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修訂背景
近年來,我市民辦殯儀服務機構已成為殯儀服務領域的重要市場主體,是滿足群眾多樣化、多層次殯儀服務需求的重要補充。2010年,我市印發《廣州市民辦殯儀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穗民〔2010〕59號,以下稱《辦法》),并于2016、2020年先后兩次進行修訂,對促進我市殯葬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強化殯儀服務和喪葬用品市場監管,根據實際情況,市民政局牽頭會同市公安、市場監管、衛健等部門,聯合啟動修訂工作。
二、修訂內容
修訂后的《辦法》共21條,進一步明確了民辦殯儀服務機構的義務,也增加了保障民辦殯儀服務機構正當權益、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條款。調整相關部門和單位權責,進一步規范和優化事中事后監管,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一是增加保障民辦殯儀服務機構權利的內容。《辦法》設立了保障民辦殯儀服務機構權利的條款,市殯葬管理機構對已辦理注冊登記的民辦殯儀服務機構提供信息公開、從業人員培訓等有關服務,明確民辦殯儀服務機構合法權益被侵害時,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并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相關規定,刪除原辦法“民辦殯儀服務機構應當遵守行業標準、資格(資質)相關規定”、“殯儀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等內容,充分保障民辦殯儀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同時,為維護健康的市場秩序,《辦法》中增加了“民辦殯儀服務機構應當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的表述。
二是增加保護逝者及家屬信息的內容。要求醫療機構、急救醫療指揮中心、養老機構加強遺體管理,保護逝者及家屬個人信息,嚴禁泄露、買賣逝者及家屬個人信息。嚴禁民辦殯儀服務機構通過醫療機構、急救醫療指揮中心、養老機構、殯葬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等,非法獲取、泄露、買賣逝者及家屬個人信息,明確部門分工,嚴厲打擊依法查處相關行為。
三是規范民辦殯儀服務機構的行為。民辦殯儀服務機構應做到價格透明、誠信經營,不得以一口價套餐等方式變相將政府減免的服務項目費用計入合同收費。《辦法》還明確了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醫療機構太平間、養老機構開展營利性殯儀服務,不得擾亂殯葬服務單位、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公共服務場所的正常秩序。
四是規范和優化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細化了各部門對民辦殯儀服務機構的管理、對殯儀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等職責。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 號)、《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235號)等信用管理的規定,修改原辦法有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的內容,進一步規范對民辦殯儀服務機構事中事后監管。
五是積極倡導移風易俗。為充分挖掘和發揮民辦殯儀服務機構在宣傳引導方面的積極作用,《辦法》第九條規定民辦殯儀服務機構應積極倡導喪事簡辦、移風易俗。同時,不得向逝者家屬宣傳和提供違反政策法規、公序良俗的殯儀商品和服務。
三、咨詢途徑
市民如有疑問可向廣州市殯葬管理處進行咨詢,電話:020-87053456,傳真:020-87053700,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燕嶺路394號(郵政編碼:510507),郵箱:yanghc@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