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原文: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
一、為什么要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
我市自2015年1月實施《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穗府辦〔2014〕48號,以下簡稱《城鄉大病保險辦法》)以來,廣大城鄉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期間,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粵府辦〔2016〕85號)及醫改有關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17年上半年出臺了《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提高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7〕2號),已對我市城鄉大病保險部分條款進行了調整,但以上城鄉大病保險政策文件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亟需修訂和合并,本次修訂主要是將新調整的城鄉大病保險政策與原辦法進行整合,進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險制度,切實減輕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大病醫療費用負擔。
二、新政策與現行政策對比有哪些不同和亮點?
一是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由50%調整到60%;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累計超過最高支付限額后,參保人所發生的住院及門特項目基本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由70%調整到90%;二是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一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0萬元;連續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2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5萬元。三是向困難群體傾斜。屬于享受醫療費用減免待遇的社會醫療救助對象的,不設封頂線。新舊政策對比詳見表一。
表一 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調整對比
調整的政策內容 |
現行政策 |
新政策 |
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由大病保險資金的部分 |
50% |
60% |
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由大病保險資金的部分 |
70% |
90% |
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
12萬元,連續參保2年以上不滿5年的,增加3萬元;連續參保滿5年的,增加6萬元。 |
40萬元;連續參加2年及以上的,提高至45萬元;屬于享受醫療費用減免待遇的社會醫療救助對象的,不設封頂線。 |
三、經辦機構及對外咨詢電話
單位 |
地址 |
咨詢電話(接聽時間為對外服務時間,值班服務時間除外) |
市醫保局越秀分局 |
越秀區梅東路28號4-5樓 |
87690837 |
市醫保局海珠分局 |
海珠區昌崗中路74號二樓 |
34061985 |
市醫保局荔灣分局 |
荔灣區花地大道中89號芳村金融大廈二樓 |
81408279 |
市醫保局天河分局 |
天河區龍口東路358號二樓 |
85584305 |
市醫保局白云分局 |
白云區新市新達路55號 |
86435067 |
市醫保局黃埔分局 |
黃埔區大沙東路311號 |
82394583 |
市醫保局南沙分局 |
南沙區鳳凰大道1號南沙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大廳 |
34689079 |
市醫保局蘿崗分局 |
黃埔區香雪二路2號保利香雪商務大廈3樓 |
82027225 |
花都區醫保辦 |
花都區新華街公益大道蘭花路人社局大院內 |
86969113 |
番禺區醫保辦 |
番禺區市橋街平康路48號3號樓5樓 |
84693873 |
從化區醫保中心 |
從化區新城東路54號 |
87925000 |
從化區城鄉居民醫保中心 |
從化區新城東路54號 |
37932033 |
增城區醫保中心 |
增城市荔城街荔興路18號廣發銀行5-6樓 |
8264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