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一、修訂的必要性
2017年5月,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原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制定了部門規范性文件《廣州市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穗交規字〔2017〕5號),該《辦法》對明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參建單位的工作職責、規范參建單位的安全管理行為、提升廣州公路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狀況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該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將于2022年5月前屆滿,所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已經進行了修訂,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經評估,有必要保留該《辦法》并對其進行修訂。
二、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三)《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四)《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
(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六)《廣東省安全生產督查檢查辦法》
(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管理的若干意見》(交公路發〔2011〕438號)
(八)《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交辦安監〔2017〕162號)
(九)《廣東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指南》
三、起草過程及征求意見情況
2021年12月,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啟動《辦法》修訂工作。在修訂過程中,對《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了前期調研。2022年2月11日至3月11日在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書面征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及相關從業單位意見。在此基礎上,修訂了《辦法》,并經廣州市司法局審查同意后印發施行。
四、主要修訂內容
本次修訂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根據上位法修訂情況,更新了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安全服務等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相應增加從業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規定;相應增加施工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的規定;修訂監督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處理規定。
(二)增加政府采購安全協管服務的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專業性較強的監督檢查中,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能力的機構或者專家開展檢查、檢測和評估,所需費用按照本級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程序要求進行申請。
(三)增加中止施工的具體期限規定,施工合同段因故中止施工1個月(含1個月)以上的時,建設單位應向審批項目施工許可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監督機構書面報告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工程現狀以及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等,并落實好中止施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加辦理中止和恢復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規定,建設單位申請中止、恢復施工安全監督,監督機構審核后發放《中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恢復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監督機構對工程項目中止施工期間不實施施工安全監督。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占道施工的規定。涉及影響交通安全的公路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屬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制定切實可行的交通疏解和安全保護方案,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并依法取得道路挖掘許可批準,嚴格按照交通疏解方案進行占道圍蔽施工。
(五)細化日常監督檢查的實施部門、機構,檢查的形式和頻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根據年度檢查計劃確定的頻次和安全生產舉報投訴情況開展日常檢查。在建設期內要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每年至少對所有監督的在建項目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六)根據《廣東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指南》中關于班組建設的相關要求,增加施工單位關于班組建設的規定。施工單位參照《廣東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指南》以及有關規定做好班組建設,落實班組的培訓教育、班組交底、班前班后會等工作。
五、解讀途徑和時間
(一)解讀途徑:通過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網站政策解讀欄目。
(二)解讀時間:印發此政策文件后即開展解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