;增加鎮衛生院床位配置;至少設置1家護理院、康復醫院或醫養結合機構。允許從化區在現有規劃基礎上,規劃新增1家以上綜合或專科醫院。

至2020年,從化區規劃常住人口90萬人。規劃綜合醫院6個,中醫醫院1個,專科醫院5個。規劃急救中心1個,采供血機構1個,婦幼保健院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個,衛生監督所1個,療養院1個。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原則,結合常住人口數量,規劃(2035年)鎮衛生院8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14個。

(十一)增城區。

增城區為擴容提質區。加大對區域醫療資源的配置力度,重點增加綜合、婦女兒童等公立醫療資源配置;鼓勵社會資本引進引進婦產、老年護理、康復、口腔等醫療機構;至少設置1家護理院、康復醫院或醫養結合機構;建設增城高灘健康小鎮。允許增城區在現有規劃基礎上,規劃新增1家以上綜合或專科醫院。

至2020年,增城區規劃常住人口210萬人。規劃綜合醫院9個,中醫醫院1個,專科醫院5個。規劃急救中心1個,采供血機構1個,婦幼保健院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個,衛生監督所1個,療養院1個。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原則,結合常住人口數量,規劃(2035年)鎮衛生院9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12個。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部門協調,確保組織與實施。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醫療衛生設施建設項目行業主管作用。城鄉規劃建設審批過程中,對涉及醫療衛生設施建設相關事項的,應充分征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意見。將規劃醫療衛生設施布點和用地納入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一張圖”管理,指導醫療衛生設施及用地的規劃管理與建設審批。已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醫療衛生設施用地應嚴格控制,原則上不得調整為其他用地。確需對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醫療衛生設施用地進行調整的,須詳細論證且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并保證區域醫療衛生設施滿足需求。國家部委及省部屬醫院規劃調整的,應按規定逐級征求國家、省相關部門意見。嚴格控制公立醫院規模無序擴張,各區與省部屬、市屬醫院及高校合作共建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征求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意見并符合規劃要求。

各區要按規劃要求制定年度建設計劃,重點做好轄區內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規劃與建設,加大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用地、用房、資金等方面的投入。各級衛生健康、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調推進規劃實施工作。

(二)合理控制規模,彈性調配床位數。

落實《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廣東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廣州區域衛生規劃(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單體(單個執業地址)床位規模的不合理增長,區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500張左右為宜,原則上不超過1000張;市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800張左右為宜,原則上不超過1200張;省辦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1000張左右為宜,原則上不超過1500張。同時,結合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未來人口規模結構變化及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含婦幼保健院)等醫療衛生機構床位規模。需要擴建的醫院的床位使用率必須達到85%以上。

(三)優化市場環境,培育多元化主體。

營造社會辦醫的公平環境。制訂完善我市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支持政策,進一步優化社會辦醫的政策環境。優化社會辦醫行政審批制度,提高審批效率。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的前提下,放開社會辦醫院在設置數量、選址、類別、規模等方面規劃限制。需要調整和新增醫療衛生資源時,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舉辦。放寬服務領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支持社會辦醫院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完善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優化投融資引導政策,落實財稅價格政策,社會辦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規劃鼓勵多元化辦醫。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婦幼、中醫類專科、精神衛生、康復護理、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以及第三方醫學檢驗、病理診斷、消毒供應、健康體檢等醫療機構,滿足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鼓勵社會資本根據市場需求發展高端醫療和特需醫療,舉辦具有一定規模、有特色的醫療機構,引導社會辦醫院向高水平、規模化、集團化方向發展。鼓勵社會力量采用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等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鼓勵社會力量與公立醫院以合資合作的方式共同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滿足群眾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

(四)開展定期評估,注重監督與落實。

重點抓好醫療衛生設施建設的落實。對規劃的醫療衛生設施,應嚴格按照本規劃確定的位置、規模建設,保證醫療設施建設規劃落實到位;對需新征用地的醫院,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擬定新建、擴建計劃,土地管理部門將新建計劃納入全市用地計劃中。加強規劃實施情況評價工作,在規劃末期對醫療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價和總結,確定未來醫療衛生設施建設方向和目標。

 

附件1

 

 

 


 

 

 

 

 

 

 

 


 

附件2

審圖號:粵S(2019)01—0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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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9年4月2日印發

 

政策解讀: 《廣州市醫療衛生設施布局規劃(2011—2020年)》修訂版的政策解讀

       一圖讀懂《廣州市醫療衛生設施布局規劃(2011-2020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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