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優化提升我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廣州市養老服務條例》等有關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22年9月13日印發實施《廣州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穗府辦規〔2022〕13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情況介紹如下:
一、修訂背景和依據
2016年12月12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16號)印發實施,2020年根據優化營商環境要求進行集中修訂。近年來,國家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出臺(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等政策法規。2021年我市先后出臺《廣州市養老服務條例》《關于推動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發展的實施意見》《廣州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等法規文件,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做出新規劃和新要求。為此需要對舊《辦法》內容進行調整,使其與現行政策法規相銜接。此外,隨著行業發展,社會各界對我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也提出了新需求,主要包括要求擴大服務資助范圍、提升老年人消費意愿、強化服務考核結果應用、優化政府投入方式、激發市場活力等,需修訂舊《辦法》予以響應、完善。廣州市人民政府將修訂《辦法》納入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7章、52條。
(一)總則。明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的立法依據、適用范圍、總體要求、服務對象、有關單位職責和經費保障。
(二)服務設施。明確了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布局規劃、建設主體、設置標準、經費補貼、扶持政策、經營資質、用途轉變程序、鼓勵社會參與等方面的規定。
(三)服務供給。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服務內容、養老服務向導、巡訪制度、公益慈善參與、服務流程、信息共享等作出具體規定。
(四)服務資助。對政府資助對象、資助要求、資助標準、資助政策銜接、資助程序、資助資金管理等作出具體規定,并就人戶分離或偏遠地區的服務要求進行細化。
(五)服務獎補。明確了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獎勵、醫養結合補貼、星級評定補貼、人才補貼等服務獎補的獎補對象、獎補條件、獎補標準、獎補程序、經費保障等具體要求。
(六)監督管理。明確了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信息化平臺建設、數據監管機制、服務評估、評估流程、資金管理的要求,細化了對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相關單位的監管職責要求和責任追究措施。
(七)附則。解釋相關定義,并明確相關規定。
三、修訂內容及創新點
(一)明確服務和資助范圍,統籌財政資金投入。為避免財政重復投入、精準補貼發放,《辦法》明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不納入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范圍;根據基本養老服務保基本要求,對重度失能老年人群給予特別關注;同時,明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和散居特困人員生活照料護理補貼、長護險補貼、重度殘疾人補貼等補貼制度銜接問題。將近年來我市探索創新的適老化改造、家庭養老床位、定期巡訪、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補貼等政策納入《辦法》統籌規范,解決政策碎片化問題。(第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條、三十六條)
(二)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調整基層工作人員配備。一是進一步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加強對服務機構參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事中事后的綜合監管。二是由各街鎮根據轄區內戶籍老年人數在現有基層工作力量中安排相應人員(每5000名戶籍老年人配比1名,不足5000名的至少配備1名),充實基層工作力量,并完善其工作職責;三是要求各級服務設施增加養老服務向導點,提供養老政策咨詢、服務查詢、辦事指引等服務。(第七、十三、十九、四十一條)
(三)完善四級服務網絡,將養老服務延伸至家庭。對服務設施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和服務評估,讓老年人就近、就便獲得服務。一是新增市級綜合養老服務示范中心,發揮綜合展示、供需對接、示范引領等作用。二是充分整合原有區、街(鎮)、社區級養老服務設施功能,分級設置養老服務設施:在區層面獨立設置區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在街道(鎮)層面打造街鎮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頤康中心)、在社區(村)層面建設頤康服務站,并明確各級服務設施的名稱、功能定位、建筑面積、建設要求等。(第十、十一、五十一條)
(四)加大扶持力度,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一是新增建設、租金補貼。明確各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區、街(鎮)、社區級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主體。自行建設存在困難的區、街(鎮)可以與社會力量共建,但應給予相應建設、租金補貼,所需資金由各區承擔。二是優化資助經費資助內容。將舊《辦法》的運營經費適當調劑用作新增的“服務獎勵”,并與服務內容、服務評估結果掛鉤,引導社會力量積極提升服務質量;三是增設星級評定補貼和醫養結合補貼,鼓勵養老服務組織提升服務質量,激活服務市場;積極推進醫養結合工作,滿足老年人的醫療服務需求。四是增設從業人員補貼制度。明確養老服務一線從業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就業補貼和崗位補貼,穩定服務隊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七、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九、四十二條)
(五)強化“數字”創新應用,推進智慧養老體系建設。完善市為老服務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實現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一站式辦理、全流程監管、電子結算及服務評價等,推進養老服務與管理的智慧化應用,提升服務的便捷性、易及性。明確養老數據管理應用,將市為老平臺記錄的數據作為養老服務組織申請資助、獎補和政府部門日常監管、服務評估的參考。同時,要求街道(鎮)政務服務中心設立老年人服務專窗,解決老年人面臨的“數字鴻溝”問題。(第七、二十三、四十條)
四、服務對象及服務項目
服務對象:居住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需求的60周歲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不納入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對象范圍。
服務項目:依托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為本市常住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向導、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訪、輔具租賃、平安通、家庭照護培訓、文體教育、居家適老化改造、家庭養老床位、日間托管、臨時托養、醫養康養、康復護理等基本養老服務,重點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務。服務項目根據本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五、服務申請
居家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可以通過廣州市為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提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申請,選擇服務項目和服務機構,并與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形式、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雙方權利義務和服務終止情形等。線上申請困難的,可以到街道(鎮)政務服務中心、街鎮級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頤康中心)或者村居頤康服務站提出申請,相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六、服務資助
具有本市戶籍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可申請服務資助:
(一)第一類資助對象
1.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等3類人員中失能的;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類人員中獨居或者僅與持證重度殘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4.曾獲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榮譽稱號中失能的;
5.100周歲及以上的;
6.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二)第二類資助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經濟困難且失能(失智)的老年人:
1.80周歲及以上的;
2.純老家庭(含孤寡、獨居、農村留守)人員。
第一類資助對象每人每月400元,第二類資助對象每人每月200元。經評估為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增加護理資助200元。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標準的,按照較高資助標準執行。
七、解釋部門和咨詢電話
如對《辦法》有疑問,可以在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除外)撥打政策解讀電話020-83178750向廣州市民政局養老服務處咨詢。如需咨詢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請撥打服務熱線:020-2805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