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為進一步提升廣州市公交行業服務水平,加強行業管理規范性文件的普遍適用性、管理規范性、科學前瞻性,市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對《廣州市公交站點設置管理辦法》和《廣州市公交站點名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公交站點設置管理辦法》和《公交站點名稱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將于5月13日起正式實施。
修訂后的《公交站點設置管理辦法》主要包括總則、站點設置、站點調整、附則等4部分,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增加公交站點調整前公示途徑,如“通過網站”等,方便市民及時掌握和知曉;二是優化公交站點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確定辦法,調整為由行業主管部門通過法定程序確定實施主體;三是對市交通運輸部門、客運交通管理部門等職責分工進行明確,進一步優化完善管理機制。
修訂后的《公交站點名稱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站點的命名、站名的變更、站名的管理、附則等5部分,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優化全文結構和表述,邏輯更加完整、清晰;二是明確公交站名的命名原則,即“唯一性、穩定性、規范性”;三是結合實際豐富公交站名調整收集渠道,將“黨政機關、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建議”納入站名變更需求來源;四是優化公交站名更改實施單位確定辦法,調整為由行業主管部門通過法定程序確定實施主體;五是對市交通運輸部門、客運交通管理部門等職責分工進行明確,進一步優化完善管理機制。
市交通運輸部門表示,下一步將根據新修訂的《公交站點設置管理辦法》和《公交站點名稱管理辦法》,進一步優化公交站點設置及站名管理機制,不斷完善公交站點及站名設置,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交出行服務。