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廣州市教育數據資源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全市“共享為常態、不共享為例外”的總體要求,指導督促各部門有序采集數據、主動共享數據、合規利用數據,實現全流程閉環管理。建立全市教育大數據治理統籌推進機制,盤活各類教育數據,實現常態匯聚與共享,依托大數據促進教育治理能力提升,培育教育新場景。堅持問題導向,解決教育數據缺乏統一標準、統計口徑不一致,深度利用困難,跨部門協調數據流程繁瑣,學校重復上報等問題,出臺《管理辦法》就是要以問題為導向,力求從機制層面解決上述問題。
二、制定《管理辦法》的依據是什么?
主要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9號)《教育部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教育數據管理辦法》(教發廳〔2018〕1號)《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加強教育系統數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函〔2021〕20號)《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90號)《廣州市數字經濟條例》等。
三、《管理辦法》面向的主要對象是誰?
主要面向本市教育系統內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市、區各教育支撐機構、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各級各類學校等單位。
四、《管理辦法》的內容要點有哪些?
《管理辦法》共9章26條,明確了市教育數據資源管理的依據,教育數據資源的內涵,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數據資源管理的職責分工、基本原則,并對市教育數據資源的編目、采集、匯聚、共享、開放、安全,保障與監督機制進行了明確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第六條),主要明確《管理辦法》制 訂目的、依據、相關定義、數據保密性工作。
第二章教育數據資源編目(第七條至第八條),主要明確教育數據資源目錄的編制與管理工作,包括教育數據資源的采集途徑、更新時限、數據格式、共享類型等。
第三章教育數據資源采集(第九條至第十一條)。主要明確項教育數據資源采集的方式、原則和采集過程中應遵守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教育數據資源匯聚(第十二條至第十三條),主要明確市教育專題數據資源池是管理教育數據資源目錄、匯聚核心數據、支撐共享開放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其它教育數據資源類系統應做到向此資源池匯聚。
第五章教育數據資源共享(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主要明確教育數據資源的共享原則、責任及共享教育數據資源準確性的保證,以及對涉密教育數據資源的處理原則。
第六章教育數據資源開放(第十九條),主要明確擬開放教育數據資源的內容、時間、范圍、形式和更新周期等。
第七章教育數據資源安全(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主要明確從數據安全技術、數據備份及恢復、數據存儲設備等方面做到對教育數據資源的安全保障。
第八章保障與監督機制(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主要明確市教育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及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切實做好教育數據資源管理與服務工作,出現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第九章附則(第二十六條),主要明確本管理辦法有效期限。
五、什么是市教育專題數據資源池?
根據廣州市城市大數據平臺(政務大數據中心)集約化建設(1+11+N)的原則,全市設1個大數據中心,11個區分中心,N個領域專題數據資源池,市教育專題數據資源池是管理全市教育數據資源目錄、匯聚核心數據、支撐共享開放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教育數據資源應向市教育專題數據資源池匯聚。
六、教育系統內共享數據資源的程序步驟是什么?
各單位可逐級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數據資源共享服務,并在授權范圍內共享數據資源,數據資源使用方應根據實際需要,按最小化原則申請需要共享的數據資源。
數據資源按共享類型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種:
一是“無條件共享”類,將精簡程序,通過市教育專題數據資源池共享至需求單位;
二是有條件共享類,有共享范圍限制或對數據內容限定的屬于有條件共享類,提供單位應在15天內提供數據或給出不共享理由,市教育專題數據資源池做到記錄全過程。
三是不予共享類,應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依據。
七、《管理辦法》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2022年8月8日起實行,有限期至2024年8月7日,有效期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